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交易場所
第二節交易席位
第三節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第五節交易主體 第一節交易單位、報價單位
第二節價格漲跌幅限制
第三節委託
第四節申報
第五節競價與成交 第一節開盤與收盤
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三節除權除息
第四節大宗交易 第一節交易信息管理權
第二節行情揭示
第三節股價指數
第四節公開信息制度 1.1為規范創業板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決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1.2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本所 創業板上市證券(以下簡稱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創業板上市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
1.3創業板市場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交易場所
2.1.1創業板交易場所,由交易主機、交易席位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組成。
2.1.2交易主機接受申報指令進行撮合,並將成交結果發送給會員。
第二節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簡稱席位 是會員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種和買賣許可權由本所規定。
2.2.3每個席位應當具備至少一種通信備份手段,以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
2.2.4會員在本所辦理席位開通手續後,方能進行證券交易。
2.2.5經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會員之間轉讓。
未經本所許可,禁止會員將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設置創業板專用席位。
專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於代理其他投資者買賣證券。
專用席位持有人應當遵守本規則關於會員的規定。
第三節交易品種
2.3.1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
(一)股票;
(二)投資基金?
(三)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
(四)債券回購;
(五)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2.4.1創業板市場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為連續競價時間。
遇國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時間,創業板市場休市。
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變更創業板市場交易時間。
2.4.2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五節交易主體
2.5.1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
2.5.2會員應當根據證監會批準的經營范圍,在創業板市場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或證券自營買賣業務。
2.5.3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委託會員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及其范圍。 第一節交易單位、報價單位
3.1.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3.1.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
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第二節價格漲跌幅限制
3.2.1本所對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 1±漲跌幅比例 ×前一交易日收盤價。
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
3.2.2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3.2.3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創業板全部、某類或某隻證券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
第三節委託
3.3.1會員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必須與投資者簽訂證券買賣代理協議。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 會員與投資者遵守本所業務規則的承諾;
二 會員應當在協議中向投資者提示證券買賣的各類風險,包括不同委託買賣方式的風險;
三 投資者表明會員已向其說明證券買賣的各類風險;
四 會員代理業務的范圍和許可權;
五 投資者開戶所需證件及其有效性的確認方式和程序;
六 委託、交割的方式、時間、內容和要求;
七 投資者保證金及證券管理的有關事項;
八 交易費用及其他收費說明;
九 會員對投資者委託事項的保密責任;
十 投資者應當履行的交收責任;
十一 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十二 爭議解決辦法。
3.3.2投資者買賣證券,可以採取櫃台委託方式,也可以採取電話委託、互聯網上委託等自助委託方式。
3.3.3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實行其他交易方式。
3.3.4櫃台委託應當填寫委託單。
3.3.5提供自助委託的,會員應當與投資者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3.3.6會員可以接受投資者的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在經紀業務中不得接受全權委託。
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限定價格,要求會員以限價或低於限價買入證券、以限價或高於限價賣出證券的委託。
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不限定價格,要求會員以市場價格買賣證券的委託。
3.3.7投資者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應當逐筆說明下列內容:
一 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
二 委託買賣證券的編碼和簡稱;
三 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
四 買賣方向;
五 委託數量;
六 委託價格(市價委託除外);
七 本所及會員要求說明的其他內容。
3.3.8會員接受投資者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
3.3.9投資者委託賣出的證券必須是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會員不得為投資者融券交易。
3.3.10投資者委託買入證券必須以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會員不得為投資者融資交易。
3.3.11會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私自買賣或者假借投資者名義買賣投資者帳戶上的證券,或者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投資者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3.3.12會員對委託記錄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
3.3.13會員對投資者資金和證券的變動應當有詳實的記錄和憑證,按戶分帳管理,不得挪用。
3.3.14對已撤銷或失效的委託,會員確認後應當及時向投資者返還資金或證券
第四節申報
3.4.1本所只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
3.4.2會員應當按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順序向本所申報。
3.4.3申報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席位號、合同序號、申報類別、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證券編碼、申報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並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對申報內容進行調整。
3.4.4每筆申報的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份)。
3.4.5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本所按自動撤銷處理。
3.4.6申報當日有效。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
