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PO重啟與創業板上市
先恢復IPO,估計在8月份,推出創業板在10月份,8月份就公布規則。
2.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具備特徵
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具備以下特徵:
1、以信息、生物和新材料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企業是創業板市場的首選群體,其他具有獨特性行為的企業,以及傳統行業與現代技術融合所派生的新興行業中的企業,也是創業板市場的挑選對象。
2、主業突出、技術獨特、產品市場潛力大,是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3、創業板市場不應對上市公司所有制屬性進行限制。
4、創業板市場不僅接納中小型創業企業,也歡迎發展潛力大的大型企業。
創業板企業的特徵
創業板企業的兩大特點即為成長與創新。
關注高成長基因創業板企業的高成長性是創業板市場最大的魅力。不管是高科技催生,還是新商業模式催生,或是自主創新催生,其根本就是企業高成長的潛力及實現。
創業板企業的高成長性主要體現為非線性成長規律,因此很難依照單一的方法、單一的評價體系得出確定的判斷,對其成長性的判斷是投資創業板的一大難點。對於投資者而言,首先,可以從企業增長速度、增長質量、增長的內部驅動因素和外部環境等四個方面進行衡量;其次,可以從企業創始人及核心團隊、技術能力、細分行業市場容量、發展歷史、所處生命周期等方面進行衡量;最後,可以關注保薦機構對企業成長性及持續成長所出具的專項意見。
聚焦強創新能力創業板企業的高成長性背後則是其強創新能力。據統計,20世紀約有 60%的重大創新都起源於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創業企業。可以說,創新能力強,是創業板企業的突出特徵。
從創新型企業的普遍性特徵來看,創新主要體現在行業新、模式新、股權結構新、資產結構新和財務特徵新。由於創新型企業的「五新」特徵,往往在其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至為關鍵的「一躍」,只要越過一道坎,就有可能在短時期內爆發性增長,佔領大部分市場份額;如果不能邁過這道坎,就有可能迅速從快速成長期進入快速衰落期,甚至面臨滅頂之災。
因此,要把握創業板企業的「五新」,就要求投資者在參與創業板過程中具備相應的「新思維」,用新視點、新方法對上市公司持續進行更高頻度和更大力度的關注和研判。比如,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創業板相關規定要求保薦人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創業板招股說明書也突出了對發行人核心競爭優勢及其成長性、自主創新、風險因素等方面的披露。投資者在參與創業板投資前,應當認真閱讀有關專項意見和信息披露,審慎分析,把握投資機會。
3. 創業板上市的創業板簡介
創業板: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中國創業板對於上市企業的標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規定: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對申請人的發行上市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對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對創業企業所所發行的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2)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簡稱申請人)應當是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應當先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在提出發行申請時,開業時間是否在24個月以上;?
②申請人是否符合管理層穩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發生重大變化。
③申請人是否符合主業突出和持續經營的要求,即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不間斷地從事一種主營業務,該種主營業務是否有實質進展。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控股股東是指在行使表決權時,可以推薦半數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股東;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超過公司股東名冊上所列的第一大股東在名義上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的股東;或以其他方式事實控制公司的股東。
(4)判斷原企業(包括非公司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屬於整體改制,是否可以持續計算營業記錄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是否進行過經營性資產的剝離;
②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對營業紀錄可比性的影響;
③是否按照資產評估結果進行帳務調整,並按照高速後的資產值折股。
(5)判斷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連續計算營業記錄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是否進行過資產剝離;
②是否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作為折股依據。
(6)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②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中是否有虛假記載。
(7)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規定的上市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股本總額是否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
②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股東是否達到200人;?
③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
④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本次發行前的股東持有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35%以上
(8)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應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申請股票發行時的審計基準日,其經審計的有形凈資產是否達到人民幣800萬元;
②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合計是否達到人民幣500萬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否達到人民幣300萬元;?
③在申請股票發行的審計基準日,資產負債率是否不高於70%;
④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
⑤是否已聘請主承銷商進行輔導;
⑥是否已聘請保薦人。這里的有形凈資產是指總資產減去總負債減去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後的凈值。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折扣與折讓後的凈額。
(9)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會關注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產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請人的發展潛力和成長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是否為現金、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④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進行過合並、分立、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⑤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進行過增資產擴股;?
