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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發布時間:2022-06-01 23:25:45

創業板與主板的區別

上市標准不同。主板上市標准:①公司成立且經營時間三年以上;②要求公司三年盈利,回並且累計答超過三千萬元;③要求公司三年累計超過三億元;④要求公司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五千萬元;⑤要求公司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

創業板上市標准:①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並且累計凈利潤不少於一千萬,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收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收增長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②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並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③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⑵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的區別有哪些

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含義分別如下:

1、主板:主板市場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2、中小板: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中小板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

3、創業板: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4、新三板: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二、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有2點不同:

1、四者的作用不同:

(1)主板的作用: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狀況,有「國民經濟晴雨表」之稱。

(2)中小板的作用: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3)創業板的作用: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4)新三板的作用: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不再局限於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更多的股權投資基金將會因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動投資。

2、四者的掛牌條件不同:

(1)主板的掛牌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⑶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條件的區別有哪些

  1. 主板來:上市的企業多自為市場佔有率高、規模較大、基礎較好、高收益、低風險的大型優秀企業。

  2. 中小板:主要服務於即將或已進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強、但規模較主板小的中小企業。

  3. 創業板:是以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為服務對象,主要為「兩高」、「六新」企業,即高科技、高成長性、新經濟、新服務、新農業、新能源、新材料、新商業模式企業。

  4. 新三板: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⑷ 主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1、主板上市的條件主要是凈利潤,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盈利,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兩年零盈利,且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資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
2、營業收入。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累計超過3億元。創業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3、經營性現金流入,與營業收入指標2選1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創業板上市暫無要求。
4、凈資產與股本總額。主板上市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發行錢資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三千萬元。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二)項規定和第(三)項「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規定。

⑸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上市的區別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上市的區別主要在於上市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主板要求企業上市必須連續三年盈利,創業板只要預期市值不低於50億元,近一年營收不低於3億元,便不做盈利要求。
【2】主板上市要求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創業板只要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並累計不低於5000萬元,便沒有營收要求。
【3】主板上市要求企業有一定的現金流,而創業板沒有相關規定。
從中我們可以知道,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要比主板市場更加靈活、門檻更低,這對於上市公司是好事,但是對於投資者而言,選到基本面差的股票的概率也提高了,在創業板投資中,投資者應當更加註重上市公司的價值。

拓展資料
上市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
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在國內的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國公司直接到非中國大陸的證券交易所(比如香港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上市流程
改制階段
企業改制、發行上市牽涉的問題較為廣泛復雜,一般在企業聘請的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完成。企業首先要確定券商,在券商的協助下盡早選定其他中介機構。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機構有: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土地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徵信機構等。
有關機構工作內容
擬改制公司
擬改制企業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組,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統籌,小組由公司抽調辦公室、財務及熟悉公司歷史、生產經營情況的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協調企業與省、市各有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及各中介機構、企業主板上市、企業中小板上市的關系,並全面督察工作進程;
配合會計師及評估師進行會計報表審計、盈利預測編制及資產評估工作;
與律師合作,處理上市有關法律事務,包括編寫公司章程、承銷協議、各種關聯交易協議、發起人協議等;
負責投資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和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完成各類董事會決議、公司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批文,並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及公關活動。
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對股份公司設立的股本總額、股權結構、招股籌資、配售新股及制定發行方案並進行操作指導和業務服務;
推薦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協調各方的業務關系、工作步驟及工作結果,充當公司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全過程總策劃與總協調人;
起草、匯總、報送全套申報材料;
組織承銷團包A股,承擔A股發行上市的組織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
各發起人的出資及實際到位情況進行檢驗,出具驗資報告;
負責協助公司進行有關賬目調整,使公司的財務處理符合規定:
協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
對公司前三年經營業績進行審計,以及審核公司的盈利預測。
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報告。
資產評估事務所
在需要的情況下對各發起人投入的資產評估,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土地評估機構
對納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
律師事務所
協助公司編寫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及重要合同;
負責對股票發行及上市的各項文件進行審查;
起草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為股票發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⑹ 創業板和主板有什麼區別

