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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財務總監兼職案例

發布時間:2021-09-08 23:59:44

❶ 在公司里擔任財務總監的人是不是很有能力

本人現任職一家民營企業生產總監職務,並兼職,質量管理體系的管理者代表,安全主任,企業培訓師職位,我用我實際的工作經驗來回答這個問題,應該是最實際的了。那麼,總監是不是很有能力呢?總監是什麼職位?一般為某項領域的第一監管人,在企業中也是高層管理人員。指承擔對公司具有重要影響力或關系公司全局性的工作事務的崗位職務者。依據不同的角度劃分,總監的職務定義存在本質的區別。在企業經營權層次,"總監"的崗位級別介於總經理和部門經理之間;而在企業所有權層次,總監的職業因而分工也不同,有運營總監,營銷總監,銷售總監,生產總監,製片總監,拍攝總監,內容總監,創意總監,技術總監,執行總監,項目總監,工程總監等等,即以實際運作的部分來進行劃分的。

上市公司財務總監可以兼職嗎

應該是可以的,但是最好不要兼職,因為影響工作投入精力。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紅包

❸ 首席財務官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國有控股企業中財務總監的作用[2]
財務總監是由所有權代表機構聘任的,對公司財務活動和會計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財務總監是企業經營管理層的重要成員,同時肩負著對企業財務運行全過程監控的職責。從公司治理角度講,財務總監代表所有者對經營者進行監督,主要履行監督職責;而作為企業財務會計系統的主要負責人,財務總監又必須全面、隨時地參與並領導企業的管理控制系統,為實現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服務。具體而言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總監的作用包括以下方面。
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避免資產流失
財務總監是國家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強化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的主要執行者。國家作為國有企業的主要所有者,行使國有企業股東的權利,委派財務總監代表所有者利益。通過財務總監對企業財務的監督,強化所有者對經營者的財務約束,使經營者的各項決策和管理活動符合所有者的利益。財務總監設置之前,部分法人代表權力過於集中,缺乏制約機制,導致了許多驚人的國有資產流失案件。財務總監的設置強化了內部監控,保護了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障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在具體工作中財務總監通過嚴格控制貸款和擔保事項,清理內部借款,降低了財務風險;財務總監對投資新項目進行審批,改變了過去濫投、亂投的現象,通過科學嚴謹的投資論證降低了投資風險,同時,投資收益率也有了明顯的上升;財務總監根據企業財務計劃和實際經營的需要,嚴格控制企業費用支出,杜絕了不合理的開支項目;財務總監通過與經營者聯審、聯簽對企業財務運作實施有效監控,防止資金籌措、使用不當而產生重大浪費和損失,加強了對經營者的管理約束。
提高國有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1)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通過推行國有企業財務活動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聯審、聯簽共同負責的財務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的可信程度,扼制了會計信息的失真。財務總監通過對企業會計報表的聯審、聯簽,對企業披露的重要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與經營者共同承擔責任,有效剔除虛報會計信息,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為資產所有者以及其他報表使用者提供了可靠的決策依據。財務總監通過指導和監督,有利於完善企業會計基礎工作,促使會計人員更好地履行核算職責,加強了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可以及時發現和糾正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的不當和違規情況,為會計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提供了有利的保障,有利於從源頭上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
(2)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及時性。當前國有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存在嚴重的滯後性,即使企業不存在人為延遲信息披露的情況下,除上市公司每年按規定披露中報、年報、季報外,一般國有企業每年只提供一次會計報表,所提供的有關企業經營狀況的信息非常有限,外部信息使用者很難了解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對於內部人存在著的違法行為,所有者很難發現,即使在會計報表披露之後能了解到,這種滯後的監督對於部分所有者來說卻失去了經濟意義,喪失了好的投資機會。財務總監處於公司的管理層,對企業制定的財務計劃、重要的投資決策非常了解,同時能夠對公司財務狀況、會計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實施隨時監督,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違規現象,因此財務總監能使所有者快捷地獲取國有企業的信息。
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財務總監的選派必須符合有關的規定,而且對個人的素質要求也很高。一方面財務總監必須是財務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能夠對公司的日常財務活動非常熟悉,對公司財務實施有效控制;另一方面,財務總監必須具備較高的管理才能,熟悉公司生產、銷售、人力考核等方面的知識,才能真正做到對公司業務的全程監控。因此財務總監參與企業的管理與決策,有利於企業避免決策的失誤,培養企業的理財意識,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財務總監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可以幫助企業規范會計工作,建立和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會人員培訓,參與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預測、決策活動,為企業出謀劃策,開拓市場來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財務總監的作用不僅是監督,而是監督和管理的有機統一,是代表所有者權益為實現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服務的。
強化對企業的監督
以往的監督方式由於監控乏力和滯後,內部人利用信息不對稱和個人權利謀私等行為已給所有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作為外部信息使用者,很難獲取足夠的信息,也很少有能力把企業披露的、經過包裝的會計信息返回到它的真實情況,因此要想對公司經營實施有效的外部監督非常困難;同時,由於監督的滯後性,即使確認了內部人違法行為,也已經給所有者造成了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財務總監作為所有者的代表派駐企業,具有代表所有者行使監督權的使命,是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監督缺位問題的有效途徑。深入企業內部的財務總監,能夠及時發現企業內部的違法違規行為,避免內部舞弊行為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❹ 目前新三板企業財務總監的薪酬大概是多少

