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流程及辦理程序包括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程序是,先申請核准企業的名稱;然後由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提交相應的材料;再由公司登記機關審核;最後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二十一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2. 外商投資公司設立有哪些條件和流程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需要以下程序:
1、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
2、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3、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4、提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文件;
5、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3.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的程序如下:1、報請主管部門批准設立;2、發起人書面認足其認購的股份,並繳納出資,製作招股說明書並附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3、發起人按照法律規定與證券經營機構、銀行簽訂簽訂相關協議,並報證券部門審批後,進行股份發行;4、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向中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屬國的公司登記證書等有關文件,經批准後,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審批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4. 外商投資企業改制怎麼辦理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設立需要的條件有:
1、該企業至少營業5年並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
2、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購買並持有該企業的股份占該企業注冊資本的25%以上;
3、企業的經營范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
【法律依據】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如申請轉變為公司的,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該企業至少營業5年並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
(二)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購買並持有該企業的股份占該企業注冊資本的25%以上;
(三)企業的經營范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
5. 建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募集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以下條件:
1、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3、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4、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5、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6.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設立流程是
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流程是:
1、進行公司名稱核准登記;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同時提交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材料;
3、開立帳戶和認繳股款;
4、制定公司章程,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
5、完成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規定設立的,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佔有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
7.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需要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一)申請人向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 (二)上述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主管部門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對外經貿部門。
法律依據:《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第八條 發起人達成設立公司協議後,可共同委託一發起人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具體程序是:(一)申請人向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政府主管部門(以下稱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的,申請人還須提交招股說明書。(二)上述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主管部門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對外經貿部門。上述文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對外經貿部門核准後,發起人正式簽定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三)發起人簽定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外經貿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准。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在45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8. 外商投資企業改制有哪些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改制設立有以下條件:1、應當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2、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應至少正式營業5年並有連續3年的盈利紀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