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想知道國內企業在海外上市的方法和流程,以及公司內股東持有的股票如何進行流通的方式
對於我國公司而言,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途徑有兩個:IPO和反向收購(借殼上市)。而在IPO中,一般是採取曲線IPO的形式。也就是說,境內企業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或購買殼公司,然後通過資本安排和契約設計將境內資產或權益注入殼公司,然後以殼公司的名義在海外證券市場上市籌資的方式。通常,離岸公司注冊在英屬維京島、巴哈馬、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巴拿馬等世界著名的避稅島上,這樣能夠享受稅收優惠,同時能夠規避我國政府對於企業海外上市的嚴格規制。納斯達克市場上的新浪、網易、搜狐等就是採用這種方式上市的。
除了IPO上市之外,我國的企業還可以通過反向收購(借殼上市)在納斯達克上市。所謂反向收購上市,就是指國內企業在海外購買一家上市公司作為「殼」,然後由上市公司反向兼並中國大陸或大陸之外的企業法人,然後由殼公司實現再融資功能。反向收購上市盡管規避了國內審批程序,但資產業務注入難度、風險較大,而且在短期內很難實現再融資目標。如我國西安的生物技術公司楊凌博迪森就是採用這種方式成功登陸納斯達克,並於2005年8月25日成功升板全美證券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
這樣,一旦一家「中國概念」公司根據自身實力確定了納斯達克上市方式,它就可以按部就班實現上市計劃。一般而言,如果一家中國公司想要實現納斯達克上市,需要經歷如下步驟:提出申請、等待答復、取得法律認可、招股書的Redherring(紅鯡魚)階段、路演與定價,然後就是招股與上市階段。只要公司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要求,並且能夠吸引到國際投資者的關注,那麼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難度不大。因為納斯達克是一個成熟的市場,只要投資者預期上市公司能夠給他們帶來回報,他們必然會熱烈地追捧這家公司的股票。只要獲得投資者熱烈認購,上市公司也就能夠在納斯達克以很高的市盈率融得資金。
如果一家公司希望通過反向收購的方式在納斯達克上市,那麼,想要獲得融資資格將是「萬里長征」。首先,如何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保證公司能夠購買一個高質量的「殼」資源是對公司的一個挑戰。其次,如何注入新的業務?如何保證新的業務能夠獲得投資者的認同?實際上,經歷買入上司公司的「殼」資源,注入資產,然後提升公司業績,實現融資的效果將是買殼上市的中國公司需要面的的挑戰。
從納斯達克目前已有的「中國概念」公司而言,大部分選擇了IPO上市,這些上市公司上市方式選擇本身就說明了中國企業對於納斯達克上市的偏好:與投入的成本和獲得的資金的數量、風險相比,IPO是比反向回購更加理性的選擇。
中國企業在納斯達克的上市條件
(一)先決條件:經營生化、醫葯、寬頻、信息、光纖、通信、製造(含傳統行業)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1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的發展潛力。
(二)消極條件:
有形資產凈值須達到1500萬美元以上。
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近兩年的稅前收入達100萬美元以上。
IPO股票發行須超過110萬股。
上市證券掛牌市值須在800萬美元至1800萬美元之間。
每股最低掛牌價5美元。
(三)積極條件:SEC及NASD審查通過後,需有4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SEC Manual)指出,公眾持股人的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的流通單位100股。
(四)誠信原則:納斯達克證券市場流行一句俚語:「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時間會證明一切)。意思是說,只要申請的公司秉承誠信的原則,上市是遲早的事。
補充回答: 原持有的股東要有1年的鎖定期股份才能上市交易
補充回答: 在中國/香港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所具備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補充回答: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補充回答: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
·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Ⅱ 中國在海外投資方式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模式比較分析
一、建立海外營銷渠道投資模式
