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比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好處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董事會是公司業務執行機構、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聘任經理, 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 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另外還有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
一、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並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在英美稱為公開公司或公眾公司,是指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兩者之間的異同
(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於它們都是以許多股東共同投資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為基本特徵的。由於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重在資本的穩定,以維持對外信用,實現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表現在:
1.實行了資本三原則。一是「資本確定原則」。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確定公司固定的資本總額,並全部認足,即使增加資本額,也必須全部加以認購。二是「資本維持原則」。公司在其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以防止資本的實質性減少,確保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防止股東對盈利分配的過高要求,使公司確保正常的業務運行。三是「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一經確定,非按嚴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否則,就會使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作為股東擁有轉讓股權的權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實行增資或減資,必須嚴格按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2.實行了「兩個所有權分離」原則。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和股東投資的財產權的分離,第一,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登記注冊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第二,「兩權分離」不是兩者的互相否定。因為股東的財產一旦投入公司,即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並且股東該財產的所有權即轉化成為公司中的股權。但是,股東不會因此喪失自己投資的財產權,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權、收益權、分權和重大事項決策表決權以及管理者的選擇權,同時可以依法自由轉讓股權,在公司終止時,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餘財產的終極所有權。
3.實行了「有限責任」原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業章程的規定,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稱之為法定代表。企業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和主體的社會組織。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的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決定了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公司盈虧自負的經營機制。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其主要差異是: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規定3O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准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高於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1000萬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許可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許可權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許可權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8.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設立程度復雜,並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難於操作和難於保密。
⑵ 股份制公司相對於個人獨資公司有什麼好處如果你創業你選擇哪一種
股份制公司太大,自己剛創業肯定先辦個有限公司。等規模大了,在尋找股東擴大經營,股份公司安全點,
⑶ 想創業選擇有限合夥企業的利弊和優缺點是什麼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們耳熟能詳的黑石集團、紅杉資本都是合夥制企業。
二者相比區別與優勢:
1、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夥人可以,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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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注冊公司的好處和壞處都有哪些呀
一、注冊公司的好處:
1、公司具備合法經營主體,日常經營活動中可以應付政府檢查,不是懼怕檢查、東躲西藏,享受國家政策更廣泛性的保護。
2、與客戶合作的需要,持證經營。開公司無疑是經營正規化、合法化的第一步。試想一下,相同價格,相同條件下,大家一般都會選擇資質齊全的公司作為合作商,一定程度上對企業信譽度和創業者誠信度有相當的提升作用。
3、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償還責任。將股東經營風險降到最低。
二、注冊公司的壞處:不注銷不年檢最終會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公司法人、股東將進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徵信系統,限制銀行貸款、出國、移民、領取養老保險等。
(4)創業選擇股份有限公司的好處擴展閱讀:
注冊公司注意事項:
1、公司名稱通過不一定意味著商標注冊也通通過,這是兩個審查系統。公司名稱不是馳名商標的不同地域或行業可用同一個名字,如河北國智知識產權公司、河北國智商貿有限公司、北京知識產權公司,而商標在全國只有一個,如果在各國都注冊,那麼全世界就只有一個。
2、注冊資本是體現一個公司責任的標准,多少注冊資本就需要承擔多少責任,一般來說客戶都會選擇注冊資本比較大的公司,因為通常大部分人覺得注冊資本大的公司實力也大,這樣可以規避和減少業務上遇到的風險。
3、非中國籍的人士投資注冊公司,其性質屬於外商投資公司,而不是內資公司,辦理注冊手續在工商局外資處進行注冊即可。
⑸ 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
優點:1、有限責任,即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 2、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組織結構等都相對自由,比如股東出資可以是技術、土地等,不 一定是資金,再比如出資額也不是等份的,可以不設股東大會等。 初次開多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主,或者規模特別小的時候以合夥經營或者「個體戶」形式
⑹ 開公司的好處與壞處
一、開公司的好處
1、注冊公司需要的資料會經過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等核查或批准,一般與實際相符的事實相一致,具有較強真實性和公開性,易取得對方認可。
2、公司內部規章,貝有較強自治性,其效力僅及於公司和相關當事人,由公司自己來執行,公司運作具有無窮想像力和力量。
3、注冊公司之後社會地位提高了,有了公司的名氣,更加能夠取得客戶的信任。
4、收法律保護,只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必須百萬以上,有限責任公司只需要3萬以上就可以了,如果公司將來發生債務問題,公司只以公司的全部資產作為抵債,而不會涉及到其他財產。
二、開公司的壞處(不一定完全是負面的)
1、公司需要交各種各樣的稅,根據經營范圍不同所交的稅種也是不同的,一般公司會委託代理公司代理記賬報稅。
2、公司要經營要發展,肯定需要僱傭員工,那就要擔負起支付員工薪水的責任。
總之,開公司有利有弊,但是總體來說利大於弊。
⑺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優點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有:
1、設立程序簡便;
2、便於股東對公司的監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
3、股權集中,有利於增強股東的責任心。
(7)創業選擇股份有限公司的好處擴展閱讀:
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⑻ 創業公司設立時注冊為股份制公司好,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好
首先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國公司法主要確定的兩種企業形式,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徵是人合,強調股東之間的合作和共同利益;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徵是資合,強調的是股東利益最大化。因此有限公司在制度設計上主要針對中小企業,股份公司主要針對較大的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等必須要求股份可以自由轉讓的公司。
相對於一些中小型的企業,就有更多的選擇了,既可以實行有限制公司,也可以實行股份制公司的,但是個人觀點,中小型的企業還是選擇有限公司比較好的。
有限公司跟股份公司時兩種不同的公司制度,所以呢我們不能否認其中的一種制度,更不能拿之比較,兩種制度,各有各的長處與優點,目前我國也只有這兩種公司制度,誰好誰壞也不是我個人說了就能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