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終止分拆上市是利空嗎
分拆上市形成股權二次溢價,證監會放行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消息甫出,市場最直接、最普遍的解讀為創業板將面臨迅速擴容,屬特大利空。「硬幣」的另一面,則正如多家券商所言,主板中PE型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凸顯。
拓展資料:
分拆是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地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這時,便有兩家獨立的(最初的)、股份比例相同的公司存在,而在此之前只有一家公司。這一新設的分拆公司如果公開發行新股並上市就稱為分拆上市,與其相反的操作是兼並收購。「橫向分拆」是指對母公司的股權進行分離與分立,分拆出與母公司從事同一種業務的子公司,由此實現子公司的首次公開發售(IPO)。「縱向分拆」是指由於母公司從事的業務涉及某一行業產業鏈中的不同環節,例如石油行業有開采、生產、提煉和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等業務鏈,將母公司的股權進行分離與分立,分拆出與母公司從事同一行業、但處於產業鏈中不同業務環節的子公司,把子公司分拆出去並進行IPO。
在分拆模式中,企業剝離一部分資產組成一家獨立公司,並組建新的管理層,而原公司的股東結構在分拆公司中保持不變。在分拆過程中,不存在股權和控制權向第三者轉移的情況,沒有貨幣的轉手,公司資產也不需要重新評估,只是權益在兩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中進行劃分。原有股東可以自行決定是保留其在母公司的股份還是轉換為子公司的股份。這類交易可以被視為一種股票股利和一項免稅的交易。廣義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中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的分拆是指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與其它資本運營方式相比,分拆屬於企業資產的收縮策略范疇,是公司內實行資產重組的一種形式。分拆是吸收合並的逆向操作。
⑵ 分拆上市對母公司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 利好,分拆上市可能利好。通過分拆上市,母公司可以獨立開發有潛力和前景的子公司,並通過發展子公司在股票市場套現。同時,母公司可以控制子公司的股權。這時候子公司發展好了,有一個理想的股價也會給母公司帶來超額利潤。這樣,母公司會更加重視對子公司業務運營的管理,使子公司獲得更好的發展資源,形成良性循環。
二,利空 ,分拆上市可能利空。在分拆上市 之後,如果子公司的經營效果不是很好,沒有良好的業績,就會影響母公司的經營狀況,這很可能會導致整體業績下降,從而導致股價下跌,使投資者對股票失去信心。因此,公司的分拆上市不僅要考慮一個方面,還要綜合考慮所有的可能性。前景明顯廣闊的項目,考慮分拆上市,前景不確定的項目,慎重考慮。
拓展資料:
一,分拆上市可以提升母公司市值、增強公司融資能力、增強對子公司的管理等,但是隨著分拆上市條件的降低,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公司大大增加,市場炒作難度也在增加,優質標的則少之又少,且目前來說分拆的市場亂象依舊防不勝防。所以,分拆上市對於企業來說既有利好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二,分拆上市形成股權二次溢價,證監會放行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消息甫出,市場最直接、最普遍的解讀為創業板將面臨迅速擴容,屬特大利空。「硬幣」的另一面,則正如多家券商所言,主板中PE型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凸顯,投資機會巨大。 分拆一個公司,增厚一份業績。相比創投概念對公司業績的支撐,分拆概念能夠將利益再次擴大,那些手中擁有大量優質子公司的企業將成為市場新寵,深掘A股分拆概念股也將是大勢所趨。 (2)創業板子公司分拆上市擴展閱讀: 分拆上市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2,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監、高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⑶ 什麼是分拆上市概念
你好,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或資產,以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實現重組上市的行為。
⑷ 新三板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任意分拆子公司和母公司申報A股上市嗎
摘要 對於上市公司分拆一部分業務進行上市,具體規定如下:
⑸ 創業板上市公司可否將子公司業務再分拆上市呢
理論上可行,但是實際上,很多創業板的公司規模都很小,有的甚至是剛好達到上市的底線,子公司很難達到上市標准
⑹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
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6)創業板子公司分拆上市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2019年1月末出台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在「完善基礎制度」環節明確提及: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當前A股上市公司群體,已有眾多公司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掛牌的案例,將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趨常見,但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則少之又少,個別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極端、特殊情形,或是避開監管紅線變通實施。