⑥主營業務收入是否主要來自關聯交易;?
⑦是否與控股股東或並行子公司存在同業競爭;?
⑧是否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組織機構;?
⑨是否已按照《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的規定設立獨立董事,強化法人治理結構;
⑩發起人的數量;
⑾認股權或股票期權的設置;
⑿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為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
(10)判斷獨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時,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是否達到2名;?
②獨立董事是否具備相應的任職能力和獨立性。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一)香港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項目 香港主板 香港創業板 實收資本 無具體要求 無具體要求 營運記錄 須具備三年業務記錄,發行人最近三年主要業務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必須顯示公司有兩年的「活躍業務記錄」 盈利要求 盈利測試:過去三年純利總額達5,000萬港元,其中最近年度須超過2,000萬港元,另外前兩年的純利合計須達3,000萬港元;
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上市時市值至少為20億港元;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至少為5億港元;新申請人前3個會計年度年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市值/收益測試:上市時市值至少為40億港元;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至少為5億港元。 不設置盈利要求 最低公眾持股量 一般占公司已發行股本至少25% 股票於上市時至少必須達到3000萬港元且須占已發行股本 的20%-25% 最低市值 預期公開發行部分市值不低於5000萬港元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得少於4600萬港元 證券市場監管 其機制相對成熟,監管制度和監管力度較強,政府的監管手段結合市場的力量對上市公司構成極大的約束,監管層和公眾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不規范問題則反應比較突出。 全面信息披露,買賣風險自擔 (二)新加坡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項目 新加坡主板 新加坡創業板 實收資本 無具體要求 無具體要求 營運記錄 須具備三年業務記錄,發行人最近三年主要業務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採用美國會計准則或新加坡准則 有三年或以上連續、活躍的經營紀錄,所持業務在新加坡的公司,須有兩名獨立董事;業務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兩名常住新加坡的獨立董事,一位全職在新加坡的執行董事,並且每季開一次會議。 盈利要求 過去三年稅前利潤750萬新元,每年至少100萬新元,或最近兩年累計稅前盈利1000萬元新幣(1新元約等於5元人民幣)。 並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會計師報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見,有效期為6個月 最低公眾持股量 25%股票至少有一千名股東持有,大於3億新幣比例減至10% 公眾持股至少為50萬股或發行繳足股本的15%(以高者為准),至少500個公眾股東 最低市值 8000萬新幣 無具體要求 證券市場監管 全面信息披露,買賣風險自擔 (三)美國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項目 美國主板 美國創業板 實收資本 無具體要求 有盈利的企業資產凈值要求在400萬美元以上,無盈利企業資產凈值要求在1200萬美元以上 營運記錄 須具備三年業務記錄,發行人最近三年主要業務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採用美國會計准則 有盈利的企業經營年限沒有要求,無盈利的企業經營年限要在三年以上 盈利要求 三年盈利,每年稅前收益200萬美元,最近一年稅前收益為250萬美元;
或三年累計稅前收益650萬美元,最近一年450萬美元;
或最近一年總市值不低於5億美元的公司且收入達到2億美元的公司,三年總收益合計2500萬美元。 要求有盈利的企業以最新的財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兩個會計年度凈收入40萬美元;對無盈利的企業沒有凈收入的要求 最低公眾持股量 社會公眾持有的股票數目不少於250萬股;有100股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000名 25%以上,有盈利的企業公眾的持股要在50萬股以上,無盈利企業公眾持股要在100萬股以上;有盈利的企業公眾持股量在50萬股至100萬股的,股東人數要求在800人以上;公眾持股多於100萬股的,股東人數要求在400人以上。無盈利的企業股東人數要求在400人以上。 最低市值 1億美元 無要求 證券市場監管 其機制比較成熟,監管制度和監管力度較強,市場化程度高,政府的監管手段結合市場的力量對上市公司構成極大的約束,一旦上市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處罰嚴厲。 二、中國創業板上市條件建議
