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盡調過程中券商行業業務部分要核查哪些問題
一、券商盡職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券商盡職調查是基於主辦券商的角度開展的,盡職調查以有利於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為目的,以滿足:
(一)、公司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
(二)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和完善。
二、盡職調查的依據
券商盡職調查的主要依據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
其中,第二章主要規定了「盡職調查主要內容和方法」。
三、券商盡職調查的方式
券商項目小組的盡職調查可以在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意見的基礎上進行。項目小組應判斷專業人士發表意見所基於的工作是否充分,對專業人士意見有疑議或認為專業人士發表的意見所基於的工作不充分的,項目小組應獨立調查。
項目小組在引用專業意見時,應對所引用的意見負責。
四、券商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法律問題及規范
根據轉讓說明書的結構券商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分為:
(一)公司治理
(二)公司合法合規
(一)公司治理
1、「三會」的建立及運行狀況
2、董事會對治理機制的評估
3、公司治理
4、公司股東
5、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狀況
6、獨立性
7、同業競爭
8、制度建立、執行情況
9、管理層誠信狀況
1、「三會」的建立及運行狀況
盡調事項:公司三會的建立健全及運行狀況,履行職責情況,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糾紛解決機制。
注意問題:在股改的時候應規范公司的「三高一層」存在家族成員控制董事會情形的,適當引進管理層或外部監事,監事不再由公司董事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家庭成員等家屬擔任。公司經營應當嚴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執行,提早適應掛牌後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某公司在股改時,選舉控股股東的堂兄擔任監事,後在券商,律師的督導下予以變更。
2、董事會對於治理機制的評估
盡調事項:公司董事會對於公司治理機制進行討論評估,內容包括公司現有管理機制在給股東提供合適的保護以及保證股東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等權利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解決辦法等。
注意問題:一般作為一項議案,加在掛牌前的最後一次董事會中。
3、公司治理
盡調事項:「三會」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及運行;「三會」決議執行;關聯交易的表決權迴避等。
注意問題:
(1)有限公司階段可能會存在「三會」召開不規范、會議材料保存不完善的情況;
(2)股份公司階段「三會」應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召開,建立完整的關聯交易制度並實際執行;
(3)無論有限公司階段還是股份公司階段,涉及重要事項(借款、擔保、投資等)的,均應履行公司決策程序。
4、公司股東
盡調事項:股東適格性;股東持股比例;股權許可權、爭議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東出資是否及時到位,出資方式合規性;股東的關聯狀況;專業投資機構;關聯層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及鎖定。
注意問題:
股東適格?解決方式?
①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②黨政機關幹部、職工;③處級以上領導人員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近親屬;④縣級以上黨和國家退(離)休領導幹部;⑤國有企業領導人及其配偶、子女;⑥現役軍人;⑦縣級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幹部;⑧銀行工作人員;⑨其他。
案例:某公司多名股東為軍人
股權受限及爭議狀況
受限(質押):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策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及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主要關注行權的可能性,即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權屬的變化,以及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對於司法凍結,是否需要掛牌前解決的參考標准:是否存在股權糾紛及其他爭議,是否會影響股權穩定性。
案例:公司股東為公司借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股東持股比例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國有企業(充分授權)、共同控制(夫妻或其他近親屬、管理層等)報告期內的變更以及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非貨幣出資非專利技術出資(常見):房產、土地、機器設備出資;債權(湘佳牧業831102)
價值評估(評估目的、評估方法、評估值的合理性)權屬;移交。
非專利技術出資:①是否屬於職務成果獲職務發明②是否與主營業務相關③是否已經到位
規范措施:貨幣置換(補實出資)天海科技(831261)(房產、土地)
私募投資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備案:員工持股平台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不需要備案
專業投資機構及對賭
與公司的對賭應予解除;與控股股東對賭,不能影響公司的穩定性,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要點還是對賭能否馬上被執行,以及執行對控股股東,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以及影響的具體方面詳細披露。
5、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盡調事項:公司董事、監事的簡要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國籍及境外居留權、性別、年齡、學歷、職稱;職業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本人及其近親屬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對外投資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
注意問題:
職業經歷不連續
