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將於4月6日正式合並,會給投資者帶來哪些改變
不會帶來什麼變化,只是兩個板的企業放在一起上市而已。其實該決定很早之前就已經做出了,只是這段時間才開始執行。而且從深交所發布的公告來看,這次的交易制度和上市門檻都沒有發生變化,只是取消了中小板而已。對中小板已經上市的企業來說,是沒有什麼影響的。其實由於A股的轉板制度不完善,很多在中小板上市的企業,市值已經很高了,不符合中小板的定位了,再加上現在已經有了科創板,中小板意義也不大了,所以撤銷也很正常。
❷ 劉鶴副總理在深交所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首批企業上市儀式上發表致辭
尊敬的李希書記、興瑞省長、偉中書記,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朋友們:
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之際,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順利落地,這對於完善我國資本市場體系,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乃至促進國民經濟整體良性循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都具有重大意義。在此,我代表國務院表示熱烈祝賀。
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資本市場建設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它吸收科創板注冊制改革的良好實踐,為下一步中小板和主板注冊制改革奠定基礎。希望創業板更好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與其他板塊各有側重、相互補充,形成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增加市場包容度和覆蓋面,支持更多優質公司在國內上市。
資本市場對於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高水平循環具有樞紐作用。當前,資本市場各項改革開放政策正在逐步落地,注冊制改革和交易、常態化退市、投資者保護等各項制度建設正在有序推進,資本市場也從增量改革深化到存量改革,整個市場正在發生深刻的結構性變化。要逐步把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交給市場,穩步增加長期業績導向的機構投資者,回歸價值投資的重要理念,推動信息充分披露,全面凈化市場生態,建設誠信守法資本市場。同時,更加重視形勢研判和主要關聯因素分析,努力走在市場曲線前面,創造良性發展預期。「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是統一的、有機聯系的整體,要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扎實做好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各項工作。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中國經濟正處於不斷恢復階段,出現逐季向好的增長趨勢,一季度大幅收縮,二季度快速恢復,三四季度經濟增長預計將呈現更有活力的良好態勢,在高質量發展軌道上和加快構建雙循環新格局下,中國經濟正穩健前行和不斷升級。金融系統要貫徹落實好「六穩」、「六保」各項相關工作部署,更好服務、驅動、引領實體經濟發展。在新的形勢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形成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體是資本市場發展的關鍵環節,上市公司要改革完善治理結構,全面提升創新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堅決防範道德風險,加快形成核心競爭優勢,在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發揮創新「領跑者」和產業排頭兵作用。
希望創業板越辦越好,辦出更大優勢和特色。希望把深交所塑造成為優質的創新資本中心和世界一流的交易所。衷心祝願大灣區建設和深圳市經濟發展再上新台階!謝謝大家!(轉自證監會發布)
❸ 如何看待深交所大力推進創業板改革的消息(詳細
進入新時代就得支持創新,而創新企業離不開創業板
創業板的繁榮和長期牛市就此展開.
❹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的審核方式是什麼
創業板改革後,其股票發行上市審核主要以問詢式、電子化、分行業的方式進行,具體來說:
一是問詢式審核。深交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的方式開展審核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將進行一輪或多輪問詢,督促發行人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
二是電子化審核。深交所建立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發行上市的申請、受理、問詢、回復等事項,直接通過該系統進行電子化辦理。
三是分行業審核。結合以往形成的分行業公司監管經驗,深交所擬對創業板申報企業分行業實施審核。
❺ 深交所中小版和創業板分別是什麼時候推出的
中小版是2004年6月25推出,創業板是2009年10月30號推出的。
中小企業板的建立是構築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也是創業板的前奏,雖然 2004年6月25日終於揭幕的中小企業板在現階段並沒有滿足市場的若干預期,比如全流通等,而過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時期內影響了指數的穩定,但中小企業板所肩負的歷史使命必然使得這個板塊在未來的制度創新中顯示出越來越蓬勃的生命力。
中小板塊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了鼓勵自主創新,而專門設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塊。板塊內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長快、盈利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特點,而且股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被視為中國未來的「納斯達克」。中小板市場也叫創業板,在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就是典型的創業板。
上市條件
第一,獨立性條件。
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第二,規范運行條件。
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理會、獨立董事會、董事會秘書制度,機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激起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任職資格。
第三,財務會計條件。
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具體各項財務指標應達到以下要求: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達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名幣5000萬元;或者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名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❻ 如何開通創業板
2020年4月28日後,創業板的開通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資產門檻: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必須滿足)。
滿足條件一般可自助在手機交易軟體申請許可權開通。
❼ 深交所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採取了哪幾個方面措施
創業板退市機制提出「退市整理板」概念:關於創業板退市機制的探討從未停止,據消息稱該機制的細則已基本敲定,其中提到被退市的公司將不會直接打道回府,而是要在「退市整理板」中稍事休息。據媒體稱,從深交所獲悉,創業板退市制度即將制定發布。深交所提醒那些熱衷於「炒作」二字的投資者,在面對退市風險這種終極市場風險時,切實樹立理性投資的正確理念,以良好的心態迎接理性投資新時代的到來。深交所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採取了六個方面措施。
一是在創業板現有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等11項退市條件的基礎上,增加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兩個退市條件。二是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准,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准,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公司通過借殼實現恢復上市。三是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縮短退市時間。四是設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間,將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五是改進創業板退市風險提示方式,調整「*ST」制度,通過強化上市公司退市風險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風險。六是創業板公司退市後,一律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
❽ 創業板注冊制什麼時候開始
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創業板注冊製版落地6月15日起深交所將開權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IPO申請。隨著第一隻新創業板新股上市,創業板交易制度也將發生劇變,交易方面比如漲跌停限制將擴大到20%,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停牌情況、被ST、退市等。
❾ 深交所創業板改革 |退市規則ABC(二)
在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的指導下,深交所積極參與由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舉辦的「2020年世界投資者周」活動,圍繞「聚焦創業板注冊制 踐行理性價值投資」主題,推出系列投資者教育節目,旨在提升投資者金融素養,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以普惠投教獻禮資本市場30周年。
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的相關規則,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創業板改革系列解讀文章。本文繼續為您介紹創業板上市公司退市規則的相關要求,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1.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情形,可以向深交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嗎?主要流程是什麼?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請主動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並決定不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3)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4)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5)上市公司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6)上市公司股東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7)上市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收購人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8)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❿ 深交所對企業在創業板上市需要的條件和手續有哪些規定
條件抄:(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手續: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