舉個自己遇到的例子,我在事務所工作,這幾年做的項目主要都是新三板,遇到過不少企業想挖我們事務所的項目經理去當財務總監的,基本上年薪開價都會在20W左右,個別的還會附帶股權。

❺ 新三板財務總監跟董秘哪個工資高

樓上別鬧。。。新三板董秘不是董事長秘書,是董事會秘書。董秘的另一個職務一般是副總經理,負責向股東及董事會解釋企業經營行為以及財務狀況。

❻ 國企人員能在新三板公司兼職會計人員嗎

不可以。
相關規定
(一)自然人

黨政機關

1、公務員(禁止)
《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款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黨政機關的幹部和職工(禁止)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2條規定,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第2條規定「鄉(含鄉)以上黨政機關在職幹部(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一律不得以獨資或合股、兼職取酬、搭乾股分紅等方式經商、辦企業;也不允許利用職權為其家屬、親友所辦的企業謀取利益。」
《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第2條「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凡違反規定仍在開辦的企業包括應同機關脫鉤而未脫鉤,或者明脫鉤暗不脫鉤的,不管原來經過哪一級批准,都必須立即停辦,或者同機關徹底脫鉤。」

3、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
根據中央紀委《關於"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中紀發[2000]4號)第一段提出「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提出,省(部)、地(廳)級領導幹部(以下簡稱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第6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行業主管部門、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證券
監督管理機構的領導幹部,其配偶、子女不準從事上述部門、機構所管理的公司 的證券交易活動。」

4、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禁止)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一、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幹部,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不得到這類企業任職,不得在商品買賣中居間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倒賣生產資料和緊俏商品,不得向有關單位索要國家的物資,不得進行金融活動。」

5、國有企業領導人(有條件禁止)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1)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6、國企領導人配偶、子女 (有條件禁止)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1)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7、現役軍人(禁止)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127條規定:「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製作商品。」《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3章第3節27條:「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8、銀行工作人員(有條件禁止)
目前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投資其他企業,但各商業銀行對其員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第10條
規定:「從業人員遇到利益沖突,應主動迴避。辦理授信、資信調查、融資等業務的從業人員,在涉及親屬關系或利害關系人時,應主動提出迴避。不從事與本機構有利害關系的第二職業。」

9、在職教師(允許)
我國《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沒有規定教師不可以做股東。

❼ 財務總監兼職職工代表監事合規嗎

財務總監兼職職工代表監事,不合規


(1)根據《章程指引》,監事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擔任,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得少於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2)根據《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第60條的規定,監事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監事會的人員和結構應當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和檢查。


(3)根據《公司法》第5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犯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根據《公司法》第58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另外,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

(4)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❽ 財務總監可以兼職嗎

財務總監的職位已經是很高級的了,一般都是不會給你兼職的,因為財務總監的職位會知道公司很多的事情,所以要是兼職的話,那會泄露公司很多的機密的,對公司不是很利。

❾ 企業法人與財務總監是否可以一人兼職

不可以的。違反公司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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