任職資格: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所兼職單位規定的任職限制等;最近24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內核要點)
通過簡歷檢查關聯方「董監高任職或投資的企業」
6、獨立性(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方面的分開情況)
盡調事項:
業務獨立性:具有完整的業務流程,獨立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供應、銷售部門和渠道;不存在影響公司獨立性的重大或頻繁的關聯交易行為。
資產獨立性:房產、土地使用權、專利與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無形資產的權屬;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其他應收賬款、預收及預付賬款。
人員獨立性:公司員工的勞動、人事、工資報酬以及相應的社會保障獨立管理。
財務獨立性:公司會計核算體系獨立,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機構獨立性:公司的機構與控股股東完全分開且獨立運作,不存在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形,擁有機構設置自主權。
注意問題:
資產(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在掛牌前應當予以返還,並支付佔用費 建立相關制度 規范控股股東佔用公司資金 承諾函
公司無償使用控股股東資產(房產、土地等)應當簽署相關協議。
掛牌公司的經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在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監事、執行事務合夥人)以外的其他職務,也不能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領薪;公司的財務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中任職。
案例:掛牌公司無償使用控股股東的房產
⑵ 新三板股份轉託管注意事項有哪些
注意事項有:
1.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證券部席位號為6位數,投資者填寫時一定要特別注意轉入券商的席位號不要填錯
2.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是沒有的
3.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4.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5.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6.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⑶ 新三板企業股權質押應該要注意些什麼
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1、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信息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 3、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第二步: 出質人的股權須有該公司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出質的決議; 第三步: 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 第四步: 將該股權已經質押,不能再轉讓和重復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二、新三板掛牌股權質押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註: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申請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當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新三板股權質押相關法律條文 《擔保法》第78條第三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質權合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 / 22 ~ 《物權法》第226條規定,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設立。四、新三板掛牌存在股權質押情況的解決思路 申請掛牌公司在掛牌前辦理了股權質押貸款,股權處於質押狀態,是否對企業掛牌構成影響?已質押的股份應如何辦理股份登記?質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無特殊規定? (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中規定,申請掛牌公司股權應結構明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議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和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其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 (二)《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規定,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股份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除需提供常規申報材料外,還須提供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相關材料。其中,司法凍結的應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質押凍結的應提供質押登記申請書、雙方簽字的已生效的《質押合同》、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證券登記後根據發行人的申請辦理相關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即申請掛牌公司應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記(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後,再申請辦理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三)質押凍結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應按照《公司法》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中的規定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質押凍結股份可辦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中規定,當解除限售涉及被凍結股份的,被凍結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辦理解除限售。上訴就是新三板企業股權質押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⑷ 新三板股票要如何交易
