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構操縱股價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股票會跌嗎
一般是會下跌。
首先,在投資者看來,如果一隻股票的價格是被機構操控的,那麼它股價上下波動就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風險增加,那麼願意持股的人就少了。
第二,針對股價被操縱,那麼從理論上來說,這只股票目前的價格是不真實的,很有可能是虛高的,這就引發估值問題了,股價隨之下跌可能大增。
第三,針對監管,如果被查出是事實的話,機構就會遭到處罰,牽涉到的股票也會有相應的處置 ,這都是由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願意持股的人就又減少。
第四,就是被機構操縱的話,這是一個丑聞,面對丑聞,公司就很難獲得市場的青睞,股價也隨之受到影響。
綜上,下跌的可能性比較大。
如果答案滿意的話,麻煩你採納一下!你的採納是我繼續答題的動力。
2. 基金公司總監「抄作業」式炒股被罰千萬,什麼是「抄作業」式炒股呢
股票的真正含義是公司,通過公開市場發行股票為企業籌集資金。也就是說,如果你買了他的股票,你就會投資這家公司。到了年底,如果公司盈利了,會根據你買的股票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給你一定的投資收益。抄股票意味著你買股票的真正想法不是在年底拿到公司的分紅。為了等待公司的銷售額或者其他業績上去,股價就會上去,因為業績高說明年底的分紅可能高,所以股東就會上去。
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之所以會出現虧損,是因為他們對這個市場了解不夠。他們之所以會被罰款2300多萬元,主要是因為他們違反了我國的證券法,資本市場上的任何信息都不能直接披露。對於那些掌握了小道消息和准確信息的投資者來說,他們不能參與市場投資,否則會擾亂市場。
3. 怎樣才算了操控股票證監會要查處的
你理解的可能是做莊吧, 那要有很大的實力,還有大部分都和上市公司都有暗中聯系的。 證監會也只是槍打出頭鳥, 大部分還是管不了的!!!
4. 怎麼看待股民操縱4隻股票賺2.23億遭重罰
創今年紀錄!超級牛散被罰沒4.46億。
日前,證監會在官網公布了一則針對個人投資者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顯示,因控制71個賬戶、操縱4隻股票,51歲的潘日忠被證監會罰沒4.46億元。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證監會對個人操縱市場行為的罰沒金額紀錄。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律師今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證監會對潘某操縱證券市場一案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3億元並罰款2.23億元的處罰,具有重大警示意義。
控制71個賬戶操縱4隻股票,潘日忠違法所得共2.23億元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近日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潘日忠通過控制71個證券賬戶操縱4隻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23億元,並處以相同金額罰款,共計罰沒4.46億元。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當事人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於山東省萊陽市。據證監會披露,為實施操縱行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證券賬戶,並通過配資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資借入部分證券賬戶,共控制並使用「戴某芳」等71個證券賬戶。其中,操縱「天鐵股份」使用31個賬戶,操縱「嘉澳環保」使用32個賬戶,操縱「鼎捷軟體」使用42個賬戶,操縱「瑞普生物」使用49個賬戶。
通過非法操縱上述4隻股票,潘日忠違法所得共計2.23億元:
1、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天鐵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0.3745億元。
2、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2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嘉澳環保」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0.336億元。
3、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2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影響「鼎捷軟體」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1.328億元。
4、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9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瑞普生物」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0.194億元。
由此來看,潘日忠操縱上述4隻個股的時間大多發生在2019年上半年,而在股價操縱期間,這4隻個股均出現了明顯的異動。其中,在2019年4月2日至4月10日期間,鼎捷軟體一度連續拉出6個漲停,不過之後隨著資金的出逃,公司股價也迎來了快速下跌。
值得一提的是,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顯示,潘日忠操縱股價的手法除了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利用自己實
5. 什麼是個人操縱股票市場,為什麼這是違法的
你好,操縱市場又稱為操縱行情,是指行為人以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資金內、信息等優勢容,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故意通過交易扭曲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使投資者對證券價值產生錯誤判斷,誘導其跟進買入或賣出的行為。
操縱證券市場通過人為哄抬或者壓低證券價格,虛構市場供求關系,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誤導投資者作出錯誤判斷,誘導或致使投資者基於錯誤認識進行證券交易,使投資者利益遭受嚴重損失。該行為破壞了證券市場定價機制和競爭機制,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這也是我國對操縱市場行為進行監管和規制的根本原因。
根據我國《刑法》第182條的相關規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 面對股價操縱,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維權
只要投資的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就可以准備相關材料,並郵寄到周蘭律師股民維權團隊,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律師向上市公司本地法院起訴。勝訴後上市公司支付賠償款。
操縱股票市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6)一投資者操縱8隻股票被罰千萬擴展閱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
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7. 什麼是操縱股市怎麼操縱
關於股票操縱的總綱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七條,定義了這個概念。
第七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 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 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 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
