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怎麼上新三板才合適
首先要要了解一下
新三板
有哪些條件,
看看自己
符不符合。畢竟上市以後還有很多信息內披露和公開的要求。其次容就是,對自己企業的商業模式有個全面的了解吧。如果對這方面不夠熟悉,建議可以找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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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套完善的方案,我們公司剛上市不久,之前是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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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
2. 新三板發展意見有哪些亮點
新三板發展意見的九大亮點:
亮點一: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進一步明確
《意見》指出,股轉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性證券交易場所,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發展股轉系統,對於健全直接融資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戰略意義。
發展股轉系統應立足於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構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場制度體系,切實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著眼中小微企業及其投資人的特點和需求,豐富產品和制度供給,發揮公開市場優勢,堅持包容性制度特色,持續提高投融資對接效率。
亮點二:堅持獨立的市場地位 研究創業板轉板試點
對於市場性質和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定位,《意見》指出,要堅持股轉系統獨立市場地位,公司掛牌不是轉板上市的過渡安排。
但股轉系統並非孤立市場,應著眼於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系,研究推出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開展推薦業務試點,探索建立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合作對接機制。
亮點三:實行場內分層 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發展
針對掛牌公司差異化特徵和多元化需求,實施市場內部分層,提高風險管理和差異化服務能力,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
《意見》提出現階段先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逐步完善市場層次結構。股轉系統應堅持市場化原則,研究制定分層具體標准,設置符合企業差異化特徵的指標體系,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發展需求。建立內部分層的維持標准體系和轉換機制,實現不同層級掛牌公司的有序流動。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在市場服務與監管要求方面,對不同層級掛牌公司實行差異化制度安排。
亮點四:大力發展做市轉讓 建立盤後大宗交易制度
股轉系統應堅持並完善多元化交易機制,改革優化協議轉讓方式,大力發展做市轉讓方式,建立健全盤後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過戶制度,改善市場流動性,提高價格發現效率。
控股股東為證券公司、具備相應業務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可以開展股轉系統的推薦業務試點,推薦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和做市服務等工作由控股股東承擔。
而針對市場熱議的競價制度,此次《意見》認為,鑒於條件尚不成熟,現階段暫不實行連續競價交易。
亮點五:進一步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 引入公募基金
《意見》提出堅持股轉系統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發展方向。研究制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掛牌證券的指引,支持封閉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資股轉系統掛牌證券。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開發投資於掛牌證券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產品。
研究落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轉系統市場的制度安排。推動將股轉系統掛牌證券納入保險資金、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投資范圍。
亮點六:實施儲架發行制度 開放新增股東35人限制
《意見》指出,鞏固和完善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投融資機制。完善相關制度,鼓勵公司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依公司需求確定,並探索放開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新增股東人數35人的限制。
掛牌公司持續融資,可自主決定發行時點和發行方式。公司發行定價遵循市場化原則,可通過詢價或與投資人協商確定,但對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股轉系統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加快推出一次審批、分期實施的儲架發行制度,以及掛牌公司股東大會一次審議、董事會分期實施的授權發行機制。
發展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加快推出優先股和資產支持證券。開展掛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試點。
亮點七:券商需建立專門的業務體系和考核體系
《意見》鼓勵證券公司建立適應股轉系統特點的證券業務體系,強化主辦券商執業能力。證券公司開展股轉系統業務,應設立專門的一級部門,加大人員和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內部風險控制與管理機制。支持證券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統籌開展股轉系統相關業務,不受同業競爭的限制。
在推薦環節,主辦券商應以提供掛牌、融資、並購、做市等全鏈條服務為目標遴選企業,按照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要求,認真履行盡職調查及內核工作義務,審慎出具推薦文件。在持續督導環節,主辦券商應持續加強掛牌公司合規培訓,切實履行對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規審查職責,幫助掛牌公司提升規范治理水平,完善發展戰略,推進資源整合。在交易環節,主辦券商應強化經紀業務和做市能力,充分發揮市場交易組織者和流動性提供者的功能。
開展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應建立有別於自營業務的做市業務績效考核體系,考核指標不得與做市業務人員從事做市股票的方向性投資損益掛鉤。股轉系統應完善做市商監管安排,優化風險隔離和信息隔離制度,促進做市業務與投研服務、經紀業務協同開展。建立健全主辦券商激勵約束機制。
亮點八:保護投資者權益 暫不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
《意見》指出,股轉系統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完善業務規則。落實主辦券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規范開戶管理和產品銷售行為,完善風險提示基本規范和糾紛調解制度。嚴格執行證券賬戶實名制規定,嚴禁開立虛擬證券賬戶、借用出借證券賬戶、墊資開戶等行為。
股轉系統應督促掛牌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股轉系統自律規則的規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保障投資者參與權、知情權和異議股東合法權益。
而對於是否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由於條件尚未成熟,此次《意見》暫未涉及。
亮點九:加強適中事後監管 堅持創新與風控相匹配
3. 新三板中國目前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著諸多重大的問題。
(一)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問題
