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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市場歷史沿革

發布時間:2022-04-30 16:08:25

❶ 如何開通新三板

一、新三板開戶條件: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二、個人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時需要持有效身份證明和深圳股東帳戶辦理,如果沒有深證股東賬戶必須先開設然後再辦理新三板的開戶手續。
三、在辦理時投資者需要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拓展資料】
一、基本概念
新三板(New OTC)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新三板起源於2001年3月的「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1]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新三板掛牌公司總數已經突破11000家,掛牌公司總市值達到44390.92億元。
二、歷史沿革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中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新三板與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對成交,設置30%幅度,超過此幅度要公開買賣雙方信息。2012年,經國務院批准,決定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首批擴大試點新增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天津濱海高新區。2013年12月31日起,股轉系統面向全國接收企業掛牌申請。

❷ 三板市場的沿革

2002年12月27日,《證券公司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管理辦法(試行)》頒布,5個月之後廣發證券與興業證券成為《辦法》出台後首批獲得該資格的券商。三板市場終於邁出擴容的步伐。 日期 事件進展 「三板」市場的前世——STAQ、NET 以及「老三板」 1992年7月和1993年4月 中國證券市場研究中心和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先後在北京分別成立了STAQ 系統和NET 系統。不管是STAQ 還是NET,都以交易法人股為主,因此,它們一度也被稱為「法人股流通市場」。鄧小平南巡談話以及「十四大」以後,產權交易市場進入發展的高潮時期。至1997 年1 月份,據不完全統計,當時全國就有100 多個地方場外股票交易市場。這給中國的金融系統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1997 年11 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定關閉非法股票交易市場。1998 年在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的要求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將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權證交易視為「場外非法股票交易」,予以明令禁止,隨後STAQ、NET 系統也相繼關閉。 2000年 2000年是中國產權交易市場出現轉機的一年,許多地方恢復、規范、重建了產權交易所,很多地方政府重新肯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登記託管業務」;實質上具有產權交易性質並更具有創新能力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在各地蓬勃興起,這些交易機構全部都是由當地政府部門牽頭發起設立的,如上海、北京、深圳、成都、西安、重慶,很多地方的產權交易所出現了聯合、整合的趨勢。 2001年 中國證券業協會為解決原STAQ、NET 系統掛牌公司的股份流通問題,開展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指證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業務設施,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轉讓服務業務,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規模很小,股票來源基本是原NET 和STAQ 系統掛牌的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公司和從滬深股市退市的公司。 2001年7月16日 為了解決主板退市問題(包括水仙、粵金曼和中浩等)以及原STAQ、NET系統內存在有法人股歷史遺留問題(首批掛牌交易的公司包括大自然、長白、清遠建北、海國實、京中興和華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成立,後被稱為「老三板」。 「三板」市場的今生——「新三板」 2006年初 由於「老三板」掛牌的股票品種少,且多數質量較低,再次轉到主板上市難度也很大,長期被冷落。為了改變我國資本市場櫃台交易落後局面,同時為更多高科技成長型企業提供股份流動的機會,2006年初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建立新的股份轉讓系統,因與「老三板」標的明顯不同,被形象稱為「新三板」。新三板與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對成交,現在設置30%幅度,超過此幅度要公開買賣雙方信息。 2009年7月 目前的「新三板」市場格局是在2009 年7 月《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正式實施後形成的。 三板市場於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首批掛牌交易的公司包括大自然、長白、清遠建北、海國實、京中興和華凱,全部是原NET、STAQ 市場的掛牌企業。STAQ和NET是兩個法人股流通市場,1992年到1993年為解決股份公司法人股的轉讓問題,在國務院體改委領導下,由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聯辦)和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分別成立的。
但由於監管力度不足和其他方面的原因,上市交易的企業只有17家。而原本面向法人投資者的市場,流通股份90%被自然人所持有。1999年9 月9日在國家治理整頓場外交易的背景下STAQ和NET市場被停止交易,大量資金被套其中。直到2001年三板開設,這些股份才重新得以交易。可見,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三板市場創建伊始所承擔的重要任務。
而三板開設的另一個目的是承接主板的退市股票,在特定的時期起到化解退市風險的作用,並禰補證券市場的結構性缺陷。
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正式推出,是國內證交所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市場的補充。
2006年10月25日,中科軟和北京時代正式公告定向增資,這標志著新三板融資大門正式打開。之後,新三板的定向增發大約每年放行1-2家。
2009年底,管理層總結了試點期間的做法,確定三項定向增發原則:新老股東雙贏、增資數額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確定和券商把關,宣告新三板定向增資制度日漸明朗。
同時,創業板的推出也催生了新三板企業的上市預期。隨後,2010年,與創業板發行「三高」的火爆局面相呼應的是,新三板定向增發迎來井噴。

