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易三板有個微訪談欄目,是給掛牌新三板公司做訪談嗎有什麼要求
要求不知道,但是是給掛牌和要掛牌的吧,我看到有個捆草機的公司,幾天前觀看人數都好幾萬了
『貳』 聽說過新三板上市律師實務的相關內容么有誰知道的嗎
一、新三板法律盡職調查的概念
我國目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當中,對法律盡職調查沒有明確的定義,但2003年4月22日通過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規范》第29條「律師應當根據受委託證券業務的具體情況,通過收集文件資料、與並購方管理或業務人員面談、與相關方核對事實、實地考察等方式,對證券法律業務項目涉及的相關法律事項進行核查驗證」之規定被視為對律師法律盡職調查最接近的定義。
盡職調查可以分為證券類盡職調查和非證券類盡職調查。本文所指的盡職調查是指律師根據擬掛牌公司的委託和新三板掛牌專項法律服務的需要,遵循依據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對擬掛牌主體是否符合新三板業務規則所要求的掛牌條件進行調查和核查,並對調查及核查的結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斷的活動。
二、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盡職調查的目的
律師通過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作出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其最終目的是讓掛牌公司的投資者有利於依據法律意見書作出投資決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確信:
1、在律師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公司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2、法律意見書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和完整。
(二)盡職調查的作用
新三板掛牌項目中律師的工作事項包括盡職調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擬定相關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見書等。但是,盡職調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礎,支撐著其他工作的開展,其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
1、幫助投資者了解掛牌公司的情況
投資者通過閱讀律師在盡職調查後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可以從法律層面掌握擬掛牌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目前法律屬性,評估其投資風險。
2、在法律層面對擬掛牌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作出專業性的判斷
律師在盡職調查後,應當就擬掛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作出獨立的判斷。在新三板掛牌的項目過程中,各中介機構各有分工,且依賴於各方所出具的專業性意見。律師在法律層面對擬掛牌公司盡職調查,通過分析和判斷出具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的法律意見,是整個項目推進的法律基礎。
3、為出具法律意見書提供事實依據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其中作為依據的法律事實,基本通過法律盡職調查收集、分析和判斷。
4、為規避律師執業風險提供保障
盡職調查所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判斷律師是否已經勤勉盡責的重要證據。從投資者角度看,律師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是專業、真實、可靠的。只有通過審慎的盡職調查,才能保證法律意見書的專業、真實、可靠。因此,要保障律師的執業風險,只有勤勉盡責的法律盡職調查。
三、律師盡職調查的程序
(一)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和保密協議
在進行律師盡職調查前,擬掛牌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和《保密協議》,合同是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授權性文件,保密是律師執業的基本道德和盡職調查的基本准則。
(二)設計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
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由律師根據擬掛牌公司的具體情況進行設計。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的設立與存續;公司的經營許可;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的資產狀況;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稅務狀況;勞動人事;重大合同履行情況及重大債權債務情況;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情況;股權演變情況等。
在向擬掛牌公司發送法律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之前,律師可以將設計好的盡職調查問卷清單徵求公司的意見和建議。
(三)提交給擬掛牌公司,搜集相應的資料
在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形成後,律師應當將其提交給擬掛牌公司,並給公司合理的期間准備相關的資料。在提供清單和問卷的時候,律師可以建議提交文件的截止時間,以便推動項目的進程。
在收到擬掛牌公司提供的資料後,律師應當核對復印件與原件,做好資料清單並准備資料索引,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由於項目周期較長,在沒有經過雙方交接確認的程序下,往往會出現資料最後不知道在哪方,這是避免推諉和規避律師執業風險的最佳途徑。
(四)補充法律盡職調查
律師在對收到的資料經初步研究判斷後,應當就仍未收集到的資料和需要進一步了解的事項,擬定補充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直到查明情況或者擬掛牌公司確認不願和無法提供相關文件甚至無端迴避相關事實為止。
(五)審閱盡職調查資料
律師對盡職調查中收集到的資料,應當從資料的來源、時間、內容和形式、資料之間的內在聯系及資料要證明的事實進行審查。律師在審閱相關文件時應細致認真,對文件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等問題進行謹慎的分析和判斷。
(六)製作盡職調查工作底稿
在取得盡職調查資料後,律師應當及時、准確、真實地製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質量是判斷律師是否勤勉盡責的重要依據,也是律師防範執業風險的重要保障。
盡職調查的工作底稿有助於律師高效率地完成盡職調查報告,並且方便日後的查找、核對工作。這個階段形成的初步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是在股改之前完成的。股改完成後,律師還應當繼續補充搜集盡職調查資料,並形成底稿,兩者結合起來便是法律意見書的工作底稿。
(七)撰寫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是律師初步盡職調查後所形成的書面文件。律師應當對盡職調查的對象進行全面的說明和分析,使盡職調查報告能真實、准確地反映被調查對象的情況,如果擬掛牌公司仍然存在應當反映但尚不被知悉的信息,盡職調查報告應當披露尚不被知悉的信息的情況,並說明為了進一步調查該等信息,下一步的工作將如何開展。
