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創業板ipo是什麼意思創業板ipo已問詢意味著什麼
創業板ipo也可以說是創業板上市,是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因此,在創業板進行發行和主板市場相比來說,上市條件是比較寬松的。
創業板IPO已問詢意味著該公司的IPO進程已經進展到了最後一步,在此之後,如果問詢結果沒有什麼問題,從已問詢到上市一般需要兩個月的時間,相關公司就可以准備在證券交易所發行自己的股票了。
創業板股票上市一般要花大半年時間,甚至更長。上市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交易所於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此外,一旦交易所受理申請,需要將資料提交證監會審核,證監會可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問詢一般需要6個月,而問詢通過後是否同意注冊上市的結論需要20個工作日,整個過程最理想也需要7個月。
此外,若創業板上市申請被否決,可在6個月後重新申請。二板市場是有別於主板市場的一類證券市場,主要為暫時不能上市的中小型企業和新興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有利於潛在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二板市場的特點是低門檻進入,但經營要求嚴格。
創業板ipo具體條件如下: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1]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從上述可知,和主板相比的話創業板ipo主要寬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上。
和香港地區以及美國創業板相比,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與主板市場相比較,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相關要求外,公司章程還必須要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有關要求。
二、與主板上市公司組織結構比較,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必須包括2名以上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應當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不得有董事會指定。獨立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經營管理、法律或財務工作經驗,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的職責。
三、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一般處於初創階段,資本金規模較小,所以對其股本規模要求比主板上市公司降低,下限初定在2000萬元左右,以便為企業資本規模的擴大和業績的增長留下空間;另一方面,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成長迅速,對融資的頻率要求高,因此可能縮短其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如取消主板市場對增資發行所需求的一年間隔期,有助於保證股本與業績的同步良性增長。中國的創業板現在有消息傳言股本規模下限可能會在3000萬元。
四、由於營運記錄對於投資者分析企業狀況、預測發展前景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國內主板市場上市條件中,要求申請上市的企業有三年以上的經營記錄。而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通常創立時間短、營運記錄有限,因此對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經營記錄為兩年。
五、創業板市場選擇上市時更側重於公司的發展潛力,而不同於主板市場所要求的經營現狀。香港創業板對上市公司盈利沒有要求,正是考慮到新興企業在創業初期少有或幾乎沒有盈利的實際情況,美國NASDAQ市場雖然上市標准有三套,但總體上對盈利也基本不作要求。因此,國內創業板市場亦不會將上市公司盈利記錄作為基本條件。為了保證投資者利益,降低投資者風險,中國可能會對盈利作一定的要求,估計要求兩年內利潤要達到一定的底線。
另外,除了IPO上市的還有買殼上市的方式。對於創業板實現上市是寬條件嚴管理,不過現在關於創業板ipo的方式有了新的松動,可以通過借殼方式上市了。
Ⅱ 創業板IPO需重點關注的問題
1、高成長性;
2、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如果不符合產業政策,盈利能力再強也很難內過容發審會;
3、產權清晰;
4、獨立性。重點關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供應商和銷售商過度集中。
5、主業突出
6、其他我暫時沒想到的內容。
總之,要求很多,想上市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要不賣燒餅的都上市了。
Ⅲ 創業板IPO上市條件
創業板IPO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內額不少於 3000 萬元;容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
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 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創業板首批28家企業當時上市的盛況應該都記得。在新三板擴容之前,創業板算是市場上交投最活躍最刺激的。現在即便有了新三板,撇開之前IPO停擺一年、以及IPO開閘後排隊企業家數及政策風向方面的變動,實際上,如果有能力上滬深交易所,還是別去湊熱鬧折騰新三板了,除非等不及要融資了,譬如讓人大跌眼鏡的湘財證券。
當然,除了以上硬杠杠外,有些政策風向、管理層態度等也會隨時間發生變化。對於企業來說,重要的是找到一個可信的專業機構和人,根據當下的形勢專業的判斷,但最終企業實際如何需要企業自行判斷,企業的狀況只有企業自己最清楚。
Ⅳ 創業板上市程序與時間安排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1、公司基本狀況要求:
(1)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註: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擬上創業板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4)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2、 公司內部財務狀況要求: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2)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穩定;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不存在風險;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不存在客戶依賴。)
(3)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上創業板公司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4) 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3、公司治理結構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公司內部管理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2)擬上創業板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4)擬上創業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5)擬上創業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 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6)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 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7)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擬上創業板公司及其股東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8) 擬上創業板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擬上創業板公司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9)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Ⅳ 創業板IPO公司從發布招股說明書到發布上市公告書這一階段,經歷多少時間受哪些法規約束
呵呵抄,基本上2樓說的是理論上的事情襲。實際的情況是:已經發布了招股說明書的,即使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他們也都已經搞定了,不是搞定了事,而是搞定了人!所以,如果你是一平頭百姓,是不會有可能扳倒他們的。到目前為止有2家是出現最終沒有上市的,都是觸動了某些有能力的人的利益,才被整掉的。實際上,有幾家創業板的公司屁股是干凈的?問題是蛇鼠一窩,除非蛇和鼠鬥起來,否則我們這些小螞蟻是沒有辦法的。