建立海外營銷渠道投資模式,指的是我國一些企業進行海外投資的目的並不是在東道國設立生產基地或研發中心,而是要建立自己的國際營銷機構,藉此構建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和網路,將產品直接銷往海外市場,減少中間環節,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03年底,境外貿易性企業占境外企業總數的55%,這些貿易性企業中有相當數量是國內主辦企業的海外營銷機構。這說明到目前為止,建立海外營銷渠道投資模式是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最主要的模式。
中國最大制葯企業三九集團的海外投資基本上屬於這種模式。三九集團的製造基地和研發中心等均在國內,海外公司主要是營銷機構。自1992年以來,三九集團先後在香港、俄羅斯、馬來西亞、德國、美國、南非、新加坡、日本、中東地區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營銷公司。這些營銷公司作為三九集團在海外的窗口,擔負著讓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消費者了解三九產品,開拓三九產品海外銷售市場的重任。海外營銷公司的發展壯大,使三九集團產品的市場由單一國內市場逐步演變成為全球性市場。另外,福建福耀集團、天津天獅集團、中糧集團、中化集團和中技集團等企業的海外投資也主要是為了建立本企業的海外營銷網路,也屬於建立海外營銷渠道投資模式。
從目前情況看,中國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具有其優點和制約條件,其中優點表現為:一是企業通過構建自己的海外銷售渠道,減少中間環節,將產品直接銷往海外目標市場,有利於擴大出口規模。二是在此種模式下,企業不僅可以直接擴大產品出口,通過直接掌控海外銷售獲得流通領域的可觀利潤,還能直接了解市場信息。三是「國內生產、國外銷售」的做法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對於中國企業具有吸引力,因為導致中國生產的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勞動力充裕等因素有可能會保持較長時間。四是對於部分大企業而言,設立海外營銷渠道,有利於其通盤考慮進出口和國內外市場,通盤考慮國內外可利用資源,實施其全球發展戰略既推動出口也尋找進口贏利的好機會,真正做到國際化經營。五是從宏觀經濟角度看,還能夠為國家出口創匯,並解決大量勞動力的就業問題。
與此同時,中國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還存在一定的制約條件,即採用這種投資模式主要是銷售走出去了,企業的生產、采購和研發等並未走出去,因而容易遭受國外包括反傾銷在內的各種貿易壁壘的限制,所以企業需要適當增強這方面的應對能力。
二、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
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是指我國有些企業通過在境外建立生產加工基地,開展加工裝配業務,以企業自帶設備、技術、原材料、零配件投資為主,經加工組裝成製成品後就地銷售或再出口到別的國家和地區,藉此帶動和擴大國內設備、技術、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由於適合我國目前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近年來日益成為企業海外投資的一種重要模式。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03年12月底,經商務部批准和備案設立的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已達490家。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的國內企業主要集中在技術成熟和生產能力過剩的紡織服裝、家電、輕工、機械和原料葯等行業。
近年華源集團境外加工貿易投資的規模已接近3億美元,起到了示範和龍頭作用1992年誕生於上海浦東新區的華源集團,是以紡織業為支柱產業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我國紡織業面臨的是國內市場萎縮、生產能力過剩,而在國際市場上又不斷受到以出口配額和保障措施等為主要形式的貿易壁壘的限制。在當時內憂外患的情況下,華源集團拋棄單純依靠出口佔領海外市場的傳統做法,另闢蹊徑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先後在塔吉克、尼日、墨西哥、加拿大和泰國等地投資建立海外生產加工基地並合理利用原產地規則,有效繞過國外貿易壁壘,規避反傾銷,拓展了海外市場,並帶動和擴大了國內設備、技術、原材料、零配件出口。華源集團在墨西哥和加拿大設立了兩個紡織企業,利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規定的貿易區成員國境內生產的棉紗或纖維製成的紡織品享有免稅、免配額的優惠政策,擴大了對北美尤其是美國的棉紗和面料產品出口。
