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的,創業板臨時報告實行實時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間或下午三點三十分後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在公共媒體中傳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上市公司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且有關信息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漏等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申請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臨時停牌,並在上午開市前或者市場交易期間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
2、問:創業板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別要求? 答:首先,採取業績快報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業績快報應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 其次,強調要披露內控制度檢查意見及募集資金專項審核報告。公司報送定期報告時應提交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和評估後發表的專項意見;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資金在使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出具專項審核報告,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3、問:創業板上市規則對公平信息披露原則是否制定了相應的規定? 答:《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過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同時採取網上直播的方式進行,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2)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上市公司應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信息。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應採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來落實公平信息披露原則。 (3)上市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該公司證券。 4、問:創業板是否對上市公司技術變化披露方面有特別要求? 答:是的。
2. 創業板IPO需重點關注的問題
1、高成長性;
2、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如果不符合產業政策,盈利能力再強也很難內過容發審會;
3、產權清晰;
4、獨立性。重點關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供應商和銷售商過度集中。
5、主業突出
6、其他我暫時沒想到的內容。
總之,要求很多,想上市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要不賣燒餅的都上市了。
3. 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
公司內部審計其實是公司最後最重要的一道關口,防範錯弊,將風險扼殺在搖籃中,對企業的長治久安是功不可沒的。這就決定了審計絕不是查查賬就可以了,還應該通過與被審單位溝通,持職業懷疑的態度關注企業的業務流程,梳理流程,總結風險點,幫助企業規避風險。公司其他部門可能各部門說各部門的好,但審計應該做企業的第三隻眼,站在相對獨立的角度去看問題,敢於向高管問責。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董事長重視審計,並賦予審計應有的權利。經營方面的損失。
一般來說現代內審有以下幾個作用:
(1)風險評估及預防風險評估是指內部審計對風險的識別及評價和評估相應措施應對風險的過程和方式。風險預防是指內部審計通過對企業各方面經濟活動的檢查監督,找出薄弱環節,盡早提前發出警報,起到風險的預警作用,再進行風險控制。內部審計通過將風險評價和風險預防做為審計工作的重點,經常而及時地了解企業各方面的狀況,發現企業存在或是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分析,建立健全風險評價機制,幫助企業高層注意風險的管理和控制。
(2)監督與再控制企業由於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經營業務日趨復雜等使得企業高層很難直接控制各方面的經濟活動。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層需要專門的監控機構對企業的以上情況進行監督與評價,達到其控制企業的目的。內部審計不僅要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還要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評價,並提出改進以後工作績效的建議。
(3)咨詢職能隨著市場風險變得越來越復雜,集團下屬企業自身判斷能力是不足,以及企業各部門業務專業知識的狹窄,內部審計作為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工作和咨詢活動,它在企業中承擔著咨詢的職能。內部審計能針對企業中存在的不合理事項進行制止,預防出現更大的管理漏洞和經營方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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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交所創業板ipo中止審查是什麼意思
ipo 中止審查代表這只股票暫時不考慮上市。
中止審查原因:
數據過期是主因,企業需要補財報。
審查不通過,有些條件未達到,需要補充。
不符合IPO的條件。
創業板上市條件如下:
一、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二、發行人注冊資本、經營業務
(一)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三)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發行人納稅、股權、治理結構
(一)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二)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三)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五)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六)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七)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八)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九)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十)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六)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5. 創業板上市程序與時間安排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1、公司基本狀況要求:
(1)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註: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擬上創業板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4)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2、 公司內部財務狀況要求: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2)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穩定;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不存在風險;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不存在客戶依賴。)
(3)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上創業板公司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4) 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3、公司治理結構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公司內部管理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2)擬上創業板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4)擬上創業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5)擬上創業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 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6)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 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7)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擬上創業板公司及其股東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8) 擬上創業板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擬上創業板公司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9)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6.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9.4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7. 如何看待深市主板與中小板合並
深交所主板正式與運行了17年的中小板合並。這次重要的合並不僅開啟深交所「主板+創業板」的市場新格局,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而且也將更好地滿足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融資需求,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中小板2004年設立後,作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推進自主創新、促進產業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等方面,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
經過17年的運行發展,中小板上市公司總體規模不斷壯大,市值規模、業績表現等方面與主板逐漸趨同的現象也越來越明顯,因此,主板與中小板的合並可以說是順應市場發展規律的必然選擇,也是在新發展格局下,深化資本市場存量改革的重要舉措。
8.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需要每個季度都要開么
《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7.7.4 審計委員會在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部門工作時,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二)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報告等;(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以及發現的重大問題;
9. 深交所上市的中小板是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還是鑒證報告
肯定不是自己的內部報告,必須是經過具有上市公司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出具的正規報告
10.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組織結構
辦公室:負責協調本所日常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本所黨委、紀委日常工作。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所人力資源規劃管理工作。
財務部:負責本所財務管理工作。
稽核審計部:負責本所內部稽核審計工作。
法律部:負責本所法律事務。
公司管理部:負責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監管工作。
市場監察部:負責深圳證券市場交易活動的日常監管工作。
會員管理部:負責本所會員日常運作監管及會籍、席位管理等工作。
基金管理部:負責上市基金、債券日常服務與監管,以及深市基金、債券市場拓展工作。
信息管理部:負責本所信息資源組織、開發、管理工作。
系統運行部:負責本所交易系統以及監察系統、中心資料庫、業務管理系統、互聯網站和辦公系統等的日常運行工作。
電腦工程部:負責本所交易、監察、中心資料庫、業務管理等系統的研究、規劃、開發和維護工作。
策劃國際部:負責組織協調本所發展戰略策劃、政策研究、產品創新,編輯《證券市場導報》和《深交所》內刊,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上市推廣部:負責市場宣傳推介以及保薦人督導工作。
綜合研究所: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1997年4月,主要從事本所、證券監管機構以及證券市場關注的各類課題研究,為本所追蹤國際證券市場發展動態、開發新產品和進行重大決策前期論證提供智力支持。綜合研究所同時負責本所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創業企業培訓中心: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2001年4月。中心以推動創業企業的基礎管理和持續發展為目標,以「誠信、守法、創新」為主線,組織實施對創業企業、上市企業等的培訓工作。
深交所行政服務有限公司: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2003年12月,負責本所後勤服務、技術保障、設備采購與管理等工作。
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1993年8月,是一家為證券市場提供數據通信服務的專業通信公司。公司擁有由衛星通信網和地面通信網組成的、當時國內規模最大的專用證券通信網——深圳證券通信網,承擔本所與全國各地證券營業部之間全部的證券信息傳輸任務。
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1994年,負責深圳證券市場交易實時行情、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的發布、經營和管理。公司致力於推動中國證券信息業的發展,運用高科技信息技術通過多種媒介向社會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智能化的證券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