❸ 公司上市流程,公司上市的話都要經過什麼流程

你好,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章規則等有關規定,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經歷以下程序:
(1)盡職調查:企業首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各方中介機構針對公司的發展歷史沿革、業務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進行全面的前期盡職調查,為企業診斷問題。
(2)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重組方案,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3)輔導與輔導備案: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並需通過當地證監局對輔導情況的驗收。
(4)申請文件的申報與受理:企業和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並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
(5)申請文件的初審: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發行監管部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更新原有的申請文件,發行監管部組織對申請文件召開初審會。
(6)發審委審核:申請文件初審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發審委由證監會的專業人員和證監會外的專家組成,每次發審委會議由7名委員參加,委員負責審議有關申請材料,在會議上進行問詢,對企業的發行申請發表審核意見並進行表決,表決投票時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企業通過發審會。
(7)核准: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根據發審委提出的意見落實有關會後事項,然後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序後,證監會將向企業下發核准批文。
(8)發行:獲得核准批文後即進入發行環節,企業在發行前,將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主承銷商(證券公司)與發行人組織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部分企業按規定可直接定價),並進行網上網下的公開發行。
(9)上市:根據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企業自改制到發行上市的時間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各階段的大致時間為:從籌劃改制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1年左右,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間可以縮短;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製作申請文件,約需6個月;中國證監會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在實務操作中,由於申報企業較多,企業申報到上市時間可能會有所延長。

❹ 股市的a股、b股、創業板 、中小板、新三板怎麼區分

從3個方面區分股市的a股、b股、創業板 、中小板、新三板:

一、從五者的實質區分:

1、a股的實質:為人民幣普通股。

2、b股的實質:為人民幣特種股票。

3、創業板的實質: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

4、中小板的實質: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

5、新三板的實質: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

二、從五者的意義區分:

1、a股的意義: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從2013年4月1日起,境內、港、澳、台居民可開立A股賬戶)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賬,實行T+1交割制度,有漲跌幅限制,參與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

2、b股的意義:依靠無紙化電子記帳,實行T+3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和外國人,持有合法外匯存款的大陸居民也可投資。

3、創業板的意義: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

4、中小板的意義: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

5、新三板的意義: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

三、從五者的特點區分:

1、a股的特點:A股由中國注冊公司發行,在境內上市,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的個人和機構以人民幣交易和認購的股票。

2、b股的特點:B股是供境外投資者投資的股票,B股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但需以外幣購買。

3、創業板的特點: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4、中小板的特點:中小企業板的建立是構築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也是創業板的前奏,終於揭幕的中小企業板在現階段並沒有滿足市場的若干預期,比如全流通等,而過高的新股定價更是在短時期內影響了指數的穩定,但中小企業板所肩負的歷史使命必然使得這個板塊在未來的制度創新中顯示出越來越蓬勃的生命力。

