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金管理的管理制度
①各單位所有現金,除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外,其餘必須存入銀行,各單位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②各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一般按本單位日常零星現金開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離銀行較遠,交通不便的單位,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超過15天的日常開支。
③各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福利費、退休金;支付各種撫恤金、學生助學金、喪葬補助費;支付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等。
④各單位到外地采購,必須通過匯兌或者其他結算形式 ,不得自帶現金。
⑤各單位的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零星開支的現金可以從單位現金庫存限額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須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收入現金中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支量較大的單位,要編報現金收支計劃,在批准范圍內使用現金。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按照賬錢分管的原則,凡與現金有密切聯系的賬冊,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人員在監制現金收付記賬貨單時,必須嚴格審查有關憑證,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2. 簡述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中國的現金管理始於1950年4月7日政務院公布的《關於實行國家機關現金管理的決定》,這是中國現金管理制度的基礎。主要內容有:
①各單位所有現金,除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外,其餘必須存入銀行,各單位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②各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一般按本單位日常零星現金開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離銀行較遠,交通不便的單位,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超過15天的日常開支。
③各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福利費、退休金;支付各種撫恤金、學生助學金、喪葬補助費;支付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等。
④各單位到外地采購,必須通過匯兌或者其他結算形式 ,不得自帶現金。
⑤各單位的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零星開支的現金可以從單位現金庫存限額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須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收入現金中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支量較大的單位,要編報現金收支計劃,在批准范圍內使用現金。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按照賬錢分管的原則,凡與現金有密切聯系的賬冊,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人員在監制現金收付記賬貨單時,必須嚴格審查有關憑證,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3. 公務員買賣新三板股票有沒有禁止性規定
1、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獻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2、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3、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5、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6、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7、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一,不準炒股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共有四類。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職能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工作人員中,有四類人員不得從事股票交易: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二,不準使用公款炒股。除不能利用職務之便以及內幕信息外,更不能利用公款從事股票買賣。包括借用本單位的公款,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一旦使用公款炒股,不論能否及時歸還,均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構成挪用公款罪。
第三,不準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施炒股。股市開市時間大部分與上班時間重疊,上班時間炒股不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嚴重損害了黨員幹部在群眾心中的形象。我市規定,一旦發現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工作時間炒股的,一律予以免職。因此要兼顧股票買賣和工作紀律,建議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更多地採取長線操作、基金投資等方式參與。此外,一律不得使用電腦、電話、傳真機等辦公設施買賣股票。
第四,要如實報告股票投資情況。黨員領導幹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從事股票投資情況屬於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范圍,需認真填寫包括股票名稱及代碼、持股份額以及填報前一交易日股票總市值等信息,不得漏報,更不得瞞報。一旦發現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的,紀檢監察機關將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4. 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中國的現金管理始於1950年4月7日政務院公布的《關於實行國家機關現金管理的決定》,這是中國現金管理制度的基礎。主要內容有:
①各單位所有現金,除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外,其餘必須存入銀行,各單位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②各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一般按本單位日常零星現金開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離銀行較遠,交通不便的單位,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超過15天的日常開支。
③各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福利費、退休金;支付各種撫恤金、學生助學金、喪葬補助費;支付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等。
④各單位到外地采購,必須通過匯兌或者其他結算形式
,不得自帶現金。
⑤各單位的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零星開支的現金可以從單位現金庫存限額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須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收入現金中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支量較大的單位,要編報現金收支計劃,在批准范圍內使用現金。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按照賬錢分管的原則,凡與現金有密切聯系的賬冊,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人員在監制現金收付記賬貨單時,必須嚴格審查有關憑證,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