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可轉債申購、交易以及轉股,是否需要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第十五條:「參與創業板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的投資者,參照適用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即,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可轉債申購、交易的,無需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可轉債轉股,需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❷ 創業板實施新規後,創業板不補簽協議,會怎麼樣
“老股民”需要補充一份風險揭示書,後續才能參與創業板打新和交易。不不簽的話就不能繼續參加。
“快!補充新的創業板協議!”“重要提示!請抓緊簽署新的創業板協議!”“還沒做就別忘了,避免後期擁堵!”.隨著創業板注冊制度的正式落地,創業板的交易規則也發生了變化,已經開始在創業板交易的“老投資者”需要補充一份風險揭示書,才能參與創業板的創新和交易。但據記者采訪,即使經紀人以各種方式“提示”,大部分投資者也無動於衷。
但券商提醒投資者盡早簽約,因為創業板股市有近5000萬投資者,如果投資者在後面補簽,可能會造成擁堵,給券商帶來處理壓力,同時也可能會耽誤券商及時做新的交易。
其實操作補充簽約協議很簡單,可以在券商的APP和線下銷售部門補充。
為什麼創業板在簽約前就開盤了?
從2020年4月28日起,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制定了一系列實施投資者適宜性管理的辦法。
主要是由於新規的一些變化,證券公司會根據新規對投資者進行全面的重新評估,以及投資者是否有許可權開設創業板。
創業板實行注冊制後,創業板漲跌幅度放寬至20%,股價大幅波動,同比風險加大。同時,證券公司將進一步提高創業板的開放許可權,因此投資者需要重新簽署協議。
創業板開放的條件是什麼?
投資者之前開創業板的條件很低,只要投資者有2年以上的經驗。
如果投資經驗不足2年,需要帶相關文件到營業部簽個《特殊風險協議》,也可以開。
但隨著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度的實施,按照創業板的規定,創業板的開業條件有所改善,需要達到一定的門檻才能開業。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
2.參與證券交易不少於24個月;
3.適合穩定及以上投資者參與交易;
所以從創業板的開盤條件來看,增加了兩項,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萬以上,有風險等級限制。不是所有投資者都可以開通創業板的交易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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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券公司補充協議的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做出補充協議:
1.投資者可以通過在線系統直接補充協議。比如去證券公司的網上營業廳,或者去證券公司的移動APP進行處理。
一般證券公司的手機APP登錄後會彈出提醒投資者補充協議。
如果沒有彈出窗口,可以找到我的網上營業廳,打開許可權,找到補充協議
❸ 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其實第一需要搞明白的是,為什麼會有這種制度的存在回?很簡單,監管機構就答要要對投資者進行分層,讓不同的投資者參與不同的市場,進而減少潛在的風險和不穩定因素。
從主板到創業板再到新三板,不同市場面向主體是不一樣的。為什麼創業板要求投資者有投資經驗,新三板在投資經驗的基礎上加上了500萬的限制,所有的這一切都是為了保證這個市場的參與者應該對所參與的市場有著一定的認識,這是一個基本的前提。監管機構當然希望將一切不穩定的因素控制在萌芽狀態,這比事後補救要管用的多。
就拿新三板舉例,這本來就是一個私募市場,參與的投資者應該是默許為有著一定投資經驗和充沛資金的客戶。不然隨便一個對於新三板完全不了解的散戶進來投資,然後發現這個市場的玩法跟之前接觸過的都不一樣,自己持有的股份賣都賣不掉,整個市場一天都沒幾筆交易,他不鬧事才怪。而且這樣的小散戶進來的越多,對新三板的發展反而更沒什麼好處,這是由市場特性決定的。
❹ 參與創業板交易的投資者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以下簡稱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同時,新增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還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❺ 【創業板九周年系列】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實施九年:嚴格執行制度要求 持續優化投資者結構
2009年,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投資者理性交易,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實施。這是境內資本市場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在場內市場領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上做出的積極探索和首次制度安排。
九年來,深交所不斷完善規則體系建設,豐富適當性管理手段,督促會員切實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各項要求,嚴格進行風險揭示和投資者教育,為創業板市場健康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交易所市場首次對自然人投資者引入適當性管理
2009年,創業板在場內市場領域首次對自然人投資者引入適當性管理,充分重視投資者交易經驗,突出強調風險揭示。
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設置了個人投資者交易經驗和冷靜期要求。根據個人投資者是否具備兩年交易經驗,分別設置兩天或五天的冷靜期,防範投資者盲目跟風、沖動投資。
同時,創業板強調風險揭示。一是堅持要求投資者本人臨櫃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由會員當面提示風險、開展投資者教育。二是要求投資者抄錄自願承擔風險的有關聲明,確認自願承擔市場風險。三是對於交易經驗不足兩年的投資者,如經勸導仍要求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應當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
確保制度規則嚴格執行
