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資可以參與新三板定向增發嗎
外資可以參加新三板定向增發。外資機構參與新三板定增的可能情形有兩種
第一種: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的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以該外商投資企業作為主體直接掛牌新三板,從而分享未來的估值增值,並享受做市制度及未來可能的轉板制度紅利帶來的流動性;
第二種:外資自然人投資人或機構投資人,希望參與對於新三板擬掛牌企業或已掛牌企業的定向增發,從而分享新三板掛牌企業的增值。我們將根據這兩種不同的情形分別予以分析其參與新三板掛牌過程的法律可行性和法律障礙。
㈡ 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在新三板開戶買賣股票么
可以的,上次在橙牛TV上看到別人有做過
㈢ 外資企業為什麼不能登陸新三板
外商投資企業的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面臨著外資股東資金結算賬戶無法開立、外資股份無法轉讓等問題 1.據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口頭答復,外資股東可以開立代辦股份轉讓賬戶。但是由於在實踐中尚無案例,因此,是否能開立代辦股份轉讓賬戶仍存在不確定性。 2.外資股東在開立資金結算賬戶、資金交收兩個操作環節上與內資股東有一定區別。 新三板的資金結算賬戶須開立在中國建設銀行 ,目前有兩個操作性的問題沒有解決:一是,需由有權部門對外資股東身份進行認證( 認證其為戰略投資者或QFII ),出具相應證明材料;二是,外資股東轉讓股份後,須將人民幣轉換成美元。 3.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並按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第七條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審批機關為批准設立該企業的審批機關。」因此,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審批機關為商務部。 綜上,目前,外資股東可以開立股份轉讓賬戶,無法開立資金結算賬戶。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無法通過新三板進行股份報價轉讓。
㈣ 外資企業在中國能上市嗎
在中國已經改製成功、正在改制中以及進入上市輔導期的准備上市的外資企業目前已不下100家,而其中台資企業佔了大多數,約50家。這主要是因為台資企業的股東與管理層通常是同一批人,做決定比較快。其次,他們在生產實業方面獲得了成功,行業涉及高科技、食品行業、自行車(捷安特)、廚具(櫻花)、日用化工(聯合利華)等。這類內需型企業比較傾向在中國上市,他們營運資金的需求是以人民幣為主,而且股票上市後相當於提高企業知名度,免費給企業做廣告。 關於跨國公司在內地上市,最近中國證監會提出了六點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資主體為國際知名企業;第二,產業為高新產業或中國需要發展的產業;第三,具有相當規模;第四,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第五,具良好發展前景及其研究總部設在國內;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構。這為跨國企業在國內上市指明了方向。但在操作過程中還會遇到一些具體的法規問題。 外資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的條件之一,在外經貿部的一個文件中要求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這高於公司法規定的上市的最低限額1000萬元人民幣。 現在人們往往把改制和上市混為一談,其實這是兩碼事,要求3年連續盈利應是上市的條件,而不是改制條件。人們印象中往往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是3個級別的公司,一級比一級盈利性強,規模大。其實公司的形式與獲利能力不應直接掛鉤,不能把單位的形式看作企業盈利好壞的一個標准。改制只要強調一定規模就可以了,不一定要3年連續盈利才可作為改制的前提條件,不然加上改制後的1年輔導期,要4年連續盈利才能申請上市,這不符合國際慣例。並且一個四年能夠連續盈利的公司可能對資金的需求也就降低了。 跨國公司希望能給管理層包括中方管理層一些期權,使他們成為發起人,與公司一同成長,這樣也容易符合發起人過半數要在國內有住所的規定。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沒有將自然人列為可以作為中外合資企業的中國合資方,所以他們只能引進其它法人。跨國公司擔心引進的法人與公司直接經營不是很相關,反而變成一種障礙,對公司經營的效率、方向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一些外資企業在等,等政策上很明確的允許外資企業上市了再做改制。另外按規定,單一股東的直接和間接的持股數不能超過75%,最後能否上市,門檻會多高,條件有多大的彈性,他們還在看。 由於跨國公司當初都是通過境外或境內的控股公司在華不同地區設立三資企業,如今上市會涉及到重組架構的問題。首先在操作上,會遇到地方保護主義。整合生產型企業,各地的公司可能會把企業所得稅稅收申報全部集中於某一地。其次,公司法規定任何一個企業對外投資不能超過凈資產的50%,比如一個上海的公司很難把各地生產型企業以分公司或轉投資形式作為擬上市公司的一部分。第三,控股公司能不能上市。外資投資性公司或控股公司通常是一個殼,不具有研發、銷售、生產、經營實體。不過未來以控股公司作為擬上市公司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外資企業在國內上市還會遇到關聯交易問題,與跨國集團國外公司或國內同類的分公司的同業競爭問題,及土地使用權取得等問題。擬上市公司原則上應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以租賃方式經主發起人或控股股東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的,應確定租賃期限和付費方式。如果原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規范,則做到這步一般可能需要3個月的時間,並且這只是改制中很多必需解決問題中的一項。因此,外資企業如果有計劃在內地上市,應盡早進行規劃,因為有很多的問題是需要一定時間才能解決的。
㈤ 外商合夥企業能否投資新三板
可以。
根據《國務院決定》及《業務規則》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境內股份公司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申請掛牌,對國有或外資持股比例、股東背景也無特殊要求。
如申請掛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國有股東或外資股東,申請掛牌材料除常規材料以外,需增加「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或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㈥ 外資企業擬上新三板對股改要什麼特殊要求
1.外資企業擬上新三板並進行股改時,需要報經省商務局進行審批。
2.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擬到全國股轉系統進行掛牌,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
3.進行股改必須按照《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中的條件進行股改。
4.注冊資本3000萬和連續三年盈利,目前《公司法》已經對注冊資本沒有要求,一般股份公司不要求500萬的注冊資本,除特殊領域如證券、金融、銀行等。
㈦ 國有企業或者外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新三板掛牌
根據《國務院決定》及《業務規則》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境內股份公司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申請掛牌新三板,對國有或外資持股比例、股東背景也無特殊要求。
如申請掛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國有股東或外資股東,申請掛牌材料除常規材料以外,需增加「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或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㈧ 外資能投資新三板的企業嗎
哪些投資者可以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定向發行?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6條之規定,下列投資者可以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定向發行:
(一)《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的投資者;
(二)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的投資者。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6條之規定,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三)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3條之規定,下列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二)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4條之規定,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5條之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編者註:已修改為500萬元>。
(二)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㈨ 純外國公司可不可以上新三板
可以、優勢更大,專門幫助企業上市、讓企業快速融入資本市場、聯177.830.010.97
㈩ 中外合資公司可否在國內上市
可以,不光是新三板,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都沒有限制。現在A股有很多中外合資企業,而且有的甚至是外資控股。
外資企業改制上市的程序比一般企業復雜,需要商務部批准等額外的審批流程。
外資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參見《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上市的特別規定可以參見《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