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參保(在本單位新參保,而不是從未參保的員工)員工,以合同約定的起薪當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㈡ 誰能救救我社保扣款明細如何核對
其實,你打社保月報沒意義。因為社保月報上的扣款肯定和托收錢是一樣的。道理很簡單,社保就是按月報匯總金額托收錢。月報對於做社保的專員作用較大。一般我們這些HR是這么做的:自己建一個資料庫(含每個人的各個險種扣繳明細),每月匯總後和社保月報核對,無誤後像下屬單位下匯總單,告知該月下屬單位扣繳分險種匯總金額。如果下屬單位財務代扣代繳匯總與之對不上的,提供每個人的扣繳明細讓其核對,月結月清,保證無誤。
㈢ 公司給我上社保,自己如何核對
最近勞動局開通了在線查詢社保信息明細的功能,你可以進入該網頁用自己真實身份證號申請用戶名,之後進去查詢
http://www.tj.lss.gov.cn/tjsi_web/login.do?method=person
㈣ 關於新三板社保問題求助
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基本法《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企業的一項重要義務,如果企業違反這個規定就可能構成違法違規行為。在新三板的掛牌實務中,社保與公積金繳納的不規范是個非常普遍的問題。
一、新三板社保與公積金繳納方面存在的問題:
1、公司在冊人數與繳納社保與公積金的人數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即沒有為符合條件的全體員工繳納社保,或者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種類不齊,尤其是公積金的繳納。
2、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時間不符合要求,常常不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與公積金,規則規定用工30日內就應該辦理社保登記,有的甚至在用工幾年之後才辦理登記。
3、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基數不符合要求,為參保人員以低於其實際收入的標准繳納社保,以達到少繳納社保與公積金的目的,節約成本。
4、公司未能及時繳納社保保險金。
二、新三板掛牌關於社保與公積金繳納的法律要求
社會保險法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種明確的社會保險制度,並且境內明確境內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上述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應按該法參加社會保險,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對於企業僱傭的農村戶籍員工,如果其已經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再為員工繳納該險種,但應該根據該員工在農村參加該險種繳費情況給予補償。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問題,企業應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並開具合規證明。對於農村戶籍員工,如果企業已經為其解決食宿問題,可以瑕疵披露並由大股東兜底承諾。
對於用人單位的保險繳納義務,用人單位應在成立30日內辦理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三、新三板掛牌實務中的社保問題案例
案例一蘭亭科技
問題:險種繳納不全,公司沒有給部分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解決方法:
1 招股轉讓書詳細披露真實情況: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有員工286 人。公司已為286 名員工繳納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為220 名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為196 名員工繳納了生育保險;為77 名員工繳納了住房公積金。
2 公司實際控制人張許昌、毛紅分別作出承諾,對於公司未繳或少繳員工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而可能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由其無償代為承擔全部費用和經濟損失。
案例二環宇裝備
問題:公司存在沒有為全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
解決方法:
1 控股股東陳志強出具承諾,公司如有因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問題被社保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補繳或進行任何行政處罰,控股股東將無償代為補繳,並承擔公司因此而受到的任何處罰或損失。
2 修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14年5月12日出具《證明》,證明公司在修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公司為職工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公司在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方面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未收到公司員工有關社保事項的投訴。
案例三合建重科
問題:公司員工社保未全部繳納,各保險及公積金繳納人數不統一。
解決方法:就報告期內的問題闡明原因:
2014年1-4月:1、部分人員超齡,不能投保;2、部分員工主動放棄社保或已參加新農合放棄社保;3、部分員工屬征地拆遷人員,政府為其購買養老保險,未在企業投保;4、外地員工社保在戶口所在地,憑繳費發票在企業報銷費用。 住房公積金:無投保人數的強制要求。
2013年:1、部分人員超齡,不能投保;2、部分員工主動放棄社保或已參加新農合放棄社保;3、部分員工屬征地拆遷人員,政府為其購買養老保險,未在企業投保;4、外地員工社保在戶口所在地,憑繳費發票在企業報銷費用。住房公積金:無投保人數的強制要求。
