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票市場 > 新三板股權轉給親兄弟

新三板股權轉給親兄弟

發布時間:2021-09-06 14:30:30

⑴ 新三板公司 股權如何轉讓

有限責任抄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⑵ 新三板公司原始股股權認購權私下分部份給朋友如何協議

私下協議不推薦,畢竟沒有公正,對未來利潤分配會產生一定的問題。
如果一定要的話,寫好股份數,認購金額,占股多少,利潤虧損分成

⑶ 新三板股權怎麼買賣

從法律規定上來看,新三板的股票應該是向私募機構等非公開發行的,向普通投資者推銷涉嫌違法。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攬客戶,大肆宣傳某隻「新三板」股票即將轉板上市,並誇大收益,誘使投資者高價購買,實際上從事的是非法證券活動。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銷售股權的應該取得證券經營的資格,如果未取得相應資格進行股權銷售的,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全國股轉系統是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場機構不得組織買賣意向信息發布。掛牌公司應該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開披露信息應該第一時間在指定平台發布,不得通過場外信息平台公開發布定向發行的信息。主辦券商、中介機構應該督導相關義務,不得在不特定對象中尋找潛在認購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⑷ 關於兩個兄弟公司股權變更的問題

採取股權轉讓方式,達到控股及退出的目的。

⑸ 將股權轉讓給親兄弟設立的一人獨資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如果原所持有股權方是個人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企業就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與轉讓給哪個人或企業無關!

⑹ 新三板股權轉讓有哪些方式

1、協議方式:
一般,協議方式必須等交易對手出現,而且是私下進行的,不是公開的。

2、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能夠成交,禁止投資者之間交易,做市商同時提供賣價和買價,以報價和投資者達成交易,只要是有價值的股票,想什麼時候買隨時有貨,覺得做市商報價合理,亦可隨時出貨,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躍市場,增加交易量。

3、競價方式:
也要有交易對手出現,但是公開進行,有人掛賣盤,價格合適,就有人買入,公開競價,價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
此種轉讓方式則是通過證監會批准,是在出現特殊情況下的一種轉讓方式。

⑺ 債務存續期間向親兄弟轉移公司股權可以認定為惡意轉移資產嗎

這就是逃避法律,法院也執行不了的,沒辦法!債務人沒償還能力最後的判決!
討債公司為您服務!

⑻ 新三板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規定

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版讓安排,全國股份權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8)新三板股權轉給親兄弟擴展閱讀:

無論對於做市轉讓還是協議轉讓,投資新三板都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新三板市場設置較高的投資者准入門檻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掛牌企業運營風險、公司信息披露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變遷風險等等。

