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
新三板法律法規
綜合類(18部)
0.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0.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0.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
0.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4修正)
0.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14修正)
0.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2014修正)
0.7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0.8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0.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2013修訂)
0.10關於境內企業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事項的公告
0.11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0.12關於收取掛牌公司掛牌年費的通知
0.1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0.14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
0.15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
0.16關於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關注意事項的通知
0.1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材料接收須知
0.18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收費事宜的通知
附件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轉讓服務收費明細表
附件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服務收費(及代收稅項)明細表
一、掛牌相關(14部)
(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
1.1.1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股票發行的審查工作流程
1.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1.1.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
1.1.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
1.1.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1.1.6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涉及新修訂《公司法》相關條文適用和掛牌准入有關事項的公告
(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
1.2.1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公開轉讓說明書
1.2.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公開轉讓股票申請文件
1.2.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
(三)模板文件(5部)
1.3.1xx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申請報告
1.3.2xx證券公司關於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推薦意見(適用於已掛牌公司)
1.3.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1.3.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協議
1.3.5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書
二、股票發行相關(8部)
(一)已掛牌公司不超過200人(6部)
2.1.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
2.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南
2.1.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1號——備案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2.1.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2號——股票發行方案及發行情況報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2.1.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3號——主辦券商關於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意見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2.1.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4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二)已掛牌公司超過200人(2部)
2.2.1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3)——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
2.2.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4)——定向發行申請文件
三、資產重組相關(5部)
3.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引
3.2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1號: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指南
3.3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2號: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報送指南
3.4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3.5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6號——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
四、優先股相關(5部)
4.1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
4.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
4.3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7號—定向發行優先股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
4.4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8號—定向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
4.5關於轉讓優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五、收購相關(2部)
5.1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5.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
5——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和要約收購報告書
六、信息披露相關(10部)
6.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
6.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信息披露業務指南(試行)(2014修訂)
6.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掛牌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指南
6.4關於2014年年度報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6.5關於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6.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臨時公告格式模板》填寫說明
6.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臨時公告格式模板
6.8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
6.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
6.10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七、主辦券商相關(4部)
7.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管理細則(試行)
7.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
7.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推薦業務規定(試行)
7.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相關業務備案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南
八、投資者管理相關(4部)
8.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2013修改)
8.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證券賬戶信息報送業務指南
8.3買賣掛牌公司委託代理協議
8.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
九、交易及監管相關(13部)
9.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
9.2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2013)
9.3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信息披露
9.4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申請文件
9.5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
9.6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
9.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異常轉讓實時監控指引(試行)
9.8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
9.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單元管理辦法
9.10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單元業務辦理指南(試行)
9.1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證券代碼、證券簡稱編制管理暫行辦法
9.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異常情況處理辦法(試行)
9.13關於做好實施做市轉讓方式有關准備工作的通知
十、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相關(7部)
10.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
10.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暫行辦法
10.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退市公司股票掛牌業務指南(試行)
10.4關於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兩網公司及交易所市場退市公司相關制度過渡性安排有關事項的通知
10.5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類轉讓變更業務指南(試行)
10.6《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風險揭示書》參考文本
10.7《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委託協議書》參考文本
十一、其他(7部)
11.1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11.2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
11.3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11.4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拓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業務范圍的通知
11.5關於公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
11.6新三板常見問題解答第五期
11.7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開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結算賬戶相關事項的通知
⑵ 新三板掛牌前為什麼要進行財務規范及完善內控制度
有的企業即將掛新三板,已經在券商指導下凈值調查結束,股改完成,然後企業有的可能是為了擴大生產,有的可能是為了適應資本市場,發行一批企業的原始股,讓保薦機構或者券商發行,來看看企業的股權價值以及學習企業在資本市場中方法,以面對登陸新三板以後復雜的金融市場環境!所以很多即將掛牌的企業都會在掛牌前選擇發行一小部分定增原始股!希望給你帶來幫助!
⑶ 什麼是新三板交易制度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1] 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祝投資順利!如果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希望能及時採納,謝謝!
