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沒開通創業板可以買創業板轉債嗎
未開通創業板許可權,可以買創業板股票,包括申購、在二級市場中買入賣出,但是不能轉股。因為轉股則意味著要持有創業板的股票,而持有創業板股票是需要開通創業板股票許可權的。2019年4月,深交所開始施行《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新辦法中第十五條規定:「參與創業板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的投資者,參照適用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但是對於可轉債申購、交易則未作要求。也就是說只有涉及轉股的時候,投資者才需要開通創業板股票許可權,對於申購、在二級市場中買入賣出則不做要求。
【拓展資料】
一、基本概念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是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二、發展歷程
創業板出現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興起於90年代,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在證券發展歷史的長河中,創業板剛開始是對應於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場,以中小型公司為主要對象的市場形象而出現的。
世界上其他二板市場的發展,也基本上可以分為上述兩個階段。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石油危機引起經濟環境惡化,股市長期低迷對企業缺乏吸引力,各國證券市場都面臨著很大危機,主要表現在公司上市意願低,上市公司數目持續減少,投資者投資不活躍。在這種情況下,各國為了吸引更多新生企業上市,都相繼建立了二板市場。從總體上看,這一階段二板市大多經歷了創建初期的輝煌,但基本上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失敗而告終。
Ⅱ 申購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需要開通創業板許可權嗎
您好,申購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是需要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Ⅲ 《實施辦法》實施後未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是否可以申購、交易創業板上市公司可轉債和可交換債
投資者參與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申購、交易的,需適用債券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則。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參照適用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Ⅳ 股票發行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發行可轉債既有利好的一面也有利空的一面,如果發行可轉債所帶來的效益可以蓋過不利影響,則發行可轉債對股票是有利的。
【1】發行可轉債有利空的一面:因為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債券,可轉債轉股的時候會造成公司股本數目的增多,股本就會被稀釋;即便不轉股,也會形成一筆較大的債務。
【2】發行可轉債有利好的一面:說到底,發行可轉債的目的是為公司的項目籌集資金,如果公司項目較好,帶來了較好的回報,那就對提升股價有利。
對於投資者而言,如果持有的股票所屬的上市公司要發行可轉債了,可以憑借其持有的股票獲得可轉債的優先配售權,如果投資者依舊看好該上市公司的發展,則可以憑借配售權買入可轉債。
一家公司上市後,依舊有在股市中融資的需求,發行可轉債就是其後續融資的手段之一,可轉債是既具備股票屬性又具備債券屬性。
Ⅳ 創業板可轉債交易需要開通創業板嗎
對於創業板的可轉債交易和打新,需要投資者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沒開通創業板,則無法進行創業板的債券交易和打新。
投資者可以通過股票交易軟體開通創業板許可權,也可以選擇去證券公司的營業部開通,在開通創業板之前,投資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前二十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萬元;
2、滿2年的交易經驗;
3、風險等級配匹。
同時,可轉債存在以下的交易規則:
1、T+0的交易方式,即投資者在當天買入的可轉債,在當天可以賣出;
2、可轉債無漲跌幅限制;
3、臨時停牌,即當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當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
拓展資料: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中小型企業的搖籃。
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中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
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審核權已經確定將由證監會下放到深交所。
此舉將提高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審核效率,同時也是股票發行市場化改革的又一突破。市場人士也更加期待主板、中小板再融資,乃至新股IPO的審核全面由滬深交易所承擔,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監審分離」。
Ⅵ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條件
法律分析:根據《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Ⅶ 創業板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可轉債嗎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可以。創業板上市公司在按照證監會規定完成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可以向深交所申請上市。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5000萬元; (三)申請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Ⅷ 創業板可轉債交易規則
交易規則:T+0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沒有漲跌幅限制,設有臨時停牌機制,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分,滬深兩市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57時,會自動復牌,100份為一個交易單位。
可轉債沒有漲跌幅限制,波動性較大,投資者可以結合以下方法來交易它:
1、結合可轉債的走勢以及可轉債對應的股票走勢來進行高拋低吸操作,即當可轉債走低、可轉債對應的股票走低,且受到下方強有力支撐時,投資者可以先在此低位買入,而當可轉債走高、相對應的股票走高,且受到上方壓力位壓制,無法突破時,投資者可以選擇賣出。
2、投資者可以進行留底倉操作,即在低位大量買入,在高位賣出一部分,等可轉債回調時,投資者再進行買入操作,如此反復,可以降低投資者的持倉成本,獲取更大的收益。
拓展資料:
可轉債的特徵: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Ⅸ 創業板可轉債申購需開通創業板嗎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第十五條:「參與創業板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的投資者,參照適用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即,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可轉債申購、交易的,無需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可轉債轉股,需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拓展資料:
創業板上市條件
主體資格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30]
企業要求
(一)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中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Ⅹ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轉
1、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利好,例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從產生收益的利率和債券利息來看,要高很多,而且債券比增發要好。 增發的好處是增加公積金,壞處是股本增加,參與利益分配的人數也增加。 如果投資項目的收益不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則要特別小心。 有可能無論是發債還是增發新股都會把企業拖死。
2、因為可轉債可以轉換成股票,所以可以彌補低利率。如果在債券轉換的可轉換期內股票的市場價格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持有人可以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並獲得更大的收益。除了可轉換債券的利率,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率的最關鍵因素是可轉換債券的證券交易所條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證券交易所價格,即所要求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轉換為份額。
3、例如,寶安可轉債的面值是每可轉債1元,每25股可轉債可轉換為1股。寶安可轉債轉股價格為25元,寶安股份每股凈資產最高不超過4元。因此,寶安可轉債的轉換條件相當高。當待轉換股票的市場價格達到或超過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時,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將與股票價格掛鉤。當股價高於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時,由於轉股價格與股價的聯動,當股票上漲時,買入可轉債的收益率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是,當股價下跌時,證券轉換的風險遠小於股票,因為它具有一般債券的最低擔保性質。
一般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想要向投資者借錢,集資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來進行。
1、 可轉債還有一個名字,叫可轉換公司債券,含義就是它既是債券,當有一定的條件就能轉換成股票,換句話說,也就是借錢的一方也變成了股東,增加了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