此外,深圳康佳集團、珠海格力集團和江蘇春蘭集團等企業的海外投資也多屬於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
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的最大特徵是兩個互動即投資與貿易的互動和對外經濟貿易業務與國內經濟的互動。通過對外投資帶動和促進外貿出口第一個互動;通過對外投資與出口加快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是第二個互動。這些投資的主要目的是開拓國外市場、帶動出口,優化國內產業結構。
境外加工貿易投資模式的第二個特徵是企業開展海外投資的主要方式是在海外建立生產基地,開展加工裝配業務,以企業自帶設備、技術、原材料、零配件投資為主,經加工組裝成製成品後就地銷售或再出口到別的國家和地區。
採用這種投資模式的企業一般是我國技術成熟國內生產能力過剩的紡織服裝、家電、輕工、機械、原料葯等行業的製造業企業,投資集中在亞、非、拉和前蘇聯東歐國家等發展中國家與地區。企業開展海外投資的條件是企業國內生產能力過剩,但其產品在國外又有市場。
企業採取境外加工貿易模式開展海外投資,首要的優點是可以將成熟的技術設備和過剩的生產能力搬遷到市場銷路較好的國家和地區,這樣就能夠使企業過剩的生產能力繼續發揮作用,繼續獲得收益。其次,採用這種投資模式,主要是以國內的技術、設備、原材料、零配件等實物作為出資物,另外再加小部分外匯資金,可以節約外匯支出,符合一些企業的實際需要。第三,企業採取境外加工貿易模式開展海外投資,還能夠合理地利用原產地規則,規避和突破各種貿易壁壘,有效拓展海外市場。
三、海外創立自主品牌投資模式
海外創立自主品牌投資模式是指我國某些企業在海外投資過程中,不論是採取綠地投資方式還是採取跨國並購投資方式均堅持在全球各地樹立自主品牌,靠長期的投入培育自主的國際知名品牌,靠消費者認同自己的品牌來開拓海外市場。
該模式以海爾集團為代表。海爾集團在海外投資和跨國經營過程中,始終以創立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為核心目標。早在20世紀80年代,海爾集團總經理張瑞敏就提出了「創海爾世界知名品牌」的戰略。1998年後海爾全力實施國際化戰略,使海爾成為國際化的海爾,讓海爾由中國名牌成長為世界名牌。
海爾集團在海外投資辦廠時,堅持打海爾的牌子,中方投資方是海爾,企業的名字是海爾,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是海爾牌的。由此看來,海外投資不僅是海爾佔領國際市場的手段,更是其創立世界名牌的有效途徑。海爾賦予了海外投資新的功能和含義。海爾採用的「先難後易」策略是由海外創牌模式決定的:海爾先進入歐美等在國際經濟舞台上份量最重的發達國家和地區,靠質量讓當地消費者認同海爾品牌,取得當地名牌地位然後靠品牌優勢以高屋建瓴之勢進入發展中國家。海爾在美國、歐洲實施設計、生產、銷售「三位一體」的本土化戰略,正是為了在歐美國家樹立起本土化的名牌形象,進而讓海爾成為世界名牌。隨著一個個本土化的名牌崛起於世界各地,海爾實施的創世界名牌的目標正在成為現實。2004年1月31日,世界五大品牌價值評估機構之一的世界品牌實驗室編制的《世界最具影響力的100個品牌》報告揭曉,中國大陸只有海爾集團一家入選,排在第95位。
在海外自主創牌投資模式的主要特徵十分明顯,一是企業海外投資無論採取綠地投資方式還是跨國並購方式,其核心目標之一始終是創立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二是採取「先難後易」策略,其中有兩層含義:即採取該模式的企業在進入國際市場時,採用先難後易的策略,如海爾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先進入歐美等在國際經濟舞台上有份量的發達國家和地區,靠質量讓當地消費者認同海爾的品牌取得當地名牌地位後,再靠品牌優勢進入發展中國家;同時,採取該模式的企業開展海外投資的道路也是先難後易的,即先到發達國家建廠而後再向發展中國家擴展。由於創自主品牌定位很高,所以企業在跨國經營的初期註定要經歷較長的困難期,之後品牌才能逐漸被消費者認識、認知和認同,才能打開局面。二是「先有市場,後建工廠」,如海爾先通過出口擁有自主品牌的產品的方式進入海外市場,等海爾的品牌被當地消費者認同、佔領一定的市場份額後再投資建廠。
海外投資自主創立品牌的模式有其優點和制約條件。從優點來說,首先,這種海外投資模式屬於「厚積薄發」型,雖然開始階段起步艱難面對的成敗風險大,但一旦打造出世界上知名品牌,就能在國際投資和生產中處於產業鏈的高端,就能獲得超額利潤,就可以不再為國外跨國公司打工,從而為企業的國際化經營和長遠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其次該模式將樹立統一自有品牌和本土化戰略兩者有機結合起來。例如,為了適應不同國家和地區市場的不同需求,海爾在堅持統一自有品牌的前提下實行設計、生產和銷售「三位一體」的本土發展戰略。