3.4.7沒有成交的申報或沒有全部成交的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銷。
第五節競價與成交
3.5.1集中交易採用電腦自動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是指:較高價格買進的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的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的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的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是指:同一方向申報價格相同,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本所電腦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5.2競價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所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所接受的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5.3證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元。
證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漲跌幅限制的價格範圍。
3.5.4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參加買賣競價。
3.5.5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格的規則依次是:
一 在有效競價范圍內能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
二 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價位:
1 高於該價位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位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2 與該價位相同的一方 買方或賣方 的申報全部成交。
三 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最近的價位。
集合競價所有成交以同一價格成交。
3.5.6證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按下列辦法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一)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叫買價高於發行價的,以最高叫買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二)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叫賣價低於發行價的,以最低叫賣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3.5.7集合競價沒有成交或沒有全部成交的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3.5.8連續競價期間,按以下規則確定成交價格:
(一)買入申報價格高於或等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二)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或等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5.9本所通過通信系統將成交回報即時發送至各會員,但成交結果以本所結算數據為准。
3.5.10本所成交回報信息包括以下內容:席位代號、合同序號、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證券編碼、成交數量、成交價格、買賣方向及成交時間等。
以上內容,本所可視需要增減。
3.5.11按照本規則進行的證券交易,經交易主機確認,買賣即告成立,其交易結果不得改變。
3.5.12會員應當在成交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前為投資者完成結算交收手續,並在營業時間內為投資者提供查詢服務。
3.5.13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經證監會批准,本所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5.14本所認為必要時,有權調整某隻或某類證券的競價方式。 第一節開盤與收盤
4.1.1每個交易日開市後,每隻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為該證券的開盤價。
4.1.2每個交易日閉市前,每隻證券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內所有成交價格以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為該證券的收盤價。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該交易日的收盤價。
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4.2.1證券上市,本所對其實施掛牌,上市首日證券行情顯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其發行價。
4.2.2證券上市期屆滿,或者本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證監會的決定暫停或終止某隻證券上市,本所對該證券實施摘牌。
4.2.3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上市證券實施停牌或復牌。
4.2.4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本所發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該證券的信息。
4.2.5停牌證券在當日復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該證券復牌時,本所對復牌前接收的所有申報進行集合競價。
4.2.6證券掛牌、摘牌、停牌、復牌,本所予以公告。
第三節除權除息
4.3.1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配股等情況,本所根據證券發行人的申請在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
4.3.2除權 息 參考價計算公式為:除權 息 參考價=? 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現金紅利 ×除權前總股本+認購價格×新增股本?÷ 除權後總股本 。
證券發行人認為調整前款計算公式有利於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本所採納的,證券發行人應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並說明理由。
4.3.3本所在除權 息 日開市前將該證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修改為該證券的除權 息 參考價。
第四節大宗交易
4.4.1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開設創業板大宗交易。
創業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 第一節交易信息管理權
5.1.1創業板市場產生的證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統一管理和發布。
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和傳播。
5.1.2即時行情信息發布後超過15分鍾的,本所視為公共信息。
第二節行情揭示
5.2.1本所每交易日發布創業板即時行情。
創業板即時行情發布內容為: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即時最高買入申報價、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圍繞最近一次成交價上下三個申報價位的所有買賣量等。
5.2.2會員應當在營業場所獨立揭示創業板行情。
5.2.3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鍾起,每分鍾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
可能開盤價是指對截止揭示時所有申報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
5.2.4證券交易即時行情通過通信系統傳送至各會員,會員必須在營業場所單獨揭示。
5.2.5本所根據市場需要,可調整證券即時行情發布的方式和內容。
5.2.6本所編制反映市場成交情況的各類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節股價指數
5.3.1本所編制創業板指數以反映創業板股票總體價格或某類證券價格變動和走勢,隨即時行情一起發布。
5.3.2指數採用派氏加權法計算,具體公式為:
當日即時指數=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 當日即時指數證券總市值/經調整前一交易日指數證券收市總市值
5.3.3本所根據市場情況,可對創業板指數設置和編制方法進行調整。
第四節公開信息制度
