Ⅰ 股市中 新三板擴容是什麼意思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1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曾表示,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就是抓緊啟動中關村試點范圍擴大工作,加快建設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市場。將「新三板」的擴容列入2011年的工作計劃,「新三板」的擴容將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園區擴容
繼續依託於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將「新三板」的范圍由中關村園區逐步擴展至全國所有的高新技術園區,在擴容過程中控制節奏,實現分期分批穩步推進
(二)企業擴容
突破高新技術園區的限制,以企業的質量為標准,只要企業符合一定的標准,就可以到「新三板」掛牌,這樣就將「新三板」的范圍擴容至全國各地的高新技術企業乃至所有優質非上市企業。
(三)交易制度的調整
在交易制度上,將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試點做市商則將優先考慮已有代辦系統主辦資格且至少推薦一家公司掛牌的證券公司。
所謂做市商是指以自有資金為基礎,不斷向公眾投資者連續發布某個證券的買入或賣出價,並隨時准備以該價格向公眾投資者買入或賣出某證券的特許經營商。做市商通過不斷買賣來保證市場的流動性,並賺取買賣差價盈利。做市商制度最早由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1971年創立,經過近40年的發展,已成為全球創業板市場的主流交易制度;
(四)投資主體
在投資者資質上,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交易最小單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萬股拆分為1000股,准入門檻可能借鑒創業板、股指期貨合格投資者的標准,考慮參照「2年股齡,50萬資金」擬定;
(五)監管機制的調整
擴容後的「新三板」監管權統一收歸證監會,其相關規則制度都要在證監會層面,由證監會統一制定和發布實施;
(六)備案制度的調整
「新三板」目前以備案制為核心,未來「新三板」發行擬採取「注冊制」,由地方政府對擬掛牌企業進行資格審查,由主板券商進行盡職調查和推薦,中國證券業協會實施自律性管理,經由證監會有關部門備案後即可發行;
(七)轉板制度
即符合條件的」新三板」公司轉到創業板會有綠色通道,轉板的企業只是將存量股票轉至主板或創業板上市,而非增量發行,因此沒有必要經過發審會發審環節,只是直接通過交易所上市。未來綠色通道確立後,將會大大加快新三板公司登陸主板或創業板步伐。
Ⅱ 核心員工新三板 新三板認定核心員工需要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嗎
核心員工的認定程序:
1、董事會提名,並經過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核心員工提名的議案》。
2、上述提名向全體員工進行了公示並徵求意見。
截止公示期滿,全體員工均對提名上述員工為公司核心員工無異議。
3、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認定核心員工的議案》,並發表了明確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核心員工的認定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定程序合法有效。監事會同意認定上述員工為公司核心員工。
4、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提名名員工為公司核心員工。
Ⅲ 新三板融資和股權稀釋的計算方法
股權稀釋的計算方法某公司成立二年,共有三個股東。股權分別是A:%;B:30%;C:21% 共計投資一百萬。現有四人共以現金25萬;房租10萬入股,要求四人共佔20%的股份,每人各佔5%有 那麼稀釋後的股份是不是這樣的啊:
A為:(100-20)X 49% = 39、2%
B為:(100-20)X 30% = 24%
C為:(100-20)X 21% = 16、8%
其他四人分別為 : 5% ; 5% ; 5% ; 5%
共計總股份100% 這樣對嗎?稀釋股權就是股東通過吸收其他資金,使自己的控股比例下降的一種做法.這樣可以擴大公司的資金實力.具體做法可以參考正泰集團的做法:正泰集團成長之路的標桿意義在於南存輝以過人的膽識和謀略將家族股權不斷稀釋,從而以較少股份控制了一個龐大的企業集團。
用家族「稀釋」自己 南存輝股權第一次被稀釋是在20世紀90年代,處在發展十字路口的南存輝與美商黃李益合資,「正泰」這一名稱由此問世。此後,南存輝把南存飛、朱信敏、吳炳池及林黎明四人攬入正泰成為股東。 南存輝靠股權安排,完成了正泰大廈至為關鍵的基礎構建。從股權安排上看,黃李益25萬美元的資金與其說是投資不如說更像是借款,因為在完成股權安排、構築正泰核心決策層後,南存輝的股權佔60%,其餘四人分享剩餘的40%,黃李益並不享有股份。到1994年初,三年時間,正泰的資產達到5000萬元,南存輝的個人資產增加了二十多倍! 用社會資本「稀釋」家族 當正泰成為溫州的知名企業後,正泰產品供不應求,南存輝卻對公司的發展極為不滿:靠自身的利潤增長發展,企業到什麼時候才能做到中國龍頭老大的地位!南存輝要加速做大,他需要新的發動機,南存輝充分利用正泰這張誘人的「牌」,開始他的兼並、聯盟的資本擴張。南存輝選擇企業的標準是:資產比較雄厚、產品有較好前途且能為正泰「拾遺補缺」。這時,正泰的品牌效應出來了。許多企業看中品牌這個無價之寶,想要貼牌,這使南存輝大規模擴張計劃得以實施。先後有38家企業進入正泰,股東近40名,而南存輝的個人股權也被「稀釋」到不足30%。此時,正泰凈資產5000萬元,這是南存輝股權的第二次稀釋。 對這些企業,正泰根據具體情況採用投資、控股或參股等多種靈活的形式「招募」,進入集團的二級、三級公司,使這些企業既在集團的統一指揮下運行,又保持一定的獨立性。一些業績不好或企業經營、管理理念與正泰不符的企業,也隨時會脫離正泰集團。 作為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並不贊成他的做法,正泰集團資本的不斷擴張,為什麼要讓大家來分正泰這頓好不容易才做出來的大餐呢?但事實是最有說服力的,正泰集團在不斷被「稀釋」的過程中,不斷得到發展。 到1998年,正泰的「殼」形已顯露出來,它再也不是一個家族企業,而是一個企業大家族。同時,南存輝的個人資產也達到了將近2億元。 進行公司重組建立集團公司 1998年,南存輝股權第三次大幅度稀釋。重組後的正泰集團呈控股集團結構,下轄近30家控股公司及31家相對控股公司。其中正泰集團一半的資產集中在電器股份、儀器儀表和持股85%的成套設備公司中。此次改組,南存輝兄弟股份降至28%,朱信敏、吳炳池和林黎明分別持有7%~10%不等的股份份額。 多年來,南氏家族的股份主要集中在正泰集團的核心部——低壓電器部分的股份。南存輝拿出這部分的股份進行股份制改造,從這部分的股東原先南氏家族股、重大企業股,又增添了占原股東數一半的知本股。這使股東一下子擴大到107人。南存輝的個人股由此被「稀釋」到集團股份的20%。2000年,南存輝把集團的50多個企業重新組建為兩個股份公司和三個有限責任公司,取消成員企業的法人資格,企業老闆變成了小股東,他還把核心層的股份讓出來,讓優秀的科技人員和職業經理人持股20世紀90年代從上海來的一位工程師,現任集團公司副總裁,十年的發展個人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分紅、股金)已超過1000萬元。集團內部百萬富翁的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創造了民營企業共同致富的經典案例。
