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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期權行權納稅

發布時間:2022-05-20 13:38:52

創業公司10萬期權分4年行權,如公司提前上市或被收購(第2年),已行權期權和未分配期權,分別如何處理

創業公司是無法參與到期權中,只有在瀘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方可參與

㈡ 限制性股權激勵解鎖後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限制性股權激勵解鎖後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說明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後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

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按授予價格15元/股購入限制性股票10萬股,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依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應在解鎖日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應納稅額=(240000÷12×20%-375)×12=43500(元)。

拓展資料

限制性股票獲得條件

國外大多數公司是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㈢ 員工獲得股權激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員工獲得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作為工資薪金所得,以在一個公歷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權工資薪金所得為一次,區分本月的其他工資薪金,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1.一個納稅年度內僅獲得一次股權激勵
激勵對象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僅獲得一次股權激勵所得,可以按以下要點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1)激勵對象為獲得股權激勵所支付的款項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應納稅額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權激勵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因為年度業績考核的需要和現有對禁售期、解禁期最低期限的強制性規定,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般不少於3年。
(3)因一次收入較多,納稅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行權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4)激勵對象為繳納股權激勵所得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款而出售股票的,其出售時間、價格不影響上述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和稅額。其出售股票的行為應視為股票轉讓,按「財產轉讓」所得的相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2.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權激勵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
國稅函[2009]461號文規定,上市公司應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或者同時兼得的不同股權激勵形式的所得合並計算應納稅額。
在該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按上表所列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本年度內以後每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一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3.對於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不實際買賣股票,而按行權日股票期權所指定股票的市場價與施權價之間的差額,直接從授權企業取得價差收益的,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股票期權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公式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對因特殊情況,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股票期權轉讓收入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余額,作為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
5.對於可在授權日征稅的股票期權,應按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按財稅[2005]35號文的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余額,作為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
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實際行使該股票期權購買股票時,不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㈣ 創業板公司可以期權嗎

創業板可以期權激勵。股權激勵是企業拿出部分股權用來激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法。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㈤ 創業板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

標的是創業板股票的期權合約

㈥ 在創業板上市條件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1、公司基本狀況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註: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擬上創業板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4)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1、公司基本狀況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註: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擬上創業板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4)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2、公司內部財務狀況要求: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2)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穩定;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不存在風險;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不存在客戶依賴。)

(3)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上創業板公司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4) 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3、公司治理結構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公司內部管理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2)擬上創業板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4)擬上創業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5)擬上創業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 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6)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 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7)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擬上創業板公司及其股東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8)擬上創業板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擬上創業板公司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9)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企業上市流程

一、企業上市流程
企業改制、發行上市牽涉的問題較為廣泛復雜,一般在企業聘請的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完成。企業首先要確定券商,在券商的協助下盡早選定其他中介機構。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機構有: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土地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
二、企業上市程序
1.改制階段
2.輔導階段
3.申報材料製作及申報階段
4.股票發行及上市階段
三、企業上市流程-改制階段
(一)擬改制公司-各有關機構的工作內容
擬改制企業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組,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統籌,小組由公司抽調辦公室、財務及熟悉公司歷史、生產經營情況的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協調企業與省、市各有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及各中介機構的關系,並全面督察工作進程;
配合會計師及評估師進行會計報表審計、盈利預測編制及資產評估工作;
與律師合作,處理上市有關法律事務,包括編寫公司章程、承銷協議、各種關聯交易協議、發起人協議等;
負責投資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和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完成各類董事會決議、公司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批文,並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及公關活動。