5.4.1本所對創業板股票交易實行公開信息制度,即對每日漲跌幅比例超過10%的前5隻證券,公布其成交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成交金額;如果漲幅(或跌幅)出現相同,則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額選取證券。證券投資基金專用席位除外。 6.1發生下列交易異常情況之一,導致創業板市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的,本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停牌:
一 不可抗力;
二 意外事故;
三 技術故障;
四 非本所所能控制的其他異常情況。
6.2出現無法進行買賣申報的交易席位數量超過本所已開通席位總數的10%以上,或者中斷行情傳輸的用戶數量超過本所行情用戶總數的10%以上的交易異常情況的,本所實行臨時停市。
6.3本所認為可能發生第6.1條、第6.2條規定的交易異常情況,並嚴重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停牌。
6.4創業板指數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0%,創業板臨時停市30分鍾。
前款臨時停市措施一個交易日內只執行一次。
6.5創業板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5%,創業板當日停市。
6.6本所對因交易異常情況導致的創業板停市或停牌予以公告,並及時報告證監會。
6.7當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後,本所可以決定恢復交易。
除本所認定的特殊情況之外,恢復交易前交易主機已經接收的申報有效,本所在恢復交易時進行集合競價。
6.8因交易異常情況及本所採取的應對措施造成的損失,本所不承擔責任。 7.1會員之間、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發生交易糾紛,相關會員應當記錄有關情況,以備本所查閱。交易糾紛影響正常交易的,會員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7.2會員之間、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發生交易糾紛,本所可以按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數據。 8.1會員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規定向投資者收取傭金。
8.2投資者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與會員的約定交納傭金。
8.3會員自營或代理投資者買賣創業板上市證券,應當按規定向本所交納交易經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9.1會員違反本規則的,本所可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單處或並處:
一 罰款;
二 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
三 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批評;
四 警告;
五 限制交易;
六 暫停證券自營業務或證券代理買賣業務;
七 取消會籍。
9.2會員對第9.1條(四)、(五)、(六)、(七)項處罰有異議的,可自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本所理事會申請復議;復議期間該處罰繼續執行。 10.1釋義:
一 創業板,是指本所設立的創業板證券集中交易市場。
二 上市,是指證券在創業板市場掛牌交易。
三 《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是指投資者在本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A股證券帳戶卡。
四 委託,是指投資者向會員進行具體授權買賣證券的行為。
五 申報,是指會員向本所電腦交易主機發送證券買賣指令的行為。
(六)停市,是指創業板市場所有證券暫停交易。
10.2本規則第5.2.3條、第6.4條、第6.5條規定待本所完成有關技術准備工作後實施,實施時間本所另行通知。
10.3本規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10.4本規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10.5本規則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貳』 創業版股票停牌後復牌需要公告嗎
創業版股票停牌後復牌不需要公告。
創業板股票停牌需要公告,復牌不需要公告。
簡介:
上市公司董事會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的情況有: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或上市公司於交易日公布董事會關於權益分派、配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決議時,當日上午停牌,下午開市時復牌;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期間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的,自股東大會召開當日停牌,直至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第一個交易日復牌。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或復牌:1、在新聞媒介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較大影響,證券交易所對該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對該消息做出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2、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停牌,直至有披露義務的當事人做出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叄』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發布的公告等文件在什麼地方能查到尤其是往期的
深圳證券交易所 ,你去官方網站就可以找到了..裡面可以輸入 查詢日期 查詢 各種信息.
http://disclosure.szse.cn/m/chinext/drgg.htm
我就復制一段 公告摘要.拋磚引玉.更多資訊 官網查詢..
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公告摘要
2010年12月30日
(來源:巨潮資訊網)
一、(300007) 漢威電子:全資子公司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漢威電子全資子公司鄭州創威煤安科技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河南省
財政廳、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發證日期
:2010年8月25日,有效期為三年。
根據相關規定,創威煤安將享受三年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按照15%的優
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300007) 漢威電子:取得專利證書
漢威電子及子公司鄭州煒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鄭州春泉暖通節能設備有限公司於近
日陸續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現將具體情況予以公告。
三、(300009) 安科生物: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安科生物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7日召開,審議通過《安科生物:公
司治理專項活動整改報告的議案》。
四、(300025) 華星創業:2011年1月14日召開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一)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二)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三)會議召開時間和日期: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網路投票時間: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1年1月14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1年1月13日下午15
:00至1月14日下午15:00。
(四)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路浙江省中小企業科技樓10樓公
司會議室
(五)股權登記日:2011年1月7日(星期五)
(六)審議事項:《關於投資上海鑫眾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的議案》
五、(300026) 紅日葯業: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紅日葯業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8日召開,審議並通過《關於天津紅