從制約條件來看,這種海外投資模式具有相當的挑戰性。首先它要求企業擁有雄厚的資金和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擁有具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品牌同時還需要國內投資企業有熟諳國外當地市場情況的專業人才來成功地打造和管理品牌。因為,到海外去辦企業已經有一定的難度,而在那裡林立的名牌之中創立自己的品牌就更難,而要將一個有待樹立和打造的品牌在當地塑造成知名品牌真是難上加難。這要求國內投資企業起點要高,在目前條件下,中國大部分企業不具備這些條件。其次,這種海外投資模式成本較高,風險較大。國際知名品牌不是一夜之間形成的,是經過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時間積累起來的,需要進行長期大量的品牌投入,應當說品牌的價值實際上是品牌投入的回報。那麼,海外企業既要進行生產投入,又要進行品牌投入,由於進行雙重投入,短期效益肯定要受到影響。
四、海外並購品牌投資模式
海外並購品牌投資模式是一種與海外創立自主品牌投資模式迥然不同的投資模式,它是指通過並購國外知名品牌,藉助其品牌影響力開拓當地市場的海外投資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特徵一是「買殼上市」,即先收購國外當地知名品牌這個「殼」,然後藉助這個「殼」對產品進行包裝,獲得或恢復當地消費者的認同,快速進入當地市場。二是由於所並購的多是經營不善或破產的海外公司現成的知名品牌,仍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銷售渠道,所以該模式省去了海外品牌塑造和品牌推廣的時間與費用。三是該模式適用於具有一定資金基礎、信譽較好、有能力收購和駕馭海外知名品牌的大型企業。
海外並購品牌模式,已成為TCL集團獨特的海外投資模式。2002年9月,中國TCL集團下屬的TCL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通過其新成立的全資附屬公司施耐德電子有限公司(Schneider Electronics GmbH),收購了具有113年歷史、在德國和歐洲有廣泛的基礎、號稱「德國三大民族品牌之一」的百年老店施耐德電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資產,其中包括「SCHNEIDER」(施耐德)及「DUAL」(杜阿爾)等著名品牌的商標權益。繼收購德國施耐德之後TCL集團又於2003年7月花費幾百萬美元間接收購了美國著名的家電企業戈維迪奧(Govedio)公司,這次收購是一次全資收購。戈維迪奧公司是一個做錄像機、DVD等視像產品的渠道公司,一年的銷售額約2億多美元。並購美國戈維迪奧公司後,TCL集團仍計劃在美國市場繼續使用戈維迪奧品牌銷售彩電、碟機等產品,努力擴大在美國市場的份額。借外國品牌開拓海外市場,已成為TCL集團獨特的海外營銷策略。
中國企業目前在國際競爭中的最主要優勢是成本優勢和產品優勢,最差的是品牌優勢,通過海外投資並購一些國外知名品牌,取他人之長補己之短,實現三個優勢的結合,有利於提升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五、海外品牌輸出投資模式
海外品牌輸出投資模式指的是我國那些具有得天獨厚品牌優勢的企業,開展海外投資時不投入太多的資金,而多以品牌入股的合資形式或採取特許加盟與連鎖經營等其他方式進行拓展。採用該模式開展海外投資的我國企業目前為數不多比較典型的是北京同仁堂。
中華老字型大小同仁堂已有330多年的悠久歷史,如今已成為一家現代化的大型中葯企業。同仁堂的品牌譽滿海內外,作為中國第一個馳名商標,其品牌優勢得天獨厚。目前,同仁堂商標已受到國際組織的保護,在世界50多個國家和地區辦理了注冊登記於續,並在台灣進行了第一個大陸商標的注冊;同時同仁堂的產品已經暢銷到全球40多個國家和地區。同仁堂在中國擁有300多家零售和專營葯店,在海外也成立了l0多家公司或葯店,是2002年全國出口創匯最多的中葯企業。顯而易見,同仁堂的知名品牌已成為同仁堂集團開展跨國經營的特有優勢。同仁堂的海外投資,無論是品牌入股的合資形式還是採取獨資、特許加盟、連鎖等其他方式,都注意把「同仁堂」這個中華老字型大小的金字招牌向海外輸出,拓展海外市場。同仁堂的海外品牌輸出投資模式與前面分析的以海爾集團為代表的海外創立自主品牌投資模式不同,後者是一邊「走出去」一邊進行創牌活動,而前者則是在往外「走」時已經成為海內外知名的比較成熟的品牌。
採用這一模式的前提條件是企業需擁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而這正是當前中國大多數企業的「軟肋」。因此,目前中國大多數企業還不具備採用這一模式的條件。但是,伴隨著中國企業爭創名牌進程的加速,相信在一定時期以後這種模式將會逐步流行開,因為來華投資的許多外國跨國公司都採用這種模式進入中國市場。雖然從總體上看中國的確缺少世界名牌,但是在中葯和中式餐飲等行業,中國的一些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商標,在國際上擁有核心競爭力。這些行業的企業進行跨國經營和海外投資,一定要注意發揮自身品牌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力,爭取早日將企業做大做強,早日成為獨具中國產業特色的跨國公司。
六、海外資產並購模式