⑼ 兄弟之間按原價把股權轉讓給了姐姐然後那個這個費用轉讓股權的時候這個費用怎

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聯合發布《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決定從3月1日起,將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政策推向全國。
無疑,這對國有科技型企業是一個好消息。其可面向企業重要技術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股權激勵方式或實施項目收益分紅等激勵方式。
在企業界,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被稱為企業高管與核心技術人員的「金手銬」,這是因為其能夠有效地把公司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的自身利益與公司的長遠利益相掛鉤,從而保證了激勵和約束的一致性。當前,我國國有科技型企業存在哪些問題,文件出台背景是怎樣的,果真能激勵從業人員積極性嗎?
一、延續試點將股權激勵工作全面鋪開
早在2010年,財政部、科技部聯合印發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確定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政策效果。此後,試點政策陸續推廣到武漢東湖、上海張江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及安徽合蕪蚌等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
「制定《暫行辦法》的目的,主要是將中關村試點的股權激勵推廣到全國國有科技型企業,旨在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國有科技型企業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分配機制,調動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技成果轉化。」南京財經大學經濟系主任周紹東說。
周紹東表示,現階段,我國國有科技型企業存在自主創新不足、自主創新質量不高、研發機構作用發揮不夠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良好的社會科技創新環境,建立以企業為科技創新主體的國家創新體系,倡導創新、吸引人才。他認為,《暫行辦法》針對國有科技型企業中的激勵不足、人才積極性不高、員工流失比率高等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應對方案,對於提高國有科技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完善國有企業內部分配機制,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二、擴大范圍調動科技型企業活力
企業界普遍認為,合理的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制度,是造就微軟、蘋果等超級企業巨頭的最大「功臣」。
此次《暫行辦法》明確了國有大型企業的股權激勵總額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5%,中型企業不超過10%。激勵對象主要是兩類人,一類是重要技術人員,另一類是經營管理人員。
對此,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分析,設定這樣的比例主要是因為國有企業規模很大,比例稍微一高,額度就非常大,高科技的新資產型國企規模不大,總股本也不是很大,可以適當提高股權激勵比例,比如到10%;對於企業規模的不同以及行業的偏差,給予不同的激勵最高限額,有利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在周紹東看來,與試點政策相比,《暫行辦法》進一步擴大了企業適用范圍,而且提高了股權激勵的總體額度,增強了對科技型初創企業的激勵作用等。並且在突出對科技型企業引導功能的同時,著力規范過度激勵及過程調整行為,明確股權激勵的約束條件,嚴格把控股權獎勵尺度。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5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63554億元,比上年下降2.3%,而國有控股企業利潤下降幅度達到21.9%。
「企業活力不夠,盈利能力不強,除了整體環境因素外,主要是企業內部員工特別是中高層管理者的積極性、主動性沒有被調動起來。而隨著這種差別化激勵方式的落實,國有科技類企業活力有望得到顯著改善,有利於提高國有上市公司的業績表現。」周紹東說。
三、實施得當有望在其他類型國企推廣
細心的讀者也許會發現,此次三部委下發的這一政策主要針對的是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的主要對象則是這些企業的經營和管理層面的人員,這也是企業最為直接的利潤創造者。有人不禁會問,這對其他的企業適用嗎?
「如果實施得當的話,《暫行辦法》還可以迅速向其他類型騰飛的眾多國企創造性空間進行推廣,特別是製造業國有企業、科研院所改制類國企以及國有服務業企業。」周紹東明確指出,在國有金融企業中,尤其需要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以縮小國有金融企業與私營和外資金融企業的員工收入差距,提高國有金融企業的人才競爭力。
董登新表示,這種激勵方式比較適合高科技、輕資產、鼓勵創新的企業,無論是國有的還是民營的都比較適合。高科技輕資產企業對於當前的中國尤為難能可貴,特別需要由它們來推動或是促進經濟轉型產業升級,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和研發水平,這正是政策的重心所在。
四、加強監管防範國有資產流失
股權激勵政策雖好,但是專家們都不約而同的表示,如何在最大限度發揮激勵機製作用的同時防範國有資產流失是最大的一個難點。
「規范科技型企業治理結構是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要嚴格把握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防止內部人自我激勵。」周紹東說,對科技型企業的管理決不能出現真空現象,既然是國有科技型企業,國家控股,國家就要發揮控制力,關鍵是對經理人的監督、約束和控制。特別是在內部分配和股權激勵、分紅激勵上,國家股份在董事會決策中一定要佔有主導地位。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代理人要抱著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的態度,盡職盡責履行大股東職能。
周紹東認為,可以借鑒國際成熟做法,改革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的相關稅收、監管制度,建立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明確發明人的收益權,進一步完善股權激勵政策,有效激發國有科技型企業科研管理人員創新動力。有望打破現行制度下被激勵人員一獲得股權就要交納所得稅、國企實施股權獎勵被視為國有資產流失等制度性瓶頸。

⑽ 各路懂稅法的大神,我手上有個公司股權轉讓,屬於親兄弟間的平價轉讓,簽訂的是協議不是合同,請問每個人

印花稅,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閱讀全文

與新三板股權轉給親兄弟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闡述股票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 瀏覽:227
股票價格指數有多種編制方法 瀏覽:774
上證股票有指數期貨 瀏覽:490
漲停板量特別大 瀏覽:766
股指期貨行情軟體下載的 瀏覽:155
國企改革低價股一字漲停 瀏覽:719
錢江機器人是新三板嗎 瀏覽:163
特斯拉汽車零部件漲停 瀏覽:709
中國普天十上市公司 瀏覽:572
炒股日線的中間一段做 瀏覽:399
廈門新三板公司組團進軍a股 瀏覽:887
萬字長文全面解讀新三板 瀏覽:70
股指期貨保證金不同 瀏覽:900
周五大盤迎漲停潮 瀏覽:426
股票漲停價是怎麼算出來的 瀏覽:320
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科創板 瀏覽:258
東陽股指期貨 瀏覽:816
17家東北上市公司易主 瀏覽:219
上市公司生產醋酸 瀏覽:198
新三板持續被看好 瀏覽: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