南存輝在集團內推行股權配送制度,他要將最為優良的資本配送給企業最為優秀的人才。這就是正泰的「要素入股」——管理入股、技術入股、經營入股,以體現「知本」這種優良資本的價值。 正泰在變革產權制度的同時,注重健全治理結構,不斷優化管理機制。 優化股權結構,淡化家族色彩 為了克服家族企業的弊端,正泰在形成股權較大級差,維護決策層權威性的同時,通過收購、兼並、合股等方式,使股權結構多元化;通過吸納優秀工成為股權擁有者,為正泰的產品研發、銷售、經營吸引了大量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銷售精英。經過股權結構的合理調整,目前,在正泰最高決策層中,家族成員所佔的比例已不到三分之一;在一百多人組成的股東會中,家族之外的股東佔了80%;南存輝在正泰的股份僅佔20%左右。家族色彩在淡化,企業卻在不斷壯大。 實行「兩權」分離,專家治理 為了完善和優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總經理的人員結構,變家庭管理為專家管理。南存輝首先對進入領導層的直系親戚進行剝離,大幅度降低家庭成員比例,同時對股東大會的人員進行調整,主要由中小股東代表所組成。目前,在正泰法人治理機構中,非家族股東成員佔60%,非股東人員佔20%,有血親關系的家庭股東僅佔20%;在經營執行層中,非股東人員占總量的85%,大量外來的優秀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進入領導層,初步做到了資本所有權與生產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和專家管理企業。
結論 正泰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跨越式發展之路,特別是其公司治理變革之路對我國處於成長期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正泰集團治理變革最明顯的特色是產權分散化。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過程中,民營企業老闆一定要有胸懷,要捨得把自己原來獨占企業的股份逐漸稀釋,讓企業的骨幹員工和策略投資者都能擁有股份。將企業維系在某一個人身上是十分危險的,把股份分給大家,老闆的股份相對比例是降低了,但是「蛋糕」大了,擁有的資產絕對數量卻大大地增加了。0 0 添加評論(0)klhvw09-10-24稅法上將股權投資收益區分為股息性所得和股權轉讓所得,但在新《企業會計制度》中都合並在「投資收益」中。股息性所得是投資方從被投資單位獲得的屬於已徵收過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所得。稅法規定,凡投資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會計上規定企業應在每年末,按有關規定(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計算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虧損)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或損失),並相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而稅法上,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採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資本利得是投資企業處理股權的收益,即企業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所獲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這種收益一般應全額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保留低稅地區被投資企業的利潤不予分配
如果被投資單位未進行利潤分配,即使被投資單位有很多未分配利潤,也不能認定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所得實現。各國公司稅法中都有「受控子公司」的反避稅條款。我國所得稅規定中尚未涉及。
如果投資企業是盈利企業,而且其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應盡可能地促使被投資企業不向或推遲對投資者分配利潤(含股息、紅利),避免或推遲分回的利潤(股息、紅利)補繳所得稅。要達到這一目的,投資企業可追加對被投資企業控股,從而控制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政策。
這樣做,對投資方來說,可以達到不補稅或遞延納稅的目的;對於被投資企業來說,由於不分配可以減少現金流出,而且這部分資金無需支付利息,等於是增加了一筆無息貸款,因而可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
我們知道,如果將盈利留在企業內部作為積累項目,股東的權益增加了,但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雖然在這種情況下,股東沒有現實的股息收入,但伴隨著股東權益的增加,股東掌握的股票價格會上漲,這時股東可以從股價上漲中獲取實惠。目前,我國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若股東將已漲價的股票拋售,也只須按成交金額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其稅負**低於個人所得稅對股息、紅利的納稅負擔。
如果被投資企業是母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則沒有進行利潤分配的必要。
「先分配後轉讓」可籌劃
企業保留利潤不分配,將導致股權轉讓價格增高,使得本應享受免稅或需補稅的股息性所得轉化為應全額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股權轉讓所得。
Ⅳ 新三板擴容對西南證券是否有利
當然有利,對於券商來說,其新三板業務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過掛牌和定向增資獲得投行收入;通過撮合交易獲得交易傭金收入;通過企業轉板獲得承銷保薦收入。其中,轉板承銷收入利潤豐厚