2012年:1、部分人員超齡,不能投保;2、部分員工主動放棄社保或已參加新農合放棄社保;3、部分員工屬征地拆遷人員,政府為其購買養老保險,未在企業投保;4、外地員工社保在戶口所在地,憑繳費發票在企業報銷費用;5、五險未合一,生育保險未強制要求,只要女性員工參保即可。住房公積金:無投保人數的強制要求。
案例四連能環保
問題:社保滯納金問題,公司因資金緊張未能及時繳納 2012 年 9 月社保保險金。
解決方法:公司於2012 年 11 月補繳了上述社保保險金,並繳納了滯納金1998.43 元。該處滯納金不屬於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律師認為,上述滯納金因數額較小,且公司在期限內補繳了社保、繳納了滯納金,並未受到行政處罰,也未造成其他嚴重不利後果,故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為。
四、掛牌實務中對社保與公積金繳納問題的解決方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述案例的分析歸納,對於在新三板掛牌過程中存在的社保與公積金問題,實務操作可以採取以下解決方法:
1、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現有的社保與公積金繳納存在的問題進行披露,並可分析闡明問題的原因。
2、公司實際控制人出具承諾承擔全部風險和責任。如果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門與公積金主管部門要求對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進行補繳,實際控制人將按主管部門核定的數額無償代公司補繳,並承擔相關費用和損失。
3、尋求地方社保與公積金行政部門的幫助,取得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公司已經在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在勞動保障方面無違規行為,未受到行政處罰,沒有違反國家及地方有關公積金管理的行為和記錄,沒有因公積金繳存事宜而被追繳或被行政部門處罰的記錄。
上述解決方案可以表明公司並沒有因為社保與公積金問題受到相關行政處罰,不會影響到公司的持續經營,對公司的股票發行不構成實質性法律障礙。
㈤ 公司社保審核要多久時間
月底做申報,月初進行繳費,月中進行扣費。
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基金繳納條例》規定,按月繳納社保基金,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的基準繳納。而且社保部門也規定,對簽署合同的勞動者的社保基金必須在當月月底前繳納。
相關知識拓展:
一般錄用新員工的單位,在當月15日以前報到的,則按整月繳納;16日以後報到的,則發半個月工資,合同則從下月初作為起始日,企業以此規避單位多繳納一個月社保基金(單位繳納佔了大頭)的費用。
社保分為單位社保和個人社保。對於單位社保來說,採用網上申報及自助繳費,正常情況下,社保局會在每個月的19號鎖定對應公司社保台賬。也就是以19號為分界點。19號前交納當月的社保費,19號之後只能辦理下個月的社保。一般社保局在鎖定公司台賬之後就會在20號統一從各個公司社保專戶里扣去各個員工的社保費用。26號之後每個員工都能相應的查到自己的社保帳戶繳費明細(到帳可能會晚點,有時候是下個月初才可以看到),20-25號是社保扣費後的一個刷新時間段。且當月交的社保扣費成功後,下個月1號起就能使用自己的社保卡。因此,企業須於每月19日前(含19日)通過互聯網申報當月社會保險數據,並及時核對社保徵收部門對申報數據的處理情況,發現有誤立即與社保徵收部門聯系並校正。每月20日以後申報的數據,視為下月申報數據處理,社保徵收部門在當月徵收台帳生成後至下月19日對網上申報數據進行確認。而個人社保,委託銀行扣款,(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可較快扣款到帳,其它行七日後扣款到帳)。每月21-26日為社保費托收時間。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請問怎麼和財務核對社保呀,急急急
我這里是每個月和財務對社保明細。每個月在社保局導個社保明細就可以了,不用那麼麻煩。裡面就包括每個人的名字、公司繳費金額多少,個人繳費多少。我再一拉人數,給個EXcel表就一目瞭然了。
你的情況也一樣三,讓社保局拷貝一個全年的社保明細給你,或者分別拷貝成12個月都成。不急哈
㈦ 怎麼核對社保對賬單
近日,深圳醫保辦法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引發網路熱議。社保,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每位市民切身相關。但是,它較強的專業性,也頗令公眾「犯暈」。社保、醫保、養老保險……這些名詞屢屢被混淆。 本月底,北京703萬參保人員將收到郵寄的社保對賬單,每個人參加了幾項社保,每項社保繳了多少錢,都在對賬單上一覽無余。值此契機,本報特請北京市社保中心吳曉軍主任,教你怎樣看懂社保對賬單,並講解社保相關概念的基礎知識。 看類別 「社保」指的不是一個單一險種,而是一個體系,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保險。 不同人群參保、繳費會存在一些差異。比如,養老保險會按照你是在職職工、還是非在職職工即「居民」劃分,參保時繳納多少錢是不一樣的。 醫療保險則分得更細些,包含按照在職職工的「基本醫保」,老人、學生兒童、無業居民的「居民醫保」,還有針對農村群體的「新農合」。 所以,看社保對賬單時,可以先看最後一欄「人員類別」,核對一下你的「分類」是不是准確的。因為你先要清楚自己屬於哪一個類別,參加哪一類人群的保險,才能夠核對你參保「扣錢」扣得到底對不對。
㈧ 申請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對其社保繳納基數有要求嗎
社保一般是單位和個人按照比例繳納。繳存基數可以到社保局查詢。
社保基數查詢: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
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
㈨ 要上新三板,找社保開合規證明的相關文件依據是什麼啊
企業員工名單,社保繳費情況等。
直接去當地的社保中心咨詢即可。
㈩ 新三板繳納社保核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幾乎所有的掛牌或擬掛牌公司中,社保與公積金繳納的不規范是個非常普遍的永恆話題。因為現實的成本壓力與執法的不嚴,所有企業都存在不繳或少繳的天然動力與本能。在新三板的掛牌實務中,股轉系統審核時對眾多的公司在勞動與社會保障方面提出了進一步核查意見並要求券商與律師發表結論性法律意見。企業在社保與公積金方面存在的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具體應該通過何種路徑進行解決?公司潛在的法律風險又會有哪些?