一、股票代碼不同。我們從股票代碼上就可以清晰的看到是創業板還是滬深主板,創業板的股票代碼都是以300開頭的,而我們看到的600、601、603開頭的股票屬於滬主板。另外還有000開頭的股票屬於深主板。
二、漲跌幅不同。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前5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是當股票的價格上漲或者下跌到30%, 60%時,股票會停牌10分鍾不可交易,10分鍾過後可以繼續買賣交易,在5個交易日後,創業板的漲跌幅限制為20%。而滬深主板的個股漲跌幅限制規定為10%,另外還有一些被特殊處理的股票,漲跌幅限制設置為5%。從漲跌幅限制上來看,我們就能清晰的感受到創業板的交易風險要高於滬深主板。
三、對投資者的要求不同。我們購買滬深主板的股票,只需要開通股票賬戶就可以,開通股票賬戶沒有資金以及投資經驗的門檻,有合法的身份即可開通股票賬戶,綁定個人信息,綁定銀行卡,銀證轉賬後就可以交易。創業板的投資門檻比較高,規定了在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前的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得低於10萬元,不包含融資融券的余額,另外還要求了投資者必須有24個月以上的證券投資經驗。
四、對上市公司的要求不同。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須連續三年盈利。一個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需要預期的市值不低於50億元,在上市的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不得低於3億元,對盈利不做特殊要求。或者先比較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條件會更加靈活,門檻會更低。
拓展資料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中小型企業的搖籃。
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注冊制首批企業掛牌上市。宣告資本市場正式進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區」,創業板2.0揚帆起航。

⑺ 創業板和主板有什麼區別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而主板是被稱為一板市場,創業板和主板的區別大致如下:

1、股票代碼不同

主板市場:
滬市600、601或603開頭,深市000、001開頭;

創業板:以300開頭。

2、上市公司性質不同

主板要求連續3年盈利,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資本規模較大,盈利能力比較強而且穩定;

創業板要求持續經營3年,新興產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涉及信息技術、高端製造企業。

3、所屬交易所不同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均有主板市場;

創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交易條件不同

主板
:開通股票賬戶即可交易;

創業板: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5、漲跌幅限制不同

主板:
漲跌幅限制為10%;

創業板:漲跌幅限制為20%。

(7)主板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擴展閱讀:

主板
1、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以傳統行業的企業為主,滬市主板股票的代碼以60開頭,深市主板股票的代碼以以000開頭。
2、上市標准:①公司成立且經營時間三年以上。②要求公司三年盈利,並且累計超過三千萬元。③要求公司三年累計超過三億元。④要求公司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五千萬元。⑤要求公司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創業板
1、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為暫時達不到在主板上市條件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提供另外的證券交易市場。
2、創業板上市的條件相對寬松。①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並且累計凈利潤不少於一千萬,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收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收增長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②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並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③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⑻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上市一樣嗎區別有哪些

主板要求企業上市必須連續三年盈利,創業板只要預期市值不低於50億元,近一年營收不低於3億元,便不做盈利要求。
主板上市要求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創業板只要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並累計不低於5000萬元,便沒有營收要求。
主板上市要求企業有一定的現金流,而創業板沒有相關規則。
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要比主板市場更加靈活、門檻更低,這對於上市公司是好事,但是對於投資者而言,選到基本面差的股票的概率也提高了,在創業板投資中,投資者應當更加註重上市公司的價值。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⑼ 中國的創業板和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有什麼差別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

中國的創業板和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差別:
一、創業板:
(一)主體資格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1.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3.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4]

(二)企業要求
1.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2.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二、主板上市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存在差異的原因:

創業板是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

⑽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什麼區別

一、發行上市條件更包容——財務指標不是唯一。
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發行上市條件,都只參考財務指標。主板、中小板對盈利的連續性和絕對金額要求比較高,創業板的盈利條件相對寬松,但都是需要企業連續盈利,才可以發行上市。科創板的發行上市條件,包容性就強得多,設計了5套標准,包括市值、營收、經營活動現金流、研發投入和產品的技術優勢等綜合因素。
二、上市審核及注冊——審核權力轉移給上交所。
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都是核准制,由證監會發審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科創板試行注冊制,由上交所負責發行上市審核,證監會作出准予注冊的決定。
三、定價機制市場化——定價更准確。
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目前的定價機制,都是採用直接定價方式,原則上以靜態市盈率23倍為發行價。科創板全面採用市場化詢價的定價方式。
四、交易機制更靈活——價格波動更大 。
主板、中小板對投資者的資金量沒要求,創業板要求投資者個人證券或資金賬戶在50萬以上。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交易漲跌幅限制都在10%以內,新股上市首日,有效申報價格限制在發行價格的144%。
拓展資料:
一、 持續監管更嚴格——更容易觸發退市:
在公司治理和持續監管方面,科創板的要求要比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嚴格得多。換句話說,科創板企業更容易觸發退市。在退市條件方面,和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一樣,有四套指標:重大違法指標、交易類指標、財務類指標和規范類指標。只要觸發其中一條,就會退市。但科創板的不同點在於:
1、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
2、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觸及即退市;
3、銜接注冊制安排,不再設置專門的重新上市環節;
4、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永久退出市場。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套用第五套指標(沒有盈利,但主要產品在技術上有重大突破)上市的虧損公司,在上市後只有兩年的時間窗口,如果兩年內不能盈利,就會被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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