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教:新三板定向增資新增股東不超過20人是哪個法條規定的,謝謝
沒找到明文文件,估計是協會以通知的形式下達的吧
② 股權激勵定向增發的人數是否有限制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的規定,掛牌公司可以向以下對象定向發行股票:
(1)公司股東;
(2)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3)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它經濟組織。公司原股東、董監高人員以及核心員工參與掛牌公司定向增發時,無需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兩個優點:引進外部投資者籌集資金時,可增加原始股東份額,避免股份被稀釋;有利於公司記性股權激勵,穩定核心業務團隊。
對於持股平台的規定:
(1)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夥企業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實際經營業務的,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得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發行」。
(2)「接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產品,已經完成核准、備案程序並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定向發行」。
為何合夥企業或者有限公司作為持股平台被禁止:
(1)新三板對於掛牌企業發行新股的投資人有兩方面的限制:35人的人數限制(向董監高人員、核心員工及外部投資者發行合計不得超過35名,公司原股東不受此人數之限。)以及合格投資者的門檻要求,因此以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作為持股平台參與定增就有規避上述限制的嫌疑;
(2)由於持股平台需要穿透計算股東人數,限制持股平台認購掛牌企業增發新股也考慮到掛牌公司股東超200人的核算及備案問題。(計算人數時,持股平台是穿透的,那麼在定增時是否穿透認定為股東呢?不會,因為持股平台已經不能獲得定增機會,也就沒有必要考慮是否穿透認定的問題)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於股改一件事。
③ 新三板企業股權激勵有人數限制么
新三板企業,也是可以股權激勵的。在公司法和證券法自有空間下,激勵機制不損害,公司,債權人,潛在投資者,股東等注意利益,又不和掛牌規則沖突,就可以了。「中力顧問」為您解答。
④ 股轉公司新規出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持股平台不讓定增了,怎麼辦
羅俊榮律師,專注於企業新三板掛牌輔導,企業資本法律顧問,企業並購重組,股權激勵領域。總結分析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多年以來的案例經驗,為您提供答案如下:
您所說的股轉公司新法規,是指:11月24日,股轉公司公司業務部發布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其主要內容為:
1、「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夥企業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實際經營業務的,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得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發行」。
2、「接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產品,已經完成核准、備案程序並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定向發行」。
從內容上面看,新規並未將普通外部投資人組成的投資性質持股平台與由公司內部員工組成的激勵性質持股平台做區分,新規針對的是所有類型的持股平台。因此,新規對於准備實施股權激勵的(擬)掛牌企業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於已掛牌公司,新設立的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員工持股平台不能通過認購定向增發的新股獲取用於員工激勵的掛牌公司股份。
2、新規只適用於掛牌公司定向發行的認購行為(該認購行為需要新三板監管部門審批),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員工持股平台參與老股的轉讓暫時不受影響。只要新設員工持股平台在券商處完成投資者賬戶合規性審查並成功開戶,就可以參與到掛牌企業的二級市場交易中來。
3、對於在企業掛牌之前就已經成立並持股的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員工持股平台,新規同樣並不適用。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掛牌前成立並持股的員工持股平台作為公司老股東可以認購新股。
對於擬掛牌新三板或者是已掛牌新三板的公司來說,具體可以這樣做:
1、掛牌之前是搭建員工持股平台的最好時點。掛牌之前的股權激勵計劃可以使員工充分享受公司登陸資本市場帶來的股票增值收益,實現激勵最大化。
2、鑒於本次新規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限制性政策,掛牌前搭建員工持股平台需要考慮未來的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建議將預留部分的股份在持股平台中提前落實。
3、已完成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新設員工持股平台,在完成開立交易賬戶的前提下,參與新三板二級市場的交易尚無明確政策限制。所以在目前時點,還可以通過新設員工持股平台受讓老股的方式實施激勵。雖然此持股平台不同於由一般外部投資者組成的持股平台,但嚴格意義上來講仍有規避投資者適當性的嫌疑,不排除未來股轉公司出台新的政策對此種方式加以限制。
4、本次新規已明確規定:已掛牌公司仍可考慮使用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集合信託計劃等接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產品,作為員工持股平台認購掛牌公司定向發行的新股。
5、最後需要提醒廣大(擬)掛牌企業的是:無論什麼階段採取何種激勵股份獲取方式,在使用未接受證監會監管的持股平台(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需要注意股東超200人的問題,因為該類持股平台需要穿透計算股東人數,(擬)掛牌企業直接、間接股東合計超過200人後,需要履行相應的證監會備案程序。
⑤ 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針對特定投資者,不超過35人,是累計還是單次
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針對特定投資者,不超過35人。總共不超過35人,就是累計不超過35人。
⑥ 企業掛牌新三板股東能否超過200人
三板企業掛牌股東人數是否能超過200人?這個問題可能困擾了一部分的企業。自2013年12月回13日,國務院發答布國發(2013)49號文《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的第三條明確規定掛牌公司依法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
但根據相關文件規定,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股轉系統掛牌,需要由證監會核准(200人以下則證監會豁免核准),這給企業的掛牌進程和流程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根據第一路演為新三板企業服務的經驗得知,在實踐中,券商和律師基本建議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企業盡可能將股東控制在200人以內。
⑦ 新三板定增對投資者有哪些要求
無要求。
⑧ 新三板股票上市的股東人數要求
上市沒有人數要求,哪怕獨資也沒問你,只要滿足蓄滿2年,500萬以上,有固定盈利項目都可以申請掛牌。
⑨ 新三板規定定向增發對象不超過35人是哪裡規定的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三)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⑩ 新三板定增 每支股最多隻能最多定增賣給35個人
定增有規定,是指定規定數量參與者,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