日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葯業有限公司擬以增資的部分超募資金購買擴
產用地及廠房的議案》、《關於按照財政部駐天津專員辦對公司2009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
查結論和處理決定進行財務調整的議案》、《中瑞岳華審字[2010]第06267號<審計報告>》
、《關於為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葯業有限公司申請委託貸款的議案》、《關於召開公司
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六、(300026) 紅日葯業:2011年1月14日召開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1.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召開會議時間: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點30分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
4.股權登記日:2011年1月7日
5.會議地點: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武清開發區泉發路西公司報告廳
6.審議事項:《關於天津紅日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葯業有限公司
擬以增資的部分超募資金購買擴產用地及廠房的議案》、《關於按照財政部駐天津專員辦
對公司2009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進行財務調整的議案》、《中瑞岳華審
字[2010]第06267號<審計報告>》。
七、(300027) 華誼兄弟:董事會換屆選舉並徵集候選人
華誼兄弟第一屆董事會任期將於2011年1月21日屆滿。為了順利完成本次董事會的換屆
選舉,公司董事會依據相關規定,將第二屆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候選人的推薦、本次換屆
選舉的程序、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等事項予以公告。
八、(300044) 賽為智能:董事會決議
賽為智能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9日召開,審議並通過關於收購
增資成都中兢偉奇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議案、關於設立上海分公司的議案、關於制訂子公
司管理制度的議案。
九、(300048) 合康變頻: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合康變頻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8日召開,審議通過《關於公司首
期股權激勵計劃人員調整的議案》。
十、(300050) 世紀鼎利:201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世紀鼎利201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於2010年12月29日召開,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
司章程>的議案》。
十一、(300071) 華誼嘉信:2011年1月14日召開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14:00。
網路投票時間:2011年1月13日-2011年1月14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
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1年1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
所互聯網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1年1月13日15:00至2011年1月14日15:00的任意時間。
3、召開方式:本次會議採取現場與網路相結合的投票方式
4、股權登記日:2011年1月7日
5、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豐台區東鐵匠營橫一條8號江西大廈
6、審議事項:《關於線下營銷業務全國網路體系建設項目的實施和調整》的議案、《
關於以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增資或新設子公司》的議案、《北京華誼嘉信整合營銷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北京華誼嘉信整合營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的議案等。
十二、(300071) 華誼嘉信: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華誼嘉信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9日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線下
營銷業務全國網路體系建設項目的實施和調整》的議案、《關於北京運營中心擴展項目運
營資金投入實施和調整》的議案、《關於以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增資或新設子公司》的
議案、《關於在子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的議案、《關於召開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的議案》等議案。
十三、(300087) 荃銀高科:關於「兩優6326」雜交水稻品種相關事宜的公告
2010年11月25日,荃銀高科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投資設立安
徽荃銀欣隆種業有限公司的議案》,公司決定使用超募資金1530萬元與合肥新強種業科技
有限公司的三位自然人股東或股東授權代表葉傳青先生、黃維宇先生和宋楊女士合作,在
安徽省合肥市設立注冊資本3000萬元的安徽荃銀欣隆種業有限公司。
根據《合資經營協議書》約定,合作方承諾將其直接控制的合肥新強擁有的兩系雜交
水稻品種「兩優 6326」、「新強8號」、「強兩優二號」和「雜交玉米安隆4號」等的品種
權在合資公司成立後轉讓給合資公司。但是,由於雜交水稻品種「兩優6326」在合資公司
擬設立時正涉及司法訴訟,因此雙方約定:在合資公司取得經營許可證後,合肥新強將其
擁有的「兩優6326」品種先獨家授權給合資公司開發,待「兩優6326」解除司法訴訟後再
將其品種權轉讓給合資公司。
「兩優6326」所涉及的司法訴訟,經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現各方已
達成和解。至此,「兩優6326」雜交水稻品種已解除全部司法訴訟。根據《安徽省合肥市
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兩優6326」雜交水稻品種權屬於合肥新強所有;除合資公
司生產經營「兩優6326」雜交水稻品種外,德農正成種業有限公司及德農正成種業有限公
司安徽分公司可以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生產「兩優6326」雜交水稻品種,德農正成種業有
限公司及德農正成種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可以在2013年6月銷售「兩優6326」雜交水稻品
種。
上述客觀情況的改變,一方面消除了合資公司經營「兩優6326」雜交水稻品種可能存
在的糾紛;另一方面,合資公司合作方對合資公司之前的承諾將作相應調整,今後近三年
的時間里,「兩優6326」雜交水稻品種將有兩個合法的經營主體。
十四、(300101) 國騰電子: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國騰電子201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於2010年12月29日召開,審議通過《關於修訂〈
公司章程〉的議案》。
十五、(300102) 乾照光電:收到政府補貼
乾照光電根據廈門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財政扶持的
有關政策,收到財政扶持專項資金580.64萬元人民幣。
根據《廈門火炬高新區管理委員會關於下達2009年度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財政扶持的
通知》(廈高財【2010】08號),公司於2010年12月24日收到廈門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管理委員會計劃財政局撥付的一次性補貼款580.64萬元人民幣。
上述補貼款580.64萬元人民幣全部進入公司當期營業外收入,該項補貼款扣除企業所
得稅後的凈額為493.544萬元,約占公司2009年經審計凈利潤的5.87%,將對公司2010年度
利潤產生一定影響。
十六、(300114) 中航電測:2011年1月19日召開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二)時間: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預計會期半天
(三)召開地點:陝西省漢中市紅葉大酒店
(四)召開方式:現場會議,書面記名投票表決
(五)股權登記日:2011年1月12日
(六)會議審議事項:《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十七、(300124) 匯川技術: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匯川技術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6日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控