所謂海外資產並購模式是指中方企業作為收購方購買海外目標企業的全部或主要的運營資產,或收購其一定數量的股份,以實現對其進行控制或參股的投資行為。中方企業並購目標企業後一般不承擔目標企業原有的債權債務及可能發生的賠償,只承接目標企業原有的資產和業務。2000年4月,萬向集團整體收購美國舍勒公司即屬於海外資產並購模式,另外,像海爾集團收購義大利電冰箱製造廠、北京東方電子集團收購韓國現代電子、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購並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尼五大油田的部分權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兩億多美元收購印尼油氣田資產、中國網通(香港)公司牽頭收購亞洲環球電信網路資產、華立集團收購飛利浦在美國聖何塞的CDMA移動通信部門、上海制皂集團有限公司收購美國SPS公司和Polystor公司可充電電池生產資產項目等也屬於這類投資模式。
美國舍勒公司始建於1923年,是美國汽車市場上的三大零部件生產供應商之一。早在1984年,舍勒公司給了萬向一筆3萬套的萬向節訂單,萬向由此開始了汽車零部件生產之路。萬向的產品在美國市場銷售都冠以「舍勒」商標。從1994年開始,由於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再加上內部決策的失誤,舍勒公司的經營開始下滑。後來,舍勒主動提出請萬向並購的要求。結果,萬向花了42萬美元收購了舍勒公司的品牌、技術專利、專用設備及市場網路等主要資產,而廠房、設備等由另一家公司買走。並購「舍勒」的最直接效果是,萬向在美國市場每年至少增加500萬美元的銷售額。更深遠的意義則是,由於並購了「舍勒」,萬向產品有了當地品牌、技術和生產基地的支持。
採用資產並購方式進行海外投資,可以避免目標公司向我方企業轉嫁原有債務及「或有債務」。因此,以並購方式進行海外投資時,若我方企業考慮到海外目標企業可能存在債務不清、可能因對他人提供擔保而在交易完成後引起賠償等問題時,可採取資產收購方式。另外,在資產並購方式下,只要目標公司贊成資產出售的股東達到法定人數即可進行收購,即使目標公司有少數股東想阻撓也不影響我方企業的實際收購。
這種方式的制約條件一是由於多以現金方式進行收購,故需我方投入較多運營資本。二是由於中方並購企業在完成並購後要對目標企業進行整合,以實現海外並購的目的,因而應具備較強的管理能力和整合人才。三是對目標企業債務、稅收和法律訴訟等情況掌握方面的任何疏漏都可能形成並購陷阱,制約並購目標的實現。
由於目前國際直接投資業務中主要的方式是並購投資,而不是新建投資方式(或稱綠地投資方式),所以應當說海外資產並購模式是一種比較流行的海外投資方式。還有,資產並購模式是以大量非上市企業為交易對象,上市公司終歸只是海外企業群體中的一小部分,因而這一模式比海外股權並購模式具有更廣闊的應用空間,更適合廣大中小企業。隨著我國海外投資規模的日趨擴大,並購投資將日益成為企業海外投資的重要方式,其中資產並購模式會被更多的企業選用。
七、海外股權並購模式
海外股權並購模式是指我國公司購買一家海外目標公司(通常都是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具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認購其新增注冊資本,所獲得的股份達到一定比例可對該公司行使經營管理控制權的一種海外投資行為。在海外股權並購模式下,其交易的對象是海外目標公司的股權,而最終取得的是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我國企業作為收購方成為海外目標公司的新股東。近年來,國內企業選擇股權並購模式進行海外投資的事例逐步增多,如2001年萬向集團並購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美國UAI公司、2003年北京東方電子集團收購上市公司冠捷科技等都屬於此類並購。
2003年8月,北京東方電子集團以10.5億港幣收購在香港和新加坡兩地上市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份3.56多億股,以佔有其超過26.36%的股份成為冠捷科技第一大股東。冠捷科技是一家專業從事CRT顯示器、液晶顯示器、PDP顯示器以及液晶電視類產品的研發、製造和銷售的高科技企業。通過本次海外股權收購,北京東方電子集團將自此擁有從TFT-LCD面板到顯示器整機的技術和生產能力,以及遍及全球的市場、研發、服務體系,從而奠定了實現「通過產業整合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戰略目標。
在股權並購模式下,作為投資主體的我方並購企業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但海外目標企業一般為在股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權並購實施過程復雜,但法律程序簡單。在法律程序上,只要並購方取得股權優勢後即可進行董事和監事的改選。股權收購完成後,海外目標公司作為我方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存在,擁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由於買賣協議的簽訂方是我方收購企業和海外目標公司的不同股東,故該投資模式的交易決策具有分散性。
採用股權並購方式進行投資,由於不增加海外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稅收支出,故收購成本較低;同時可以運用股權並購方式取得目標公司的控股權,使目標公司在經營上與我方公司形成一個整體,為我方公司的國際化戰略服務。但採用這種模式,在股權收購條件下,我方企業要對海外目標公司的一切債務負責。另外,由於並購交易決策具有分散性,可能會遇到少數股東的阻撓。