Ⅵ IPO重啟與創業板上市
先恢復IPO,估計在8月份,推出創業板在10月份,8月份就公布規則。
Ⅶ 創業板上的股票下周一會有怎樣的表現
創業板新股發行投資者問答 <br><br>2009年09月22日 17:08 深圳證券交易所 <br><br><br><br> 1、問:只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不打算進行創業板股票交易,是否也必須簽署風險揭示書,辦理交易開通手續? <br><br> 答:是的。自然人投資者應當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在經證券公司確認並按規定期限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後,投資者才可以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 <br><br> 在此,需要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在辦理上述風險揭示書簽署手續當日是不能參與創業板股票的申購或買賣的,且不同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所需時間不同,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在簽署風險揭示書(T日)後第二個交易日(T+2日)即可申購或買賣創業板股票,而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則需在簽署後第五個交易日(T+5)才可申購或買賣創業板股票。如:具有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甲於周一正常交易日前往營業部辦理了創業板開通手續,則甲可於周三開始申購創業板新股;未具有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乙於周一正常交易日前辦理了創業板開通手續,則乙需於下周一方可開始申購創業板新股。 <br><br> 2、問:周末辦理創業板開通手續,什麼時間可以開始申購創業板新股? <br><br> 答:為方便投資者利用休息時間去營業部辦理創業板交易開通手續,有些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了周末辦理相關業務的服務。若投資者於周末前往申請開通創業板,無論是周六或周日,均等同為周五申請開通,即具有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於下周二開始申購,而未具有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於下周五才可開始參與申購。 <br><br> 3、問:創業板新股申購與中小板有何差別?具體申購事項有哪些操作要求? <br><br> 答:創業板新股申購事項與中小板沒有差別,對於投資者比較關心的新股申購事項具體解答如下: <br><br> (1)問:投資者如何進行創業板新股申購配號及中簽查詢? <br><br> 答:投資者查詢創業板新股申購配號及中簽情況可通過兩個途徑,一是到所在證券營業部查詢;二是通過深交所自動語音電話查詢,聲訊號碼是0755-82288800。 <br><br> (2)問:參與創業板網上申購的數量限制是怎樣的? <br><br> 答:創業板網上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對於申購數量超過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委託,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該委託視為無效委託,不予確認。 <br><br> (3)問: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每隻股票網上申購時,可以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嗎?可以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嗎? <br><br> 答: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每隻股票網上申購時,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申購一次。若投資者使用一個賬戶多次(包括一處或多處)申購同只股票,第一筆申購會被確認,其餘會被視為無效申購自動撤單。若同一投資者以持有的多個同名同證件號證券賬戶申購同只股票,日終會確認第一筆申購有效,其餘賬戶的申購均作為無效申購處理。 <br><br> (4)問:創業板網上申購新股能否撤單? <br><br> 答:不可以。新股申購委託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單。 <br><br> (5)問:投資者網上申購創業板新股的資金何時解凍? <br><br> 答:一般情況下,申購日後第三個交易日(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未中簽部分的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結算參與人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的申購餘款後,再將款項返還給投資者。投資者何時可以取款,參照證券公司相關業務規定。 <br><br> (6)問:創業板配售對象是否只能參與網下發行,不能參與網上申購? <br><br> 答:不是。對每隻創業板新股發行,同一配售對象可以選擇網下或網上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但是,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發行。 <br><br> (7)問:個人投資者和一般機構投資者能否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下詢價及配售? <br><br> 答:不能。新股網下配售對象一般為特殊金融機構或證券產品,其資格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認定。 <br><br> (8)問:創業板股票配售對象網下配售的股票鎖定期限也為三個月嗎? <br><br> 答:是的,創業板股票配售對象網下配售的股票鎖定期限與主板一樣,也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個月後上市流通。 <br><br> (9)問:創業板網下發行詢價對象須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報送哪些賬戶數據?怎樣報送? <br><br> 答:網下發行詢價對象須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報送配售對象深市A股證券賬戶,包括各配售對象已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的深市A股證券賬戶,以及各配售對象已開立的其他所有深市A股證券賬戶。結算系統將以網下發行詢價對象所報送的賬戶為依據,對配售對象參與網上申購的行為進行監控。 <br><br> 具體報送方式見《關於報送網下發行配售對象A股證券賬戶的通知》(深證字[2009] 120號,可在深交所網站 www.SZSE.CN 和中國結算公司網站 www.CHINACLEAR.CN 上查詢)。 <br><br> (10)問:詢價對象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配售對象賬戶後,何時需要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報送該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 <br><br> 答:詢價對象應在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配售對象賬戶2個工作日之後,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報送該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 <br><br> (11)問:對未按要求報送配售對象證券賬戶的詢價對象有何處罰措施? <br><br> 答:對於未報送配售對象證券賬戶和未及時按要求補報和更正相關賬戶的詢價對象,將限制其所屬配售對象參與網下配售。 <br><br> (12)問:創業板新股發行是否需要收取相關費用? <br><br> 答: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投資者不需繳納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br><br><br><br>參考文獻: <A href=" 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finance.sina.com.cn%2Fstock%2Fcngem%2Fgemnews%2F20090922%2F17086780375.shtml " target="_blank">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cngem/gemnews/20090922/17086780375.shtml </A>
希望採納
Ⅷ 創業版快上市是什麼意思 對股市有什麼影響呢 幾月份上市
針對一些中小企業(創新類,新概念類居多)提供的一個讓他們不用為IPO和借殼上市苦惱的新的上市融資渠道。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對股市的影響片面來說影響不大,長期來說有利,具體情況在中國特色的股市裡很難判斷,總之對這些企業有好處,至於股民,就是多了個投資渠道。 大概10月份開始陸續上市
Ⅸ 創業板上市時間
沒具體說,估計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