股子公司蘇州匯川技術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關於控股子公司蘇州匯川技術有限公司
擬購買土地資產的議案》、《關於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事項報告、自查報告
和整改計劃的議案》、《關於防止資金佔用長效機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自查報告》、《關
於召開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十八、(300124) 匯川技術:2011年1月18日召開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日期和時間: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開始
3、會議召開方式:採取現場投票方式。
4、股權登記日:2011年1月11日
5、會議地點:深圳市寶安區寶城70區留仙二路鴻威工業區C棟三樓公司會議室
6、審議事項:《關於向控股子公司蘇州匯川技術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
十九、(300155) 安居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
中簽結果如下:
末尾位數 中簽號碼
末「二」位數:14
末「三」位數:637 137 196
末「四」位數:8303 0303 2303 4303 6303 9786 4786
末「五」位數:65394 85394 05394 25394 45394 06773 56773
末「六」位數:084805 584805
凡參與網上定價發行申購廣東安居寶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持有的申購
配號尾數與上述號碼相同的,則為中簽號碼。
二十、(300156) 天立環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
中簽結果如下:
末尾位數 中簽號碼
末「2」位數:38
末「4」位數:3399
末「5」位數:02445、52445
末「6」位數:278359、478359、678359、878359、078359、029069
凡參與網上定價發行申購天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者持有
的申購配號尾數與上述號碼相同的,均為中簽號碼。
二十一、(300157) 恆泰艾普: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
中簽結果如下:
末「2」位數:97
末「3」位數:632 832 032 232 432 373 873
末「5」位數:73954 93954 13954 33954 53954 78945 03945 28945 53945
末「6」位數:853102 053102 253102 453102 653102
末「7」位數:1339558
凡參與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恆泰艾普石油天然氣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
的投資者持有的申購配號尾數與上述號碼相同的,均為中簽號碼。
二十二、(300158) 振東制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
中簽結果如下:
末「2」位數:88
末「4」位數:5730 7730 9730 1730 3730 6099 8599 1099 3599
末「5」位數:49678 74678 99678 24678
末「6」位數:001911 501911 392238
末「7」位數:3827539 5096464 4454967 2506217
凡參與網上定價發行申購山西振東制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的投資者持有的
申購配號尾數與上述號碼相同的,均為中簽號碼。
二十三、(300159) 新研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
中簽結果如下:
末尾位數 中簽號碼
末「2」位數:47
末「3」位數:167 667
末「4」位數:7084 8334 9584 0834 2084 3334 4584 5834
末「5」位數:94377 44377 45416
末「6」位數:713727 913727 113727 313727 513727
末「7」位數:0891085
凡參與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者持
有的申購配號尾數與上述號碼相同的,則為中簽號碼。
二十四、(300160) 秀強股份:12月31日舉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
1、路演時間:2010年12月31日上午9:00-12:00;
2、路演網站:全景網(http://www.p5w.net);
3、參加人員:發行人管理層主要成員,保薦人(主承銷商)相關人員。
二十五、(300161) 華中數控:12月31日舉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
1、網上路演時間:2010年12月31日(周五)9:00-12:00;
2、網上路演網址:全景網(網址:http://www.p5w.net);
3、參加人員:發行人管理層主要成員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相關人員。
二十六、(300162) 雷曼光電:12月31日舉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
1、路演時間:2010年12月31日(周五)下午14:00-17:00
2、路演網站:全景網(網址:http://rsc.p5w.net)
3、參加人員:發行人管理層主要成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相關人員。
二十七、(300163) 先鋒新材:12月31日舉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
1、網上路演時間:2010年12月31日9:00~12:00;
2、網上路演網址:全景網http://rsc.p5w.net;
3、參加人員:發行人管理層主要成員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相關人員。
二十八、(300164) 通源石油:12月31日舉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
1、路演時間:2010年12月31日(周五)14:00-17:00;
2、路演網站:全景網http://rsc.p5w.net;
3、參加人員: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層主要成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人員。
二十九、(300052)中青寶 召開股東大會
三十、 (300116)堅瑞消防 召開股東大會
三十一、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2010年12月30日停復牌公告
序號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停復牌時間 期限 停牌原因
01、(300052)中青寶 2010年12月30日 開市起停牌 1天 召開股東大會
2010年12月31日 開市起復牌
02、(300116)堅瑞消防 2010年12月30日 開市起停牌 1天 召開股東大會
2010年12月31日 開市起復牌
『肆』 創業板股票停牌規則
創業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中當股價相較於開盤價上漲超過30%或下跌超過30%時停牌一次。
當股價上漲超過60%或下跌超過60%時進行第二次停牌。
兩次停牌各停牌10分鍾,之後一直到收盤都不會再停牌,當停牌時間跨越14:57時,股票於14:57復盤開始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停牌期間投資者可正常的進行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恢復交易後可正常成交。
前5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聚合競價,再進行收盤聚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聚合競價。
創業板新股停牌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30%,停牌10分鍾,復牌後漲跌到60%的,再停10分鍾,不過停牌的時間不管多長,都要在14:57復牌。
異常交易停牌規則: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
特別停牌介紹:
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特別停牌的規則。一般一隻創業板的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幅度達到100%,連續3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200%時屬於股價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會進行特別停牌,停牌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30%時也有可能會被特別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的情況也會被特別停牌。
【拓展資料】
什麼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股票臨時停牌一般要多久?