在當前發行體制下,一家公司通過IPO上市便達到了融資發展的目的,如果再將子公司分拆上市,則相當於多擁有了一個資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還可能涉及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及獨立性等問題。
在專業人士看來,科創板允許分拆上市有著諸多積極意義。科創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於科技創新的短板,允許分拆子公司於科創板上市,有利於調動上市公司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發揮上市公司在資金、人員、研究能力和市場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創新企業,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⑺ 分拆上市將給母公司帶來怎樣的影響
1、子公司對母公司的投資收益值
子公司分拆上市後的市場表現如何可以確定母公司的投資收益值,即將子公司上市後的市值減去母公司的最初投資額,就可以得到母公司所持股權的投資收益。
2、母公司保留對子公司控制權
母公司擁有子公司很大一部分股權,所以它仍然保留對子公司資產和經營的控制權。
3、可以提高投資價值
通過子公司的分拆上市,往往會給母公司帶來一定比例的超額收益,可以提高其投資價值。
(7)創業板子公司分拆上市擴展閱讀
證監會允許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但需滿足一系列條件:
1、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行人業務;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業務經營正常;
2、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3、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
4、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
5、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監、高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⑻ 分拆上市原股東如何分配股份
分拆上市分配股份有兩種模式。只有採用第一種模式的分拆上市原股東能獲得股份。1.子公司分拆上市後,原本由上市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票,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上市公司)股東(原股東),也即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也可得到子公司股票。2.上市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票,並不再往下分配給上市公司的股東,而是統一由上市公司持股,上市公司與子公司仍維持母子關系。
【拓展資料】
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分拆上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分拆上市顧名思義,將上市公司中具有獨立贏利能力和稍加整合就具有上市機制的部分,運作其上市的過程和結果。
分拆上市,細分行業可獲取結構性機會:
中信證券認為,分拆上市的受益公司將呈現出較明顯的行業分布特徵。屬於下游消費品領域和科技板塊的上市公司受益明顯,而上游和中游製造行業公司受益程度相對有限。這是因為消費、科技等相關行業自身存在著更強的創新動力和能力,因此在PE投資方面也具有更高熱情,其中醫葯和TMT類(數字新媒體)上市公司最值得關注。
湘財證券則認為,同方股份、華工科技、浙大網新等高校概念上市公司或將成為分拆上市最受益的板塊。因為創業板上市條件之一是要求高成長性和技術創新能力,而許多高校上市公司恰恰具有技術水平高、項目和子公司數量較多、有孵化高科技企業的優勢。
在具體公司方面,中信證券建議投資者重點關注同方股份、復星醫葯、長城開發、綜藝股份等。這些公司旗下均擁有眾多子公司,且一些優質子公司在成長性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分析師指出,在目前分拆上市概念股大熱的情況下,投資者對於一些已經有參股公司申報創業板IPO的主板公司也可重點關注。
⑼ 要分拆上市,利好還是利空
其屬特大利空。
分拆上市形成股權二次溢價,證監會放行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消息甫出,市場最直接、最普遍的解讀為創業板將面臨迅速擴容,屬特大利空。「硬幣」的另一面,則正如多家券商所言,主板中PE型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凸顯,投資機會巨大。
分拆一個公司,增厚一份業績。相比創投概念對公司業績的支撐,分拆概念能夠將利益再次擴大,那些手中擁有大量優質子公司的企業將成為市場新寵,深掘A股分拆概念股也將是大勢所趨。
(9)創業板子公司分拆上市擴展閱讀:
分拆上市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2、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監、高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⑽ 我國證監會說的創業板分拆上市具體內涵分拆上市前母公司是不是必須是子公司的控股股東
上市公司必須是控股股東才叫分拆上市。
那句規定的意思不是上市公司不能持股超過10%,而是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及親屬和上市公司下屬企業的董、監、高及親屬持股不能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