⑷ 新三板 關聯交易的內控程序有哪些
關聯交易分為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和偶發性關聯交易,應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進行決策:
(一)日常性關聯交易指公司和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銷售產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委託或者受託銷售,租賃,投資(含共同
投資、委託理財、委託貸款),財務資助(掛牌公司接受的),關聯方為公司提供借款或擔保等的交易行為;
(二)對於每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
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並披露;
(三)如果在實際執行中的日常性關聯交易總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應該經過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四)除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為偶發性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發生前經過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五)關聯交易在審議時,關聯方應迴避表決。
⑸ 新三板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規定
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版讓安排,全國股份權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5)新三板上市公司內控制度擴展閱讀:
無論對於做市轉讓還是協議轉讓,投資新三板都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新三板市場設置較高的投資者准入門檻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掛牌企業運營風險、公司信息披露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變遷風險等等。
⑹ 新三板怎麼交易新三板交易制度有哪些
交易制度
編輯
一 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二 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1]
三 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四 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五 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六 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七 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交易規則
編輯
1.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託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則不予配對。因此,投資者務必認真填寫成交確認委託。
4.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系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系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投資者可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欄目中或報價券商的營業部獲取股份報價轉讓行情、掛牌公司信息和主辦報價券商發布的相關信息。
5.新三板交易規則要求沒有設漲跌停板。
交易范圍
編輯
新三板交易范圍:
(1)新三板交易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信託、合夥企業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4)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5)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
新三板制度
編輯
1、 非典型報價驅動機制,而是願者上鉤的被動交易制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兩種,一是投資者買賣雙方在場外自由對接,協商並確定買賣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場,委託主辦券商辦理申報、確認成交並結算;二是買賣雙方向主辦券商做出定價委託,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制定數量的股份,主辦券商接到此委託後,並不積極作為,尋找相應的買家或賣家,而是將定價委託申報至股權代辦轉讓系統登記備案,並等待一個認可此價格的買家或賣家出現,對手方如同意此定價且願意為此交易,仍需委託主辦券商做出成交確認委託,一旦該委託由主辦券商做出成交確認申請,並在標的股份存在且充足、買方資金充足的情況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見,此種機制並非典型的指令驅動機制。
2、盡可能減低風險,安全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過實行一系列規范盡可能避免交易的風險,諸如,實行機構投資者投資為主,限定進入股份交易代辦系統期限,規定最低交易股份數額以及要求通過主辦券商予以代理,這均顯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盡可能減低交易風險。
3、與主板等場內市場有效銜接和統一
新三板交易系統平台建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平台上,交易賬戶與深圳交易所系統相銜接,創建深圳證券交易所賬戶的投資者,直接可以用該賬戶進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創業板與新三板的連接橋梁。
4、證券機構在交易制度中地位舉足輕重
交易的委託、報價申請、成交確認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辦券商代為代理,但現階段的交易並非實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進一步的作用並未發揮出來。
5、交易制度尚處於試點階段,具有很強的試驗色彩
整個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處於試點階段,《暫行試點辦法》帶有的試驗色彩濃厚。[2]
交易制度的問題
編輯
設置交易門檻限制股份流動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資者進行投資,從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金進入交易市場,最終也影響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躍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進一步擴寬的空間,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對於新三板交易並不能發揮進一步作用,諸如進一步引導和發現價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3]
融資仍然存在一定難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於存在流動性問題,致使不能充分滿足掛牌公司的融資需求,希望通過廣泛的投資者的快捷融資存在一定難度。
個人投資者參與交易受限,雖然此舉旨在減少風險,但也使得廣大個人投資者無法分享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發展成果。
非公眾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紅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躍程度。
新三板交易條件
編輯
新三板交易條件:
(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分層
編輯
所謂新三板分層,是指在新三板掛牌的數量眾多的企業當中,按照一定的分層標准,將其劃分為若干個層次,可降低信息搜集成本,提高投資分析效率,增強風險控制能力,引導投融資精準對接。同時,通過內部分層,可以在交易制度、發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給方面,進行差異化的安排,以促進新三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暫時分為兩層:基礎層和創新層。
新三板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最近12個月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⑺ 新三板上市需要內控鑒定報告,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啊
1、選擇企業范圍 重點選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特別是鼓勵發展行業中創新型、創業型、高成長、高科技企業。 創新體現為新經濟、新服務、新農業、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模式。高成長和高科技體現為成長性高、科技含量高。創業體現為部分企業雖成立時間短,但符合創新性、高成長、高科技要求。鼓勵發展行業是指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
2、申請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系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二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股本總額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合計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合計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且持續增長。
(2)最近一年凈利潤不少於300萬元,營業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
3、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行業中的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可參照上述條件適當放寬。
君和信融提醒您
上海股權交易市場Q辦掛牌企業要求:企業申請在中小企業股權報價系統掛牌,須具備什麼條件?
