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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持股平台投資擬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2022-05-28 18:33:03

㈠ 上交所:新三板掛牌企業IPO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以下為上交所發布的《新三板掛牌企業IPO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全文:
《企業改制上市30問》之二十三:
新三板掛牌企業IPO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新三板掛牌公司IPO需要注意的特殊問題主要有:
(1)做市商為國有控股證券公司的,應根據《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關於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財企〔2009〕94號)規定,將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的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國有股東持股數量少於應轉持股份數量的,按實際持股數量轉持。
(2)對於信託計劃、契約型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等持股平台為擬上市公司股東的,在IPO審核過程中,可能會因存續期到期而造成股權變動,影響股權穩定性。因此擬上市公司引入該類平台股東時應在考慮股權清晰和穩定性的基礎上審慎決策。
(3)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新三板公司在掛牌後,如通過公開轉讓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並不違反相關禁止性規定,可以直接申請IPO;如通過非公開發行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在進行非公開發行時應先獲得證監會核准,其合規性已在非公開發行時經過審核,可以直接申請IPO。

㈡ 新三板定增投資基金和持股平台區別

區別: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夥企業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實際經營業務的,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得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發行。證監會稱,新三板掛牌公司設立的員工持股計劃,認購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等接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產品,已經完成核准、備案程序並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定向發行。其中金融企業還應當符合《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有關員工持股監管的規定。新三板市場的間接投資——金融產品作為一個新的國家證券交易場所,自成立以來一直被定位為由機構投資者主導的專業投資市場,為自然人設定了很高的投資門檻。 大量不符合投資者適宜性的個人投資者只能通過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管理計劃等方式間接投資於上市公司在國家股票轉讓系統上上市的公司。
拓展資料
1. 當然,選擇不同金融產品間接投資上市公司的投資者仍需要滿足投資者對金融產品的需求。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者可用的金融產品主要包括集體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金融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和私募股權基金。 個人投資者的具體要求如下: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的產品類別標准,根據法律建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自然人,認購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額超過100萬元,可以提供相關財產證明; 第六條信託公司證券投資基金集體基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信託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初始投資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委託投資應當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銀行金融產品認購金融產品的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個人、家庭總資產凈值超過100萬元、可提供相關證明的自然人;個人或家庭總資產凈值超過100萬元的自然人;個人收入超過20萬元的自然人,過去三年年收入超過30萬元的,可以提供有關證明的,可以提供有關證明的自然人。
2. 第三十一條證券公司集體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資產管理計劃的金融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個人和家庭的金融資產總額不得少於100萬元。 證券公司目標資產管理計劃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證券公司經營目標資產管理業務時,單個客戶的凈資產價值不得低於100萬元。 私募基金個人具有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載能力,投資金額不低於100萬元,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於50萬元。 第十二條私人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可以看到,目前自然人合格投資者的主要金融產品要求低於新三板,為不合格的自然人投資者間接投資上市公司提供了渠道。 然而,不同的金融產品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要求不同。 例如,證券公司的集體資產管理計劃要求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應低於1000萬元,投資集體基金信託的機構至少投資100萬元。 合格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 股權平台在新三板市場私募的應用是公司上市後或同時上市的融資方式。

㈢ 買擬上市公司股權需要看那幾點

投資擬上市公司股權注意:1、認購價格不應該高於每股凈資產的1.1倍;2、市贏率(購買價格/去年每股的收益)不能高於8;以上兩項要認真核實,防止公司弄虛假報表。3、要看預測分紅的股利。
一、委託持股:
委託持股不同於上述的工會和員工持股會,委託持股的股東往往是自然人,看起來是合規股東。除非委託持股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委託持股關系一般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但由於股權不清晰等風險因素,在上市審核中傾向於認定代理持股不符合「發行人股權清晰」的要求。控股股東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權屬清晰。委託持股的解決方案通常是名義股東將其股份轉回給實際股東或其關聯方,匿名股東登記其真實姓名,或轉讓給不相關的第三方。股權轉讓的對價和真實性是保薦人需要關注的問題之一。保薦人需要對是否可能產生爭議做出合理判斷,發表明確意見。
二、引入投資者與保持控制權需求
①多輪融資安排。
從公司成立到天使輪、A輪、B輪、上市前PRE-IPO的融資,會稀釋創始股東的股份比例。為維護創始股東的控制權,控制公司,維持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持續穩定,涉及股權結構的調整。
②投資定價的合理性。
投資者投資價格的合理解釋也是公司進入資本市場、成為上市公司需要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初衷是防止控股股東利益的轉移侵害多數小股東的利益。
此外、股權是為了鼓勵各的積極性。與班車、免費午餐、帶薪休假、住房補貼等福利相比,股權激勵是促進員工培養主人翁意識的重要法寶。尤其是對於在創業板資本市場上市的科技公司,股權激勵甚至是投資者認可的必要條件。

