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上主板市場都是要從新三板開始嗎還是可以直接跳過新三板,直接上市
新三板和主板沒有關聯性,屬於兩個不同的交易所!
1.新三板是為小微企業設計的股票權轉讓交易,公司都是比較小!
2.主板市場才是大公司和一些規模盈利都比較成熟的企業上市的交易所!
因為每個市場都有自己的上市規則,你滿足條件可以申請上市,沒有要求先上新三板才能上主板的說法。有些以前新三板的公司上主板也是和其他公司一樣!
其次數據顯示,上過新三板的公司後來上主板的公司很少,原因是新三板公司規模小,最後成長起來的少!
希望對你投資有幫助吧!
B. 企業上新三板在哪裡申請哪裡批准哪裡交易
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和交易。
目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全面放開,已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符合以下條件即可: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一)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
(1)國有企業需提供相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地方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關於國有股權設置的批復文件。
(2)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批復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設立的股份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1)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明確權屬,財產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
(2)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遵守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
(3)公司注冊資本繳足,不存在出資不實情形。
(二)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新三板公司掛牌,需要兩個會計年度,那麼這兩個會計年度如何計算,有哪些錯誤認識和理解呢?
1、誤讀:新三板掛牌條件中明確要求擬掛牌企業存續時間應當滿2年。對此,有人理解為滿24個月即可,如2012年9月1日成立的企業,2014年9月1日就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也有人理解為必須要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加1期的經營記錄方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
2、解析:企業須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運營記錄方可申請有新三板掛牌,也就是說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掛牌,企業成立時間不得晚於2012年1月1日。此外,如果公司成立於2013年1月1日,並且於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則可以直接申報新三板掛牌,無須等到2015年一季報出來後再申報,即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不強制要求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報表。
注意事項:財務報表的有效期是6個月,股轉系統要求申報企業至少給其留出2個月審核時間,因此企業申報時距其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日不能少於2個月,否則股轉系統會直接要求企業加審
(三)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一)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1.公司業務如需主管部門審批,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或特許經營權等。
2.公司業務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環保、質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1.公司業務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營運記錄包括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交易客戶、研發費用支出等。
2.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編制並披露報告期內的財務報表,公司不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並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財務報表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應全文披露審計報告正文以及董事會、監事會和注冊會計師對強調事項的詳細說明,並披露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處理情況,說明該事項對公司的影響是否重大、影響是否已經消除、違反公允性的事項是否已予糾正。
3.公司不存在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產申請。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一)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會一層」,並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規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會一層」應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進行規范運作。在報告期內的有限公司階段應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3.公司董事會應對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機制執行情況進行討論、評估。
(二)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公司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因違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
(2)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3)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
(2)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四)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一)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1.公司的股東不存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不適宜擔任股東的情形。
2.申請掛牌前存在國有股權轉讓的情形,應遵守國資管理規定。
3.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二)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1.公司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2)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形成的股東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確認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應符合《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三)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一)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二)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
新三板掛牌工作開展流程:
1、確定中介機構。
2、判斷是否存在掛牌的重大障礙並出具解決方案。
3、股份制改造。
4、盡職調查。
5、質控並券商內核。
6、上報材料並受理。
7、備案通過。
8、股份登記。
9、掛牌交易。
10、持續督導。
C. 開通新三板有多少資金要求呢
目前個人投資新三板的准入門檻資金要求降低了。(私信 手機低傭金 開通流程)
在投資者准入門檻上,2019年12月27日推出的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辦法》明確,個人投資者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的投資門檻分別為200萬元、
150萬元、100萬元,較以往500萬元門檻大幅下調,但口徑由原來的金融資產調回了證券資產。
個人投資者(70周歲以下)可選擇合格投資者或受限
投資者許可權開通。准入條件:
(一)受限投資者:已有深市A股賬戶;賬戶齊全、規范;存在於全國受限投資者庫;
(二)合格投資者:已有深市A股賬戶;賬戶齊全、規范;近1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0萬人民幣;資金賬戶狀態正常;2年以上證券市場交易經驗。
開通流程,低傭金開通方法,開通技巧可以私信。
D. 為什麼企業要做新三板呢
「新三板」為企業帶來的優勢
1、轉板上市:達到創業板或主板上市條件即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2、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3、便利融資: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5、吸引人才:更加便捷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留駐、吸引、激勵核心人才。
6、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7、宣傳效應:營造企業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8、財富增值: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如果想要申請新三板,可以找到中科為,他們專業度和服務意識都還不錯,希望可以幫到你!