購買新三板股票需要先開通新三板賬戶,投資者的開戶條件如下:
自然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溫馨提示: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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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新三板上市企業的財務梳理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新三板上市的前期准備一、有限責任公司改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第一、制定企業改制方案,並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第二、清產核資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對企業各項資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對查實。清產核資的主要任務是清查資產數額,界定企業產權,重估資產價值,核實企業資產。從而進一步完善企業資產管理制度,促進企業資產優化配置。第三、界定企業產權主要是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企業國有資產負有多重財產權利,權利結構復雜,容易成為糾紛的源頭,所以需要對其進行產權界定。企業產權界定是依法劃分企業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的權利范圍及管理許可權的法律行為。藉此,要明確哪些資產歸屬國家,哪些資產的哪些權能歸屬於哪些主體。第四、資產評估資產評估是指為資產估價,即經由認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標准和程序,科學的對企業資產的現有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並以報告形式予以確認。資產評估要遵循真實、公平、獨立、客觀、科學、專業等原則。其范圍既包括固定資產,也包括流動資產,既包括無形資產、也包括有形資產。其程序包括申請立項、資產清查、評定估算和驗證確認等幾個步驟。資產評估經常委託專業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第五、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完成後,應聘請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改制前三年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損益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確認。第六、認繳出資企業改制後認繳的出資額是企業經評估確認後的凈資產的價值。既包括原企業的資產換算,也包括新認繳注入的資本。第七、申請登記此登記既可以是設立登記,也可以是變更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予以登記,並發放新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的日期為企業或公司成立的日期。二、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權結構、主營業務和資產等方面維持同一公司主體,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以組織形式變更的方式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將公司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相應摺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總額。整體變更完成後,僅僅是公司組織形式不同,而企業仍然是同一個持續經營的會計主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1、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人民幣;3、股份發行、籌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三、改制具體操作十一大步驟1、設立改制籌備小組,專門負責本次改制工作籌備小組通常由董事長或董事會秘書牽頭,匯集公司生產、技術、財務等方面的負責人,不定期召開會議,就改制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進行商討,必要時還應提請董事會決定。籌備小組具體負責以下工作:a、研究擬訂改組方案和組織形式;b、聘請改制有關中介機構,並與中介機構接洽;c、整理和准備公司有關的文件和資料;d、召集中介機構協調會,提供中介機構所要求的各種文件和資料,回答中介機構提出的問題;e、擬定改制的有關文件;f、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文件或備案,取得政府批文;g、聯絡發起人;h、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等工作。2、選擇發起人現行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如果擬改制的有限責任公司現有股東人數符合該要求,則可以直接由現有股東以公司資產發起設立;如果現有股東不足或現有股東有不願意參加本次發起設立的,則應引入新的股東作為發起人,由現有股東向其轉讓部分股權,對公司股權結構進行改組,然後由改組後的股東以公司資共同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個要注意的問題是,股東的變更要滿足申請發行前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化的要求。有的公司在改制前已經聯系好合適的發起人,也可能借機引入戰略投資者或風險投資者,以及具有行業背景或專業技術背景的投資者,以壯大企業的綜合實力。3、聘請中介機構籌備小組成立後可聯系和聘請中介機構,包括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審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機構。被選擇的中介機構應具備從業資格,籌備小組在經過慎重考察後,應當確定本次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機構人選,並與之簽署委託協議或相關合同,正式建立法律關系。4、盡職調查、資產評估與審計在公司與各中介機構簽署委託協議後,各機構應根據情況進場工作,分別對公司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和審計。保薦機構應對公司整體情況尤其是商務經營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並在調查基礎上起草本次改制上市的招股說明書發行律師應對公司的法律事宜進行全面調查,並起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會計師對公司近3年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形成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師對公司的資產狀況進行評估,形成資產評估報告。