Ⅳ 管理層為什麼要重視新三板
從目前情況來看,部分個股已經大幅超越大盤股的平均估值水平,風險正在加大。這種現象的背後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新三板的推進信號。最近市場傳聞管理層稱新三板是今年證監會的首要工作。此消息一經流傳,市場立刻做出反應,周五早市,新三板概念股逆市向上跳空開盤,但全日走勢顯得很猶豫,盤中出現集體回調。推進新三板是因為當前IPO堰塞湖使得管理層兩難,投資者本來就怨聲載道,大幅放開投資者會用腳投票,股市將失去融資功能。如果不放開,結果已有前車之鑒。擴容新三板是個摸石頭試水深的權宜之計,這樣上市公司能順利上市,PE能脫身,A股融資額度下降,市場投資者投資慾望有可能上升。還有,前期由於審批嚴格從IPO撤單的企業也能有條活路,這樣就減少了利益集團和管理層的矛盾。再說新三板也符合在弱勢經濟環境下,扶持中小企業融資的國家政策,在高層面也將獲得支持。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層抓新三板是權衡各方面利益的一種方法。目前,新三板處於擴大試點並推廣落實階段,新三板推進力度和速度有望超預期,而這一切的目的還是為重啟IPO做准備。
Ⅵ 新三板擴容是什麼
"新三板擴容"是指復"新三板"--中關村科制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試點園區范圍的擴大和代辦系統的主辦券商數量的增加。
新三板擴容將在原有中關村科技園區試點的基礎上,將范圍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在交易制度上,將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在投資者資質上,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
Ⅶ 請問新三板掛牌公司新增大額貸款需要公告嗎
新三板高度重視市場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掛牌企業全面及時披露企業信息,要求中介機構盡職盡責監督管理,以下是轉載自三板富網站的具體信息披露要求:
一、定期報告的披露
掛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應當經主辦券商審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掛牌公司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不得早於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時間。
1、掛牌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可以披露季度報告。
2、掛牌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披露季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3個月、9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
3、披露季度報告的,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的年度報告。
4、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掛牌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5、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
二、臨時報告的披露
掛牌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後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1、該事件難以保密;
2、該事件已經泄露或者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掛牌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2個轉讓日內披露:
1、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關聯方佔用資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股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
4、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6、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或者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7、董事會就並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8、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9、對外提供擔保(掛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報告期內存在受到有權機構調查、司法紀檢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機
關或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稽查或行政處罰、證券市場禁入、認為不適當人選或收到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構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12、主辦券商或者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Ⅷ 新三板股改職工代表大會何時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條規定:「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可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無論誰控股的股份企業,都是應當設立職工代表大會的。
Ⅸ 能簡單說明下新三板 新三板擴容
新三板是2006年在三板基礎上的延伸,原三板主要是為上市公司退市和NET、STAQ提供股份代辦轉讓內系統,新三板在此基容礎上進一步拓展到了中關村高薪技術園區的高科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為這些企業融資提供平台,所以稱為「新三板」。新三板擴容是將北京中關村的試點經驗推行到全國其它高科技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