答:企業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均可在中小企業股權轉讓報價系統掛牌:
(1)無固定的辦公場所;
(2)無滿足企業正常運作的人員;
(3)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4)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被國家相關部門予以嚴重處罰;
(5)企業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所列屬的情況;
(6)本中心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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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標准:
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新三板上市要求資產要求:無限制。
新三板上市要求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1、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兩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公司主營業務完整、突出,具有活躍、持續的經營業務記錄,資產經營狀況良好;
3、公司治理結構健全,核心高級管理人員穩定,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
4、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內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5、不存在任何可能嚴重影響公司資產和業務的法律訴訟案件、或有負債等事件; 6、取得至少一個在交易所注冊,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在盡職調查後出具的保薦意見書;
7、取得至少有一個在天交所注冊,具有資格的做市商承諾為其提供雙向報價做市服務;
8、財務符合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試運營期附加標准: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
⑻ 新三板股票交易有哪些規則
1、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回時可一次性報價答賣出。
2、沒有設漲跌停板。
3、參與投資者范圍:
(1)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信託、合夥企業等。
(2)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4)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5)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
⑼ 新三板分層制度分為幾層,有何標准
原始股是企業上市之前的一輪融資,一般來說價格會很低,但是一旦上市收益將會是在10倍以上,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能夠上市。
不過退一萬步說,正規的原始股都是有企業的認購協議的,協議里一般會承諾多久可以上市,如果沒有按照時間上市會原價退還本金給投資者,並支付利息,這個利息的比例是遠遠高於銀行死期的。利息一般是5%以上15%以內,年限一般是2~4年
所以只要選擇好了企業,原始股最差也是比存銀行劃算的
不過按照你的提問來看,你連最起碼的企業提供的認購協議都沒有,估計你買的是其他股東二手或者三手轉讓的,或者是代持的,保障和利潤都被別人吃了,你要什麼說法?
還有不明白的繼續追問,這一塊我很熟悉
建議你把你朋友叫上我告訴他什麼是真正的原始股。
原始股首先要做的是篩選,企業的整體實力,是否有發展空間以及進一步上市計劃流程,企業是否已經簽署了上市輔導卷商等等。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原始股的認購必須有該企業提供的原始股認購協議書,合同內容包含了每年的利息是多少,一般是8%以上15%以內
合同里企業還需要承諾多久的時間可以完成上市,一般是1~4年不等,通常情況下企業會盡可能的把時間寫的長一些但普遍是2年
另外企業還會在合同里規定如果在承諾時間里沒有上市的話,企業可以原價回購,你當初多少買的就多少退給你並且要支付你第一條里的利息。
此認購協議必須是該企業的法人簽字蓋企業公章!(重點)
簡單來說原始股一旦上市可以獲得很不錯的收益,退一萬步說沒有上市也可以當做高額利息的一次穩定投資,是比較有保障的。
但是市面上散戶是很難接觸到真正的原始股的,原始股多為企業內部認購或者是被投資公司搶走了,然後再把原始股的利益吃掉很多甚至惡意抬高價格再賣給散戶,這樣的原始股是沒有利潤的甚至可以說是危險的。
如果對原始股還有什麼不明白的,歡迎隨時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