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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投教計劃

發布時間:2022-05-07 17:16:52

創業板怎麼開有什麼規矩兩年炒股經驗是指開戶兩年嗎

創業板開戶(兩年炒股經驗是從開戶後第一次成功買入和賣出的時間為基準):
第一步:投資者應盡可能了解創業板的特點, 風險,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網站對本人證券賬戶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進行參考性查詢。
第二步:投資者通過網上或到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第三步:投資者在提出開通申請後, 應向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 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證券公司將據此對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並將測評結果告知投資者,作為投資者判斷自身是否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的參考。
第四步: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經辦人員的見證下,需按照要求到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還應抄錄「特別聲明」)。 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後,在規定時間內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創業板開戶需具備條件:
創業板開戶的條件: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具體辦理方法為: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後,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創業板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參與。如果投資者審慎評估了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堅持要申請,則必須在營業部現場按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在上述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並經過營業部負責人簽字核准後,投資者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特別提醒:了解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的條件,確認自身交易經驗,及時辦理創業板交易開通手續。

㈡ 創業板上市程序與時間安排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1、公司基本狀況要求:
(1)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註: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擬上創業板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4)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2、 公司內部財務狀況要求: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2)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穩定;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不存在風險;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不存在客戶依賴。)
(3)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上創業板公司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4) 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3、公司治理結構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公司內部管理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2)擬上創業板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4)擬上創業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5)擬上創業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 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6)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 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7)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擬上創業板公司及其股東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8) 擬上創業板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擬上創業板公司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9)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㈢ 創業板業績預披露新規

法律分析:第一季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晚於4月10日,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晚於7月15日,第三季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晚於10月15日,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晚於1月31日。

法律依據:《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示創業板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證券投資,促進創業板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應當熟悉創業板市場相關規定及規則,了解創業板市場風險特性,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並按照規定辦理參與創業板市場相關手續。

第三條 深圳證券交易所應當制訂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偏好及其他相關信息,充分提示投資者審慎評估其參與創業板市場的適當性。

第五條 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時,證券公司應當區分投資者的不同情況,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市場風險,並在營業場所現場與投資者書面簽訂《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另行制訂。

第六條 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配合證券公司開展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如實提供所需信息,不得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規避有關要求。投資者不配合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證券公司可以拒絕為其提供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服務。

第七條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登記結算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應當為證券公司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查詢服務。

第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創業板市場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投資者教育計劃、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確投資者教育的內容、形式和經費預算。

第九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業務流程中落實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各項規定,持續做好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

第十條 證券公司應當指定經理層高級管理人員和專門部門,組織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投資者教育等方面工作,並強化內部責任追究機制。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當完善客戶糾紛處理機制,明確承擔此項職責的部門和崗位,負責處理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所產生的投訴等事項,及時化解相關的矛盾糾紛。

第十二條 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按照會員管理的要求,對證券公司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情況進行自律監管,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時採取自律措施,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通報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對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及投資者教育方面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證券公司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㈣ 創業板股票交易新規則有哪些

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並將於首隻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起試行。注冊制下,創業板交易規則將發生如下變化:

1、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

2、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

3、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

4、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

5、設置「價格籠子」;

6、規定單筆最高申報數量;

7、優化融資融券機制。

更多創業板交易規則內容,可以通過廣發證券投教園地登錄深交所官網查閱了解。

㈤ 創業板的作用是什麼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由於新興的二板市場上市企業大多趨向於創業型企業,所以又稱為創業板。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創業板GEM (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級證券市場,以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㈥ 企業創業板上市計劃書怎麼寫呢

一般是規劃企業上市的進程
北京xxxx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

計劃書

目 錄

第一章:項目背景

第二章:上市的必要性

第三章:成立上市辦公機構

第四章:聘選中介機構

第五章:股份制改造及重組

第六章:募股計劃及資金投向

第七章:編撰上市材料並審報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一章:項目背景

2008年3月21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規則徵求意見稿》,有關創業板的呼聲越感臨近,在全球經濟日益一體化的今天,科教興國,發展高科技企業對中國來說尤為重要。目前,中國經濟持續看漲,各中小企業中,基本符合創業板上市條件的有1200多家,已經改制和完成輔導期的企業500多家。對於創業板各地政府也十分重視,各省市政府,金融局、發改委等已篩選、培育,甚至輔導了一批中小企業為創業板上市做准備。此背景下,包括中關村在內的各大學科技園區也積極籌劃、備戰創業板第一波上市工作。

