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請問下,股東貸款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是不允許的,為什麼以借款的形式也不行。
股本權益性投資亦即用於有限公司的股權投資的資金。股權類投資是不允許撤資的。但可以轉讓股份。因此,為保證股本的穩定性,相關法律規定,股東以貸款或者借款的形勢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是不允許的。
股東為了公司的經營需要,可以申請流動性資金貸款或者借款。這必須在公司成立之後,也必須是用於公司經營,而不是股權投資。
(1)貸款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十五條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2. 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可否用於股權投資或置換股東借款
銀行貸款肯定不能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因此第一條不行,置換股東借款如果作為貸款原因恐怕也不行,貸出款來後偷著還就看銀行貸後資金監管了。
3. 貸款用於股市,被銀行發現後會列入黑名單嗎
會列入黑名單。
根據《貸款通則》
第二十條對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1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二、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三、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六、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使用外幣貸款。
八、不得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
(3)貸款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擴展閱讀:
借款人與一些不規范的裝修公司、珠寶公司、紅木傢具商等合作,准備好虛假合同材料或收據發票,可以順利地在銀行審批通過。等銀行貸款到賬後,貸款人可以與這些商戶協商,套出貸款,再把錢用於炒股。
要知道,放貸後銀行會進行貸後管理,比如招商銀行,通常會對貸款賬戶進行監控,借款人將貸款用在用途之外的場合,通常是不被允許的。再比如交通銀行,在貸款發放7天後會進行檢查。如果發現借款人的貸款用於炒股,會立即追回貸款。
4. 大學生創業貸款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對嗎
大學生創業貸款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是不對的。國家政策規定,大學生創業貸款不允許用於股本或權益性投資。
5. 借款人的限制有哪些
法律分析:借款人不得同時向同一轄區的貸款人的不同分支機構分別借款。告知義務。借款人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有關生產經營的情況,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虛假的生產經營資料借得與自己的償還能力不相稱的借款,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的投資,除了國家另有規定的少數情況之外,我國公司法和有關企業法和企業登記制度都明確規定,當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業(包括作為公司企業的股東),必須要有法定最低限額的注冊資金,在登記時,這些資金須附上有關銀行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方面進行投機性的經營活動。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業務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謀取非法收入,《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不得作為中間商在原貸款價格(利率)上再加價轉讓,抬高融資市場利率,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借款人不得違反國家外?[管理的規定,使用外匯貸款,在我國的人民幣尚未完全實現可自由兌換前,國家仍然要對外匯資金實行監管及對從業(外匯)機構進行資格限制,用來保證國家外匯資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二十條 對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二、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三、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五、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六、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人。
七、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使用外幣貸款。
八、不得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
6. 貸款資金入股違法什麼
法律分析:貸款資金入股違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的;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的。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七十一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二、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的;三、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的;四、未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的;五、不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貸款本息的;六、套取貸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的。
7. 各監管部門,如央行、銀監局對銀行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是如何規定的有什麼處罰措施
貸款是不得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的,銀行發現後可以提前收回貸款。沒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