實施好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關鍵在執行。九年來,深交所持續加強日常監管和檢查,確保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深交所高度重視會員單位執行創業板適當性管理情況。通過開發建立監控系統,掌握創業板適當性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對落實不力的會員單位進行持續督導。
適當性管理制度取得積極成效
創業板設立運行以來,上市公司、投資者數量不斷增加,市場規模穩步擴大,已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在場內市場的首次試點,在市場各方的嚴格執行和共同努力下,創業板適當性管理制度等相關機制安排取得積極成效。「將適當的產品提供給適當的投資者」等理念得到深入普及,創業板投資者結構得以優化,投資者整體風險意識有所增強,會員客戶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
數據顯示,個人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更為理性,僅三成深市A股個人賬戶選擇開通了創業板交易許可權,其中約八成參與過新股申購或二級市場買入。截至2018年9月底,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個人賬戶總數為4,780.66萬,約占深市A股個人賬戶15,954.25萬戶的29.96%。在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賬戶中,3,847.24萬戶參與過創業板新股申購或二級市場買入,約占創業板賬戶的80.48%,占深市A股個人賬戶的24.11%,其中參與過二級市場買入的投資者為3,290.58萬戶,約占創業板賬戶的68.83%,占深市A股個人賬戶的20.63%。
創業板個人投資者投資經驗相對豐富,賬戶平均交易經驗高於深市A股個人賬戶。截至2018年9月末,創業板賬戶平均交易年限為8.54年,超過八成創業板賬戶交易經驗滿兩年。
創業板個人投資者資產規模結構優於深市A股,截至2018年9月末,創業板賬戶平均資產量約57萬元,接近深市A股個人賬戶平均資產規模的2.6倍。創業板市場的中小散戶佔比低於深市A股,資產量10萬以下的創業板投資者賬戶數佔比約六成,低於深市A股超過八成的比例。
下一步,深交所將進一步完善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多種途徑對投資者進行更加充分的風險揭示,強化會員對客戶的管理職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股市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❻ 創業板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數據來源:深交所
【風險揭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❼ 開通創業板必須要兩年以上交易經驗嗎
要兩年以上交易經驗。
開通創業板須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具體辦理方法為:
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後,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創業板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參與。
(7)創業板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購買創業板股票方法:
1、首先購買創業板股票之前,一定要對創業板市場有一定的了解,股票市場是一個通過證券交易獲得收益的平台,股票市場的風險也就是在於投資人進入市場被套以及風險性的投資。
也可以說創業板股票市場是一個門檻極低風險比較大,而且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和成長型企業的搖籃,對於一個剛剛進入股票市場的投資用戶來說風險是非常大的。
2、想要購買創業板市場的股票需要開通創業板股票賬戶,首先投資人需要開通上海以及深圳證券交易市場賬戶。並且交易時間滿兩年才能夠開通創業板股票賬戶,購買創業板股票。
3、如果證券開戶不滿足兩年時間仍然想購買創業板股票,那麼就可以填寫申請表格以及風險提示書就可以。
4、開戶之後投資人就可以購買創業板股票,我們國家的證監會要求是曾經在股票市場當中開戶滿兩年,對於創業板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因此對於股票市場不是特別了解的最好不要購買創業板股票。
❽ 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的通知
深證上〔2020〕343號各市場參與人:
為順利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強化會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為做好新舊規則適用的銜接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辦法》施行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不適用《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實施辦法》施行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普通投資者不適用《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但首次參與按照注冊制相關法律法規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存托憑證申購、交易的,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重新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三、各會員單位應當認真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准備,確保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規范有效開展。
四、本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深證會〔2009〕147號)、《會員持續開展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深證會〔2016〕1號)、《關於做好創業板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證會〔2016〕24號)、《關於進一步深化落實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證會〔2012〕7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
2.《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修訂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