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有什麼區別
新三板來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服務對象不同:主板:主要針對大型藍籌企業掛牌上市,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碼以60開頭)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碼以000開頭)。新三板: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
2、投資群體不同:主板: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方式為購買股票。新三板:目前暫時只能成為掛牌企業,不能算上市公司。
3、服務目的不同:主板:以股票交易為主要目的,同時也為企業提供融資、投資者退出等提供便利;新三板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市場,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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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新三板屬於深交所還是上交所
都不屬於,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我國第一家公司制運營的證券交易場所。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為其運營機構,於2012年9月20日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運營,注冊資本30億元。
(2)深交所和新三板區別擴展閱讀:
全國股轉公司主要職能包括:
提供證券交易的技術系統和設施;制定和修改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接受並審查股票掛牌及其他相關業務申請,安排符合條件的公司股票掛牌;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及相關活動;對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監管;對主辦券商等全國股轉系統參與人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全國股轉系統相關信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職能。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介紹
Ⅲ 新三板和A股的區別有哪些
新三板和A股的區別如下:
1、定義: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是由中國境內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從2013年4月1日起,境內、港、澳、台居民可開立A股賬戶)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新三板: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2、投資者不同,A股投資門檻低,目前國內散戶仍然占據主體低位,機構投資者隊伍在不斷壯大;新三板投資門檻高,多為專業的機構投資者。
3、公司掛牌要求不同,企業掛牌上市需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新三板企業掛牌難度低,大多數企業都符合要求。
4、交易規則不同,新三板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而主板、創業板多採用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
資料拓展: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開立以後,可以根據開戶證券營業部提供的幾種委託方式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幾種進行交易;一般證券營業部通常提供的委託方式有櫃台委 托、自助終端委託、電話委託、網上交易等。
資料參考:
新三板-網路
A股-網路
Ⅳ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有什麼不同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別:
一、定義不同
1.主板市場就是指以傳統產業為主的股票交易市場,也就是滬深主板、一板市場。
2.中小板市場是主板市場的一部分,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中單獨設立的一個板塊,也屬於一板市場。
3.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補充,也就是二板市場。它是專門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它也是深交所專屬的板塊。
4.新三板是為那些還未上市的中小微型企業提供股權交易的場所。
二、股票代碼不同
1.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以600開頭,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以000開頭;
2.中小板企業股票代碼以002開頭;
3.創業板企業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4.新三板企業股票代碼以43或83開頭。
三、要求不同
1.主板:
公司成立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3年累計超過3億元;
3年都是盈利狀態且盈利累計超過3千萬;
3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千萬;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3千萬。
2.中小板:
公司近3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千萬;
近3年經營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千萬或近3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上市前1年凈利潤達到5千萬;
發行前公司股本不低於3千萬。
3.創業板:
公司近2年連續盈利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1千萬,或近1年為盈利狀態且凈利潤不低於5百萬;
近2年營收增長均不低於30%;
近1年營收不低於5千萬;
近一期末凈資產不低於2千萬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千萬。
4.新三板:
公司具有穩定、持續經營的能力;
公司主營業務必須突出;
公司屬於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Ⅳ 新三板和ipo的區別是什麼
新三板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回因掛牌企業均答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所謂的「老三板」指的是包括從原來兩個法人股市場退下來的「兩網股」股票和從主板市場終止上市後退下來的「退市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