作為一個全國性場內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一直沒有充裕起來,大部分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甚至為零,很大一部分掛牌企業前10大股東的股份佔比達到100%,只有個別掛牌企業的交易相對活躍。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的流動性問題,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交易寡淡,使得市場的價格發現以及後續的股份轉讓、融資等功能沒能有效凸顯。
(二)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制度
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業,股本較小、交易有限、市場流動性較差,新三板市場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運行一年多的基礎上,做市商制度為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維系、價格發現以及股份轉讓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撐,為新三板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亦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自有資金。做市商做市服務佔用自有資金,做市服務的供給能力受到自有資金規模的影響。該機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掛牌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了防範風險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這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同時,該機制直接導致掛牌首日股份轉讓高溢價問題。
二是價差恰當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利得;二是買進報價和賣出報價的差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較高,做市商恰當的選擇就是降低股份買進的成本並保持較大的價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價差和收益的束縛下,整體就呈現出了流動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將會形成一個自我循環的流動性枯竭機制,亦使得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完善。
三是微觀結構。第一,在新三板市場中,做市轉讓掛牌公司的佔比仍然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轉讓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掛牌公司的比重約為24%;第二,由於做市轉讓存在雙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時間內做市轉讓比協議轉讓的家數要低很多,做市轉讓的主導性在新三板股份轉讓中並未凸顯;第三,掛牌公司比較傾向於協議轉讓。協議轉讓規模較大,交易簡單,而且做市轉讓存在股份佔用的問題;第四,做市報價規則對於做市商制度亦有技術性影響。
最後是市場行情對做市商制度的影響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場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為理性的選擇是持有股份,獲得資本利得,這比做市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為例,資本利得是價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該比例仍然高達78倍。如新三板市場面臨調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選擇就是消極報價或降低報價頻率。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新三板分層制度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設計及實施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分層機制的建設,相當於建立了一種遴選機制,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風險特徵的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政策的設計意圖是明晰且正確的。但是,新三板分層機制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及解決中小微
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導性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從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層機制最為成熟的是納斯達克市場,但是,其分層機制的形成是市場自下而上引致的。納斯達克市場2006年創立全球精選市場層,其中很多企業已經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中成了優秀企業,需要採用差異化的安排來適應企業的變化。同時,分層機制的創立也是為了吸引大型創新企業到納斯達克上市,其目的是為了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競爭。
從流動性改善看,分層機制對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改善有待觀察。如果新三板市場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錯配、交易定價機制不合理、市場融資及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不凸顯,那麼,處於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慢慢地也會被市場的體制機制問題所影響,其流動性亦會慢慢被消蝕,而處於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甚至會慢慢滑入無人問津的底部,成為「僵屍」掛牌企業。分層制度實際上並不帶來市場流動性的增加,只是改變了市場流動性的結構。
從交易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之後是否能夠在創新層引入競價交易體系。如果還是延續做市商制度,那麼需要加快解決做市商制度的諸多問題。如果要引入競價交易體系,那麼就要求創新層掛牌企業有很大的投資需求,這個巨大的投資需求應該來自哪裡?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不會將資產配置在新三板創新層。創業板在風險暴露時刻的流動性就比較差,新三板創新層的流動性整體很難比創業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適的政策選擇。為了適應創新層的發展,交易機制的設計仍然是一個重大的難題。
(四)新三板轉板機制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應該「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新三板掛牌不是上市的過渡安排,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向創業板轉板試點,探索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轉板的可能性是眾多新三板掛牌企業掛牌的重大動力,特別是在IPO暫停或者IPO排隊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新三板掛牌再轉板至創業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掛牌企業的「迂迴」戰略。在轉板的「誘惑」下,新三板成為中小微企業擁抱資本市場的熱土。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分離的,通過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之後,還需要獲得交易所的批准再進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絕大部分公司都是發行和上市同步推進,平時沒感覺到發行與上市的分離。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這本質上是企業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正常申報和審核。在市場的預期中,轉板機制是在新三板掛牌發行之後,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通過交易所審核之後,能夠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監管機構對轉板機制並沒有明確,僅是籠統地說明要進行股轉系統的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的研究。