第二章:上市的必要性

在當前經濟競爭日益激烈和產業金融緊密結合的趨勢下,企業上市無疑是主動提升經營實力、擴大影響、使企業規模快速擴張、經濟效益顯著提高的最佳途徑。

一、可籌集企業發展的巨額資金

上市通過發行股票可以迅速籌集一筆巨額資金。創業板上市的中小企業,一般發行新股1500萬-3000萬,假設發行價為7元,便可迅速籌集1.05億-2.1億資金,這筆資金是其它融資渠道所不可能取得的。而且作為直接融資不需付利息,資金成本很低。另外,創業板上市企業發行價很高,根據中國證監會對股票發行最新精神,股票發行按市場化機制運行,對發行價格、發行市盈率、發行方式不再規定。此外,創業板市場發行市盈率一般高於主板,例如,香港主板市盈率為4--5倍,而創業板則為10-15倍;在美國證券市場中,NASDAQ初次發行市盈率平均為70倍左右,比紐約主板市場高出50%。

二、籌資成本低

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籌資成本預計會較低,上市費和中介費將會低於境外和香港創業板市場。目前主板市場占籌資成本最大部分的承銷費用佔全部融資約在2.5%,所以預計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成本相差不大,而且所有中介費用、承銷費用均可以在上市後支付,所以上市資金需求並不很高。

三、可使企業資產迅速增值

設某中小企業注冊資本2000萬元,凈資產為2200萬元,每股凈資產為1.1元,資產負債率為20%,上市可發行新股2000萬股,發行價為10元,可迅速籌集資金2億元,其凈資產迅速提升為2.22億元,每股凈資產迅速增至5.55元,擴大5倍,資產負債率為2.4%,降低達10倍,資產質量大大改善。此外,由於創業板股票全流通,股票上市後,如股票為20元,則原有的2000萬股迅速增值為4億元,發起人資產實際迅速擴大20倍。

四、便於建立現代企業的運行機制

企業進行股份制改組和上市,就是要使企業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形成職責分明、相互制約的現代企業運行體系,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者與經營者。只有上市,才能徹底使中小企業建立完備的法人治理結構,使企業從家長制和家族式中擺脫出來,才能使企業建立持續創新的機制。

五、企業通過不斷融資步入高速成長軌道

在創業板發行新股上市募集一筆資金只是在創業板融資的第一步,上市以後公司還可以通過配股和增發新股不斷融資、投資、再融資、再投資,迅速擴大規模,步入高速發展軌道。

六、企業高管人員和員工可以獲取巨大投資回報

在過去的20年裡,中國流失了大量的技術人才,而在未來的日子裡中國將流失大量的管理人才。各企業的高管人員、創始人、技術人才能否取得他們應得的高額回報,創業板的開設將使這種可能變為現實。在創業板市場企業高管人員可以以發起人身份直接入股,將來股票上市後賣出變現,可獲得巨大的投資回報,例如,某企業總經理以每股1元的價格認購10萬股,即投入10萬元;股票上市後其價格為20元,亦即10萬股可變現200萬元,也就是說總經理通過10萬元的投入而獲得了190萬的利潤回報,利潤率高達19倍,這也是只有資本市場才能實現的奇跡。

此外,還可以通過期權和認股權的設置,構築公司的長期股權激勵機制。如聯想公司於1998年9月授予柳傳志等六位董事800萬股認股權,在未來10年內以每股1.12港元(收市價一直在6元以上)的價格購買,其中柳傳志被授予200萬股認股權。幾位董事預期都可獲得1000萬元以上的收益。方正公司也授予王選等六位董事5700萬股普通股的認股權,6位董事可以在7年內以1.39港元的價格行館權,因市場價遠高於1.39元,所以也將使六位董事獲得很高的收益。

第三章:成立上市辦公機構

籌劃近十年之久的創業板已經到了推出倒計時階段,這為中小企業創造了加速發展的良機。雖然創業板上市門檻會比主板要低,但是,對於創業企業而言,從公司股權結構、法人治理結構到財務制度的整合,使之符合上市要求,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

首先,擬定上市計劃、成立上市工作辦公室。從組織、財務、經營等各個方面進行上市安排。成立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是整個上市准備工作的基礎。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應當是一個可以統籌全局的機構,負責有關上市准備的各種決策事項,以保證企業在上市准備期皆以上市為目標展開各項工作。

第四章:聘選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主要是特指為企業在資本經營方面提供投資銀行服務的證券公司,具體說就是從事證券發行與代理買賣,企業重組與並購,以及基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業務的專業投資銀行機構,一般情況下,其組織形式是專門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投資管理公司,其核心業務為上市運作和企業重組與並購。

一、進行上市策劃

上市運作是一件專業性很強、需要很高運作技巧的工作,財務顧問應以專業的水平和經驗為企業設計上市運作方案,編制上市計劃書,幫助企業在上市過程盡可能加快速度,盡可能少走彎路,盡可能降低上市成本,並幫助尋找最好的券商和其他中介機構。

二、協助企業進行股本結構設計

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本結構設計包括三方面內容:首先是存量股本即發行人股本總量的大小;其次是新發公眾股份占擬發行總股份的比例;再次是高管人員持股問題。

