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為什麼會超募
公司會超募的原因如下:
新股發行開始所謂"市場化"以後,由於新股定價的隨意性,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超過投資項目計劃實際所需資金,這種現象稱為超募。
超募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由於創業板推行的是集中審核、集中發行的制度,帶來了創業板公司超募資金短時間內集中爆發的現象,此一現象終於成為眾矢之的。針對市場的不斷質疑,深圳證交所在其日前發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專門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明確超募資金用途,需在資金到位後6個月內披露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這個《指引》同時規定,超募資金必須投資於公司的主營業務,而不能用於諸如開展證券投資、委託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等業務。
② 在哪裡可以查到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數量、經營業績、超募資金情況、市盈率、凈利潤等數據資料
巨潮資訊網站,輸入股票代碼,資料很全。公司數量軟體F10,邊框找到創業板打開按順序排列300000都是。
③ 有限合夥固定收益基金怎麼保證不超募
新股發行開始所謂「市場化」以後,由於新股定價的隨意性,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超過投資項目計劃實際所需資金,這種現象稱為超募。
超募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由於創業板推行的是集中審核、集中發行的制度,帶來了創業板公司超募資金短時間內集中爆發的現象,此一現象終於成為眾矢之的。針對市場的不斷質疑,深圳證交所在其日前發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專門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明確超募資金用途,需在資金到位後6個月內披露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這個《指引》同時規定,超募資金必須投資於公司的主營業務,而不能用於諸如開展證券投資、委託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等業務。
④ 怎樣看待創業板出現的高市盈率、高股價、高超募
個人的想法。
創業板的公司到底將來能不能出現一個中國的名牌,誰也不知道。如果出現了這樣的公司,那麼,那個時侯再去買這只股票會增加很多成本,所以現在就把股價定的高高的。如果將來沒有出現這樣的公司,那麼現在持有創業板股票的人也不吃虧。
但是,創業板中能出現名牌公司的可能性小,如果出現了,也是那麼1,2個,即使是現在的權威,也看不出來是哪一家,所以人們就把所有的創業板股票的價格維持在高位,等到將來看清楚了,再把不是的那幾家拋掉。
⑤ 企業融資決策
近期企業的情況
自2007年8月14日《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公司債的發展經歷了2008年的火爆、2009年的沉寂,在2010年再次起航。2010年,證監會全年核准25家公司債券發行,融資603億元,並與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通知,上市商業銀行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到了2011年,公司債全年發行規模就達到了1100億元,超過2010年全年的兩倍。2011年11月,證監會又正式啟動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的工作,允許創業板上市公司向不超過10家的特定對象發行公司債券。
目前,申請發行公司債的公司主要集中在三類行業。第一類是電力等公用事業類上市公司;第二類是石油、鋼鐵等能源類上市公司;第三類是房地產類上市公司;從申請發行規模來說, 區間分布比較分散,發行規模在2.5 -50 億元之間不等;從擬發行公司債券具體形式來說,年限普遍為十年左右,利率略高於同期企業債水平、但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有部分公司採用了櫥架發行模式。即一次核准,分次發行;從申請獲得核准時間來看,審批節奏較快。
相對於股權融資和銀行信貸,我國公司債的發展相對來說滯後,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對債券發行規模、審批制度、發行利率、發行主體的限制;法律形式、內容、執行上的缺陷;銀行貸款的成本更低,程序更少,資金到位迅速;企業大股東攫取控制收益,經理人的內部人控制,投資者的觀念等以及中介結構發展不力、稅收影響等共同造成了公司債的滯後發展。
市場准入條件相對較低。首先沒有關於盈利狀況的要求,其次沒有對於凈資產額的要求。一方面是因為創業板市場面向的是中小企業,看重的是企業的增長潛力,而不是現時的財務基礎;另一方面是知識經濟形態的出現使對企業的衡量標准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評價一個企業的最重要指標開始傾向於其擁有的人力資源和技術成果等。這些指標是現代投投資者判斷企業是否值得投資時的重要決策基礎。