1.上市公司預計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1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在原定復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請繼續停牌,繼續停牌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
2.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向本所申請復牌。
『伍』 創業板停牌新規定
創業板退市新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緩沖期;新增市值退市指標,進一步完善了退市標准;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引入「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個億」的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設置了退市風險警示暨*ST制度,強化風險警示。
__創業板退市新規則詳情:
__1、財務類指標方面,將凈利潤連續虧損指標改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復合指標,納入審計意見指標並全面交叉適用,退市觸發年限統一為兩年,及時淘汰既無盈利能力又缺乏收入的空殼公司,以實現精準從快出清。
__2、規范類指標方面,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標,強化公司合規披露和規范運作意識。
__3、新退市規則優化了退市流程。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對交易類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或改正財務會計報告的退市觸發期限統一調整為四個月;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停牌時點由「知悉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後移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司法裁判生效」,給予投資者更充分的交易機會。
__4、創業板新規則強化風險警示,對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設置*ST,並根據風險程度差異優化各類退市情形的風險提示公告披露時點和頻次。
創業板新規十個交易日翻倍停牌,
創業板交易也有異常波動臨時停牌,
當創業板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時,
深交所對相關股票及其衍生產品實施停牌,
直至有披露義務的當事人作出公告的當日10:30復牌;
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創業板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參照主板執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
1.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2.ST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3.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證券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4.深交所或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異常波動指標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另外,當創業板股票交易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深交所還將公布其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其各自累計買入、賣出金額。
『陸』 創業板停牌規則
創業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中當股價相較於開盤價上漲超過30%或下跌超過30%時停牌一次,當股價上漲超過60%或下跌超過60%時進行第二次停牌。兩次停牌各停牌10分鍾,之後一直到收盤都不會再停牌,當停牌時間跨越14:57時,股票於14:57復盤開始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停牌期間投資者可正常的進行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恢復交易後可正常成交。
前5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聚合競價,再進行收盤聚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聚合競價。
創業板新股停牌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30%,停牌10分鍾,復牌後漲跌到60%的,再停10分鍾,不過停牌的時間不管多長,都要在14:57復牌。
異常交易停牌規則: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
特別停牌介紹:
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特別停牌的規則。一般一隻創業板的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幅度達到100%,連續3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200%時屬於股價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會進行特別停牌,停牌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30%時也有可能會被特別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的情況也會被特別停牌。
拓展資料:
什麼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股票臨時停牌一般要多久:
1、上市公司預計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1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在原定復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請繼續停牌,繼續停牌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
2、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向本所申請復牌
『柒』 深市關於新股上市首日停牌制度的問題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4︰57將其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捌』 創業板股票怎麼交易 創業板有哪些交易規則
第一章總則1.1為規范創業板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法》、《國務院關於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決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1.2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證券(以下簡稱"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創業板上市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1.3創業板市場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1.4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第二章交易市場第一節交易場所2.1.1創業板交易場所,由交易主機、交易席位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組成。2.1.2交易主機接受申報指令進行撮合,並將成交結果發送給會員。第二節交易席位2.2.1交易席位以下簡稱"席位"是會員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通道。2.2.2席位的交易品種和買賣許可權由本所規定。2.2.3每個席位應當具備至少一種通信備份手段,以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2.2.4會員在本所席位開通手續後,方能進行證券交易。2.2.5經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會員之間轉讓。未經本所許可,禁止會員將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2.2.6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設置創業板專用席位。專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於代理其他投資者買賣證券。專用席位持有人應當遵守本規則關於會員的規定。第三節交易品種2.3.1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一)股票;(二)投資基金(三)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四)債券回購;(五)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第四節交易時間2.4.1創業板市場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為連續競價時間。遇國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時間,創業板市場休市。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變更創業板市場交易時間。