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創業板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數據來源:深交所
【風險揭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貳』 什麼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簡單地說,就是要把適當的產品或服務以適當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給適當的人,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評估投資者,經營機構需要對投資者有全方面的了解,明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對投資者進行分類管理。
二是評估投資產品的風險,經營機構理解其提供的產品、服務,尤其是產品、服務潛在的風險,建立完善的產品或服務分級制度。
三是經營機構在對投資者及提供的產品、服務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將合適的產品、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投資者。
『叄』 【創業板九周年系列】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實施九年:嚴格執行制度要求 持續優化投資者結構
2009年,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投資者理性交易,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實施。這是境內資本市場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在場內市場領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上做出的積極探索和首次制度安排。
九年來,深交所不斷完善規則體系建設,豐富適當性管理手段,督促會員切實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各項要求,嚴格進行風險揭示和投資者教育,為創業板市場健康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交易所市場首次對自然人投資者引入適當性管理
2009年,創業板在場內市場領域首次對自然人投資者引入適當性管理,充分重視投資者交易經驗,突出強調風險揭示。
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設置了個人投資者交易經驗和冷靜期要求。根據個人投資者是否具備兩年交易經驗,分別設置兩天或五天的冷靜期,防範投資者盲目跟風、沖動投資。
同時,創業板強調風險揭示。一是堅持要求投資者本人臨櫃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由會員當面提示風險、開展投資者教育。二是要求投資者抄錄自願承擔風險的有關聲明,確認自願承擔市場風險。三是對於交易經驗不足兩年的投資者,如經勸導仍要求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應當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
確保制度規則嚴格執行
實施好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關鍵在執行。九年來,深交所持續加強日常監管和檢查,確保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深交所高度重視會員單位執行創業板適當性管理情況。通過開發建立監控系統,掌握創業板適當性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對落實不力的會員單位進行持續督導。
適當性管理制度取得積極成效
創業板設立運行以來,上市公司、投資者數量不斷增加,市場規模穩步擴大,已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在場內市場的首次試點,在市場各方的嚴格執行和共同努力下,創業板適當性管理制度等相關機制安排取得積極成效。「將適當的產品提供給適當的投資者」等理念得到深入普及,創業板投資者結構得以優化,投資者整體風險意識有所增強,會員客戶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
數據顯示,個人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更為理性,僅三成深市A股個人賬戶選擇開通了創業板交易許可權,其中約八成參與過新股申購或二級市場買入。截至2018年9月底,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個人賬戶總數為4,780.66萬,約占深市A股個人賬戶15,954.25萬戶的29.96%。在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賬戶中,3,847.24萬戶參與過創業板新股申購或二級市場買入,約占創業板賬戶的80.48%,占深市A股個人賬戶的24.11%,其中參與過二級市場買入的投資者為3,290.58萬戶,約占創業板賬戶的68.83%,占深市A股個人賬戶的20.63%。
創業板個人投資者投資經驗相對豐富,賬戶平均交易經驗高於深市A股個人賬戶。截至2018年9月末,創業板賬戶平均交易年限為8.54年,超過八成創業板賬戶交易經驗滿兩年。
創業板個人投資者資產規模結構優於深市A股,截至2018年9月末,創業板賬戶平均資產量約57萬元,接近深市A股個人賬戶平均資產規模的2.6倍。創業板市場的中小散戶佔比低於深市A股,資產量10萬以下的創業板投資者賬戶數佔比約六成,低於深市A股超過八成的比例。
下一步,深交所將進一步完善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多種途徑對投資者進行更加充分的風險揭示,強化會員對客戶的管理職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股市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肆』 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其實第一需要搞明白的是,為什麼會有這種制度的存在回?很簡單,監管機構就答要要對投資者進行分層,讓不同的投資者參與不同的市場,進而減少潛在的風險和不穩定因素。
從主板到創業板再到新三板,不同市場面向主體是不一樣的。為什麼創業板要求投資者有投資經驗,新三板在投資經驗的基礎上加上了500萬的限制,所有的這一切都是為了保證這個市場的參與者應該對所參與的市場有著一定的認識,這是一個基本的前提。監管機構當然希望將一切不穩定的因素控制在萌芽狀態,這比事後補救要管用的多。
就拿新三板舉例,這本來就是一個私募市場,參與的投資者應該是默許為有著一定投資經驗和充沛資金的客戶。不然隨便一個對於新三板完全不了解的散戶進來投資,然後發現這個市場的玩法跟之前接觸過的都不一樣,自己持有的股份賣都賣不掉,整個市場一天都沒幾筆交易,他不鬧事才怪。而且這樣的小散戶進來的越多,對新三板的發展反而更沒什麼好處,這是由市場特性決定的。
『伍』 申購新股提示適當性管理控制是什麼意思
申購股票。適當性管理,就是說你如果申購新股成功,那麼這只股票有可能會在一段兒的時間內大漲,如果你剛開始就賣了,你倆也許就會丟掉很多的利潤,一定要把控好買賣點,這樣才能賺取更多的利潤。
『陸』 創業板適當性不匹配的客戶是什麼意思
客戶服務提供,公司按照服務風險等級與投資者風險等級進行適當性匹配,若匹配則簽署證券服務適當性匹配意見及投資者確認書,若不匹配則進行不適當警示後,簽署證券服務風險警示及投資者確認書。
金融產品銷售,公司按照服務風險等級、投資品種、期限與投資者風險等級、擬投資品種、期限進行適當性匹配,若匹配則簽署金融產品適當性匹配意見及投資者確認書,若不匹配則進行不適當警示後,簽署金融產品風險警示及投資者確認書。
(6)創業板適當性管理是什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投資者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等相關業務,應當熟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相關規定,了解掛牌公司股票風險特徵,結合自身風險偏好確定投資目標,客觀評估自身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風險識別能力及風險控制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等業務。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柒』 參與創業板交易的投資者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以下簡稱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同時,新增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還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捌』 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的通知
深證上〔2020〕343號各市場參與人:
為順利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強化會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為做好新舊規則適用的銜接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辦法》施行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不適用《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實施辦法》施行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普通投資者不適用《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但首次參與按照注冊制相關法律法規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存托憑證申購、交易的,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重新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三、各會員單位應當認真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准備,確保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規范有效開展。
四、本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深證會〔2009〕147號)、《會員持續開展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深證會〔2016〕1號)、《關於做好創業板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證會〔2016〕24號)、《關於進一步深化落實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證會〔2012〕7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
2.《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修訂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2020年4月27日
『玖』 該證券需要簽署適當性管理,怎麼簽署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2月21日,《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由中國證監會發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簽署規則,建議咨詢您的證券公司。
應答時間:2020-11-2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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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拾』 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適用的范圍包括哪些業務
創業板股票、存托憑證的申購、交易,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轉股,以創業板股票為換股標的的可交債換股,需適用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