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限售股減持稅收政策有哪些
根據稅務法規定,限售股減持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企業和個人方面,減持限售股稅收企業需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和20%的個人所得稅。針對限售股股東和大小非客戶,優惠最高的江西地區,對限售股減持稅收提供便利服務,綜合稅負低至8.77%。對限售股股權減持、股權轉讓稅收等業務有意的企業或者個人,皆由當地政府官員接待、洽談。江西地區採取低至8.77%的綜合稅負,包含國稅、地稅、個人所得稅,企業可以一次性減持,也可以分階段、跨年度減持。具體細節和接洽手續,可以網路大昔大渝,專業口碑好,引領行業典範。
② 很想知道有關限售股解禁的相關規定
大非指持股比例大於5%但不控股的原非流通股。小非指持股比例小於5%的原非流通股。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許上市流通。
為使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權後,不出現控股股東大量拋售的情況,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應當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諾並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權後的實際流通限制,做出了三項規定:
一、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承諾,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試點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承諾,在前項承諾期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
三、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需停止出售股份。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七條 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第二十八條 原非流通股股東出售所持股份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向特定投資者配售的方式
創業板,即國際上通稱的「第二板市場」(Second Board),與主板市場(Main Board)相對應。
創業板作用:主要是為了扶持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成長型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服務,適應新經濟發展的需要。旨在支持那些一時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的上市融資,也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但也可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風險
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獲得高回報的可能也會大得多。從監管來看,各國或各地區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兩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一步活躍。
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公司與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區別:一、規模不同。創業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市場,與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相比,規模普遍偏小;二、控股主體不同。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控股主體一般是民營企業或個人,而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大股東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三、對上市之前的盈利記錄要求不同。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相對較低;四、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不同。創業板市場中大部分公司的所有人就是企業的經營者,而主板市場中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所有人和經營者,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mainmarket/20070911/04513965143.shtml
③ 新股上市後大慨多久會解禁限售股
1、對於一隻新股來說,其限售解禁一般會有三次:第一次限售股是自該股票上市掛牌首個交易日算起的三個月後,這次限售解禁是由於IPO網下申購的部分解禁。
2、第二次則是在自該股票上市掛牌首個交易日算起的一年後,這次限售解禁是那些該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東的解禁;第三次則是在自該股票上市掛牌首個交易日算起的三年後,這次限售解禁是那些大股東的解禁。
3、次新股的內涵是伴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相應變化的。一般來說一個上市公司在上市後的一年之內如果還沒有分紅送股,或者股價未被市場主力明顯炒作的話,基本上就可以歸納為次新股板塊。
(3)創業板限售股減持規定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其中就是針對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後的「限售」規定。
參考指標:
分析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可能存在的風險,推薦參考以下指標:
1、大股東的類型。處於行業壟斷地位,屬於國家經濟命脈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會對其保持較高的持股比例,不會輕易套現。另外,屬於國資委管轄的央企和地方重點國企,套現資金的歸屬、分配及使用方面有待相關法規完善,如是否上繳社保基金,還是部分上繳等。在相關法規出台前,這些公司的股票還不會形成較大的套現壓力。
2、作為發起人的民企投資家大多數會專心從事實業,並非從事買殼、賣殼從事資本運營的投資性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大規模套現以實現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大股東屬於非發起人的民企,擅長資本運作,則有套現的可能。
3、業績狀況。業績優良或尚可的上市公司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東持股勉強保持相對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後的套現需求也不大。業績不佳、或價值高估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偏低的股東退出意願較強。
④ 新股限售股的限售期是怎樣規定的
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⑤ 限售股減持規定是怎樣的
限售股是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別是國企),有相當部分的法人股。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風險全由流通股股東承擔),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
後來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現企業所有股份自由流通買賣。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⑥ 限售股怎麼減持
限售股到期可在二級市場交易流通後,特別是小非有很大的減持沖動。理由:很多小非當時戰略配售或其它原因而獲的股份股價很低、其經多年的分紅等致現在致他們
⑦ 限售股有那些期限是多久法規如何規定的
一、本通知所稱限售股,包括:
(一)財稅[2009]167號文件規定的限售股;
(二)個人從機構或其他個人受讓的未解禁限售股;
(三)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四)個人持有的從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到主板市場(或中小板、創業板市場)的限售股;
(五)上市公司吸收合並中,個人持有的原被合並方公司限售股所轉換的合並方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分立中,個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轉換的分立後公司股份;
(七)其他限售股。
⑧ 限售股減持稅收政策是否有新老劃斷
限售股減持稅收政策規定
1、徵收時間及稅率:
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2、徵收對象: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
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新股限售股);
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
3、徵收對象特別說明
個人從機構或其他個人受讓的未解禁限售股;
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個人持有的從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到主板市場(或中小板、創業板市場)的限售股;
上市公司吸收合並中,個人持有的原被合並方公司限售股所轉換的合並方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分立中,個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轉換的分立後公司股份;
其他限售股。
4、限售股個人客戶發生以下轉讓情形的,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轉讓限售股;
個人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
個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約收購;
個人行使現金選擇權將限售股轉讓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
個人協議轉讓限售股;
個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劃;
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讓渡限售股所有權;
個人用限售股償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由大股東代其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
其他具有轉讓實質的情形。
5、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股權分置改革前限售股個人客戶
根據167號文件的精神,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不完備的情況下,目前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照以下方式,核定限售股個人客戶應納所得稅額,並由證券公司預扣預繳:
預扣預繳所得稅額=(收入-成本)×20%
=(股改限售股復牌日收盤價×減持股數-股改限售股復牌日收盤價收盤價×減持股數×15%)×20%
(2)全流通後IPO公司發行前限售股個人客戶
預扣預繳所得稅額=(收入-成本)×20%
=(股票上市首日收盤價×減持股數-股票上市首日收盤價×減持股數×15%)×20%
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的稅款,於次月7日內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3)退稅
如納稅人按照實際轉讓收入與實際成本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有差異的,納稅人應自證券機構代扣並解繳稅款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清算申報並辦理清算事宜。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按照重新計算的應納稅額,辦理退(補)稅手續。
三、地方政府稅收政策
1、所得稅的分成比例
證券公司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在規定時間上繳當地稅務部門納稅保證金賬戶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稅務部門必須將其60%上繳國庫,對留存部分(入庫金額×40%),在扣除國家規定的其他上繳比例後,各地政府方可處理。
案例:某客戶持有科遠股份125萬股,上市首日收盤價為77.26
預扣預繳所得稅額=(收入-成本)×20%=(股票上市首日收盤價×減持股數-股票上市首日收盤價×15%×減持股數)×20%
=(77.26×1250000-77.26×15%×1250000)×20%=16417750元
所得稅額的60% 即9850650元(16417750元×46%)上繳國庫,40%即6567100(16417750元×40%)各地留存。
2、相關法律條款
按照我國相關稅法條款:「對個人取得的政府獎勵(包括企、事業單位取得政府獎勵後再獎勵到個人),除有政策規定可以減免外,應全額按20%(「其他所得」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我國最新的刑法條款:「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上述國家稅法的相關條款,納稅客戶得到稅收優惠,還應該按照優惠金額的20%上繳所得稅。
⑨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解禁股的創業板股東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前是否可以減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專控股股東屬和實際控制人在敏感期內不得買賣公司股票。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如果不是上述人員,可以在定期報告披露前減持,但是不得從事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