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公司不分紅還用披露權益分配公告嗎
忙完年報,來新三板企業又迎來新自難題——分紅還是不分紅?在如何平衡公司發展與投資者回報這個問題上,不同掛牌企業做出了不同的選擇。
對於業績較高的企業來說,數億分紅並不困難,但對於部分囊中羞澀的三板企業來說,分不分紅,就成了公司董事會與股東大會的一場博弈——甚至出現有虧損企業,股東也要求分紅,或嫌棄分紅金額太少的情況。
B. 新三板上市後股金分紅有什麼變化
分紅取決於公司盈利情況和分配政策。新三板掛牌本身並不影響公司分紅。只是對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因分紅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有優惠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按現金分紅金額5%的實際稅負交個人所得稅。
C. 新三板公司有分紅的嗎
分紅是公司根據業績和發展需要由股東大會確定的,跟公司是否上市、掛牌沒有關系。只要達到分紅條件,有需要的話什麼公司都可以分。
D. 請問新三板上市掛牌,我買原始股公司是否可以分紅,原始股幾年後可以出讓,謝謝
公司新三板上市掛牌了,並且你買了公司的原始股是可以參與分紅的,至於原始股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出讓,只要過了鎖定期都可以轉讓的。
E. 新三板協議轉讓每年能分紅嗎
新三板協議轉讓每年不一定能分紅,
需要看公司效益和資金情況。
F. 新三板怎麼分紅 新三板分紅規定
大多數銀來行股每年都分自紅1次,有的分紅兩次。第一次分紅在年報後,大約在七月份前後。第二次分紅在半年報後,大約9月或10月。能否得到分紅款與持股時間無關。只要你在股權登記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分紅就屬於你。哪怕你是股權登記日當天買入,第二天賣出,分紅款照樣會到你的帳戶上。
G. 新三板利潤分配方案未公告要怎麼處罰
這個得問自己的券商吧?
不過,話說利潤分配不是要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咩?貴公司開完董事會,董事會決議公告了沒?……然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了沒?……或者,貴公司是以下哪種情況:
1、如果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都公告了,且公告里有一個利潤分配的方案寫的很詳細,那麼,就相當於已經公告過該利潤分配方案;
2、如果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都公告了,但公告里沒具體寫這個利潤分配方案(但是有這個議案的標題),這種情況券商公告前應該提醒公司補一個利潤分配方案公告(他們要是沒提醒,個人覺得券商也有失職),現在應該是要補發一個利潤分配的預案公告吧,問題也不會很大……我覺得應該沒有處罰;
3、關於利潤分配,公司沒想起來要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且由於公司股東都是內部人股份也沒有交易,所以公司私下默默地給股東分配了股利……這種我覺得最囧……違背公司法,理論上得讓股東返還股利,然後重新走董事會、股東大會的開會流程?該公告公告,該重新發放重新發放……
如果公司以為現在誰都不知道這事,不退股利也不重新開會……似乎也不行,因為券商、監管機構暫時不知道,但是等年報的財務數據一公告……到時候就會被發現……信披嚴重違規,我覺得這情況還是比較嚴重的,會有股轉的警示函之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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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參考,歡迎路過的各位來討論。
H. 新三板分紅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當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時,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若是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以內(含1年)的,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則是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講的分紅納稅是同意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的。
新三板分紅分為兩部分,一是股票紅利,二是股息紅利。不同情況下,個人投資者的個稅是不一樣的。
股票紅利,一般是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業溢價大型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其轉增股本有個人取得的數額,是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於此相悖的其他的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份的個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20%。
股息紅利,是現金形式發放的紅利。
按照財政部發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們自己計算一下優惠後的不同個稅稅率:
持股1個月以內(含),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稅率不變,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過1年,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25%*20%=5%。
I. 新三板企業利潤1000萬元股東能分紅多少
看你的股權比例。
J. 新三板的股票有分紅嗎
答:有的
新三板股權也是股權,購買了股權你就是股東,作為股東只要公司有盈利一般都會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