具體細則可以參考交易所最新修改版的《交易規則》,深交所和上深交所相關內容的網址分別是
深交所:
http://www.szse.cn/lawrules/index/rule/P020180605380740355263.pdf,
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rading/universal/a/20180806/.doc
詳細介紹了操縱過程的各類違規手法。
操作的資金比較大時,要尤其小心,一不小心涉及違規,會時不時吃各類警示函,嚴重的甚至會被停用賬戶。
8. 關於億安科技案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存在什麼問題嗎
億安科技案"終於水落石出。中國證監會日前決定,對聯手操縱億安科技股票價格的4家廣東投資顧問公司進行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總計8.98億元,限3個月內賣出剩餘股票77萬股,盈利予以沒收。
這4家公司是: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據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後更名為"億安科技")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時2000年1月12日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這4家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所述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上述四家公司違法所得4.49億元,並罰款4.49億元;責令4家公司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在交易所監督下賣出剩餘股票77萬股,並注銷違規開立的個人股票帳戶,盈利予以沒收。4家公司應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監會開戶銀行,由該銀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付款憑證的復印件送中國證監會稽查局執行監督處備查。
上述4公司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億安科技案說明什麼?股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
操縱億安科技(相關,行情)股價的四個莊家公司,從1998年10月5日開始,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採用集中資金、自買自賣等方式影響和控制股票價格,將一支幾元錢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價,莊家的賬面盈利一度達到20多億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後,廣大中小投資者蒙受了巨額經濟損失,這是中國證券交易市場近年來愈演愈烈的證券欺詐現象最典型的縮影。億安科技案再一次說明,中國股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證券市場監管亟需完善和創新。
啟示之一:應建立獨立於交易所的實時行情監控系統
雖然滬深證券交易所從技術上已能對股價異動行情實施即時監控,但為什麼對類似億安科技這種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不法行為漠然視之?為什麼不停牌進行調查或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也許很難找到一個令投資者滿意的答案,但這些問題至少表明從屬於交易所的監控系統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當務之急是對交易所進行體制變革,將其事實上隸屬於證監會的地位改變為市場化的獨立運作,設立獨立於交易所、隸屬於證監會或證券業協會的行情監控系統,由聘請的律師、會計師、分析師、電腦工程師等專業人才組成監控隊伍實施即時監控,並及時採取風險防範和警示措施。
啟示之二:對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的行為嚴加制約
各種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必然離不開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的密切配合,雖然分工不同,但卻是共謀欺詐,坐地分贓。莊家用個人身份證開戶,建倉分倉,買入賣出,轉移非法所得,沒有證券經營機構的配合根本不可能進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強制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承擔連帶責任外,監管部門還應強化證券經營機構的內部制約機制,並對違法的證券交易營業部吊銷其經營執照。
啟示之三: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實施動態監管
現有的監管機制滿足於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靜態監管,即對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時間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而對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後發布的前後不一致的具有誤導、欺詐、惡意影響股價行情的信息沒有採取有效的跟蹤和隨機監管措施。這些惡意欺詐和誤導行為近幾年來在證券市場上愈演愈烈,已成為一種典型的敗德行為。億安科技為配合莊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謂"與清華大學合作"、"開發電動汽車、納米技術"等虛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資者上當受騙。對此類市場中小兒科似的騙術,投資者深惡痛絕,但監管部門至今仍無動於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幾句譴責了事。
啟示之四:應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管理層與莊家的關系實施"陽光法"
絕大多數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均與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管理層有關,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東或管理層一手炮製。為此,需要從制度上將他們與莊家的關系予以公開,並進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對其直接或間接進入股市的資金數量、開戶機構、持股數進行適時披露,限制其通過咨詢等中介公司買賣其作為股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並限定買賣間隔;上市公司董事長、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員的親屬、部下或在事實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級市場上以個人或公司名義直接或間接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達到一定數量的,董事長等人負有公開披露的義務。
啟示之五:對違規操縱市場的莊家進行致命打擊
我們應當形成這樣一個共識:中國證券市場是由6000萬投資者支撐的市場,而不是由少數莊家和機構大戶支撐的市場;是普通投資者養肥了莊家,而不是莊家養活了投資者。因此,規范證券市場,嚴厲打擊黑庄,也許在短期內會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從中長期來說,保護了更多無辜的股民免受欺詐導致損失,而且,在客觀上可以使股價回復到合理的價位,擠掉由莊家製造的泡沫。在這種打擊下,普通投資者會有損失,但莊家的損失更慘重,因為他們籌資成本更高,資金鏈條更脆弱,積聚的財務風險更大。另一方面,通過培養合格的機構投資者,規范公募基金,啟動私募基金,開放有資格的證券咨詢機構接受委託理財、代客買賣股票,使一大批嚴格接受監管的"善庄"成為交易市場的主力。