主要面向新型的高成長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板的主要目的是創造一個讓從事創新性、有市場潛力行業的中小企業能夠得到金金融幫助的環境,這類高成長性公司在發展初期規模較小,在主板市場上很難上市。
更加註重嚴格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創業板市場的靈魂,是上市公司、交易所與投資者之間溝通紐帶,也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進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由於高新技術和高成長企業經營的不確定性,信息披露是否及時、准確就成為創業板市場運作是否成功的關鍵。
高風險性,監管更加嚴格。由於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規模較小,屬於新型產業,公司處於初創時期,創業板上市公司財產評估體系難以確立,從而導致諸多不穩定因素,容易產生內幕交易和被少數人操縱現象。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監管通常比主板市場更加嚴格,體現出創業板市場的「寬進入,嚴監管」特點。
據深交所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6月底,創業板掛牌企業332家,7月20日,創業板首批半年報出爐,上海凱寶凈利潤同比增長44.09%,朗源股份和隆華傳熱中期收入均出現下降,隆華傳熱凈利潤下滑幅度達到16.1%。數據顯示,創業板自掛牌上市以來,總體趨勢是向成熟的方向發展,但只有在成長的道路上不斷地摸索實踐,尋找相應的解決之道,才能使中國的創業板市場稱為中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創造一批不斷成長的世界知名的高科技企業。
業板市場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有利影響
籌集巨額資金。在資本市場發展較完善的發達國家,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比例可達70%以上。我國創業板的推出為中小企業籌集資金帶來了新的途徑。在2009年,有36家創業板公司完成IPO,實際募集資金204.09億元。2010年117家創業板公司實現IPO,實際募資963.34億元。2011年有128家創業板公司登陸A股,實際募集資金793.38億元。2012年上半年,有51家創業板公司登陸A股,實際募集資金244.97億元。至此,創業板公司已達332家,累計募集資金總額為2,205.78億元。
創業板不是為創業公司服務,而出現了大量成熟公司在此掛牌。從28家創業板公司成立時間來看,成立10年以上的企業達到12家,而成立5年以下的企業只有不到5家公司。
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符合「兩高六新」要求,即成長性高、科技含量高、新經濟、新服務、新農業、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業模式,上市的28家企業並不符合要求。有相當部分的企業是經營傳統產業或傳統產品的,如電力、化工、機械、運輸等,毫無創新痕跡。我國創業支持創業型、成長型企業,而現存的問題卻把創業板與中小板,甚至主板市場相混淆,使得那些真正處於初創時期、規模較小、經營前景有較大不確定性的企業無法取得有效的融資渠道。這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企業家創造創新型、科技型企業的積極性。
)「超募」現象明顯。2011年和2012年以來,盡管A股市場低迷,但新股超募現象仍比比皆是。統計顯示,截至2012年6月21日,80家中小板創業板公司合計IPO融資約397.5億元,平均每家不到5億元;超募143.9億元,平均每家1.82億元。對比2011年,當年IPO的中小板創業板公司平均單家公司融資額達到6.8億元,平均超募資金約3.38億元。而2010年,中小板創業板公司平均融資額達到8.9億元,平均超募5.4億元。從已公布的超募資金用途來看,在已安排超募資金使用的創業板上市公司中,用於歸還銀行貸款、補充企業流動資金及增資子公司的超募資金達到超募資金的60%。一邊是創業板上市公司超募資金利用效率的低下,一邊是大量瀕臨破產、急需救命資金的中小企業,資源浪費、失衡嚴重。
⑥ 超募是好事嗎
超募本身應從兩方面看待,一方面超募反映投資者對公司的認可,上市公司多拿到資金,只要能合理利用就是一件好事;另一方面,如果超募的錢被上市公司用於合理投資,最終也回饋給投資者,這本身是市場化的作用。
拓展資料
超募,指新股發行開始所謂「市場化」以後,由於新股定價的隨意性,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超過投資項目計劃實際所需資金的這種現象。
超募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由於創業板推行的是集中審核、集中發行的制度,帶來了創業板公司超募資金短時間內集中爆發的現象,此一現象終於成為眾矢之的。
針對市場的不斷質疑,深圳證交所在其日前發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專門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明確超募資金用途,需在資金到位後6個月內披露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
