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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優先股業務指引

發布時間:2021-03-06 02:06:55

1. 新三板優先股如何轉讓,新三板優先股最新法律法規

一、優先股轉讓的相關法規
根據《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優先股發行後可以申請上市交易或轉讓,不設限售期。
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轉讓,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轉讓范圍僅限合格投資者。交易或轉讓的具體辦法由證券交易所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條:優先股交易或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准應當與發行環節保持一致;非公開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經交易或轉讓後,投資者不得超過二百人。
第四十九條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為優先股提供登記、存管、清算、交收等服務。
二、具體流程
1.一般規定
根據相關的規定,優先股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每股票面金額為100元人民幣,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買賣優先股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優先股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2.申報時間
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
每個轉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為優先股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3.優先股的轉讓的申報方式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定價申報和成交確認申報。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定價申報報送時,無須填寫約定號,主機系統接受後自動分配約定號。
(2)成效確認申報報送時,必須填寫約定號。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收到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成交確認申報後,如系統中無對應的定價申報,該成交確認申報以撤單處理。
4.成交確認申報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成交確認申報和與該成交確認申報證券代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定價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注意:成交確認申報可以部分成交
(1)成交確認申報股票數量小於定價申報的,以成交確認的股票數量為成交的股票數量。
(2)成交確認申報股票數量大於定價申報的,以定價申報的股票數量為成交的股票數量。
(3)定價申報未成交部分繼續有效。
(4)成交確認申報未成交部分以撤單處理。

2. 新三板優先股有哪幾種類型

2015年9月來22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接連發了四個公告:關於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優先股業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業務指引》)的公告。與普通新三板股票相比,優先股具有如下特點(新三板融資定增上第一路演):
(一)優先分配利潤
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二)優先分配剩餘財產
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三)優先股轉換和回購
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發行人回購優先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轉換選擇權或回購選擇權可規定由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行使。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優先股回購後相應減記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股份總數。

3. 新三板優先股有哪些特點

2015年9月22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接連發了四個公告:關於發布《全國中小企內業容股份轉讓系統優先股業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業務指引》)的公告。與普通新三板股票相比,優先股具有如下特點(新三板融資定增上第一路演):

(一)優先分配利潤

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二)優先分配剩餘財產

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三)優先股轉換和回購

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發行人回購優先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轉換選擇權或回購選擇權可規定由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行使。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優先股回購後相應減記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股份總數。

4. 新三板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對象有何規定

按照《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發行人數上,每次發行對象不版得超過200人權,且持有相同條款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第二,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優先股,合格投資者范圍主要包括:(1)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2)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3)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的企業法人;(4)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的合夥企業;(5)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符合國務院相關部門規定的境外戰略投資者;(6)除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產管理賬戶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7)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5. 新三板優先股是什麼

優先股是優先分配利潤和分紅的股票,參考投三板,詳情你可以到上面具體了解

6. 通過金融終端如何操作新三板優先股轉讓

您好,您可以通抄過以下菜單操作襲新三板優先股轉讓:
一、【股份轉讓業務】——【優先股定價申報買入】、【優先股定價申報賣出】:進行82開頭股票的定價買賣申報。
二、【股份轉讓業務】——【優先股成交確認申報買入】、【優先股成交確認申報賣出】:進行82開頭股票的成交確認申報。獲取全市場定價賣出、買入委託行情展現,若輸入證券代碼,則篩選相應的定價委託行情,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價格、申報數量、對方席位、約定序號等;雙擊全市場定價委託行情的其中一條,輸入委託數量,點擊確認買入\賣出,並確認委託內容後,系統下單。
三、【股份轉讓業務】——【優先股互報成交確認買入】、【優先股互報成交確認賣出】:進行82開頭新三板優先股的互報成交申報。
(1)輸入證券代碼,獲取證券名稱;
(2)輸入委託價格、委託數量、約定號,對方席位號、對方股東卡號等;
(3)點擊買入\賣出進行委託,並確認委託內容後,系統下單。

7. 最低1%最高12.5%,新三板優先股怎麼發

1、什麼樣的公司適合發行優先股融資?

1)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滿足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

2)資金需求量較大、現金流穩定的公司,發行優先股可以補充低成本的長期資金,降低資產負債率,改善公司的財務結構;

3)創業期、成長初期的公司,股票估值較低,通過發行優先股,可在不稀釋控制權的情況下融資;

4)進行並購重組的公司,發行優先股可以作為收購資產或換股的支付工具。

2、掛牌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有什麼條件?

合法規范經營;

公司治理機制健全;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什麼情況下不能發行優先股?

1)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3)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4)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5)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6)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市場重大質疑或其他重大事項;

7)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

8)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發行優先股有什麼要求?

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購、轉換的優先股不納入計算。

5、優先股票面股息率怎麼定價?

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價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場詢價或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公開方式確定。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於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年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6、可發行可轉換優先股嗎?

上市公司不得發行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但商業銀行可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定,非公開發行觸發事件發生時強制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並遵守有關規定。

7、新三板優先股採用什麼樣的轉讓方式?