只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是按照評估報告數值作為驗資報告股本數額確認;而證監會最新要求是要求以會計報表上凈資產數額確認改制後公司股本數額。這樣如果審計報告凈資產數額低於評估報告數額,則選擇審計報告上凈資產作為驗資報告股本數額,則符合國家工商局和證監會兩家要求。如果評估報告上資產價格數據低於審計報告凈資產數據,則選用評估報告數據作為驗資報告上股本數額。當然,如果公司不需要三年內上市則可以按照評估報告數據作為驗資報告上股本數量反映人而無需考慮審計報告數據。5、產權界定公司籌備過程中,為了准確確定公司資產,區分其他主體的資產,有時要進行財產清查。在清查基礎上對財產所有權進行甄別和確認。尤其是佔有國有資產的公司,應當在改制前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避免國有資產受到損害。6、國有股權設置改制公司涉及國有資產投入的,要對公司改制後國有股的設置問題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批准相關股權設置的文件,對國有資產作價及相應持股進行審批。通常在申報國有股權設置申請書的同時,還要求公司律師就國有股權設置出具法律意見書。7、制定改制方案,簽署發起人協議和章程草案改制方案涉及以下幾個方面問題需要達成一致:首先,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的數額。應由各發起人共同商定凈資產折股比例,確定注冊資本的數額。其次,各發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按照各發起人在原公司中的股權比例來確定,如有調整應在此階段商定。簽署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草案。此外,公司改制中還應形成如下改制文件和文本:股東會關於公司改制的決議、改制申請書、改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發起人框架協議、公司章程及企業改制總體設計方案等。8、申請並設立報批手續涉及國有股權的應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國有股權設置的批文;涉及國有土地出資還應由國有土地管理部門出具國有土地處置方案批復。9、認繳及招募股份如以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其認繳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當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當繳納首期出資。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應經資產評估並依法該產權的轉移手續。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股份不得少於股份總額的35%。發起人不能按時足額繳納股款的,應對其他發起人承擔違約責任。繳納股款後應經會計師驗資確認並出具驗資報告。10、注冊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發起人首次繳納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保送公司章程、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及其它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設立的,發行股份的股款幕足並經驗資後,發起人應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審議公司設立費用和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11、產生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並召開第一次會議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持相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後,頒發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股份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⑹ 跨越新三板,企業應該做好什麼准備
1、准備擬改制掛牌企業的歷史沿革資料,梳理企業的歷史沿革。
2、准備財務資料,進行清產核資,規范報告期會計核算。
3、准備對外投資相關資料,梳理企業對外投資情況。
4、整理擬改制掛牌企業關聯方的相關資料,梳理關聯方關系,分析企業是否存在同業競爭。
5、梳理企業業務流程,分析企業經營的合法性。
6、整理公司法務資料,分析相關主題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7、整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分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執行的有效性。
8、初步確定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設置及人選。
9、中介機構初步調查,擬定改制方案。
10、落實改制方案,協調做好改制前規范工作。
一、 主板券商不得推薦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掛牌的情形
第一,主辦券商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申請掛牌公司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東之一;
第二,申請掛牌公司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主辦券商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東之一;
第三,主辦券商前十名股東中任何一名股東為申請掛牌公司前三名股東之一;
第四,主辦券商與申請掛牌公司之間存在其他重大影響的關聯關系。
二、新三板的行業限制
《國務院決定》及《業務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則均未對申請掛牌公司所屬行業做明確限制,但《國務院決定》強調:「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為企業發展服務」。股轉系統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產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等創新強度高、成長空間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新興業態企業申請掛牌,同時也歡迎傳統行業企業的掛牌申請。
三、區域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特殊程序
根據《國務院決定》相關規定,在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公司,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
