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借長期股權投資貸股本是什麼意思,到底是誰和誰的關系
取得了B公司名下的C公司80%的股權:長期股權投資 1000
貸,公允價值10元。
借,A公司向B公司定向發行了100股股票,假如非同一控制下發行權益型證券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㈡ 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是貸股本謝了
你什麼意思啊?如果是記得貸方股本,那應該是別人給你們公司增資,對於接受投資的一方就要計入股本或者實收資本,對於投資方來說是長期股權投資
㈢ 長期股權投資借方,貸方各代表什麼意思,
一,「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借方核算包括下面五項:
1.企業與其他企業進行企業合並、以支付現金、非現金資產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而調增的投資成本;
3.資產負債表日,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
4.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
5.將長期股權投資自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時,應按轉換時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小於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而調增的投資成本。
二,貸方核算包括下面三項:
1.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在取得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
2.資產負債表日,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分擔虧損份額超過長期股權投資而沖減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的部分;
3.長期股權投資出售時的賬面余額;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你的做法是對的。
(3)借長期股權投資貸股本的含義擴展閱讀:
長期股權投資(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
成本法核算的范圍:企業能夠對被投資的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核算的范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占股權的20%-50%)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㈣ 長期股權投資借方,貸方各代表什麼意思
長期股權投資借方,代表企業對外部企業的投資,貸方表示收回長期投資或出售股權。
㈤ 投資收益科目用法,借貸方分別表示什麼意思謝謝!
投資收益科目是權益類帳戶,其貸方表示投資的收益,借方表示投資的損失.
比如你投資的分公司的股本.在年底分紅時,增加了你的投資收益:
借:應收股利等科目
貸: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率等於公司投資收益除以平均投資額的比值。用公式表示為:投資收益率=投資收益/((期初長、短期投資+期末長、短期投資)÷2)×100%。
投資收益率又稱投資利潤率是指投資收益(稅後)占投資成本的比率。投資收益率又稱投資效果系數,定義為每年獲得的凈收入與原始投資的比值,記為E。
(5)借長期股權投資貸股本的含義擴展閱讀:
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則不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的適用稅率高於聯營企業的稅率,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稅收扣除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補繳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扣除額
上述聯營分回利潤補稅的規定僅限於地區稅率差異,如果聯營企業因享受稅收優惠而適用稅率低於投資方適用稅率的,則不需補稅。
融資租賃和借貸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
(1)借貸契約是貸款人將貨幣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則歸還相同數額的貨幣並附加利息;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並未將貨幣所有權交給承租人,而是交給了供應商(他們之間構成買賣關系),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構成也復雜於借貸契約還本付息的簡單結構。
(2)按照借貸契約,借款人用借入資金購買的設備具有所有權,與貸款人無關;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不能無視物件使用關系的存在,且該物件使用關系屬於債權關系性質,出租人始終具有設備的所有權,並且可以對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債權人)。
(3)期末租賃物件選擇權的存在與借貸契約說相矛盾,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期結束後承租人有三種選擇權,退還租賃物、續租或購買,而在借貸契約中,本息還完後即表明契約自行終止,抵押品只能無條件退還借款人。
(4)借貸契約說將導致融資租賃適用利率管製法規,實際上,租金的構成與利息計算方法完全不同,而要復雜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