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創業板IPO條件是什麼近兩年凈利潤不少於1000萬
創業板是A股上市要求相對寬松的市場,它對擬上市企業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這方面的要求都相對較低。創業板上市門檻低,主要是為了幫助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那麼創業板具體的IPO條件是什麼?今天就來介紹一下。② 股票市場(主板或創業板,IPO或RPO,配股)的對於盈利的要求有哪些
主板(含中小板):
(1)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且最近三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6)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7)沒有重大償債風險;
(8)沒有重大或有事項風險;
(9)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即不得存在下列可能對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① 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②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③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④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⑤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⑥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創業板: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需要滿足以下具體要求: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下同),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3)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4)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與主板企業的對應要求基本相同。
(5)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6)沒有重大償債風險。
(7)沒有重大或有事項風險。
配股: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規范上市公司的配股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上市公司向股東配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2)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募足,並間隔1年以上。
(3)公司在近3年內的凈資產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於9%。
(4)公司在近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5)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同期銀行個人定期存款利率。
(6)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普通股股東。
(7)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在發起人承諾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③ 創業板盈利要求
自2020年4月28日起,個人投資者首次開通創業板需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拓展資料一、申購創業板新股需要什麼條件?申購創業板新股需要的條件為:存量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繼續參加交易;增量投資者要求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且參與證券交易需在24月以上。開通創業板不需手續費,開通條件也在逐漸放寬,具體每個券商公司放寬條件不同,需要以券商公司的規定為准。二、創業板新股上市交易新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交易新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設置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五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有盤後定價交易,交易時間為交易日下午15:05-15:30。目前創業板實行注冊制,風險大於主板市場,股票代碼以300開頭。三、沒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是什麼意思?沒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是指表示其賬戶是沒有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也就意味著不可以參與創業板塊的買股。如果是首次開立創業板,需要客戶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在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到證券公司現場申請辦理。開通創業板門檻:一是滿足兩年交易經驗;二是滿足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四、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區別是什麼?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區別如下:1、股票代碼不同。中小企業板的股票代碼以002開頭;創業板的股票代碼以300開頭。2、上市條件不同。中小企業板的上市條件是:近3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或者近3年經營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連續3年盈利,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創業板的上市條件為持續經營3年有一定規模,並且有較強的成長性和創新活躍性。3、交易條件不同。中小企業一般在開通股票賬戶即可交易;創業板的投資人要有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而且要去券商營業部現場簽字辦理手續。
④ 創業板上市條件2021
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套財務門檻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套創業板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套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創業板首發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要求是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股票市場風險。
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
因此《創業板首發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拓展資料】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中小型企業的搖籃。
⑤ 香港創業板上市有什麼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抄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⑥ 創業板上市要求 企業達到什麼要求才可以上市
根據2006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回
(一)股票經國務答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6)創業板上市審核已淡化盈利要求擴展閱讀:
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
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2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一。
⑦ 創業板公司上市條件及相關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應符合如下條件:
(改制/上市評估 010-81132459)
一是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二是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三是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暫行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四是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⑧ 創業板盈利要求
1、近2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
2、近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近1年營收不少於5000萬元,近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
Ps: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低值為計算依據,以上兩條滿足一條即可。
⑨ 創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是什麼
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當前在這些方面有變動,即一是適當完善盈利上市標准,要求「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准。
從這里來看,創業板在實現注冊制之後,它的機制有了不少的變化,也就說具體上市市值和財務指標分為三套:
【1】一般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第三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2】紅籌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3】特殊股權結構企業(至少需符合一項):第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第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綜上所述,這就是改革後的創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⑩ 企業創業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
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
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
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10)創業板上市審核已淡化盈利要求擴展閱讀
在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對企業改制並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
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與輔導。
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
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
3、製作申請文件並申報。
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對申請文件審核。
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
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
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
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