(一)國內主板和創業板上市條件的簡要比較 項目 國內主板 國內創業板(建議) 實收資本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 營運記錄 須具備三年業務記錄,發行人最近三年主要業務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須具備兩年業務記錄,發行人最近三年主要業務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盈利要求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最近1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最低公眾持股量 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最低市值 無具體要求 無具體規定 證券市場監管 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地方,但規范化、與國際接軌是今後發展的主題,國內市場的監管將是一個逐步加強的過程。對於國內公司而言,始終有地緣優勢,政府始終以保護和發展作為主題 (二)國內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分析:
創業板市場與主板市場不同,現階段其主要目的是為高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發展前景廣闊、成長性較強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由於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偏小,營運時間較短,市場前景不確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穩定,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得銀行不敢為其貸款,而中國主板市場因為進入門檻過高也將它們拒於門外,這樣就特別需要一個有別於主板市場的創業板市場為它們提供融資渠道。考慮到新興高科技公司業務前景的不確定性,在構建中國創業板市場時,要設法降低市場進入門檻。
1、股本要求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但對業務要求可能較嚴。按照目前中國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企業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3000萬元,股票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而中小高科技企業一般都處於創業期,生產規模偏小,無法滿足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所以,創業板市場應適當放鬆對公司股本總額和發起人擁有股本總額的限制,從而盡可能讓規模偏小、缺乏資金、但產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上市。創業板市場是為那些具有活躍業務記錄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在放寬企業上市條件的同時,應該強化公司的業務標准和管理標准,即公司必須具有突出的主營業務、明確的主導產品、詳盡嚴密的業務發展計劃、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巨大的主業成長潛力,而且具備高質量的管理團隊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統。隨著市場的發展,創業板市場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於3000萬元降為不少於2000萬元。
2、營運記錄及財務盈利要求
主板市場的上市規則對營運和財務的要求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而高科技企業由於技術創新能力較強,使得技術升級換代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時間短,無法達到上述條件,因此可規定,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前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兩年以上,且最近1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並且規定,原企業整體改制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已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連續計算,在最近二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為了增強中國創業板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上市條件可考慮進一步放鬆,對於研究與開發力量很強的企業,只需要有一年的經營記錄,可以不設最低盈利要求,且不分企業存續期間的所有制性質均可連續計算經營業績。考慮到許多網路企業在創立時期大都沒有盈利,因此對其盈利記錄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長的業績記錄。
3、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條件適當的放寬