㈣ 員工持股公司與擬上市公司如何變現股票

員工持有的是持股公司的股票,不是上市公司的股票;解禁期過了,員工的股票是持股公司的,無法上市交易變現。

㈤ 擬上市公司家人持股規定

你好,通貨網為您解答:

1、公務員(禁止)《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款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因此,國家公務員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雖然公務員不能因個人營利目的擔任企業董事、監事、經理,但是可以根據上級的決定,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包括擔任董事、監事、經理職務)。
2、黨政機關的幹部和職工(禁止)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以及《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因此,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不得投資公司成為股東。《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3、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根據中央紀委《關於"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中紀發[2000]4號)、《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中紀發[2001]2號)和各地市紀委《關於區、縣黨政機關局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投資興辦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企業。
4、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禁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明確禁止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的(離)休幹部,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因此,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的退(離)休幹部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
5、國有企業領導人(有條件禁止)《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1)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6、國企領導人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7、現役軍人(禁止)《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127條規定,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製作商品。《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3章第3節27條: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8、銀行工作人員(有條件禁止)目前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投資其他企業,但各商業銀行對其員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目前銀監會正在徵求意見制定相關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指引(徵求意見稿)》第十條,堅持以客戶和所在銀行(公司)利益為重。當發生利益沖突時,應申請迴避,或向管理層、利益相關人充分披露利益沖突信息,以保障業務處理的公平合理。從業人員如果與客戶有親屬關系,批准貸款時應迴避;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本行或本公司委派的除外)或從事第二職業;不得在工作時間炒股票;不得在所在銀行(公司)外參與經營性或營利性活動。
9、在職教師(允許)我國《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沒有規定教師不可以做股東。教師也不是公務員,他們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務員或者不低於公務員對待。所以,他們可以投資做股東。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職員,也不可以利用教師的權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益。(二)其他情形1、職工持股會(禁止)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辦函[2000]110號《關於暫停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的函》中特別規定,"由於職工持股會屬於單位內部團體,不應再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各地民政部暫不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此前已登記的職工持股會在這次社團清理中暫不換發社團法人證書"。
據此,職工持股會不具有社團法人的主體資格,其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缺乏法律依據。2000年12月11日,中國證監會亦在其《復函》中指出:"職工持股會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2、國有企業職工(有條件禁止)《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規定,(3)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輔業企業的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企業的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於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滿足企業發展資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
(4)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且不得作為該子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
3、未成年人(允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07年6月25日《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的答復》(工商企字131號):《公司法》對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其股東權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但是要注意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4、家庭成員(有條件允許)家庭成員尤其是夫妻共同設立公司由於涉及到財產的獨立性問題,存在公司性質模糊(可能是一人公司)及權利處置(夫妻離婚後的股權分置)的問題。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各自擁有的財產作為注冊資本,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登記時需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證明或者協議。

㈥ 持股平台必須是股權投資公司嗎

持股平台一般不是股權投資公司。
持股平台一般是合夥制企業

有限合夥由有限合夥人(LP)與普通合夥人(GP)共同組成,有限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作為代價,有限合夥人不具有管理合夥事務的權利。