㈦ 認股期權的設計

股東為追求公司價值最大化,要求公司建立良好的內部與外部的控制機制,用於激勵、監督管理者。就激勵措施而言,有報酬安排、認股期權、基於經營結果的獎勵等形式。
認股期權與過往的國內內部職工持股制度區別較大。鑒於我國上市公司內部職工股現有做法具有較明顯的短期福利措施,有必要設計一個規范的制度,建立較長期且帶有延後支付周期的有效分享機制(對經理階層提供一種長期激勵機制並依此提高企業績效)。把認股期權等延後支付的分享方式引進到公司組織中起到的作用是,可以抑制企業代理人的短期行為,又有利於把企業代理人的報酬與企業長期收益的不確定性聯系起來,激發企業代理人的競爭意識和創造性。延後支付使企業從高級管理層到一般員工必須致力於長期的努力,才能使他們名下的股權升值從而得到實質上的好處。
1、認股期權的股份來源
公司透過把股權贈予或配予經理階層和優秀員工的方法,以增加他們的歸屬感及對公司的忠誠,進而提高員工的生產力。那麼透過什麼方法讓員工持有公司的股權?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由原股東把其股權出讓予雇員(公司由單一大股東組成且股份屬於私人股份時較適宜),二是由公司增發新股予雇員(比較通行),三是公司自二級市場上回購股票來支付認股期權、可轉換證券等的需求(值得留意的是,多數國家原則上禁止公司股份回購的,但有例外情況)。大部分公司是採用第二種方式,具體做法是透過一個專門的「員工購股權計劃」來進行。
對於認股期權,各國的認識和實踐亦不相同。原則上,認股期權僅適用於上市公司。這是因為行使期權及以後的股票出售等交易都比較方便,而且價格對有關各方都比較公道。
2、認股期權的行權價(Exercise Price)
這里有二種情況:一是行權價大於或等於股票現行價。這樣作對公眾公司而言沒有多大吸引力;但對於創業板公司和未上市公司而言,雖未有價格折扣,但給予經營者適當比例的企業股份獎勵仍是非常吸引。二是行權價可以低至公平市場價格的50%,折價增加了員工購股的吸引力,當然這樣不可避免地對原有股東股權產生稀釋。上述兩種情況不同國家的做法有較大不同。
以美國的股票市場為例,根據美國國內稅務法,激勵性股票期權(IncentiveStockOption)的行權價必須大於或等於簽發時的股票市價;只有非法定的股票期權(如股票增值權(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的行權價可以低至公平市場價格的50%。兩者所以行權價不同,是因為稅法對它們的規定不同:激勵性股票期權行權時,不需付稅;而非法定的股票期權行權時,行權價高於市場價的差價需作為普通收入納稅(《1986年國內稅務法》實施後稅率是15-34%)。從美國的實務來看,股票期權行權價對市價有否打折與稅法是平衡的,上市公司可以各取其利。在美國,除了股票期權這一激勵形式外,另外一種獎勵形式就是股票所有權,如股票持有計劃(SOPs)中,企業允許員工以一定折扣購買自身股票,美國國內稅法規定,必須保證所有或大多數雇員都可參加,並且出售價格不能低於同期市場價的85%。
從香港股票市場的情形來看,聯交所的《上市規則》規定認購價不能低於股票期權授予日前五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的80%。香港公眾公司多遵循此規定。當然,就香港上市公司實施認股期權的背景來說,首先,香港大約九成上市公司是由家族持有四分之一或以上的股權,且家族式企業所有者即為經營者的情形亦較普遍,企業對認股期權的需求並不大;其次,最需要股權獎勵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在香港數量並不多,因而股票期權主要是在幾家大型上市公司如匯豐銀行、香港電訊等實行,推廣的面並不很寬。
3、股票期權的授予額度與時機
股份獎勵須與預先制定的股東總回報或每股盈利掛鉤。就此而言,公司內部建立良好的考核指標體系是非常必要的;若非如此,股份激勵將缺乏效率。考核公司業績,這里有兩個標准,一是絕對標准,即每股盈利增長或五年內股東回報升多少。二是相對標准,地位相若的同業股份市值平均上升水平(企業間相對業績比較通常都是有效率的)。股東總回報或每股盈利的基準制訂後,如果管理層未來幾年能超出上述基準的平均數,則獲得股份獎勵;否則,不獲獎勵。
