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的區別
您好,先說協議轉讓,交易之前買賣雙方已經談好價格,簽署協議,然後通過股轉中心進行交易.
做市是券商直接購買該公司股份,然後在二級市場報價買單和賣單,作為中間商來撮合買方和賣方成交。
Ⅱ 新三板里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的區別
《暫行辦法》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轉讓可採取做市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接受證監會的統一監督管理。
根據《暫行辦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主辦券商制度,主辦券商業務包括推薦股份公司股票掛牌,對掛牌公司進行持續督導,代理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為股票轉讓提供做市服務及其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業務。此外,根據《暫行辦法》,在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轉讓相關活動,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監督管理。
協議轉讓是指產權交易雙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過洽談、協商以協議成交的交易方式。
企業產權轉讓中,由於目前市場機制尚不完善,而產權轉讓又涉及到轉讓方案的設計、職工安置、債權、債務的處理,產權轉讓行為的報批、資產的評估等諸多情況,所以企業產權交易往往還是以協議轉讓為主。但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產權轉讓程序,也在第十八條規定「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可以採用協議轉讓的方式。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轉讓中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後,草簽產權轉讓合同,並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程序進行審議。」第三十條規定「對於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在實施資產重組中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給所屬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可以採取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國有產權。」
Ⅲ 新三板協議轉讓成交的方式有哪幾種
1、協議方式:一般,協議方式必須等交易對手出現,而且是私下進行的,不是公開的。2、做市方式: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能夠成交,禁止投資者之間交易,做市商同時提供賣價和買價,以報價和投資者達成交易,只要是有價值的股票,想什麼時候買隨時有貨,覺得做市商報價合理,亦可隨時出貨,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躍市場,增加交易量。3、競價方式:也要有交易對手出現,但是公開進行,有人掛賣盤,價格合適,就有人買入,公開競價,價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4、其他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此種轉讓方式則是通過證監會批准,是在出現特殊情況下的一種轉讓方式。以上四種新三板股票轉讓方式當中,最常用到的是協議方式和做市方式。
Ⅳ 新三板可以同時選擇做市和協議轉讓交易方式嗎
你好,不可以的。全國股轉規定:新三板公司在掛牌新三板時選擇其中一種交易方式。但是之後新三板公司可以自主選擇更改交易方式,協議轉做市和做市轉協議都是可以的。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新三板的:委託與申報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①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做市股票。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②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Ⅳ 新三板協議轉讓的成交規則
新三板協議轉讓成交規則如下:
1、每個轉讓日的 9:30 至11:30、13:00 至 15:00 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2、每個轉讓日15:00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證券代碼和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價申報進行匹配成交;
3、成交確認申報與定價申報可以部分成交。成交確認申報的股票數量小於定價申報的,以成交確認申報的股票數量為成交股數數量;成交確認申報股數數量大於定價申報的,以定價申報的股票數量為成交股票數量,成交確認申報未成交部分以撤單處理。
Ⅵ 新三板協議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新三板要求500萬元的門檻,還要具備個人投資和兩年以上的投資經驗。交易方式有:競價轉讓,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在股票的交易軟體裡面就可以交易的。所以你不具備在新三板的交易的條件。希望幫助到你了,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