創業板市場應放寬配股等再融資條件。股本的不斷擴張是企業發展壯大的一個主要表現。為了提高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後續融資能力,增強其發展後勁,促進上市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創業板市場需要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寬松的再融資環境。
4、鼓勵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收購兼並
現代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歷程表明,資本經營已經取代產品經營而成為企業發展的主要手段,以此來實現企業低成本的快速擴張。美國那斯達克市場是美國高科技企業收購和兼並的主戰場。正是通過收購和兼並活動,一方面一些屬於傳統產業的上市公司以各種方式介入高新技術產業,以增添新的生機和活力,培育企業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以這種方式迅速地發展壯大,以達到規模擴張和業務拓展的目的。
5、創業板市場的監管
創業板的監管原則是以信息披露為主的原則和買者自負的原則
(1)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嚴格。規模較小、業務處於初創期、新興行業,這些因素都說明創業板是高風險市場。因此,創業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比主板嚴格。如要求發行人每年要對上市文件註明的業務目標與實際發展進度作一比較等。
(2)市場動作奉行以信息披露為基礎的原則,創業板應更注重效益,而主板則考慮在效益與安全之間的平衡。創業板市場追求的是高風險和高效益,主板市場則以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為主要目標。因此,創業板的投資者主要是對市場有充分了解並希望參與高風險、高增長性公司的投資機構。
(3)加強對公司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如發現有違規行為,將給予適當的處分。
4. 創業板上市公司具有()特點
1、以信息、生物和新材料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企業是創業板市場的首選群體,其他具有獨特性行為的企業,以及傳統行業與現代技術融合所派生的新興行業中的企業,也是創業板市場的挑選對象。
2、主業突出、技術獨特、產品市場潛力大,是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3、創業板市場不應對上市公司所有制屬性進行限制。
4、創業板市場不僅接納中小型創業企業,也歡迎發展潛力大的大型企業。
5、產品市場潛力大,所以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常常是很難看到傳統行業的個股,例如煤炭、石油之類的個股。
拓展資料:
1、創業板上市公司
創業板上市公司是指經申請和批准,在各國家和地區創業板市場發行和流通的股票,並接受各國和地區創業板市場制度評價和約束的公司的總稱。創業板市場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板證券市場,以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低於主板中小板,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也有較大區別。
2、創業板企業的特徵
創業板企業的兩大特點即為成長與創新。
關注高成長基因創業板企業的高成長性是創業板市場最大的魅力。不管是高科技催生,還是新商業模式催生,或是自主創新催生,其根本就是企業高成長的潛力及實現。
聚焦強創新能力創業板企業的高成長性背後則是其強創新能力。據統計,20世紀約有 60%的重大創新都起源於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創業企業。可以說,創新能力強,是創業板企業的突出特徵。
3、創業板企業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法律風險
新推出的創業板市場對上市企業的法律要求相當明確,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嚴格。而從一些創業板企業公開披露的信息來看,存在一些股份代持現象,有公司股東曾因股份代持引發糾紛而訴諸公堂。
(二)經營風險
剛上市的創業板企業雖屬成長型的創業期企業,規模不大,其盈利模式、市場開拓都處於初級階段,不是那麼穩定,在經營上容易大起大落。
(三)技術風險
海外創業板市場諸多失敗案例揭示了嚴重的技術風險摧毀企業的殘酷事實。我國氣體感測行業龍頭老大——漢威電子,具有核心技術優勢,毛利率水平也高於同類企業。
5. 創業板和科創板,對上市公司來說有什麼區別
1.上市的標的和上市的門檻不同,科創板更像是美股的納斯達克指數
科創板主要針對的是尚未進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長潛力、且符合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及科技型、創新型特徵中小和初創型企業,從服務對象上可以看出,上市的門檻肯定要比其它板塊低。當然也是為了留住如騰訊、阿里、京東、網路之流的大企業在A股上市,讓國內的股民能享受到科技創新企業成長的紅利。說句不客氣的話,如果這幾家大企業在A股的話,現在滬指最少也要在四五千點,權重在那擺著。
上市公司
短期來看,科創板的設立,分流了創業板的資源,對創業板來說是利空。但從長期來看,科創板的設立相當於完善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結構,對初創企業形成更有力的支持,不排除將來再孵化出幾個如BAT一樣的超級企業。在制度上也有更接近世界股市,那些海外市場的科技巨頭有可能直接通過科創版回歸國內。讓國內經濟和股民享受到科技企業的成長紅利。
6. 創業板的問題