一、公司普遍存在的社保與公積金繳納方面的問題
1、公司在冊人數與繳納社保與公積金的人數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尤其是公積金的繳納,更是與在冊人數相差甚遠。
2、公司常常不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與公積金。
3、公司為參保人員以低於其實際收入的標准繳納社保,以達到少繳納社保與公積金的目的,節約成本。
4、公司的員工中有人在別的單位繳納保險與公積金,因為個人便利原因及嫌轉移手續麻煩等問題,不願意再辦理相關手續。
二、掛牌實務中對社保與公積金繳納問題的處理
在實務中,因為此問題的普遍性,股轉系統審查時對此問題不會無限制糾纏。通常對公司存在的社保與公積金問題,實務操作可以採取以下路徑進行:
1、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現有的社保與公積金繳納存在的問題進行披露。
2、尋求地方社保與公積金行政部門的幫助,取得當地行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以求證明:公司已經在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辦理了社保編號,在勞動保障方面無違規行為,未受到行政處罰;以及證明:公司沒有違反國家及地方有關公積金管理的行為和記錄,沒有因公積金繳存事宜而被追繳或被行政部門處罰的記錄。
3、公司實際控制人出具承諾:承諾如果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門與公積金主管部門,要求公司對其首次股票公開發行日期之前任何期間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種基本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進行補繳,實際控制人將按主管部門核定的數額無償代公司補繳,並承擔相關費用。
上述解決方案可以表明公司並沒有因為社保與公積金問題受到相關行政處罰,不會影響到公司的持續經營,對公司的股票發行不構成實質性法律障礙。
三、公司社保與公積金存在問題的潛在法律風險分析
在實務操作中,上述的解決思路似乎達到了掛牌的目的。但所有的解決方法並沒有完全去除公司的潛在法律風險。
其一,當地社保與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本身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根據公司公開披露的社保與公積金情況,公司本身已經存在諸多問題,主管部門沒有起到應有的執法監督與檢查來有效保障勞動者的相關合法權益。相反,主管部門現在居然要來出具證明其沒有違法或沒有受到處罰,其起到的證明只能是,雖然其有違法行為,但我不處罰他的作用。主管部門本身就是失職的。
其二、員工尤其是離職員工追究公司相關責任的時候,公司將做為被訴對象。實際控制人並不能取代公司訴訟一方的地位。從法律上來說,公司才是法院判決所指向的對象,實際控制人的承諾也許從費用承擔上減輕公司壓力,但並不能免除公司的涉訴風險。如果公司涉訴,對於公司的公眾形象將是巨大打擊。
其三、試用期內公司員工的保險問題,實踐中,很多的企業都沒有為公司試用期內的員工合法繳納社保與公積金。《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就與用工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所有的公司都應該逐步消除試用期員工不用上社保的錯誤想法。
其四、員工在別的單位上保險,因為種種原因不願意轉手續到公司來進行正常社保問題。此種問題的存在,表明上看是員工的問題,而責任不在公司。但真出問題時,所有的問題都會成了公司的責任。公司不可能知道每個員工背後真實的原因或情況,公司可能陷入勞動用工訴訟,員工翻臉的時候要求公司補繳或補償相關保險待遇時,公司難逃其疚。從公司掛牌股票發行問題方面而言,如果涉及的員工數量及職位不是個別,公司人員的獨立性是應當受到質疑的。
綜述,公司在社保和公積金的問題上,尤其在公司股改後,應當盡可能規范相關保險與公積金的繳納工作,盡可能做到規范或逐步規范。規范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但這種成本是值得的。不留尾巴與瑕疵的規范,才有可能在將來真正免除公司在社保和公積金繳存方面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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