E. 加入新三板上市公司當股東自己名下可以開公司嗎
加入新三板上市公司當股東自己名下可以開公司。
F. 如何開公司上新三板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
新三板主要是面向創新、創業、成長性企業。沒回有規定必須是高答新技術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G. 公司想在新三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請問你們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並不是說你們想申請,新三板就可以。這個是根據行業來定的。一般來說,如果公司想上市的話,你要具備一定的規模,葯上市申請材料之後要進行評估驗收,最後還要看你能不能中簽
H. 企業掛牌新三板的意義有哪些
新三板的價值在於:
(1)將公司的股權標准化
新三板改制過程實際上將公司變為一家達到資本市場最基本要求的一家企業,因此相比非掛板公司,如果有上市公司來收購,新三板公司的財務數據是真實的,基礎工作也基本做好,相比之下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其實小得多。
(2)有一定的融資能力
有不少機構告訴企業,上三板就能股權融資就能貸到款,股東還能股權質押融資,而現實往往沒那麼美好。誠然,新三板的融資案例很多,也不乏數十億的大宗融資,但是融資能力還是取決於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而不是上沒上三板。三板對於融資的額度和成本無疑是有幫助的,但是不意味著很差的企業以寬松的條件掛板以後就一定能融到資。
如果企業本身情況較好,可以通過定向增發的方式發行股票籌集資金,部分概念較為先進,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受到的追捧程度不亞於主板和創業板市場,但畢竟是少數。
(3)提供價格發現
當然對於那些已經基本達到創業板的法定條件,甚至更高的企業,三板提供的估值溢價毫無疑問是有價值的。非三板企業的上市公司並購對價一般都在15倍以下,少數較好行業高一些,而三板公司被並購的對價是明顯高於同行業非掛板公司的。
做市商對於公司整體估值的提升更為明顯,一方面是因為做市是要券商真金白銀投資企業的,篩選非常嚴格,隱含了券商的聲譽保證。另一方面是做市提供了新三板所稀缺的流動性:想買就能買,想賣就能賣。而流動性毫無疑問也是有價格的。
因而上述的估值提升大大提高了股東持有股份的收購價值。這里說一句題外話,以市值衡量的財富實現方式不是股東把股票全部拋掉,如果這么做的話股票會被砸到白菜價,市值指的是如果外部投資者要收購這家公司所需要的價格。
因此公司的整體收購對價也提高了,對於一些小而精又想賣身的企業,三板毫無疑問是有價值的。
(4)提升知名度和投資者能見度
當一家企業登陸三板時,它獲得的是券商、會計師、律師和股轉公司的隱藏信譽保證,投資者的尋找上面也會更為便利。由於公司的信息已經在一個全國性平台上面進行展示,因而公司在經營情況良好的前提下,尋找投資者毫無疑問是有優勢的。而且就我個人目前所知,已經有不少券商的資管子公司或者基金開始募集新三板投資基金,針對三板企業進行精選投資。未來也許三板公司的融資功能確實可以的得到提升。
另外,由於公司在一個全國性市場展示了自己,對於企業形象和員工的認同都是有幫助的,這個比較虛就不展開敘述了。
(5)作為IPO的檢驗
可以通過新三板的全過程檢驗公司團隊,檢驗中介機構服務水平,看看市場對公司的認知程度。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相對非掛牌企業來說,在審核的力度上肯定會有所不同,尤其是未來審核下方交易所之後。
至於轉板通道,我建議非互聯網企業不要太把這個當一回事,很難。
新三板的未來
新三板之前,中國的民營企業主要分為兩種,上市企業和非上市企業。上市企業的融資便利性,公司的股權支付價值(股權激勵和並購),人才的認同程度在同等經營情況下都遠遠高於非上市企業,這種鴻溝也是導致造假上市的一個重要誘因。
而新三板提供的是一種多樣化、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路徑,可以通過新三板這個大的市場一步步向上升級,從協議轉讓到做市轉讓,再到未來的競價交易。每一步都會得到漸進的提升和發展,樂觀地說,如果競價交易板塊的投資者准入門檻降低到5~10萬元的量級,那麼可以說和創業板的區別也不大了。
由於新三板的准入門檻可以說只有規范的要求而沒有什麼業績指標的要求,任何企業都可以在協議轉讓層次掛板,而相對優秀的企業會脫穎而出上升到做市轉讓,未來再上升到競價交易,這個過程中相對專業的投資者用腳投票,產生了一個良性的優勝劣汰的機制,對於促進整個商業系統的繁榮是具有重要的意義的。
說點虛的
債權融資是有舉債上限的(資產負債率),而且要用現金還。這也決定了能使用債權融資的企業都需要較好的穩定現金流,但是對初創企業等中小企業來說這是很難做到的。這種內在的矛盾導致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很高,高風險需要用高利率來覆蓋。
而真正出了風險跑路的人還不上錢,反倒是正常經營的中小企業來承擔高利率來彌補跑路的中小企業帶來的損失,這種機制會導致企業家的逆向選擇,鼓勵不做好人做壞人。
但是股權投資則不同,通過參與投資公司,投資者會在投資較好的企業後獲得高額回報,而在投資錯誤時收到懲罰,這種機制會鼓勵投資者去發現更好的企業,並以股權回報的豐厚收益來彌補其他的投資損失。在這里消除了上面說到的逆向選擇,如果沒有大的機制錯誤,則會促進投資者和中小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