對於在已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須暫停其股份轉讓(或摘牌);取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的同意掛牌的函後,必須在辦理股份初始登記前完成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摘牌手續。(在一般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先拿到同意函,再摘牌)
對於在《國務院決定》發布之前,已在尚未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須在申請掛牌前完成摘牌手續,由主辦券商和律師核查其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期間是否符合國發〔2011〕38號的規定,並發布明確意見。(《決定》發布之前就在不正規交易所掛牌的公司:先摘牌,後申請掛牌)
對於在《國務院決定》發布之後,在尚未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將在該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後受理其掛牌公開轉讓的申請。
《決定》發布之後就在不正規交易所掛牌的公司:交易整頓好後,再提交掛牌申請)
四、掛牌前辦理過股權質押手續的公司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注意事項
第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中規定,申請掛牌公司股權應結構明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議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和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其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為公司正常股權質押擔保,履行決議程序、質押程序合法、不存在其他糾紛,充分披露即可,不影響掛牌)
第二,《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規定,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股份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除需提供常規申報材料外,還須提供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相關材料。其中,司法凍結的應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質押凍結的應提供質押登記申請書、雙方簽字的已生效的《質押合同》、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證券登記後根據發行人的申請辦理相關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即申請掛牌公司應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記(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後,再申請辦理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如果有股權質押情形,要在中證登北分多辦理幾道手續,確保沒有糾紛,否則辦手續的時候會出問題)
第三,質押凍結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應按照《公司法》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中的規定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質押凍結股份可辦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中規定,當解除限售涉及被凍結股份的,被凍結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辦理解除限售。
五、財務報表的有效期
為更好地服務於企業,提升審查服務理念,避免企業集中申報,我們不強制要求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必須以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報表為准,可以任意月度報表為准,但其最近一期審計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財務報表有效期為最近一期審計截止日後6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可申請延長至多不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主要是指企業辦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記等掛牌手續事宜。
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項目審查進度,希望申請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根據財務報表有效期和審查時間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申報時間。申請掛牌公司遞交申請文件時至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日短於2個月的,申請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做好有可能補充審計的准備。為做到審查流程的公平、公正,對於補充審計的申請材料我們將以補充審計回復時間為准安排後續審查程序。(根據2014年4月2日股轉系統的培訓紀要,平均的審核周期差不多是2個月)
六、關於獨立董事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對申請掛牌公司是否設立獨立董事未做強制要求,申請掛牌公司可根據自身企業特點制定相關規定。
七、關於股權激勵
掛牌公司可以通過定向發行向公司員工進行股權激勵。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可以參與認購本公司定向發行的股票,也可以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股東人數累計可以超過200人,但每次定向發行除公司股東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因此,掛牌公司通過定向發行進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上述規定。需要說明的是,按照規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允許存在股權激勵未行權完畢的公司申請掛牌。(股轉系統對股權激勵對象的數量實際上未設上限,股權激勵未行權完畢是可以的,但激勵方案要逐條看清楚,確保不出現潛在糾紛)
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資質