三、設計期權方案

創業板上市公司為了激勵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業務技術骨幹,通常會要求他們在上市公司發起人股本佔有一部分股份,這個比例通常占發起人股本的50%左右。具體份額的大小視各公司情況而定。針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結合創業板市場的具體情況,高管人員持股計劃一種可行的做法是,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可以自然人入股。

四、幫助企業進行重組,規范企業經營活動

財務顧問首先幫助公司建立自成立起來的工商注冊登記檔案、發起人協議、技術專利權評股及作價入股協議,以及公司對外重大協議及訴訟案件等歷史資料,這些資料都是公司申請發行上市必需的材料。第二、協助公司整理前二年的財務資料,並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五、幫助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及健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幫助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獨立有效率的董事會,幫助健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產品經營體系。

六、幫助企業上市後進行證券的運作及投資

企業上市後,仍還有許多的工作要做,而中介機構則可以幫助擬上市企業做如下工作:

(一)將募集資金的10-30%作為短期投資以賺取利潤

企業上市後募集的資金並不一定一次性投入到擬投入項目中,在這期間可利用短期投資以提高資金的利用率,並達到一定盈利的預期目標。

(二)企業可作為一個戰略投資者申購新股,按目前行情其回報率至少為50%。

(三)企業還可作為投資者投資高新技術企業,作為風險投資通過創業板上市的高收益而達到短期投資的目的。

第五章:改制及上市方案設計

一、改制前准備

擬改制企業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組,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統籌,小組由公司抽調辦公室、財務及熟悉公司歷史、生產經營情況的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協調企業與省、市各有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及各中介機構的關系,並全面督察工作進程;配合會計師及評估師進行會計報表審計、盈利預測編制及資產評估工作;與中介機構合作,處理上市有關法律事務,包括編寫公司章程、承銷協議、各種關聯交易協議、發起人協議等;負責投資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和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各類董事會決議、公司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批文,並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及公關活動。

二、改制公司概況

三、改制設想

四、重組方案

五、重組後的投資結構和組織結構

六、引入戰略投資者

戰略投資者是指出於對公司價值的認同,投資於公司股份(股權比例一般不低於5%)並中長期持有的投資者,包括產業投資者和財務(金融)投資者。

一、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意義

首先、可階段性達到融資目標;其次、優化股權結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第三、提升公司形象,提高資本市場認同度;第四、增強資源整合能力;最後、加快實現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的進程。

二、戰略投資者的選擇

產業投資者以產業整合為主要投資目的;關注企業的行業地位和市場份額,對財務和利潤指標要求低;注重產業資源上與企業的互補性;一般要求在被投資企業中擁有控制權,並要求企業發展服從其產業戰略和布局。

財務投資者以獲取投資回報為主要投資目的;不過多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對管理團隊要求較高;在戰略規劃、企業管理、資本運作等方面經驗豐富,能有效彌補企業的不足;有退出要求,如上市計劃等。另外,產業投資者通過戰略結盟能實現快速成長,對已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能協助突破發展瓶頸,實現跨越式發展。但企業有可能喪失發展的獨立性,如雙方在長期發展戰略上的認同度不一,則容易導致沖突。而財務投資者對管理團隊依賴度較高,有階段性退出要求。

綜合上述,我們需要引入又實力的財務投資者,以利於企業長期戰略發展的要求。

第六章、募股計劃及資金投向

第七章:編撰上市材料並審報

由聘請的中介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各項准備工作並製作正式申報材料,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企業發行股票的正式申報材料。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正式報送材料應遵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要求製作,送審,主要有: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三、發行授權文件;

四、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五、招股說明書;

六、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經營估算書);

七、發行申請材料的附件;

八、發行方案(含發行價格測算依據);

九、各中介機構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

十、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需提交的文件。

中國證監會發行部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出具書面反饋意見。企業和中介機構按照反饋意見修改材料後,送發行部驗證確認,並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復審同意,即可公開發行股票。

第八章:其他事項

公司上市對公司而言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不但需要在上市前做大量的准備工作,上市期間以及上市後都需要持續關注、監督,以便更好的滿足證監會的要求和促進企業上市後更好的發展。

㈦ 創業板是什麼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版小企業和新興公權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股票代碼為300開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 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

㈧ 創業板股票怎麼買

2020年4月28日起,個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的條件為:

1、資產要求:申請開通許可權前回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答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必須滿足)。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才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如果您滿足條件,可通過券商櫃台或者交易軟體申請開通。

㈨ 創業板的交易規則

具體交易時間規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順序:

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

為了防止過度投機,股票交易規則還規定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根據現行制度規定,無論買入或賣出,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1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

委託規則規定:

1手=100股,1—99股為零股,不足1股為零碎股。

買入委託必須為整百股(配股除外),賣出委託可以為零股,但如為零股必須一次性賣出。股票停盤期間委託無效,買入委託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託無效,委託價格超出漲跌幅限制委託無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當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規則還有很多,但是對於新手來說,了解基本規則便可參加股票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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