普通合夥人行使有限合夥事務的管理權,而且也只有普通合夥人有權代表全體合夥人約束合夥組織。有限合夥人只有對合夥事務的檢查監督權。

1. 由上述概念可見,被投資企業要想要控制有限合夥制持股平台,選擇做普通合夥人就夠了,可以以少量的出資控制全部平台資本。而要實現對公司制持股平台的控制,則須通過股權比例優勢、委派董事人數或者決策權與分紅權的分離等約定的方式實現,相對更加復雜。

2.公司制平台的管理程序相對繁瑣,公司需要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需要明確三會和總經理的職權范圍,以確保持股平台運營管控有效,保證被代持的持股員工的利益得以實現。而有限合夥的內部治理機制靈活,合夥人之間可以根據合夥協議的約定,確定權利義務關系、收益分配方式等。

3.公司制企業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直至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提取法定公積金後,公司的可分配利潤相應減少,而合夥企業沒有該強制性要求。因此,在同等條件下,有限合夥平台可分配利潤大於公司平台。

㈦ BVI 公司可以間接持股上市公司嗎

可以啊。

香港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以BVI公司作為持股股東的,因為BVI對於股東保護非常嚴格,同時交易BVI公司的股權免稅,所以絕大多數香港上市公司都用BVI來做持股平台。最簡單的例子,中國移動在香港上市就是用了BVI公司持股。絕大多數紅籌上市公司都會用BVI公司來做持股平台。

至於大陸上市公司,原則上是可以直接用BVI公司持股的,但是實踐中一般很少,都會用香港公司或新加坡公司過度一下,即BVI控股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投資內地公司,這個主要是所得稅的考慮,香港公司分的股利所得可以按5%征稅,BVI不行。

㈧ 上市公司持股平台股東怎麼退出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㈨ 員工持股平台上的股票上市後怎樣賣出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的股權形式,也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推出員工持股計劃是為了利益捆綁,激勵員工提升企業競爭力。因此員工持股計劃一般是三年。到期一年可以賣出一部分,第三年則需要全部賣出。
通常:第一年到期可以選擇賣也可以不賣,但是如果企業實施的是非分配給員工個人進行賣出原則,那麼員工個人沒有決定賣或者不賣的權利,因此不能個人賣出,只能等託管機構賣出。
但有的企業允許員工可以自己賣出,投資者只需要有個證券賬戶或者在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有賬戶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賣出了。
因此員工持股計劃有利有弊,並不是很多券商分析的那樣,有員工持股計劃的企業就會上漲。員工持股計劃可以解禁時,公司都會公告,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也擔心股東套現,因此也會暫時拋售手裡的股票,股價從而下跌。
應答時間:2021-01-0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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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假設你計劃以長期持有為目的投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開析展投資前的財務

1.財務分析的對象是財務報表,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從這三種表中應著重分析以下四項主要內容:
公司的獲利能力
公司利潤的高低、利潤額的增長速度是其有無活力、管理效能優劣的標志。作為投資者,購買股票時,當然首先是考慮選擇利潤豐厚的公司進行投資。所以,分析財務報表,先要著重分析公司當期投入資本的收益性。
公司的償還能力
目的在於確保投資的安全。具體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一是分析其短期償債能力,看其有無能力償還到期債務,這一點須從分析、檢查公司資金流動狀況來下判斷;二是分析其長期償債能力的強弱。這一點是通過分析財務報表中不同權益項目之間的關系、權益與收益之間的關系,以及權益與資產之間的關系來進行檢測的。
公司擴展經營的能力
即進行成長性分析,這是投資者選購股票進行長期投資最為關注的重要問題。
公司的經營效率
主要是分析財務報表中各項資金周轉速度的快慢,以檢測股票發行公司各項資金的利用效果和經營效率。
總之,分析財務報表主要的目的是分析公司的收益性、安全性、成長性和周轉性四個方面的內容。
2.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是公司最主要的綜合財務報表之一。它是一張平衡表,分為「資產」和「負債+股本」兩部分。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部分,反映企業的各類財產、物資、債權和權利,一般按變現先後順序表示。負債部分包括負債和股東權益(Stockholder's Equity)兩項。其中,負債表示公司所應支付的所有債務;股東權益表示公司的凈值(Net worth),即在償清各種債務之後,公司股東所擁有的資產價值。三者的關系用公式表示是:
資產=負債+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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