隨著國際證券市場的發展,股權並購模式日漸通行。採用股權並購模式進行海外投資,我方企業既可以擴大生產規模和市場份額,實現規模經濟效益又可以節約交易成本,獲得生產要素內部化收益;運用股權並購方式我方公司可以在部分出資控股的情況下,以「小資本」控制「大資本」取得海外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實現企業資本滾動式發展,迅速實現企業海外擴張的目標;通過股權並購,還可實現我方企業海外間接上市的目標,即買殼或借殼上市。
八、國家戰略主導投資模式
國家戰略主導投資模式是指我國一些大型能源企業開展海外投資主要是政府的推動,注重的是國家的宏觀利益是為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國家能源安全的需要而向海外資源開發方面進行的投資。海外能源開發投資是落實國家能源安全戰略的重要步驟,這類投資需要巨額資金投入,投資回收期限長,投資風險大,需要政府來推動和承擔主要風險。在這種模式中,即包括新建海外企業也包括通過資產或股權並購而設立的海外企業。現階段,這種投資模式主要體現在能源戰略方面,今後將向資源戰略擴展。
開展該模式海外投資的代表性企業當屬我國三大石油巨頭即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石油能源是保證中國經濟發展最重要的能源,開展國家戰略主導模式的海外能源投資是解決能源瓶頸的重要途徑。近年來三大石油巨頭積極實施國家提出的「走出去」戰略,著眼國家長期能源安全,紛紛進行海外油氣田的投資開發,先後啟動了二十幾個項目。三大石油巨頭與國外的很多合作項目採取的是「份額油」的方式,即中國石油企業在當地的石油建設項目中參股或投資,每年從該項目的石油產量中分取一定的份額。這種方式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石油進口數量以及價格的穩定。
海外投資的主體一般是大型國有或國有控股重點能源企業,有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資金來源有保證,抵禦風險能力較強,從而有利於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戰略實施。由於把落實國家能源安全戰略的宏觀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樣就比把企業利潤最大化作為第一位的其他投資模式能更有效地為國家戰略服務。我國人均資源佔有量較低,有些自然資源如石油的供給形勢己越來越嚴峻,為了維持國內經濟的穩定增長,中國必須通過海外投資參與國際能源生產分工,盡可能多地利用海外能源,落實國家的能源安全戰略。當前,中國規模最大的海外投資就發生在自然資源行業,而且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里,國家戰略主導模式的海外投資仍將是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重要模式之一。但這種投資模式在非能源行業一般不採用,由於所需投資數額較大,眼下非國有大型能源企業採用也不現實。
九、海外研發投資模式
海外研發投資模式是指我國一些高科技企業而非傳統的製造企業或資源開發企業通過建立海外研發中心,利用海外研發資源,使研發國際化,取得居國際先進水平的自主知識產權,並將對外直接投資與提供服務結合起來。首創這一海外投資模式的是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華為」)。
華為在全球建立了8個地區部和32個分支機構在美國矽谷和達拉斯、印度班加羅爾、瑞典斯德哥爾摩、俄羅斯莫斯科等地建立了多家海外研發中心,並通過各種激勵政策吸引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進行研發,從而能夠及時掌握業界最新動態。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截至2002年底,華為累計申請專利2154件,發明專利申請量居國內企業之首,華為申請國際和國外專利198項,是發展中國家企業里最多的。華為作為中國馳名商標在86個國家和地區注冊600多件次。華為依託全球化技術開發網路,利用遍布世界各地的研發機構,以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更快的響應速度和更好的性能價格,幫助全球運營商確立可持續贏利的運營模式。現在,華為的設備已經在非洲、南美、東南亞、東歐等地區40多個國家晝夜運轉,靠著掌握越來越多的核心技術,華為在世界電信市場上已經能與跨國公司比肩較量。
高科技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開展海外投資,必須擁有強大的技術開發實力和技術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而中國高科技企業的弱勢和薄弱環節正在於普遍缺乏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創新能力嚴重不足。要解決這個問題,完全可以學習華為的做法,進行海外研發投資,建立研發中心,利用海外的研發資源,推動研發國際化取得居於國際先進水平的自主知識產權,提升科技國際競爭力。
Ⅲ 求: 海外上市流程!
