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轉板要做哪些工作 證監會受理 暫停交易 證監局輔導備案公告
二、新三板的轉板(IPO)步驟簡析
第一步:IPO輔導
企業要IPO,首先得經歷IPO輔導階段。根據現行標准,不再強制要求IPO輔導時間超過一年。由於新三板掛牌企業已經完成了股改等規范性的資本操作,成為公眾公司,因此有利於這些企業快速通過輔導階段。
比如,2015年4月8日,海容冷鏈開始進入IPO上市輔導期,同年11月4日海容冷鏈向證監會提交了上市申請。其完成輔導上市工作耗費的時間約為半年。如果企業進入輔導上市,首先要向證監會申報輔導備案,而期間這些股票若無重大事項,則仍處於可交易狀態,而這也為投資者提供了進入的機會。
第二步:證監會受理後停牌
如果說企業宣布IPO輔導無法證明其決心,那麼當證監會受理其文件後,這一切就更明朗了,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4.4.1條規定,企業隨後須在新三板停止轉讓。
2015年11月4日海容冷鏈向證監會提交了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申請,並於2015年11月6日領取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自2015年11月9日起,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暫停轉讓至今。
第三步:取得上市批文摘牌
根據相關規定,在新三板二級市場參與進去的投資者,當標的IPO後,這些投資者還面臨著一年的鎖定期。
考慮到一年的鎖定期,投資者即使沒有在股價最高點退出,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Pre-IPO標的上市後,其估值終將向A股的同行業平均估值修復。從現有的平均估值水平來看,作為穩健的價值投資。在幾年間獲得兩倍甚至數倍的收益,相信也遠遠跑贏市場平均水平了。
搞清楚變現路徑後,面對可觀的預期收益率,投資者該什麼時候下手呢?
機構人士表示,當投資者看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做市商選擇退出,而這家企業又已經接受完IPO輔導。此時或許是最佳的進入時機。至於投資標的的選擇,最重要的還是行業,應該選擇行業估值相對A股具有較大折價的,並且不是處於行業景氣周期頂端的公司。
除開戶資金達到500萬元准入門檻的新三板合格投資者外,其他投資者是否有機會參與?除去墊資開戶,此前市場有消息稱Pre-IPO的企業股東中有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計劃,其持有擬上市公司股票必須在申報前清理。雖說沒有正式文件,但最好還是避免以這樣的方式進入。
② 新三板掛牌公司的退出機制如何考慮
(1)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終止掛牌申請獲得新三板同意;
(3)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4)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他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5)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注銷公司登記的;
(6)新三板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 新三板股票協議轉讓的申報類型
新三板協議轉讓的申報類型包括:意向申報(暫不支持)、定價申報和成交確認申報。定價申報: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份的指令。成交確認申報:是指投資者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以指定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④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之後的退出機制怎麼樣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退出機制如何考慮?
答:「有進有退」、「新陳代謝」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為掛牌公司提供了市場化的准入途徑,也提供了市場化的退出機制。
根據業務規則,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二)終止掛牌申請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四)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他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五)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注銷公司登記的;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公司終止掛牌的情形消除後,經公司申請、主辦券商推薦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掛牌。
退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掛牌公司將有更多個性化的選擇。根據企業意願,我們可提供非公開轉讓、登記託管等相關服務;市場規模拓展到一定階段,我們也將根據需要在市場內部進行分層管理。
⑤ 新三板股票轉讓細則是如何規定的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四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五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
第二十六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格式傳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七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第二十八條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第二十九條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三十條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協議轉讓除外。
第三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二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轉讓即告成立。按本細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轉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轉讓,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細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轉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權宣布取消轉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轉讓者承擔。
第三十五條 依照本細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七條 按照本細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買賣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每個轉讓日發布股票轉讓即時行情、股票轉讓公開信息等轉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轉讓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採取做市和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四十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信息的統一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布、使用和傳播轉讓信息。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許可使用轉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轉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情和股票轉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二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規定。
⑥ 新三板掛牌企業什麼情形會導致股票暫停轉讓如何操作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掛牌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暫停轉讓,直至按規定披露或相關情形消除後恢復轉讓:
(1)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已經泄露,或公共媒體出現與公司有關傳聞,可能或已經對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2)涉及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無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事項,或掛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其他事項;
(3)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
(4)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主動申請終止掛牌;
(5)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6)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
(7)出現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產清算申請。
掛牌公司未按規定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主辦券商應當及時向全國股份系統公司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⑦ 終止股票掛牌什麼意思
終止掛牌就是退出新三板了,原因可能是企業運營出現問題或者違規,被摘牌或者是想要到其他板上市所以要在新三板摘牌。
⑧ 新三板摘牌後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根據相關規定,新三板股票主動摘牌的公司對異議股東需安排保護措施,例如:回購股權、股權並購等方式。對於被強制摘牌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和主辦券商可設立專門基金對股東進行補償。
根據《業務規則》,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
1、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終止掛牌申請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3、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報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4、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它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5、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注銷公司登記的;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上列情形之一的,其持續督導主辦券商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在核定之後終止該公司的股票掛牌。
⑨ 第一路演:新三板股票停牌轉讓的幾種情況
相信幾乎所有的資本界人士對A股停牌的條件都是有所了解的,作為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新興的新三板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勒令或者允許其停牌轉讓呢?股轉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中出現的異常轉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並可以視情況採取盤中臨時停止股票轉讓等措施。具體如下:
1、 什麼情況會導致暫緩清算、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
全國股轉系統規定,發生下列異常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轉讓不能正常進行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決定單獨或同時採取暫緩進入清算交收程序、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等措施:
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術故障;4)股轉規定的其他情況。
轉讓異常情況處理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制定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2、 什麼情況下恢復轉讓?
股轉系統對暫緩進入清算交收程序、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決定予以公告。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原因消除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可以決定恢復轉讓,並予以公告。
因轉讓異常情況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採取的相應措施造成損失的,股轉系統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 掛牌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應當申請暫停轉讓?
掛牌公司發生以下情形應向股轉系統申請暫停轉讓:
(1) 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已經泄密,或公共媒體出現與公司有關傳聞,可能或已經對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2) 涉及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無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事項,或掛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其他情況。
(3) 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
(4) 向股轉系統主動申請終止掛牌。
(5) 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6) 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
(7) 出現《公司法》規定的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4、 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需辦理的流程?
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辦理程序如下:
1) 掛牌公司填寫《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送主辦券商審查。
2) 主辦券商審查無誤後,應於T-4日(T日為暫停或恢復轉讓生效日)下午3點前將加蓋主辦券商公章的《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和其他證明材料一同傳真至股轉系統,並將所有材料的電子掃描件發至股轉系統,同事電話確認查收。
如果在T-2日後發現有誤,主辦券商應當及時聯系股轉系統,股轉系統將視情況確定處理辦法。
3) 因特殊情況,需要立即暫停股票轉讓的,掛牌公司須及時通知主辦券商,填寫《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送主辦券商審查;主辦券商審查無誤後,向股轉系統說明情況,並提交相關傳真及電子掃描材料,申請盡快暫停股票轉讓。
4) 掛牌公司或主辦券商發布股票暫停(恢復)轉讓公告的,最遲應於T-1日聯系信息公司,進行信息披露。
5) 掛牌公司暫停(恢復)轉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