盡職調查報告不僅僅是調查事實簡單的羅列,還應當對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案和整改措施。
四、律師盡職調查的途徑
(一)擬改制掛牌公司
擬掛牌公司的配合是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最富效率甚至是最主要的途徑之一。律師向公司提出根據擬掛牌公司情況設計的盡職調查清單,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索取資料,如公司的營業執照等基本證書、三會會議記錄、董監高的名單及職務、財務報表、組織結構圖、各種權利的證明文件、主要資產明細、重要合同,這些文件在公司積極配合的時候,是比較容易得到的。
當然,律師在盡職調查的過程中,不能完全依賴於擬掛牌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對於某些重大事項和疑慮事項,應當通過其他途徑進行獨立調查進行核實。
(二)登記機關
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一些登記機關,如工商登記部門、土地登記機構、知識產權登記機構、房產登記機構等部門。律師可以到當地工商登記部門查閱該企業的工商底檔,進而了解到企業的成立日期、存續狀況、注冊資本和股東及股權結構、企業性質、企業章程、企業法人代表等基本情況及歷史沿革情況;律師還可以通過到土地和房產登記機構查閱,取得公司的土地房產取得、售出和抵押的第一手資料。通過走訪登記機關所獲得的信息和資料可靠程度應該是最高的。
(三)擬掛牌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當地政府(包括其相關職能部門)也是一條重要的信息來源。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會有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環保部門、質監部門、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對企業進行監管和行政。而這些部門所反饋的信息往往更具有公信力。
(四)擬掛牌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在新三板掛牌項目的過程中,除了律師以外,擬掛牌公司還會聘請主辦券商、審計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進行盡職調查。雖然各中介機構盡職調查的重點有所不同,但其獲取的信息也可以相互印證。
(五)擬掛牌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就擬掛牌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情況,向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查。基於審計工作也需要對該事項進行專業性核查的考慮,律師和注冊會計師可以互相配合,通過函證、談話記錄、書面說明等方式,對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有一個詳細完整的了解。
『叄』 對於年輕律師來說,是做新三板業證券業務好,還是企業風險防防控法律業務好
沒有絕對的好壞,每個內容深入了成為專家都很厲害,看你擅長什麼,不過我想證券的收入可能會更多一些,如果從你將來自己出來做考慮。
『肆』 新三板國有股權轉讓瑕疵需要省政府確認嗎
理論上需要,但一般這種情況省政府也不願意給確認o(╯□╰)o……我覺得這個事情股轉似乎還沒有強制要求必須要有……關鍵還是得看律師和券商對此事的認知情況……比如有的律師可能會以訪談的形式做一份工作底稿,讓政府的被訪談人員簽字啥的;如果對方連簽字都不願意,一般律師會讓公司出一份兜底協議……比如「如果未來由於該瑕疵影響企業掛牌或者損害投資者權益,所造成的損失由實際控制人承擔,與掛牌公司無關」這之類的表述……
以上供參考,歡迎路過的各位一起討論。
『伍』 新三板上市律師實務可以在那看到願意分享一下嗎
找新三板上市律師實務的相關內容,我的建議是,搜索新三板在線這個網站,就可以從中做些了解了。這個涉及到的內容,都與新三板有關聯。
『陸』 新三板律師法律意見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核心內容:新三板法律意見書包括公司申請掛牌的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形式和程序,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體資格,股份公司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實質條件的確認,股份公司的設立及工商變更、獨立性,公司發起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公司股本及其演變過程,公司的分支機構、主營業務、主要財產、債權債務、稅務情況等內容,以下就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新三板律師法律意見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申請掛牌的授權和批准:該部分內容是對公司申請掛牌的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性的確認。2013年2月新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不再要求申請掛牌企業需要獲得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同意申請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試點的函》,因此目前在這部分中只需要就公司內部形成的關於推薦掛牌決議的合法有效性進行確認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體資格:新的《業務規則》發布之後,申請掛牌企業不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因此只需要對申請掛牌企業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及其存續時間進行核查。
(三)股份公司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實質條件:這里的實質條件指滿足《業務規則》第2.1條所列明的幾項要求,即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例如: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按照經審計的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有限公司成立於**年*月*日,因此,公司持續經營時間在兩年以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符合《試點辦法》第九條(一)項「存續滿兩年」的規定。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例如:1.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並且,公司還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重大投資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外擔保決策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說明並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三會運作規范,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運作規范。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符合《試點辦法》第九條第(三)項「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的規定。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股份公司的設立及工商變更:在這部分中主要就公司的發起程序、條件、方式,改制前後的歷史沿革(如有),工商變更登記事項等信息進行說明。
(五)股份公司的獨立性:律師需要圍繞公司的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自主經營能力等方面來核查公司的獨立性。