對於企業股改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無強制性要求;但申請掛牌時向我司提交的財務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沒有業務資質要求;根據2014年4月2日股轉系統的培訓紀要,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可以由分所出報告,但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必須由總所出具)
九、關於持續督導協議書
股轉系統官網上的《持續督導協議書》模板為參考文本,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協商一致,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違反持續督導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細化、豐富。
⑺ 新三板企業實行股權激勵應注意哪些問題
和一般企業相同,新三板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經營業績,進而實現更為遠大的資本市場目標。但是企業進入新三板後,會受到相關政策法規的監管,導致新三板企業股權激勵的設計與實施有別於一般企業。
一、激勵價格受監管,低價激勵容易構成股份支付
新三板股權激勵方案必須遵循《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有關規定,激勵價格監管是核心。若激勵價格小於每股凈資產或市場公允價值,則會觸發股份支付,增加公司管理費用,減少公司凈利潤。
如果對公司凈利潤的影響達到一定程度,則會影響公司融資與上市,進而影響公司持續發展,因此統籌規劃公司股權激勵、融資和上市等資本運作事宜,有序實施,以此規避或減少股份支付,尤為重要。
二、不允許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持股平台參與定增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規定:「為保障股權清晰、防範融資風險,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夥企業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實際經營業務的,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得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發行。」
三、規范開展激勵對象股份回購工作
股權激勵方案會明確激勵對象約束條件,激勵期間內激勵對象發生離職、考核未達標等特定情形,掛牌公司將根據股份認購協議回購激勵對象所持股份進行注銷。
為此,股轉系統2017年12月發布了《關於掛牌公司股份回購業務通知》,明確規定了掛牌公司回購股份注銷的決策程序、信息披露、回購申請審批、回購賬戶設立、股份定向劃轉與注銷等要求,作為掛牌企業回購股份注銷的操作指導。至於股東回購、回購再激勵等業務操作,也必須在新三板現有政策許可的范圍內有序開展。
新三板掛牌企業大多是處於成長早期的中小企業,與中小板創業板相似,新三板掛牌公司多集中於信息技術、工業和材料等行業,對科研人才的需求高,但企業成熟度較低,這些企業的特徵為:一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二是知識產權已經轉化為產品,實現了產業化;三是公司已經形成一定的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四是公司處於創業前期的快速發展階段,迫切需要資金以擴大生產規模,也需要引入戰略投資者完善公司治理。
以上就是經邦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股改相關問題,歡迎隨時交流探討~
⑻ 新三板買入許可權開通需幾個工作日
個人投資者開通當天就可以交易使用了,機構投資者需要T+3個交易日才能交易使用,目前新三板的開通滿足100萬資金就可以開通了。
新三板新規則:投資者參與門檻直降,申請參與精選層股票發行和交易資金門檻為100萬;參與創新層的資金門檻為150萬;參與基礎層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資金門檻為200萬。
全國股轉系統設置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符合不同條件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不同市場層級管理。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實行定期和即時調整機制。
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可以申請公開發行並進入精選層,同時需滿足財務指標等條件。
將精選層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由5分鍾改為3分鍾,將基礎層、創新層集合競價不可撤單時間統一為3分鍾。
(8)新三板股份登記日常業務問答擴展閱讀
個人普通投資者新三板開通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人民幣200萬元(基礎層)/150萬元(創新層)/100萬元(精選層)以上(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
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
3、有效期內的風險測評結果為C4或C5;風險測評為C1、C2、C3和最低風險承受能力者不允許開通。
⑼ 企業上新三板需要做哪些准備工作
1、上市前財務准備工作;
2、上市前財務盡職調查 、收入及利潤確認;
3、上市前賬務、稅務籌劃、舊帳清理;
4、如何有效募集更多資金;
5、如何設計可持續增長的財務業績模式;
6、會計准則與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7、企業上市改組中需關注的會計審計問題及解決方案;
8、上市過程中的財務籌劃與財務分析;
9、如何進行企業估值及確定發行價。
全案解析上市企業之前的改制重組及公司治理
1、企業改制與重組應關注的問題;
2、各類企業改制與重組的特點;
3、企業改制與發行上市的基本流程及要求;
4、公司治理模式、權利分配、部門設置;
5、企業商業模式設計與再造;
6、決策機制、執行機制、控制監督機制、信息披露機制、協調機制、收入分配機制;
7、人員選拔聘用、薪酬設計、激勵約束;
8、改制重組案例分析。
全案解析企業戰略投資者的引入
1、企業如何與VC溝通;
2、商業模式和創新;
3、財務預測及企業估值;
4、企業融資要點、投資協議條款;
5、私募股權投資、股權融資案例探討;
6、企業與風險投資對賭模式分析;
7、私募融資案例分析。
全案解析上市前的公司治理
1、上市工作團隊組建;
2、股權結構設計 董事會設計;
3、上市條件、交易及監管;
4、商業模式設計;
5、管理層隊伍設計。
企業上市之前的隱性風險的分析及解決辦法模塊一:企業上市路徑的選擇
1、不同上市地點對公司的要求比較;
2、國內主板上市、創業板上市的路徑解析;
3、香港主板以及創業板的路徑解析;
4、美國納斯達克、紐交所上市的路徑解析。
上市程序啟動階段
1、第三方中介機構的甄別與選擇;
2、財務顧問、保薦人、會計師;
3、 盡職調查;
(1)行業與公司競爭力分析;
(2)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
(3)重大合約及法律訴訟事項;
(4)項目投資及收購兼並情況;
(5)公司發展規劃。
4、擬定上市方案。
改制與重組
1、企業改制的設立方式;
2、企業改制需要關注的問題。
證監會審核中關注焦點以及發審委否決案例
1、中國創業板IPO企業被否原因分析;
2、中國中小板IPO企業被否原因分析;
3、中國主板IPO企業被否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