考慮到非公開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經轉讓後投資者不能超過二百人的特點及優先股的流動性需求,全國股轉系統為優先股轉讓提供協議轉讓安排。

8、發行對象有何要求?

1)發行人數上,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且持有相同條款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2) 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優先股,合格投資者范圍主要包括:

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

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的企業法人;

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的合夥企業;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符合國務院相關部門規定的境外戰略投資者;

除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產管理賬戶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9、什麼時候能交易轉讓?

優先股發行時可以申請上市交易或轉讓,設限售期或不設限售期都可以。掛牌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股轉系統轉讓,轉讓范圍僅限合格投資者。10、該向誰申請?

掛牌公司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人數合並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證監會豁免核准,由全國股轉系統備案管理。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人數合並累計超過200人發行優先股的,由證監會核准。11、發行程序是怎樣的?

董事會先公開披露優先股發預案、獨立董事發表專項意見並與董事會決議一同披露、股東大會審議、由保薦人保薦並向證監會申報、發審委審核。

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六個月內實施首次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二十四個月內發行完畢。首次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百分之五十。12、發行優先股後,在信披露方面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發行優先股的掛牌公司,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中,應當設專章披露優先股的相關情況;在日常信息披露中,涉及優先股付息、回售/贖回、轉換、表決權恢復等特殊事項,應當發布專門的臨時公告。

8. 新三板優先股有哪些

2015年9月22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接連發了四個公告:關於發布《回全國中小企答業股份轉讓系統優先股業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業務指引》)的公告。與普通新三板股票相比,優先股具有如下特點(新三板融資定增上第一路演): (一)優先分配利潤 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二)優先分配剩餘財產 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三)優先股轉換和回購 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發行人回購優先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轉換選擇權或回購選擇權可規定由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行使。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優先股回購後相應減記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股份總數。

9. 新三板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
新三板法律法規
綜合類(18部)
0.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0.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0.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
0.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4修正)
0.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14修正)
0.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2014修正)
0.7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0.8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0.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2013修訂)
0.10關於境內企業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事項的公告
0.11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0.12關於收取掛牌公司掛牌年費的通知
0.1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0.14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
0.15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
0.16關於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關注意事項的通知
0.1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材料接收須知
0.18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收費事宜的通知
附件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轉讓服務收費明細表
附件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服務收費(及代收稅項)明細表
一、掛牌相關(14部)
(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
1.1.1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股票發行的審查工作流程
1.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1.1.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
1.1.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
1.1.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1.1.6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涉及新修訂《公司法》相關條文適用和掛牌准入有關事項的公告
(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
1.2.1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公開轉讓說明書
1.2.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公開轉讓股票申請文件
1.2.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
(三)模板文件(5部)
1.3.1xx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申請報告
1.3.2xx證券公司關於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推薦意見(適用於已掛牌公司)
1.3.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1.3.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協議
1.3.5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書
二、股票發行相關(8部)
(一)已掛牌公司不超過200人(6部)
2.1.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
2.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南
2.1.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1號——備案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2.1.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2號——股票發行方案及發行情況報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2.1.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3號——主辦券商關於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意見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2.1.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4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二)已掛牌公司超過200人(2部)
2.2.1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3)——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
2.2.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4)——定向發行申請文件
三、資產重組相關(5部)
3.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引
3.2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1號: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指南
3.3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2號: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報送指南
3.4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3.5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6號——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
四、優先股相關(5部)
4.1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
4.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
4.3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7號—定向發行優先股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
4.4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8號—定向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
4.5關於轉讓優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五、收購相關(2部)
5.1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5.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
5——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和要約收購報告書
六、信息披露相關(10部)
6.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
6.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信息披露業務指南(試行)(2014修訂)
6.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掛牌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指南
6.4關於2014年年度報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6.5關於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6.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臨時公告格式模板》填寫說明
6.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臨時公告格式模板
6.8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
6.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
6.10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七、主辦券商相關(4部)
7.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管理細則(試行)
7.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
7.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推薦業務規定(試行)
7.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相關業務備案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南
八、投資者管理相關(4部)
8.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2013修改)
8.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證券賬戶信息報送業務指南
8.3買賣掛牌公司委託代理協議
8.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
九、交易及監管相關(13部)
9.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
9.2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2013)
9.3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信息披露
9.4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申請文件
9.5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
9.6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
9.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異常轉讓實時監控指引(試行)
9.8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
9.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單元管理辦法
9.10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單元業務辦理指南(試行)
9.1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證券代碼、證券簡稱編制管理暫行辦法
9.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異常情況處理辦法(試行)
9.13關於做好實施做市轉讓方式有關准備工作的通知
十、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相關(7部)
10.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
10.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暫行辦法
10.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退市公司股票掛牌業務指南(試行)
10.4關於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兩網公司及交易所市場退市公司相關制度過渡性安排有關事項的通知
10.5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類轉讓變更業務指南(試行)
10.6《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風險揭示書》參考文本
10.7《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委託協議書》參考文本
十一、其他(7部)
11.1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11.2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
11.3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11.4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拓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業務范圍的通知
11.5關於公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
11.6新三板常見問題解答第五期
11.7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開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結算賬戶相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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