(六)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發起人、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主要情況主要是從資格、出資情況、人數、住所、占總股本比例等方面進行核查。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變:律師需要核查公司設立初起時的出資情況、歷次增資情況、股權部分或整體的變更以及股份是否存在質押等信息,但如果其中涉及的某些部分與(四)中的某些部分有重合的話,則可以適當簡化。
(八)股份公司的分支機構:如果股份公司設有分支機構,則在該部分中應對分支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分公司負責人、住址、經營范圍、改制前後的名稱變化等予以說明。
(九)股份公司的業務:主要描述股份公司經營范圍的前後變更、主營業務及持續經營能力,律師需要對公司業務的合規性進行核查。
(十)股份公司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公司的主要關聯方、關聯交易往來情況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律師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的合法有效性進行確認。
(十一)股份公司的主要財產:這里的主要財產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知識產權、運輸工具、辦公設備及電子設備等。另外,針對財產的權屬狀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上是否有受限制情況等,律師也需要在進行核查後予以說明。
(十二)股份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情況:重大債權債務情況主要是指公司正在履行和即將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借款和擔保,重大侵權之訴,重大應收、應付款等事項,律師應對上述情況是否會對公司本次股份報價轉讓造成重大法律障礙,以及是否存有重大法律風險提供專業性法律意見。
(十三)股份公司的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並:律師需要核查公司自設立後至出具法律意見書之日間是否發生過合並、分立、兼並、增減注冊資本、資產轉換、重大資產收購或出售等行為。
(十四)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在這部分中需要說明原始章程的主要內容以及歷次變更的相關內容,同時律師需要核查變更後章程內容的合規性。
(十五)股份公司治理情況:公司三會的議事規則及所作的相關決議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律師同時應對公司的規范運作情況作整體說明。
(十六)股份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明董、監、高的任職資格及人員變化,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十七)股份公司的稅務: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目前公司繳納的稅種及執行的稅率,目前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政府補助,律師同時應核查公司依法納稅的情況。
(十八)股份公司的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勞動保護、社會保障等:律師應核查公司的生產經營是否有違反環保法規或受過行政處罰,公司的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准,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用工及社會保障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的要求。
(十九)股份公司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該部分應就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主要股東、股份公司董監高三類主體發生過的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進行核查。
(二十)推薦機構:律師應核查本次股權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與股份公司及其股東之間是否存有影響其公正履行推薦職責的關聯關系。
(二十一)結論:律師對股份公司本次推薦掛牌報價轉讓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望採納,謝謝!!!!
『柒』 新三板已掛牌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為掛牌企業提供新三板法律體系培訓1、培訓企業高管學習上市新三板的必備知識及企業掛牌新三板的好處、費用、扶持政策等2、重點培訓新三板市場的法律法規及企業掛牌新三板的操作實務3、就新三板掛牌的最新動態以及企業新三板掛牌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的法律問題等內容進行解答二、企業改制設立股份企業提供法律事務規范服務1、參與改制方案的設計,論證法律可行性,起草法律文件並提供法律咨詢2、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指導企業清產核資、產權界定3、協助企業及推薦券商制定改制重組方案並出具相應的法律建議書4、建立完善法人治理、財會內控制度、涉稅處理5、完成盡職調查核實工作,對照掛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就股份公司的設立編製法律意見書三、輔導公司進入新三板1、協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進入代股份轉讓系統2、協助企業及中介機構准備申報材料,並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核查意見、見證意見等3、對企業高級管理層進行《公司法》、《證券法》及相關法律知識的輔導4、根據法律規定對企業之信息披露進行輔導5、對企業和其他中介機構的要求提供有關法律幫助四、掛牌後定向融資及持續的信息披露1、對公司股份報價轉讓事宜和申報程序等提供法律咨詢2、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各種專項協議3、對重點關注的企業在土地使用權、環保、勞動、知識產權、稅務、關聯交易、同業競爭、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問題進行規范並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4、審核全部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之後,出具法律意見書5、協助解決和處理主管部門對本次發行提出的相關要求與問題五、新三板轉板與退出1、通過培育公司轉板進入其他資本市場(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板、主板、中小板及海外上市),進而幫助投資者進行資本增值及利益回收2、協助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股權回購及並購重組幫助客戶收益的退出
『捌』 我們公司要上市,現在律師和券商要對我們和客戶進行訪談,請問應該用什麼台頭呢
這種訪談提綱和記錄是券商和律師自己的版本,跟公司沒關系的,不需要公司出函。
『玖』 新三板企業每年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事項有哪些
新三板企業每年需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有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如果有股票發行還需要股票發行合法合規的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