這個《指引》同時規定,超募資金必須投資於公司的主營業務,而不能用於諸如開展證券投資、委託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等業務。
新股發行開始所謂「市場化」以後,由於新股定價機制的缺陷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凈額超過投資項目計劃實際所計劃募集的資金,這種現象稱為超募,而超募所得的資金便被稱為超額募集資金(簡稱:「超募資金」)。
使用
上市公司實際募集資金凈額超過計劃募集資金金額(以下簡稱「超募資金」)達到或超過計劃募集資金金額20%的,適用本節規定。
「超募資金」應根據企業實際生產經營需求,提交董事會審議後,按照以下先後順序有計劃的進行使用:
1.補充募投項目資金缺口;
2.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
3.歸還銀行貸款;
4.補充流動資金。
「超募資金」在尚未使用之前應當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管理。
上市公司將「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應當按照在建項目和新項目的進度情況使用;通過子公司實施項目的,應當在子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如果僅將「超募資金」用於向子公司增資,參照「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的相關規定處理。
⑦ 我國創業板的公司中,有哪些公司是因為超募資金使用不當而導致上市後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下滑的最好是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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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年內最貴新股納芯微遭7.78億棄購,「超募王」納芯微為何遇冷
年內最貴新股納芯微遭7.78億棄購,「超募王」納芯微為何遇冷?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在最近難度很大的股票打新自然環境下,「30cm」駟馬橋頻出,高價位發行也許就變成眾多投資者對納芯微望而生畏的因素之一。在同花順軟體有關納芯微的私信中也能夠看見,很多投資者表明是由於發行價過高不願意參加。
⑨ 求一論述題答案:1.股指期貨,2.融資融券3.保薦人制度4.創業板的發展現狀,問題與對策。求回答,急~
樓主~我是證券從業人員,這是我吐血一晚上幫您找的資料,真心希望能幫到您!
1、股指期貨的發展現狀:
我國股指期貨從2010年4月上市以來,市場運行平穩,基差合理並趨於穩定,參與者普遍顯示出成熟理性的特點,盲目炒新的現象並未出現。可見,交易所和期貨公司實施的嚴格風險控制制度取得一定的實效,保證了整個市場的平穩運行。伴隨著市場的起伏,藉助股指期貨進行風險管理的理念也開始得到投資者的普遍認同。此外,由於參與者較為成熟和理性,配合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投資者教育及風險管理,市場並未出現異常的「到期日效應」。總體來看,中國股指期貨市場呈現出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
2、股指期貨目前的問題:
一是我國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不足,投資者無法根據宏觀情況的變動預測股指的波動情況,從 而降低了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作用。
二是我國證券市場主體結構不合理,存在大量的非理性投機,由於股指期貨具有強大的杠桿作用,其推出相當於又引進了一種投機性更強的工具,可能進一步擴大了證券市場的投機氛圍。
三是我國證券市場參與者對股指期貨的了解不足,很大一部分個人投資者甚至機構投資者對在、股指期貨的風險缺乏足夠的重視,無法做到理性投資,甚至可能遭到巨大損失。
最後是我國還未推出專門的《期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期貨交易暫行條例》中均沒有對股指期貨交易進行明確規定,現階段,我國我國對股指期貨的監管依據不足,交易規則的不確定性是的股指期貨交易蘊藏著巨大的風險。
3、股指期貨的對策:
一是交易所加強對風險的防範於控制。交易所應當採取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漲跌停板制度,分級結算制度等方面內容制定具體的法律制度,明確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上的風險監督機制。
二是不斷提高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設立專門的為期貨監管部門,實現其餘證監會、銀監會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所的共同監管,建立多層次風險監管體系,並採用先進的風險實時監控技術,防範控制股指期貨市場風險。