2.4.2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第五節交易主體2.5.1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2.5.2會員應當根據證監會批準的經營范圍,在創業板市場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或證券自營買賣業務。2.5.3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委託會員代理。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及其范圍。第三章證券買賣第一節交易單位、報價單位3.1.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3.1.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第二節價格漲跌幅限制3.2.1本所對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3.2.2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3.2.3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創業板全部、某類或某隻證券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第三節委託3.3.1會員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必須與投資者簽訂證券買賣代理協議。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一會員與投資者遵守本所業務規則的承諾;二會員應當在協議中向投資者提示證券買賣的各類風險,包括不同委託買賣方式的風險;三投資者表明會員已向其說明證券買賣的各類風險;四會員代理業務的范圍和許可權;五投資者開戶所需證件及其有效性的確認方式和程序;六委託、交割的方式、時間、內容和要求;七投資者保證金及證券管理的有關事項;八交易費用及其他收費說明;九會員對投資者委託事項的保密責任;十投資者應當履行的交收責任;十一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十二爭議解決法。3.3.2投資者買賣證券,可以採取櫃台委託方式,也可以採取電話委託、互聯網上委託等自助委託方式。3.3.3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實行其他交易方式。3.3.4櫃台委託應當填寫委託單。3.3.5提供自助委託的,會員應當與投資者簽訂自助委託協議。3.3.6會員可以接受投資者的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在經紀業務中不得接受全權委託。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限定價格,要求會員以限價或低於限價買入證券、以限價或高於限價賣出證券的委託。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不限定價格,要求會員以市場價格買賣證券的委託。3.3.7投資者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應當逐筆說明下列內容:一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二委託買賣證券的編碼和簡稱;三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四買賣方向;五委託數量;六委託價格(市價委託除外);七本所及會員要求說明的其他內容。3.3.8會員接受投資者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3.3.9投資者委託賣出的證券必須是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會員不得為投資者融券交易。3.3.10投資者委託買入證券必須以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會員不得為投資者融資交易。3.3.11會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私自買賣或者假借投資者名義買賣投資者帳戶上的證券,或者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投資者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3.3.12會員對委託記錄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3.3.13會員對投資者資金和證券的變動應當有詳實的記錄和憑證,按戶分帳管理,不得挪用。3.3.14對已撤銷或失效的委託,會員確認後應當及時向投資者返還資金或證券第四節申報3.4.1本所只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3.4.2會員應當按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順序向本所申報。3.4.3申報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席位號、合同序號、申報類別、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證券編碼、申報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並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對申報內容進行調整。3.4.4每筆申報的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份)。3.4.5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本所按自動撤銷處理。3.4.6申報當日有效。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3.4.7沒有成交的申報或沒有全部成交的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銷。第五節競價與成交3.5.1集中交易採用電腦自動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是指:較高價格買進的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的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的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的申報。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是指:同一方向申報價格相同,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本所電腦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3.5.2競價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所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所接受的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3.5.3證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元。證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漲跌幅限制的價格範圍。3.5.4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參加買賣競價。3.5.5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格的規則依次是:一在有效競價范圍內能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二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價位:1高於該價位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位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2與該價位相同的一方買方或賣方的申報全部成交。三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最近的價位。集合競價所有成交以同一價格成交。3.5.6證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按下列法調整有效競價范圍:(一)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叫買價高於發行價的,以最高叫買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二)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叫賣價低於發行價的,以最低叫賣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3.5.7集合競價沒有成交或沒有全部成交的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3.5.8連續競價期間,按以下規則確定成交價格:(一)買入申報價格高於或等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二)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或等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3.5.9本所通過通信系統將成交回報即時發送至各會員,但成交結果以本所結算數據為准。3.5.10本所成交回報信息包括以下內容:席位代號、合同序號、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證券編碼、成交數量、成交價格、買賣方向及成交時間等。以上內容,本所可視需要增減。3.5.11按照本規則進行的證券交易,經交易主機確認,買賣即告成立,其交易結果不得改變。3.5.12會員應當在成交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前為投資者完成結算交收手續,並在營業時間內為投資者提供查詢服務。3.5.13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經證監會批准,本所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3.5.14本所認為必要時,有權調整某隻或某類證券的競價方式。