5、新三板的特點:新三板(上市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新三板掛牌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❺ 創業板上市程序與時間安排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1、公司基本狀況要求:
(1)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註: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擬上創業板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4)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2、 公司內部財務狀況要求: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2)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穩定;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不存在風險;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不存在客戶依賴。)
(3)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上創業板公司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4) 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3、公司治理結構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公司內部管理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2)擬上創業板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4)擬上創業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5)擬上創業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 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6)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 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7)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擬上創業板公司及其股東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8) 擬上創業板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擬上創業板公司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9)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❻ 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分別成立的時間,中小企業要上市需要些什麼條件

中小板是04年,創業板是2010年。中小企業上市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業績問題。目前中小企業板上市企業申請上市時大多年凈利潤在5000萬以上的水平,創業板在3000萬的水平。小型企業要達到這個水平還是有困難的。
是否符合上市條件可以先自我評估一下:
首先判斷企業規模和業績情況:上市前三年要連續盈利。前面說了,如果凈利潤在3000萬以上且最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在年均30%以上,可以上創業板;如果凈利潤在5000萬以上,可以上中小板。這些數不是硬性指標,但有很強的參考意義。如果預計一兩年後能夠達到這個指標,那從現在就著手准備上市是比較合適的。
其次要看行業:是不是限制性行業,行業的毛利水平,企業在行業中是否佔有龍頭地位或者有一定的競爭優勢,行業是不是有成長性……
再次看企業的歷史沿革:出資、股權之類的是不是清晰,民營企業是不是涉及集體企業改制問題 ,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發生過變更……
然後看經營:是否依賴大客戶或者單一市場,抗風險能力如何,是否依賴關聯交易,有沒有同業競爭,如企業能有點技術含量最好,專利、商標、土地、房屋權屬是不是清楚,上市募來錢准備投什麼項目……
還有合法性:最近三年是否受過重大處罰,包括稅收、環保、土地、社保、海關等等各個方面。
具體的規定可以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如果有上市的想法,可以細聊一下。

