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創業板要求
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需要符合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具體如下:1、在創業板上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 3000 萬元;2、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 10%以上;且財務指標和市值要符合規定。
拓展資料
發行條件
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二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四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五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六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等股東權利。
Ⅱ 創業板准入條件
我國法律為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進軍創業板設置了市場准入條件。創業板發行由中國證監會負責。
創業板交易市場的准入條件如下:
1、行業要求:屬於高新技術產業,具有很高的成長性,公司產品項目最好是被列入國家火炬計劃項目和其他重點發展項目。
2、股本規模:符合《公司法》關於股份公司設立的基本條件,改制後的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
3、營業記錄:具有3年的活躍經營記錄。
4、盈利要求:最近一年凈利潤500萬以上。
5、融資限制:首次募集資金不超過2000萬元。
創業板的定量指標主要包括業績指標和其他定量指標。
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兩套定量業績指標。第一套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第二套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其他定量指標主要有三項:一是要求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二是要求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三是要求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Ⅲ 買創業板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板的開通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資產門檻: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必須滿足)。
滿足條件一般可自助在手機交易軟體申請許可權開通。
1、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具體辦理方法為: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後,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2、假設未滿二年,則需要在營業部抄風險警示書,確保你知道創業板的風險。 拓展資料:
創業板股票需要證券公司開戶滿半年,具體時間各證券公司規定有所不同,可以打電話給證券公司需要多少時間,一般最短需要3個月,看所在證券公司需要開戶多久才可以開通創業板。就可以申請開戶。
開戶後必須要有交易,如果沒有交易,也是不能開通創業板的。買賣創業板股票跟買普通股一樣。
如果早已經開戶過,而且帳戶有交易過,並且交易時間已經滿半年以上,那麼直接去所開戶的券商處申請開通創業板就可以,如果不去券商那申請開戶簽個合同,券商是不會自動開通的。
開通創業板不需手續費。創業板已經放寬了條件了,剛開始的時候是要開戶滿兩年,也就是有兩年的投資經驗,後來改為半年,具體每個券商公司放寬條件不同,電話咨詢一下所在券商公司即可。
創業板股票需要證券公司開戶滿半年,具體時間各證券公司規定有所不同,可以打電話給你證券公司需要多少時間,一般最短需要3個月,看你所在證券公司需要開戶多久才可以開通創業板。就可以申請開戶。開戶後必須要有交易,如果沒有交易,也是不能開通創業板的。
創業板的代碼是300打頭的股票代碼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
Ⅳ 股票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股票開通創業板需要如下條件:
一、股東證券賬戶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萬以上;
二、必須有24個月的交易經驗;
三、風險測試評級在積極型及以上;
只要符合這三大條件的股東證券都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拓展資料】
一、設立目的
(一)為創業公司提供融資渠道。
(二)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三)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四)增加中小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五)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二、交易規則
(一)證券品種
1.股票;
2.投資基金;
3.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
4.債券回購;
5.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二)買賣規則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
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三、具體表現
中國政法大學劉紀鵬教授認為,創業板市場培育和推動成長型中小企業成長,是支持國家自主創新核心戰略的重要平台,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創業板市場滿足了自主創新的融資需要。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建立起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資機制,可以緩解高科技企業的融資瓶頸,可以引導風險投資的投向,可以調動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貸款和擔保,從而形成適應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
(二)創業板市場為自主創新提供了激勵機制。資本市場通過提供股權和期權計劃,可以激發科技人員更加努力地將科技創新收益變成實際收益,解決創新型企業有效激勵缺位的問題。
(三)創業板市場為自主創新建立了優勝劣汰機制,提高社會整體的創新效率,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事前甄別。就是通過風險投資的甄別與資本市場的門檻,建立預先選擇機制,將真正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業企業推向市場;二是事後甄別。就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持續上市標准,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機制,將問題企業淘汰出市場。
Ⅳ 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買
首先就是必須能夠保證自己的交易賬戶上有10萬元以上的日均資金,如果資金不充足的人是無法在創業板進行交易的。同時還必須有24個月,也就是兩年的交易經驗,同時在風險測試評級時還得是積極型,這三個條件要同時滿足。
拓展資料: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
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創業板出現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興起於90年代,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
在證券發展歷史的長河中,創業板剛開始是對應於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場,以中小型公司為主要對象的市場形象而出現的。
創業板市場滿足了自主創新的融資需要。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建立起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資機制,可以緩解高科技企業的融資瓶頸,可以引導風險投資的投向,可以調動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貸款和擔保,從而形成適應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
創業板的設立目的:
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Ⅵ 如何購買創業板股票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2020年4月28日後,創業板的開通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資產門檻: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必須滿足)。
滿足條件一般可自助在手機交易軟體申請許可權開通。
以上條件僅供參考,具體建議您咨詢您賬戶所在券商客服。
Ⅶ 開創業板條件
根據證監會的規定,目前開通創業板的條件如下:
一、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二、必須到自己使用的券商營業廳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即可開通交易。
特殊情況如下:
一、不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想開通創業板的。原則上不鼓勵這類投資者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如堅持要直接參與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同時,還應就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才能開通交易。
二、無法到營業部簽署創業板風險揭示書的。原則上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針對投資者年齡超過70周歲、身體殘疾或者身處國外等特殊情況證券公司可視需要安排工作人員上門與其簽署風險揭示書或接受持公證委託書的代理人代為申請辦理。
【拓展資料】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中小型企業的搖籃。
創業板出現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興起於90年代,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在證券發展歷史的長河中,創業板剛開始是對應於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場,以中小型公司為主要對象的市場形象而出現的。
Ⅷ 創業板交易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內簡稱《實施容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以下簡稱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同時,新增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還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Ⅸ 創業板條件
1、投資者需要具備兩年以上的投資經驗;2、投資者的證券賬戶在最近的二十個交易日之內,每日賬戶資產不能夠少於十萬元。以上便是創業板開戶的條件。
拓展資料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證券作為表彰一定民事權利的書面憑證,它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一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例如,股東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則該股東依其所持股票數額占該公司發行的股票總額的比例而相應地享有對公司財產的控制權,但該股東不能主張對某一特定的公司財產直接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是藉助於市場經濟和社會信用的發達而進行資本聚集的產物,證券權利展現出財產權的性質。
2.證券是流通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活力就在於證券的流通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始終面臨轉讓上的諸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利而言,由於並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轉讓在性質上並無不可,但其轉讓是個復雜的民事行為。
比如由於「債權相對性」的民事規則,債權作為財產的表現形式是可轉讓的,但債權人轉讓債權須通知債務人,這種涉及三方利益的轉讓行為受制於法律規范的調整,並不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