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項第一節開盤與收盤4.1.1每個交易日開市後,每隻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為該證券的開盤價。4.1.2每個交易日閉市前,每隻證券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內所有成交價格以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為該證券的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該交易日的收盤價。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4.2.1證券上市,本所對其實施掛牌,上市首日證券行情顯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其發行價。4.2.2證券上市期屆滿,或者本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證監會的決定暫停或終止某隻證券上市,本所對該證券實施摘牌。4.2.3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上市證券實施停牌或復牌。4.2.4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本所發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該證券的信息。4.2.5停牌證券在當日復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該證券復牌時,本所對復牌前接收的所有申報進行集合競價。4.2.6證券掛牌、摘牌、停牌、復牌,本所予以公告。第三節除權除息4.3.1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配股等情況,本所根據證券發行人的申請在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4.3.2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為:除權息參考價=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現金紅利×除權前總股本+認購價格×新增股本÷除權後總股本。證券發行人認為調整前款計算公式有利於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本所採納的,證券發行人應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並說明理由。4.3.3本所在除權息日開市前將該證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修改為該證券的除權息參考價。第四節大宗交易4.4.1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開設創業板大宗交易。創業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節交易信息管理權5.1.1創業板市場產生的證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統一管理和發布。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和傳播。5.1.2即時行情信息發布後超過15分鍾的,本所視為公共信息。第二節行情揭示5.2.1本所每交易日發布創業板即時行情。創業板即時行情發布內容為: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即時最高買入申報價、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圍繞最近一次成交價上下三個申報價位的所有買賣量等。5.2.2會員應當在營業場所獨立揭示創業板行情。5.2.3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鍾起,每分鍾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可能開盤價是指對截止揭示時所有申報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5.2.4證券交易即時行情通過通信系統傳送至各會員,會員必須在營業場所單獨揭示。5.2.5本所根據市場需要,可調整證券即時行情發布的方式和內容。5.2.6本所編制反映市場成交情況的各類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三節股價指數5.3.1本所編制創業板指數以反映創業板股票總體價格或某類證券價格變動和走勢,隨即時行情一起發布。5.3.2指數採用"派氏加權法"計算,具體公式為:當日即時指數=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當日即時指數證券總市值/經調整前一交易日指數證券收市總市值5.3.3本所根據市場情況,可對創業板指數設置和編制方法進行調整。第四節公開信息制度5.4.1本所對創業板股票交易實行公開信息制度,即對每日漲跌幅比例超過10%的前5隻證券,公布其成交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成交金額;如果漲幅(或跌幅)出現相同,則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額選取證券。證券投資基金專用席位除外。第六章交易異常情況6.1發生下列交易異常情況之一,導致創業板市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的,本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停牌: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故;三技術故障;四非本所所能控制的其他異常情況。6.2出現無法進行買賣申報的交易席位數量超過本所已開通席位總數的10%以上,或者中斷行情傳輸的用戶數量超過本所行情用戶總數的10%以上的交易異常情況的,本所實行臨時停市。6.3本所認為可能發生第6.1條、第6.2條規定的交易異常情況,並嚴重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停牌。6.4創業板指數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0%,創業板臨時停市30分鍾。前款臨時停市措施一個交易日內只執行一次。6.5創業板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5%,創業板當日停市。6.6本所對因交易異常情況導致的創業板停市或停牌予以公告,並及時報告證監會。6.7當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後,本所可以決定恢復交易。除本所認定的特殊情況之外,恢復交易前交易主機已經接收的申報有效,本所在恢復交易時進行集合競價。6.8因交易異常情況及本所採取的應對措施造成的損失,本所不承擔責任。第七章交易糾紛7.1會員之間、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發生交易糾紛,相關會員應當記錄有關情況,以備本所查閱。交易糾紛影響正常交易的,會員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7.2會員之間、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發生交易糾紛,本所可以按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數據。第八章交易費用8.1會員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規定向投資者收取傭金。8.2投資者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與會員的約定交納傭金。8.3會員自營或代理投資者買賣創業板上市證券,應當按規定向本所交納交易經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第九章罰則9.1會員違反本規則的,本所可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單處或並處:一罰款;二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三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批評;四警告;五限制交易;六暫停證券自營業務或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七取消會籍。9.2會員對第9.1條(四)、(五)、(六)、(七)項處罰有異議的,可自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本所理事會申請復議;復議期間該處罰繼續執行。第十章附則10.1釋義:一創業板,是指本所設立的創業板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二上市,是指證券在創業板市場掛牌交易。三《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是指投資者在本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A股證券帳戶卡。四委託,是指投資者向會員進行具體授權買賣證券的行為。五申報,是指會員向本所電腦交易主機發送證券買賣指令的行為。(六)停市,是指創業板市場所有證券暫停交易。10.2本規則第5.2.3條、第6.4條、第6.5條規定待本所完成有關技術准備工作後實施,實施時間本所另行通知。10.3本規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10.4本規則由本所負責解釋。10.5本規則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玖』 深市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有何規定
深交所新股上市停牌規則如下:
1、盤中停牌情形: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交易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2、盤中停牌時間:
(1)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 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2)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註:具體停復牌時間,以交易所公告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