以香港上市的匯豐控股(0005)的有限制股份獎勵計劃為例,1999年股份獎勵由以往的與每股盈利增長掛鉤修訂為與預先制訂的股東總回報掛鉤。匯豐預先制訂的目標是在五年內使股東回報最少上升一倍,這是絕對標准。股東總回報的定義是,有關期內的股份價值及宣布派發的股息收入的增長(假設股息全部再用於投資)。相對標準是考慮到匯豐要成為國際領先的金融機構,因而著重與其它金融機構表現的比較。具體做法是透過以下三項成分,即(一)九家與匯豐地位相若的銀行;(二)美國、英國、歐洲大陸及遠東區(但不包括上述第一項的銀行)的最大五家銀行;(三)摩根斯坦利資金國際編制的世界指數所包羅的銀行,但不包括上述第一及第二項的銀行。按第一項佔五成、第二及第三項各佔二成半的比重,計算加權平均數,即可訂出一個適當的市場比較數字。
4、認股期權的有效期
美國和香港的認股期權都規定最長的有效期不得超過十年;如果要繼續施行,需再次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其中還規定,若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實施股份計劃時公司都有定義),已發放的認股期權將立即提前全部行使,除非控制權變化後的董事會提供別的方案。另外一種情況是認股期權接受者結束與公司的僱傭關系時,股票期權可能提前失效。認股期權設計的目的就在於激勵管理層長期的努力,因而認股期權的執行期一般都較長。鑒於此執行時候通常都是分階段實施。在法規尚不完善或計劃正處於試點的國家,分期實施可能會遇到政策變動帶來的負影響,因而實務上公司多傾向於3-6年的認股權有效期。
5、員工購股權計劃必須經股東大會批准,且要載列下列各項條款(以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為例):
受益人; 股份計劃所涉及的證券總數(上限是不超過當時已發行的有關類別證券的10%); 任何一名參與人所獲得的認股權不超過該認股權所涉及證券總數的25%; 規定認股期權的期限(不得超過十年); 制定期權行權價的基準(通常不低於授予日前五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的80%); 促請參與人注意認股期權附有的投票權、股息、轉讓權及其它權利; 該計劃的最長有效期(不得超過十年)。 再有,認股權計劃要訂明已授出期權遇公司資本化發行、供股、分拆、合並時調整期權價的規定。同時,該計劃必須規定前已所載事項的條款在獲股東大會批准前,不可作出有利於受益人的修訂;計劃的條款及條件遇重大更改,須經聯交所批准。
6、公司與接受股票期權的員工簽訂認股權計劃協定書(Option Agreement)。
該協定書就期權贈與、如何行權、付款要求、不可轉讓性、雇員死亡或辭職時如何行權及股份調整等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定。
政府對於認股期權實施過程中的行權價格、有效時期、期權數量上限等方面作原則性的規定,但其它方面則由企業與接受期權的員工自行約定。由此,不同公司對於部分條款規定都不相同。有些公司規定,雇員獲得認股期權的條件是同意辭職後一年內不能參與到跟公司有競爭性的公司或關聯公司;雇員若由於自願離職,則辭職後三個月內仍然可行使期權;雇員若由於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辭職,則辭職後一年內該雇員或繼承人仍可自由行權。
股份獎勵與現金獎勵不同,那麼股份獎勵有什麼好處?好處是公司現金的節約、避免交納過高的稅收及比現金支付方式具有更大的激勵作用等。另外,認股期權由於具有長期報酬的特點,與企業年薪制方式的獎勵有所不同,年薪制更多地照顧經營者的短期利益。從品種設計來看,認股期權可較好地解決一些問題,比如新領導班子的股份授予,高級管理層的激勵制度,股東和管理層委託-代理關系中固有利益的沖突,現有經營者持股流通問題,高級管理人員的「59歲現象」等。正因如此,股票期權已在許多國家,尤其是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大型上市公司中得到了普遍實施,並被認為達到了優化激勵機制的效果。

