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創辦和創業板的具體區別:
1. 創業板實行的是審核制,對盈利的連續性和絕對金額要求比較高,創業板的盈利條件相對寬松,但都是需要企業連續盈利,才可以發行上市。科創板實行的是注冊制,發行上市條件,包容性就強得多。雖然也參考財務指標,但強調持續經營能力,不強調持續盈利能力。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只要核心產品有明顯技術優勢,就可以在科創板發行上市。
2. 創業板目前的定價機制採用直接定價方式,原則上以靜態市盈率23倍為發行價。科創板全面採用市場化詢價的定價方式。
3. 創業板交易漲跌幅限制都在10%以內。科創板的交易機制變化很大。創業板漲跌幅限制放寬到20%,首發、增發上市的股票,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三,增加了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創業板都沒有的。第四,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就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而創業板的股票,在融資融券方面有嚴格限制。第五,在交易數量方面,科創板的單筆申報數量是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遞增,限價申報最大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最大不超過5萬股。創業板,單筆申報數量都是100股或其整數倍,申報上限是100萬股。
拓展資料:
一、證監會稱,《創業板首發注冊辦法》總體借鑒了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創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精簡優化發行條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等做法,在發行條件、審核注冊程序、發行承銷、信息披露原則要求、監管處罰等方面與科創板相關規定基本一致。
二、為了企業更好發展,也是滿足投資者的需求,更需要我們了解清楚科創板和創業板區別,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確定投資目標,這也是市場設立不同板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