現在創業板已經上市了50隻股票,你如果感興趣自己去查吧,這里就不一一例舉了。目前創業板股票上市最早的股票,至今也不過三個月。所以你提出來的問題,因它們上市時間太短,還沒有可以比較的資料,因此現在還不能有答案。只有經過一個完整的周期,我們才好下結論。
7. 創業板上市是否要求有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 有沒有因為缺少發明專利而影響上創業板的案例
沒有明確的要求,但是創業板要求上市企業如果是製造型企業的話要具有創新能力,主要體現在產品和技術上的創新。沒有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可能被認定為創新能力不強。此外,很多創業板公司都是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要求擁有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缺失也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存在補稅的可能。如果僅有實用新型專利,那證明你的核心技術的創新性和先進性可能沒那麼強。
當然,很難講哪個企業就僅是因為缺了一個發明專利而沒法上市的,只能說發明專利還是比較重要的,案例可以看高德紅外。
8. 從應用統計學角度看中國大陸創業板的「自主創新能力」與「成長性」,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可持續增長能力
(1)、創業板可謂垃圾板。有投資價值的初創公司,成熟的境外風投早已投資,並且通常在境外上市。留到國內的大多都是毫無創新的普通小企業,通過包裝競相上市。根據統計,10年創業板的業績成長性居然遠遠落後於主板,真是貽笑大方。
(2)、中國剛剛啟動中國製造到中國創造的轉型,還不具備全面的創新能力。代工依然是主要模式,自主品牌以模仿為主,完全創新的公司寥寥無幾。騰訊、阿里巴巴等早期模仿境外模式,目前創新和設計能力都在全球領先,但他們選擇了在香港主板上市。以仿製起家的聯想、華為等自主創新也較強,但已經成為巨型公司。目前中國創業板的上市公司不具備可持續增長的能力,沒有一家留下深刻印象的,中短期不看好大陸創業板。
9. 選擇創業板上市的優勢和劣勢以及選擇主板上市的優勢和劣勢
要看公司財務狀況。
創業板上市: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優勢:門檻相對於主板較低。
主板上市
我國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高。雖然我國最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司上市的條件有所放寬,將公司股本總額要求從「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降低到「不少於人民幣 3000萬」,也取消了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但與普通企業相比,風險企業的資產總額往往偏小,企業經營不穩定,效益不突出甚至虧損,很難達到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利用我國主板市場IPO退出困難重重。
優勢:能融到較多的資金。
新三板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優勢:較創業板融資門檻更低。
其實主要都是為了融資,上市之後都有監管要求,財務要求,公開。可以根據公司狀況尋找合理融資渠道。
10. 股票最重要三個基本面指標
股票重要的三個基本面指標:第一,股票的業績,股票的每股收益,這是好股票的基礎;第二,股票的成長性,也就是業績持續增長;第三,上市公司的創新能力,也就是股票的科技含量,是上市公司的靈魂。
第一,股票的每股收益,這是好股票的基礎 一家好的上市公司,業績至關重要,在A股的上證主板、深證主板和創業板,公司要上市,必須是要盈利的,如果沒有業績作為基礎,就不具備上市的基本條件。好的上市公司,業績都非常優秀,通常股票市場的藍籌股、白馬股,就都是業績非常優秀的上市公司;而所謂的垃圾股,就是業績差甚至虧損的上市公司,在上證主板、深證主板和創業板,如果業績連續虧損的個股,要被ST,如果ST之後還沒有改善,要被退市;投資者一定要注意垃圾股的風險。
第二,股票的成長性,也就是業績持續增長 好的上市公司,不但業績優秀,而且年復合增長率非常好;有的上市公司,某一年業績非常好,大幅增長,但之後就會大幅下降,回到原來的水平,這主要是上市公司處置一些資產帶來的收盤,用股民的大白話講就是「賣家當」帶來的收益,比如賣上市公司的房產、子公司等等,投資者要警惕這類股票的後期的下跌風險。 正常業績持續增長的上市公司,指的是公司主營業務持續增長,帶來的業績持續增長;一家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增長較好的,一般是行業非常陽光,增長潛力大,這是基礎;其次,公司在所屬行業非常優秀,最好是行業的領跑者之一;在夕陽行業,一般都非常難有業績持續增長的上市公司,有時個別上市公司即使業績優秀,市場資金也不太關注,因為公司前景不好。
第三,上市公司的創新能力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我們都聽過,作為一家好的上市公司,創新,是公司的靈魂,才能讓上市公司帶來領先於同行的利潤。 在A股科創板,只要公司創新能力、科技能力超強,是實實在在的,那麼即使沒有盈利,都可以上市,這是科創板區別於主板和創業板的地方,可見,創新在上市公司中的重要性。
當然,股票的基本面指標還有很多,比如市盈率、市凈率、負債率等等,也是分析股票走勢的因素;要投資股票盈利,基本面分析是基礎,個股的技術面同樣重要,因為好的上市公司也不會天天上漲,也會有下跌,只有基本面和技術面綜合分析研究股票,才是比較全面投資方法。 市場包容和消化一切,它永遠都是正確的,順應市場是最明智的。 在大的趨勢背後,總有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知道這一點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