三是對投資者加速風險教育。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風險教育,提高中小投資者對股指期貨交易和風險特性的認知,使其充分認識到保證金交易制度的杠桿效應應是柄雙刃劍,在放大收益的同時增加了風險,在股指推出前後,加強風險宣傳工作,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投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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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資融券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由此前的上證50指數和深證成指的共90隻成份股增至285隻。其中包括7隻ETF。在去年兩融業務推出初期,部分敏銳的機構投資者搶到了多數融券標的,一年多來持續賣空,獲益匪淺,至今都沒有全部償還,導致融券難的問題。最近在標的證券擴容後,普通投資者心儀的個股仍然會較難融到,全面融券賣空可能要等轉融通業務推出。
2、融資融券目前的問題:
首先,證券融資交易的限制門檻過高,很難產生廣泛的擔保交易市場效果。無論融資還是存在著實際操作中不能支持中小投資者的問題,。
其次,證券融資交易的市值評價問題上細則規定模糊。證券融資交易中客戶以部分證券作擔保向券商融資買券,在此過程中,市值評價無疑是一個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遺憾的是,《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並沒有作詳細規定,細則的模糊為券商與客戶的約定留下了空間,但對整個市場安全運行埋下了一定隱患。
最後,融券交易中的證券權益處理問題值得關注。融券賣空交易中,當券商向客戶融券賣出時,其所融出的股票可能來自其他客戶融資交易時作為擔保品的證券,證 券的買入方買入證券交割後,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由於證券出借方也不應損失其法律上的權利,此時就出現了同一券上存在兩個權利主體,從而引起股權沖突。
三、融資融券的對策:
首先,應該大規模擴展證券融資交易的准入范圍,在門檻規則、准入主體、保證金比例、證券登記公司系統、銀行資金渠道等方面大規模放寬。
其次,收縮和放緩我國擬行的證券融券交易范圍,在證券融券種類上應僅僅放行主要的50支藍籌股的證券融券,擴展股票指數的賣空,使市場產生各國市場普遍存在的藍籌股效應。
第三,改造我國目前證券登記公司的系統,為信託登記、擔保交易登記、貸款與強行平倉、非杠桿性賣空交易提供條件。
第四,加強市場監管。應由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對融資融券市場進行三重監管,保證市場交易的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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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薦人發展現狀:
根據證監會網站統計,截至2011年9月20日,國內在冊保代人數已達到1876人。據此計算,待上述1400名準保代「轉正」後,我國保代人數將超過3000人。據了解,目前國內一個首發(IPO)項目通常需要兩名保代簽字,由此,業內也將兩名保代稱為一個通道。而據證券時報記者此前的調查,通常一個保薦通道需要8至12個月的時間來完成一個IPO項目。因此,如果要求每名保代每年至少完成一個IPO項目,按照3000人的保代人數粗略計算,每年至少需要1000個以上IPO項目才能保證投行通道的使用率。但是,2011年A股市場上會IPO項目僅有400餘家(其中339家過會),也就是說,彼投行保代隊伍已呈現飽和狀態。
2、保薦人目前的問題
首先目前保薦機構小作坊式的經營方式較為普遍,內部控 制水平低。多數保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沒有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和程序,業 務流程各環節缺乏監督和制約,導致大量的初始申報文件質量粗糙,反映擬上市公司信息不 充分、不完整,給初審工作增加了壓力和難度。
其次市場反映少數保薦代表人利用其在發行上市環節具有的特定 角色和獨特作用,放鬆了勤勉盡責的要求,甚至有極少數保薦代表人淪為簽字機器,不實際 參與項目。還有少數保薦代表人放棄職業操守,借發行上市的機會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保薦代表人本身並不承擔保薦責任,頻繁轉會,持續督導流於形式,實際上承擔保薦責任的是保薦機構。迄今為止,保薦代表人受到的最大處罰只是暫停三個月資格,因過錯而被除名的一個沒有,一些市場爭議較大的業績頻繁變臉的上市公司,都沒有對保薦代表人追究責任,這顯然與保薦代表人的超額收益不相稱。
3、保薦人制度的對策:
首先應加強保薦機構的內部控制。加強保薦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強化保薦制度 的關鍵點。所以明確要求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負責監督、執行保薦業務各項制度並 承擔相應的責任,通過對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管理責任意識的強化,落實保薦機構 對項目的整體控制,提高保薦工作質量就成為重中之重。