對於轉板模糊性的影響,監管部門和市場似乎並沒有足夠的認識。新三板中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和股本較大的企業,實際上有一部分都是基於轉板而去新三板掛牌,希望在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後能夠進入轉板綠色通道,走出一條公開發行上市的快車道。那麼,有一個問題接踵而來,這么多企業是一起都試點進入創業板,還是繼續走IPO程序?如果能夠直接到創業板上市交易,那麼創業板的IPO審核程序就形同虛設,新三板將成為創業板上市的中轉站。這對於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定位、經濟功能和層次區分將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如果持續,對於市場供求匹配、市場機制發揮和市場功能拓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動性問題中,投資者適當性也一直是個重要議題。即投資者及其資金的供給無法跟上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擴張的速度,造成了整個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從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動性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擴張速度,那麼,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將超過1萬家,到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錯配問題將更加凸顯,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將更差。
4. 開通新三板有什麼好處
新三板為企業帶來的優勢如下:
1、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2、便利融資: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3、財富增值: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5、轉板上市:達到創業板或主板上市條件即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6、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7、宣傳效應:營造企業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8、吸引人才:更加便捷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留駐、吸引、激勵核心人才。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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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資本運作 新三板的建議
可以先登陸區域股權市場,先規范企業,如果企業情況好,可以在這個階段就拿到投資
同時為轉板做准備,規避法律風險,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6. 新三板在發展過程中有哪些困惑
困惑之一:比鄰「天交所」
2008年3月20日國務院批復《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其中明確指出,「積極支持在天津濱海新區設立全國統一、依法治理、有效監管和規范運作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交易市場,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08年9月天交所成立,被視為天津推動OTC市場建設的實質性動作,與此同時,天交所也很快在內蒙古和上海建立了OTC市場區域平台。
內蒙古與上海之所以願意以資本為紐帶與天交所開展實質性合作,就是考慮到天津具有國務院批準的金融改革先行先試、設立全國性OTC市場的特殊政策,可以有效避免政策風險。此時,有業內人士則分析認為,由天交所在建立分支機構的基礎上,逐步打造區域性分市場,並最終形成集全國市場與區域市場於一體的市場,或將是我國OTC市場的格局。另據了解,天交所的市場結構設計也是以最終形成以天津作為全國性交易所、各地建立區域性交易所的多層次OTC市場為目的的。
就在天交所布局建設全國性OTC市場的同時,「新三板」的建設也加快了腳步。在中國證監會正式批復同意對「新三板」相關制度進行調整與完善的同時,其明確表示,將在總結此次制度調整實施效果及經驗的基礎上,擇機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高新區。盡管國家政策已經明確了天津建設全國性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交易市場的定位,但業內仍有一個盛傳的觀點,即圍繞「新三板」探索建立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與此相對應的是,去年4月30日,北京市政府發布《關於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其中提到,將逐步使「新三板」發展成統一監管下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由此看來,在全國性OTC市場的建設中,天交所與「新三板」的競爭將不言而喻。
一個明顯的事實是,OTC市場與「新三板」是兩種不同的交易制度。從交易制度上看,OTC市場與「新三板」應該是分屬不同層次的市場,而OTC市場的交易制度恐怕比『新三板』更加靈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天交所在成立之初就定位為「兩高兩非」(「兩高兩非」是指國家高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非上市非公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權和私募股權基金份額的流動及投資的退出提供平台,這與「新三板」對掛牌企業的定位極為接近。也就是說,天交所與「新三板」至少在服務企業方面形成了直接的競爭關系。
可以預見,在建設全國性OTC市場的過程中,如何定位天交所與「新三板」的關系將成為一個繞不過去的「門檻」。
困惑之二:市場定位以及相關制度尚需完善
綜上,新三板的發展與建設首先離不開政府及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其定位,並且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不應被簡單地理解為多板塊的市場,既然是多層次,就會在市場功能、上市條件、審批方式、交易特點、監管方式上均有不同,就不應是大與小、低級與高級的市場之分,因此,若將新三板市場作為創新企業成長的搖籃,則應建立起完善的做市商制度,進一步解決科技型企業價格發現及交易流通問題。與此同時,相關轉板制度尚需加以設計和出台,以使得中國的資本市場體系更加完整。除此之外,在新三板市場上,還需增加一些企業購並、股權激勵等方面的試點,進一步完善其現有的功能。
7. 新三板擴容 對長期投資者有什麼建議呀
會分流一部分資金,尤其是PE市場的資金。個人投資者300萬的最低門檻,對中小股民沒影響,投資型的機構不會關注這種風險大的公司。
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交易的門檻首次明確。個人投資者需要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並且要求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
有不少投資者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抱怨道,上述規則門檻太高,普通投資者根本無法參與,這一門檻甚至比股指期貨還要高。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門檻高固然有其弊端,比如說參與的投資者數量少,吸引的資金量也會減少;不過,開放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交易,有助於活躍新三板市場,提高門檻更多的也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根據上述試行的業務規則,除了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做市商制度也被明確提出,競價交易方式也有可能引入。規則顯示,「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並且「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8. 銀行對新三板監管部門建議
新三板另一項主要的融資渠道是股票質押貸款,從銀行獲得債務融資。由於缺乏抵押物、信用風險大,銀行對中小微企業惜貸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但是一旦在新三板掛牌,企業股權實現標准化且具備了一個定價和流通場所,即可充當抵押物。另外,企業在新三板的信息披露也為銀行的風險管理提供了便利。
9. 新三板在線是不是投資的渠道希望能提供個好建議。
新三板在線其實主要還是一個幫助接觸,了解新三板的平台,而且還有寬頻資本,匯石資本,信輝創投等進行投資的,還是比較放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