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市裡什麼叫做資產重組求通俗解釋
一個公司快破產了,而現在IPO名額又有限,那家新公司又想上市,於是就借他的殼進行資產重組上市。也有兩家公司合並,就像南車和北車重組成中國中車一樣的重組。
B. 新三板現狀分析,股票重組是什麼意思
您好,股票重組是指上市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C. 新三板公司普通收購,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需要停牌嗎
一定要公告,可以咨詢股轉系統公司
D. 新三板借殼上市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新三板借殼上市分四個階段:
一、准備階段
1、擬定收購的上市公司(殼公司)標准,初選殼對象;
2、聘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
3、股權轉讓雙方經洽談就殼公司股權收購、資產置換及職工安置方案達成原則性意向並簽署保密協議;
4、對殼公司及收購人的盡職調查;
5、收購方、殼公司完成財務報告審計;
6、完成對收購方擬置入資產、上市公司擬置出資產的評估;7、確定收購及資產置換最終方案;
8、起草《股份轉讓協議》;
9、起草《資產置換協議》;
10、收購方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收購及資產置換方案決議;
11、出讓方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出讓股份決議;
12、出讓方向結算公司提出擬轉讓股份查詢及臨時保管申請。
二、協議簽訂及報批階段
1、收購方與出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方與上市公司簽訂《資產置換協議》;
2、收購方簽署《收購報告書》並於兩個工作日內,報送證券主管部門並摘要公告;
3、出讓方簽署《權益變動報告書》並於三個工作日內公告;
4、殼公司刊登關於收購的提示性公告並通知召開就本次收購的臨時董事會;
5、收購方簽署並報送證監會《豁免要約收購申請報告》(同時准備《要約收購報告書》備用並做好融資安排,如不獲豁免,則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6、出讓方向各上級國資主管部門報送國有股轉讓申請文件;
7、殼公司召開董事會並簽署《董事會報告書》,並在指定證券報紙刊登;
8、殼公司簽署《重大資產置換報告書(草案)及摘要,並報送證監會,向交易所申請停牌至發審委出具審核意見。
三、收購及重組實施階段
1、證監會審核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在指定證券報紙全文刊登《重大資產置換報告書》,有關補充披露或修改的內容應做出特別提示(審核期約為報送文件後三個月內);
2、證監會對《收購報告書》審核無異議,在指定證券報紙刊登全文(審核期約為上述批文後一個月內);
3、國有股權轉讓獲得國資委批准(審核期約為報送文件後三到六個月內);
4、證監會同意豁免要約收購(或國資委批文後);
5、轉讓雙方向交易所申請股份轉讓確認;
6、實施重大資產置換;
7、辦理股權過戶;
8、刊登完成資產置換、股權過戶公告。
四、收購後整理階段
1、召開殼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改組董事會、監事會、高管人員;
2、按照《關於擬發行上市企業改制情況調查的通知》,向殼公司所在地證監局報送規范運作情況報告;
3、聘請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並通過殼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檢查驗收;
4、申請發行新股或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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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新三板不屬於重大資產重組的收購 需要走什麼流程
新三板公司股改及掛牌流程推進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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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如何選擇新三板上市後備企業
金融證券部首席律師馮文輝在2014年11月7日下午的例會中,為大家分享了新三板相關的基礎知識。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截止到2014年10月28日,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網的消息,已經有1208家企業完成了新三板掛牌。
馮律師首先從新三板的歷史沿革著手,深入淺出的為大家講解了新三板的新——不再限制高新技術企業、不再限制高新技術園區、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重點和大家分享了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其次,馮律師和大家分享了企業掛牌新三板的基本流程。從主辦券商、律師、會計師、評估師與企業簽訂協議進廠開始起算,歷經盡職調查、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申請文件製作、券商內核並上報股轉系統、股轉系統審核及反饋意見、主辦券商組織擬掛牌公司、中介機 構對反饋意見進行回復或專項核查、股轉系統出具是否掛牌的意見等過程,根據企業改制具體的情況,大致需要6-9月不等的時間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
最後,馮律師以四個案例的形勢和大家分享了掛牌新三板後企業的資本運作,比如易於獲得銀行貸款,企業股權、債券融資能力強、效率高、財富效應及並購重組、做市商業務的引入激活市場等等
G. 重大資產重組怎麼理解
「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⑴、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⑵、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⑶、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從實際看來,重大資產重組最常見的資產交易行為,就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股權,即《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
因為重大資產重組容易引發投資者對該上市公司美好未來的猜想,所以,就成了二級市場上永恆的炒作題材之一。有些上市公司發生了資產重組,但不是「重大」的,市場的炒作慾望就不那麼強烈,比如 2013年3月20日披露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消息的太極股份(002368)、雲南城投(600239)、棲霞建設(600533)。
H. 新三板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摘要】
新三板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提問】
您好!網路平台合作律師為您服務!已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回答】
請問400049,何時才能上市【提問】
請稍等哦【回答】
你好,經過我們多方渠道的查詢,各個政府網站APP都沒有相關的信息,大到國務院網站,小到地方網站,都沒有公布相應的信息。【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