海外上市流程
上市流程及服務:
時間:約4-6個月;其中盡職調查和財務整改階段(1--2個月),國際審計師和國際律師工作階段(1--3個月),
1. 對公司進行上市前盡職調查,協助企業整理規范賬目,指導企業完成企業內部重組和調整,幫助企業完善法律文件和完成財務整改,保證企業通過美國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審計;
2. 編制企業招股說明書;
3. 幫助企業在海外注冊公司;
4. 尋找符合條件的殼公司,並對將要收購的殼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幫助公司完成對殼公司的反向收購;
5. 按美國財務審計要求,配合美國會計師和律師的事務所完成對企業的財務和法律審計;
6. 將審計後的企業資料上報美國證監會(SEC),紐約國際與審計所、律師、企業將共同回答美國證監會SEC的提問;
7. 順利完成企業在美國OTCBB上市工作,原殼公司股票代碼更為企業股票代碼;
8. 上市後通過二級市場的合法做市,維持企業股價位於3美元之上,並保持交易活躍.
9. 幫助企業定期&及時向SEC(美國證監會)提交報告(季報,年報), 及時准確披露信息,維持上市資格;
10. 幫助公司引入海外知名人士擔任企業獨立董事,滿足美國上市法律要求;
11. 免費為公司建立英文網站,建立國際品牌.
12. 在公司業績支持下,指定資深美國分析師撰寫企業研究報告,向機構投資者進行企業推介,通過增發新股,實現企業持續以少部分股權,高市盈率融資;
13. 在公司業績支持下,幫助企業實現由OTCBB到主板市場的升級;
14. 在公司業績支持下,幫助企業實現海外多地上市和以高市盈率融資;
15. 通過合法向SEC注冊,幫助企業原始股東進行股票套現;
工作內容:
盡職調查和財務整改階段(1--3個月)
1、 財務人員協助企業整理規范賬目,以確保順利通過國際審計師審計;
2、 投行人員對企業盡職調查,以確保按時完成符合美國證監會要求的英文《招股說明書》;
國際審
計師和國際律師工作階段(1--2個月)
3、 審計師在財務人員配合下完成審計報告;
4、 律師在投行人員配合下完成股權轉換操作;
5、 投行人員完成《招股說明書》。
6、 美國證券公司協助企業向美國證監會上交《審計報告》和《招股說明書》;美國證券公司與審計所、律師、企業共同回答美國證監會的提問;
Ⅳ 為什麼很多上市公司都是在開曼群島注冊的
開曼公司特色
(1) 開曼公司注冊資本
開曼群島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並沒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採用 50,000美元作為最少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可劃分為50,000股每股1.00美元 。
(2) 開曼公司股東
最少一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沒有國籍上的限制。開曼群島離岸公司 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3) 開曼公司董事
最少需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
(4) 注冊開曼辦事處
注冊辦事處必需位於開曼群島。
(5) 開曼公司名稱
對公司名稱沒有特殊要求,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BANK(銀行) 、TRUST(信託)、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險),或是REINSURANCE(再保險)等字眼。
(6) 開曼公司稅務要求
不需申報或繳納任何稅項,除了年度牌照費。
(7) 開曼公司隱密性
在開曼群島登記設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隱密性,公司股東名冊完全不 對外公開。
注冊開曼公司及維護費用
(1) 注冊開曼公司費用
注冊全套費用包括首年牌照費用,首年注冊地址及注冊代理費用。
(2) 開曼公司維護費用
注冊後每年維護費用包括政府規費,注冊地址及注冊代理費 。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2-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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