其次應加強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強化責任意識,把保薦代表人的責任落到實處。保薦代表人受保薦機構指派具體負責保薦工作,是保薦業務的直接責任人員,必須誠實守信、勤 勉盡責地履行保薦職責。所以我們不能把投資者的利益放在保薦代表人的道德操守上。我們應當加強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增強他們的哲人意識,以多樣的手段讓他們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第三、強化監管措施。保薦責任的完善,是保薦制度功能發揮的重要保證。有道是,權力是把雙刃劍, 保薦代表人的重要性加強了就意味著必須要有相對應的措施來監督他們的行為。加強法規的建設是最直接的方法。這有利於保薦代表人的權力制約,能強制地規范他們的行 為,讓他們按規律辦事,對金融證券市場做出他們應有的貢獻。此外,我們還能使用輿論監 督,這是非常常見有效的的監督方式,這不但讓保薦代表人自覺地考慮自身的行為,為自己 的行為負責,還能保證整個金融證券市場更順暢地運行。
第四、應當改變以單純的考試為選拔保薦代表人的制度。一個只會考試而能力不強的人, 先不論會給所在的券商帶來多少影響,即便他成為保薦代表人,一旦保薦失職,將不符合條 件的公司推向證券市場,對投資者的損害就成為無法挽回的事。所以我們必須要從中國的死 硬的考試制度中解放出來,結合實際,創造出適合我們國情的注重實踐的新的選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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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創業板發展現狀
目前創業版市場有 158 家企業,平均發行市盈率 70 倍,計劃超募 365 億,結果募集 1216 億, 平均每個企業獲得 7.7 億, 最高的超募公司是國民技術計劃募集 3.4 億結果募了 28.3 億。 再看持股結構,158 家中,142 家是家族企業,6 家是外資企業,1 家集體企業,外加 9 家國 有。第一大股東占 90%的 91 家,40%以上家,最高上市持股 96.43%,上市之後 41.2%。創業板企業根本就沒有做大,完全是現有財富的簡單重新分配。
2、中國創業板存在的問題
(一)頻繁的高管辭職現象。不少創業板上市公司成功上市,募集到企業發展急 需的資金後,其高管沒有選擇繼續「創業」,而是選擇迅速離職,一個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買股套現,不利於創業板長期健康發展。
(二)退市機制難產。退市機制是創業板市場優勝劣汰功能的重要機制, 是高風險市場的重要標志。 沒有高效 的退市機制,創業板的市場效率會大大降低,投機也無法遏制。
(三)創業板的市盈率過高和易遭受市場炒作問題 我國創業板市場發行市盈率過高,加上發行後市場炒作,使得市盈率長期居高不下。創業板上市公司盡管有著高成長性,後期發展潛力大的特徵,但由於其仍然處於創業初期,實力比較弱,在市場競爭中很可能會失敗,所以普遍的高市盈率是很不正 常的,也不有利於積極引導市場發展,一旦遭遇大的集體虧損或破產,將對創業板下一步發 展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3、創業板的對策
(一)改革創業板新股發行審批制度。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是正確方向,但現在將 核准制直接轉變為注冊制,時機並不成熟,應該逐步為實行注冊制創造條件。完整的市場化不僅包括新股定價市場化,還應該包括發揮中介機構作用,盡量減少行政干預。應該將新股發行審核權力下放到深圳交易所,讓交易所責、權、利一致,讓大量中小企業都有機會上市。
(二)強化證券保薦人和中介機構責任。證券經營機構應該弱化保薦通道作用,重視估值能力和專業服務能力建設。 證監會和證券業協會應該 加強對證券保薦人監管,同時加強對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增強其責任感,提高 道德素養,確保上市企業嚴格符合創業板市場要求和條件。
(三)增加創業板公司流通股比例,減少股票鎖定時間。應加快新股「全流通」步伐,縮短鎖倉時間。不必「一刀切」地規定是否採取存量發行方式,可規定由發 行人自己選擇存量發行或者增量發行方式。
(四)降低 PE 盈利空間,加強監管,增加違規成本。通過落實創業板新股發行中的「三 公原則」,整體降低創業板市場新股發行市盈率,降低 PE 盈利空間;同時對 PE 徵收資本利 得稅,對其不合理收入予以調節。
⑩ 股票中的創業板超募是什麼意思
發行人層面的原因。發行人通過「超募」,一方面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自身財富。追求最低的資本成本是理性籌資者的必然選擇。根據股權資本計量模型,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發行價越高,資本成本越低。同時,資本溢價可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由全體股東共享,因此股票發行價越高,發行人「均分」得來的凈資產就越高,也就是說,超募資金越多,財富增值就越多。而公司管理層普遍具有「構建商業帝國」的夢想,巨額「超募」為其提供了足夠的資金來源。從券商的角度來看,就我國目前情況而言,券商的盈利模式較為單一,傭金依然是其最主要的收入來源,而且往往與其所能募集到的資金掛鉤,再加上監管層取消了對新股發行價格的窗口指導,這就使得上市申請人與券商謀取高發行價的沖動比原先更加強烈與自由,從而對「超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