㈧ 我們公司要上創業板,對我們有什麼好處,現在創業板的股票還能大漲嗎

對於有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公司上市可以使持有公司股票或者棄權的員工的財富大幅增值,當然前提是公司有比較好的經營前景和經營業績。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特點是公司處在發展階段,一般來講,公司主營業務具有高成長性,而且盤子較小,如果所處行業和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較好市場前景,一般會有比較高的股價。但如果業績不好,股價也可能很低,甚至退市。

㈨ 創業版股票怎麼賣賣後所交稅是%

【創業板】其實是和【中小板】一樣,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下面的板塊,買賣創業板的股票,同樣也要繳納1‰(千分之一)的印花稅,但不需要繳納【上海證券交易所】所需要的過戶費。
我們買賣一個股票,目前所需要繳納的手續費有:
1.深圳板塊
印花稅+交易傭金(證券公司收取,目前不超過3‰,買入賣出都收取)
2.上海板塊
印花稅+交易傭金(證券公司收取)+過戶費(買入時收取,按買入股票的 --面值×股數×1‰-- 收取,不足1元按1元收取;賣出不收取)

若還沒有開通創業板的交易許可權,需本人帶上【身份證】原件,以及【股東卡】、【資金卡】(開證券賬戶時的那三張卡片),親自到開戶的營業廳辦理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㈩ 國內互聯網創業公司都是如何處理離職員工的期權的

公司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除了終止理由和程序的合法性之外,還涉及到工資、獎金、社保、公積金、經濟補償、保密、知識產權、不競爭義務等等一系列法律問題。如果說這些問題都是慣常的法律問題,那麼,隨著股權激勵在創業公司中越來越廣泛的使用,期權已經成為一個越來越普遍的員工離職新問題,因為期權涉及的權益潛在價值較大,再加上缺少成熟的法律規范,公司和員工雙方往往都容易被期權問題所困擾。

1、期權是什麼?
期權,就是公司賦予員工在滿足約定條件後按照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權(份)的期待權利,目的在於通過股權來招募、激勵和留存優秀人才,這已經成為越來越多創業公司甚至上市公司採用的人才激勵方式。這里的特定價格往往比其他投資人購買公司股權(份)的價格要低很多,體現了公司提供給員工的獎勵和優惠。
是否行使手中的期權,是員工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員工行使期權,應當按期權文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支付行權價格,取得公司股權(份),成為公司股東;員工不行使或放棄期權,則期權到期作廢。
簡法幫提示:
如果離職員工手中持有公司的期權,員工在離職時就需要權衡公司前景、行權的成本(包括行權價格和稅負),是否願意行使期權從而在離開公司後繼續持有公司的股權?而公司方面則需要考慮:是否願意讓離職員工繼續持有公司股權?是否有權通過回購等方式收回離職員工手中的期權或股權?能收回多少?需要多大成本?
無論是中國還是美國,實施期權而不是限制性股權來激勵員工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延遲納稅。因為員工取得期權時是否產生所得仍未確定(員工不行權就不產生收入),所以一般在授予期權時不產生納稅義務。比較起來,限制性股權直接授予員工時就可能立即面臨納稅義務。在實踐中,大部分創業公司通過創始股東低價轉讓或者公司低價增發的方式,讓員工像投資人一樣直接或間接取得公司股權,盡管理論上可能構成「工資薪金所得」,但很少聽說有創業公司按照股權取得價與當時的市場價之間的差額代扣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公司可以理解為法律不完善,稅務局也可能理解為偷稅漏稅。

鑒於中國目前針對包括期權在內的員工股權激勵稅務制度尚處在早期階段,員工行權就會面臨繁重的稅務負擔和現金壓力,所以在大部分情況下,在職員工都推遲行使期權,以此觀察公司發展狀況來決定待(市場)價而入再待(上)市而沽。
但離職員工的期權應該如何處理呢?放棄到位的期權,員工肯定覺得不公平;行權又面臨高昂的稅負和現金壓力。市場實踐中常見的做法是在員工離職時通過一攬子協議解決,將員工資、獎金、不競爭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以及期權等綜合考慮,談判形成一攬子的解決方案,專業的律師還可以利用經濟補償金的稅收優惠待遇為公司和個人促成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合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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