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時未盈利的公司,在實現盈利前應當在年度報告顯著位置提示尚未盈利風險,披露公司核心競爭力和經營活動面臨的重大風險。上市公司應當結合行業特點,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對公司現金流、業務拓展、人才吸引、團隊穩定性、研發投入、戰略性投入、生產經營可持續性等方面的影響。
Ⅱ 創業板上市公司發生重大訴訟事項是否需要進行信息披露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1.1條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
未達前款標准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基於案件特殊性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或者本所認為有必要的,或者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的,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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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創業板年報預披露時間規定
當創業板股票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預告:
1.凈利潤為負;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實現扭虧為盈;
4.期末凈資產為負。
【拓展資料】
當滬市主板的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預計中期和第三季度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業績預告:1.凈利潤為負值;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實現扭虧為盈。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是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創業板出現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興起於90年代,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在證券發展歷史的長河中,創業板剛開始是對應於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場,以中小型公司為主要對象的市場形象而出現的。
設立目的:(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Ⅳ 在創業板上市的紅籌企業如何履行境內市場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
紅籌企業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規定,在符合條件媒體披露上市和持續信息披露文件。紅籌企業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應當使用中文。
紅籌企業應當在境內設立證券事務機構,並聘任信息披露境內代表,負責辦理公司股票或者存托憑證上市期間的信息披露和監管聯絡事宜。信息披露境內代表應當具備境內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相應任職能力,熟悉境內信息披露規定和要求,並能夠熟練使用中文。
紅籌企業應當建立與境內投資者、監管機構及深交所的有效溝通渠道,按照規定保障境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持與境內監管機構及深交所的暢通聯系。
Ⅳ 創業板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別要求
你好,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首先,採取業績快報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業績快報應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
其次,強調要披露內控制度檢查意見及募集資金專項審核報告。公司報送定期報告時應提交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和評估後發表的專項意見;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資金在使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出具專項審核報告,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Ⅵ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Ⅶ 創業板的規則是什麼
創業板又抄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股票代碼為300開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 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
Ⅷ 創業板上市規則專門規定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則,其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過年度報告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進行網上直播,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2.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上市公司應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
3.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報送文件和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深交所報告,並依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且不建議他人買賣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