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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創業板注冊制後

發布時間:2022-05-15 13:17:58

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投資者參與網上申購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上申購需滿足以下幾方面條件:
一是符合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且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二是符合關於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投資者證券帳戶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
提醒投資者注意,新股申購市值僅計算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其他限售A股、退市股票、優先股、B股、債券、基金等證券不納入計算范圍。

Ⅱ 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後,投資者參與網上新股申購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注冊制新股網上申購需滿足以下幾方面條件:
一是符合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且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二是符合關於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Ⅲ 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什麼變化

一是提升激勵股份比例上限,激勵股份和期權總額提升至總股本的20%。二是放寬激勵對象限制,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符合條件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三是設置更為靈活的激勵模式,允許公司在滿足激勵條件後將股份登記至激勵對象名下並直接上市流通,簡化流程,減輕激勵對象的資金壓力。

Ⅳ 深交所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發行人申請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創業板發行條件;
二是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
三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是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准(關於一般企業、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企業、紅籌企業等具體的市值及財務指標詳見本文問題2、問題3、問題4);
五是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條件。
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上述第二項調整為發行後的股份總數不低於3000萬股,上述第三項調整為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的,上述第二項調整為發行後的存托憑證總份數不低於3000萬份,上述第三項調整為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發行後的存托憑證總份數超過4億份的,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0%以上。

Ⅳ 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上市公司股份減持有何特別規定

一是對未盈利上市企業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減持比例、董監高所持股份鎖定期等作出安排。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個和第五個完整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並應當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關於減持股份的相關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在前述期間內離職的,應當繼續上述規定。公司實現盈利後,相關股東可以自當年年度報告披露後次日起減持首發前股份,並遵守深交所相關規定。
二是增加上市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體禁止減持的規定。上市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三是明確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發前股份。

Ⅵ 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發行上市過程是否會出現暫停或中止的情形

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後至擬發行股票上市交易前,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可能導致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應當暫停發行;發行人已經發行的,應當中止上市。深交所發現發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有權要求發行人中止上市。

Ⅶ 創業板注冊制開通後會有什麼利弊

將能夠構建市場化的發行承銷制度,對新股發行定價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

構建市場化的發行承銷制度,對新股發行定價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等機制。完善創業板交易機制,放寬漲跌幅限制,優化轉融通機制和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構建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持續監管規則體系,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並嚴格執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退市制度,簡化退市程序,優化退市標准。完善創業板公司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對創業板存量公司退市設置一定過渡期。

(7)明日創業板注冊制後擴展閱讀:

創業板注冊制的相關要求規定:

1、證監會將按照錯位發展、適度競爭的原則,統籌推進創業板改革和科創板發展。在實施創業板各項改革措施的同時,支持科創板盡快形成一定規模,樹立良好品牌和示範效應。支持科創板在基礎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推進產品創新,提高科創板投融資的便利性,更好發揮「試驗田」作用。

2、取消了保薦代表人事前資格准入,明確了注冊制下證券交易所對保薦業務的自律監管職責,強調了保薦機構對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機構強化內控要求,各盡其責、合力把關,同時加大對違規行為的問責力度。

Ⅷ 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對哪些企業實行強制「跟投」

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試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發行人如屬於以下情形的,其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其他相關子公司應當參與本次公開發行戰略配售,並對獲配證券設定限售期。具體情形如下:
一是「發行定價高於四個值孰低」的企業,即對於發行定價超過網下投資者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五類中長線資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四個值孰低值的企業。
二是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紅籌等三類企業,因這三類企業屬於創業板改革後新增上市類型,其商業模式、管理模式、股權結構及風險因素等與以往存在差異,對這三類企業實施強制跟投。

Ⅸ 創業板實行注冊制後,散戶最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創業板試點注冊製成功落定後,作為普通投資者們,應當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事。

注意1:創業板的漲跌停限制放寬

創業板原先是跟主板一樣,上市首日最高漲幅44%,第2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在10%;

但創業板新規之後,漲跌幅限制發生很大改變,首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5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20%,區別很大。


注意6:創業板退市風險加大

大家都知道創業板的退市風險非常大,一旦確認退市就是一退到底,根本不存在翻身的機會,並非像主板還可以重新恢復上市。

創業板改革增加了退市風險,20個交易日平均市值低於3億直接強制退市,所以對於一些太低迷,股價太低,市值太低的創業板盡量遠離。

總之現在的創業板並非是之前的創業板,很多方面已經發生了改革,普通投資者一定要注意以上6個方面的事項。

Ⅹ 創業板實行注冊制新規後,會有哪些投資風險

您好,風險仍舊是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新版創業板新規要點如下:
1)創業板股票漲跌幅度將由之前的10%漲跌幅限制改為20%漲跌幅限制,投資者在參與打板時必須更加謹慎,因為這時候的地天板是40%的振幅。
2)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
對於無漲跌幅限制股票,當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各停牌10分鍾。
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
3)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機制,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
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
盤後定價申報時間: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盤後定價交易時間:交易日15:05至15:30。
盤後定價交易期間,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盤後定價申報進行逐筆連續撮合。
3)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基準價格是什麼呢?一般情況下,買一、賣一就是基準價格。舉個簡單例子,假設買一是6元,賣一是6.01元,如果你想買,下單價格不能高於賣一的102%,也就是6.01*102%=6.13元,你想賣的話,下單價格不能低於買一的98%,也就是6*98%=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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