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新三板的條件在經濟能力和投資經驗上有限制。
1、需要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以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為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
2、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⑵ 個人投資新三板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投資新三板,個人開戶要求: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新三板開戶流程:
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2)新三板公司向自然人貸款擴展閱讀
新三板,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首先新三板的公司本身存在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因素在裡面。對於高科技等行業,本身存在對技術的理解的「門檻」,普通人並不容易看得懂。而通過「包裝」,「講故事」的方式,投資者很可能陷入編造的誤區當中。
而實際公司的業務盈利前景,恐怕並沒有「故事」中講的那麼精彩。且新三板不像消費零售等普通行業的A股公司,外行即使通過財務報表也能認識和理解公司的現狀、盈利能力和發展情況。
新三板的「高科技」特點,使得要看穿它並不容易。故建議投資者,想涉足管理尚未成熟、發展尚未成熟的新三板前,需要慎之又慎。
⑶ 哪些銀行給予新三板員工股權激勵信用貸款
權是國外資本市場非常常見的一種員工激勵工具。坦率來說,目前中國證監會及股轉公司就新三板掛牌公司如何實施股票期權激勵尚未出台詳細的規定,現有規定是針對上市公司的,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2號、3號》等。不過,期權激勵的基本原理是有共性的,這並不妨礙新三板掛牌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當然這會面臨一些難點,這需要大家在眾多創新現有迅速騰空制度的基礎上發揮聰明才智、提出創造性解決方案。
我今天所講,是我在借鑒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空間規定和實務的基礎上,對我在為新三板掛牌公司操作股票期權激勵時所遇到問題的一次系統性的思考和總結。今天所講內容不代表我所在單位的意見,僅代表我個人。如有錯誤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或在線下深入溝通。剛才主持人已經介紹了我,我就不再介紹我自己了。按照流程,我先進行主題發言,即「新三板掛牌公司如何實施員工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我今天的發言主要分為五個部分,分別是:期權激勵概述、期權激勵優點、期權激勵操作實務、其他激勵方式,最後對新三板股權激勵的要點進行小結。
員工股權激勵的工具很多,如一般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等,還有一些模擬分紅權工具。當然各有各的優缺點,到底選哪一種工具或者多種工具並用或分階段使用,取決於個案判斷,需要制定個性化的解決方案,著眼於如何才能提升激勵的效果、如何才能達到長期激勵的目的。就上市公司而言,最常用的就是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當然現在不少上市公司也開始推行員工持股計劃,一種接近於全員持股的模式。就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比較起來,股票期權的運用數量要高於限制性股票。
⑷ 新三板 企業 里其中一個股東(發起人)要賣股份給一個自然人,請問需要開股東會決議嗎
【這個,不需要,不過按照證券管理規定,超過5%以上需要公告】
⑸ 一家即將要上市的公司,為什麼不去銀行貸款,要上新三板呢
從銀行貸款和上市融資是兩種不同的融資方式,分別適合不同的企業
向銀行貸款需要提供足夠的抵押資產,比較適合固定資產較多的企業,比如製造業
而像滴滴打車這樣的企業,雖然很被看好,但是它沒有什麼可抵押的資產,銀行不會為其提供巨額貸款,而它又想迅速擴大規模,搶占市場份額,需要大量資金,所以上市融資就是比較理想的選擇
⑹ 請問新三板掛牌公司新增大額貸款需要公告嗎
新三板高度重視市場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掛牌企業全面及時披露企業信息,要求中介機構盡職盡責監督管理,以下是轉載自三板富網站的具體信息披露要求:
一、定期報告的披露
掛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應當經主辦券商審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掛牌公司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不得早於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時間。
1、掛牌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可以披露季度報告。
2、掛牌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披露季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3個月、9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
3、披露季度報告的,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的年度報告。
4、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掛牌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5、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
二、臨時報告的披露
掛牌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後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1、該事件難以保密;
2、該事件已經泄露或者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掛牌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2個轉讓日內披露:
1、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關聯方佔用資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股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
4、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6、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或者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7、董事會就並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8、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9、對外提供擔保(掛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報告期內存在受到有權機構調查、司法紀檢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機
關或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稽查或行政處罰、證券市場禁入、認為不適當人選或收到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構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12、主辦券商或者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⑺ 公司股權轉讓後,原法人還需履行與銀行簽訂的貸款法人自然人連帶保證合同的連帶責任嗎
上述問題中需要明確,這只是涉及股份的轉讓,公司主體並未注銷,也未成立新公司,只是股東的變化,那麼對銀行來說,借款熱主體是沒有變化的(你內部股份所有人變化與銀行無關),他手中的借款合同也不會由於借款人股東的變化而失效,保證人當然也同樣要履行保證責任。
以上案例中,混淆了法人主體與法人代表的關系,法人是指公司 法人代表是指代表公司對外經營的一個代表,不是一個概念。法人代表換了不影響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我覺得說到這已經很清楚了 不贅述。
可能原法人代表會覺得有些冤枉,我已經不是法人代表了為什麼還要承擔責任?這是你個人的問題,應該在轉讓股份期間和新的股東談妥,並與銀行協商可否辦理補充協議,變更個人擔保。但這也是需要銀行同意的,如果你身價百萬,換一個身價10萬的,可能銀行也不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