啟示之六:將利益補償機制的建立作為保護投資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現有監管機制對投資者的保護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層面,以及主要滿足於向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進而向投資者作出較為抽象的系統性、非系統性風險教育和提示。這些監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卻遠遠不夠。監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標准之一,應當是投資者在內幕交易、市場操縱、信息誤導等欺詐行為中出現損失時,能夠在法律上和事實上獲得補償。監管者應當通過個案處理滿足或支持投資者的利益訴求。無論是證券法的立法宗旨,還是證監會的監管宗旨,均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依歸。如果監管者只滿足於對違法者的行政處罰,將違法者從投資者那兒騙取的金錢上交給國庫,那麼很顯然,監管者並沒有盡到保護投資者的法定職責。此外,在投資者依法主張民事索賠權時,監管者惟有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旗幟鮮明地支持投資者的訴訟請求,其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轉化為具體的行動,從而贏得投資者的信賴。須知,監管者本質上代表的是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應當是代表機構大戶、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利益。
啟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權力"的管制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宜對股市行情發表主觀性、傾向性言論
在億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的關口,有關機構的負責人以支持科技股為由盛贊這支中國百元股,在客觀上"配合"了莊家的操縱行為,給投資者以政策層面的誤導。事實多次證明,管制機構關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絕不能去引導股市行情,否則一旦造成投資者的損失,管制機構難辭其咎。
證監會披露"億安科技"案內幕
中國證監會今天作出決定,對聯手違規操作"億安科技"股票的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作出重罰,罰沒款近9億元。同時,中國證監會還詳細披露了"億安科技"股票操縱事件的前前後後,這意味著我國證券市場上第一隻股價過百元大關的"億安科技"股票神話的破滅。
"億安科技"股票曾經從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漲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漲幅高達21.5倍,被廣大股民譽為中國股票市場的神話。
"億安科技"前身為深圳市錦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它於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廣東民營企業億安集團收購了深圳商貿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錦興超過四分之一的股權,成為深錦興第一大股東。同年8月深錦興公布更名為廣東億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錦興"股票隨之正式更名為"億安科技"。"億安科技"股票從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個交易日中,股價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漲,到2000年2月15日,"億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大關,成為自滬深股票實施拆細後首隻市價超過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震動。
就中國證監會披露的內幕來看,"億安科技"股票的飆升純屬莊家操縱行為。廣東的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後更名"億安科技")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時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
這些行為正好與"億安科技"股票價格的飆升啟動相吻合。這四家公司通過它們控制的股票帳戶進行幾乎沒有成本的對敲買賣,來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過控制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億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鑒於"億安科技"股票出現的種種異常行為,中國證監會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證監會正在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票案,已對持有億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賬戶進行重點監控。受此消息影響,當天,億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開盤,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極度萎縮。"億安科技"股票在此後接連跌停。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第七十四條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就中國證監會今天公布的事實來看,這四家公司進行違法操作行為確鑿無疑。炒作"億安科技"的這四家公司明目張膽地違反了《公司法》和《證券法》,肆無忌憚地操縱其股票價格,謀取暴利。
股票價格操縱屬於證券市場欺詐行為。中國證監會查處"億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擊機構惡意操縱市場,這是規范證券市場的有力舉措。而隨著"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發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實施,表明中國證監會已把規范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工作重點。同時,也表明當前中國證券市場已經跨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加大打擊證券犯罪力度,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中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主題。
9. 什麼是個人操縱股票市場,為什麼這是違法的
個人抄操縱股價是指,某些股襲票投資者為了獲得巨額盈利,通過控制其他投資者具有參考意義的股票投資信息,控制未來股票價格走勢的行為。操縱股價不一定是機構,也可能是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大股東、隱形股東、個人等,只要集中資金優勢、內部信息優勢、管理優勢等,其他投資不具備的特殊條件,達到使股票價格可持續的改變,為自己獲得不正當的巨額利潤的行為均屬於操縱股價。
因為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犯了投資公眾的平等知情權和財產權益。內幕交易丑聞會嚇跑眾多的投資者,嚴重影響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同時,內幕交易使證券價格和指數的形成過程失去了時效性和客觀性,它使證券價格和指數成為少數人利用內幕信息炒作的結果,而不是投資大眾對公司業績綜合評價的結果,最終會使證券市場喪失優化資源配置及作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作用。所以是違法行為。
10. 蔣衛強炒股被罰千萬,他做了什麼違規違法的事兒
蔣衛強炒股被罰千萬,他做了什麼違規違法的事兒?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基金從業人員,尤其是項目投資、科學研究、交易工作人員應加強內幕交易的實際意義、特點、傷害、法律依據等法律法規學習培訓,在實踐過程中,主動、嚴格執行信息防護等有關規章制度,積極主動鑒別內情信息,發覺可能是內情信息,應立即依照組織要求的程序流程匯報,不可做或與別人協作從業內幕交易;全方位深入了解未披露信息的范疇、特性,積極主動遏制,避免未披露信息交易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