❼ 主板,創業板發審委合並,IPO審核未來怎麼走

合並有利有弊,利的是證監會審核速度將提高,排隊IPO時間預計會加快;不利的方面體現在未來創業板的審核標准或將與主板靠近

❽ 2019年創業板上市還需要保薦人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上市前的准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要選擇好中介機構。具體來說就是要委託合適的投資銀行(包括財務顧問、上市保薦人、主承銷商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務,這是上市前的准備工作中首先必須完成的主要環節。
選擇保薦人的標准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薦人是否與其他知名中介機構有良好的合作記錄;二是要看保薦人是否擁有自己的發行渠道和分銷網路;三是要看保薦人是否熟悉擬上市企業所從事的行業領域。
選擇其他中介機構的標准主要有:一是必須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信譽;二是准備參與本項目的主要人員精通證券上市業務的相關規定,並在該方面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三是該中介機構規模要大;四是熟悉擬上市民營企業所屬的行業業務。
民營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作為上市保薦人,居於該系統工程的樞紐地位,具有綱舉目張、統領全局之功能。從內部關系來講,要做好發行人(公司)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及各中介機構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關系;從外部關系來講,要做好發行人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中國證券監管部門的相互關系。
應當明確的是,對民營企業而言,中介機構並不是妙手回春的「神醫」,而是助其上市沖刺的「教練」。民營企業與各中介機構之間是合作關系而並非僱傭關系。
第二是進行公司上市規劃。該項工作應由各中介機構在保薦人的統籌安排下對公司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後進行。盡職調查(亦稱細節調查)是由保薦人在正式開展上市工作之前,依據本行業公認的執業標准和職業謹慎、職業道德,從法律、財務的角度對一切與公司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和資料審查。其目的是對企業進行全面的診斷,找出與上市條件所存在的差距。
其中,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公司成立及歷史沿革,組織和人事狀況,公司的生產和產品狀況,銷售網路及市場拓展狀況,售後服務情況,所屬行業與競爭狀況,重大資產及其證明,公司財務狀況,公司的發展規劃和資本安排等。
由保薦人會同公司上市工作小組、律師、注冊會計師、評估師在進行上述盡職調查的基礎上,集思廣益,認真分析擬上市企業目前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的思路與方法,進而制定公司的上市規劃。
上市規劃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目前現狀分析;公司改制和重組的目標、股權結構的調整、資產重組的原則和內容、重組中應當注意的問題;公司上市操作的相關事宜;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組織實施及職責劃分等。
第三是改制與重組。由於多種原因,民營企業大多數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資產重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營業務突出、成長性強並嚴格按現代企業制度管理。其目的一是為了明晰產權,二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滿足上市所需的條件。
在制定改制與重組方案時,應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則:(1)重組過程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2)重組過程應當考慮經營業績的連續計算問題,如原企業在近2年內,以現金方式增資擴股,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許連續計算經營業績;(3)剝離非經營性資產的同時,要注入優質資產,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4)重組後應保證母公司擁有控股權;(5)重組後公司應具有獨立的運營能力,做到人員獨立、資產獨立和財務獨立;(6)重組後企業主營業務突出、單一,效益良好,有較高的成長潛力;(7)募集資金最大化、資金投向合理化;(8)避免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根據上述原則,為了滿足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在制定改制與重組方案過程中,應由保薦人和主承銷商對業務重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和管理重組等方面做出全面統一安排,保證改制重組工作順利推進、完成。
基於創業板偏好「原裝上市的公司」,關注並警惕「包裝上市」,打擊「偽裝上市」。因此,改制重組工作應當始終圍繞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註:中國證監會於二零零八年三月發布的《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一是將發行人的條件界定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二是在財務指標方面則明確規定:(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2)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和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而展開。值得一提的是,改制重組工作是一項非常繁雜的工作,從方案的制定到實施,需要不斷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變更,即使最終確定後,在運作檢驗過程中,通常仍然需要由上市保薦人和律師事務所進行輔導。
第四是要規劃擬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擬上市企業要根據創業板上市的規則要求檢查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並進行調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營管理層各方應當職責明確,各項議事規則(制度)應當健全,並做好記錄,同時做到及時歸檔。
而企業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必須要有一個優秀的經營管理團隊,而且還得有比較優秀的盈利模式,同時要具備持續增長的潛力和成長性。當今時代是一個創新時代,其發展的根本動力在於如何讓人的創新能力得到充分發揮,如何將知識轉化為人力資本。上市不僅僅是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一條融資渠道,更重要的是要讓企業掌握如何吸引和留住企業發展所必需的人才,以構築優秀的經營管理團隊,也就是所謂的「融智」。那麼,如何吸引並留住人才呢?股權激勵制度無疑是一條十分有效的途徑。國外優化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之一即是實施股權激勵。而在我國,除了公司自身條件所限外,目前《公司法》和《證券法》的限制性規定使得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難度較大。創業板市場在實行長期激勵方面雖然具有相對於主板市場的先天優勢,但這方面的制度設計尚在醞釀中。因此,擬上市的民營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設計時應保持慎重。
據悉,太原市將多渠道組織培育優質上市資源,本年內預定實現擬上市公司資源儲備庫入庫企業40家以上,並且爭取摘得創業板山西第一股。而且,今年將加快實施「資本市場推動經濟發展」戰略,以《山西省關於加快資本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山西省資本市場2008-2015年發展規劃》出台為契機,爭取更多更實在的政策,支持本市企業上市。此外,今年創業板開市在即,對本市企業來說可謂是千載難逢的歷史性機遇。眾所周知,創業型企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強、業務模式新、規模較小、業績不確定性大、經營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各民營企業要想在創業板上市,必須提前完善自己,整合內部資源,做好各項准備工作,使之在規范運營、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財務會計、獨立性、內控制度建設等方面符合有關准入門檻的「硬標准」並符合具備創新性和成長性的「軟標准」,盡早申請進入擬上市公司資源儲備庫。

❾ 創業板招股書為什麼沒有歷史沿革

創業板申請文件中有單獨的歷次股權變動的說明文件,所以招股書只披露設立、改制、重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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