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易會滿主席在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首批企業上市儀式上的致辭
尊敬的李希書記、興瑞省長、偉中書記,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們在這里共同見證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首批企業上市。首先,我謹代表中國證監會表示熱烈的祝賀!向中央有關部門、全國人大有關委員會、國務院相關部門、司法機關,廣東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以及長期以來關心、支持和參與創業板改革發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謝!
剛才,劉副總理的重要致辭,充分詮釋了創業板改革的重大意義,對進一步辦好創業板和深交所未來發展提出了殷切期望;分析了當前中國經濟的良好發展態勢和資本市場正在發生的深刻結構性變化,對資本市場貫徹「六穩」「六保」方針,更好服務、驅動、引領實體經濟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證監會將認真學習領會、深入貫徹落實,進一步突出發揮市場力量,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長期業績導向的機構投資者,回歸價值投資的重要理念;進一步推動信息充分披露,全面凈化市場生態,建設誠信守法資本市場;進一步創造良性發展預期,努力走在市場曲線前面。
去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親切關懷下,我國資本市場改革全面加快。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是繼科創板之後,通過增量帶動存量推進注冊制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大舉措,對於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建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希望深交所堅守創業板定位,突出特色、錯位發展,在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高水平循環方面實現更大擔當作為。要堅持以創為先,不斷改進對創新創業企業的支持和服務;堅持從嚴監管,把好入口和出口兩道關,促進優勝劣汰;堅持穩字當頭,守住風險底線,確保各項改革開放措施平穩落地。
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正處於難得的發展機遇期。我們將深入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在國務院金融委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方向不動搖,認真落實「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的要求,扎實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建制度」是規范市場秩序,優化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礎;「不幹預」是保持市場功能正常發揮、穩定市場預期和增強市場活力的重要路徑;「零容忍」是強化監管震懾,凈化市場生態的重要保障。這三者互為基礎、互為前提、有機統一。「不幹預」不等於放任自流,要堅持敬畏法治,依法依規辦事,重視預期管理,這與日常監管並不矛盾。只有保持「零容忍」,才能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為減少管制、增強活力創造有利條件。必須突出「建制度」的主線,只有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才能更好區分日常監管和市場干預,也才能真正實現「零容忍」。我們認為,這是實現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邏輯和必然要求。
各位來賓、各位朋友!建設優質的創新資本中心是資本市場有關各方的共同使命,證監會將會同交易所加快深化改革,持續創新發展,推進建設高質量的資本市場和世界一流的交易所。我們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創業板必將煥發出更大的生機與活力,在新的起點上取得更大的成績。讓我們共同祝願創業板行穩致遠,再創輝煌!
謝謝大家!(轉自證監會發布)
㈡ 什麼是創業板。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區別是什麼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的最大區別在於其極強的針對性,主要發行人為高科技領域內運作良好、成長性強的高科技企業,而對企業規模和過去的經營業績要求較低。此外,各國二板市場還有如下特點:
1)風險較高。與主板上市公司相比,二板市場的上市規模小,業務處於初期階段,而行業競爭又較激烈,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較大,因而使投資者面臨更大的投資風險。
2)監管嚴格。由於風險較高,監管當局對發行人實行更嚴格的監管標准,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更高,以保證市場透明度和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3)主要針對熟悉投資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4)具有明顯的高新技術導向。
(2)降低創業板活力擴展閱讀:
人才是創新鏈條的根基,也是實現創新創業的根本保證。數據顯示,創業板734家上市公司中,有133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曾就職於高校或科研院所,37家公司具有高校、科研院所股東背景,14家公司由科研院所轉制而成。此外,還有48家公司的創始人為海歸。
截至目前,在創業板上市企業中,共有在職員工138萬人,其中博士及博士後4000餘人,碩士5.3萬餘人,本科畢業的近44萬人。
「一大批各個領域的技術領軍人才在創業板成功創業,這能夠進一步激勵高層次人才、技術團隊投身創業大潮,促進新興產業發展。」業內人士認為,通過吸引大量高層次人才、海歸、科研人員投身創業事業,創業板也能為科技成果轉化儲備豐富的人才資源。
(2)降低創業板活力擴展閱讀來源:人民網——創業板 為中國經濟添活力(經濟聚焦)
㈢ 創業板改革,與科創板接軌,對於A股市場和散戶有何影響
A股市場又迎來了新的突破,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只要A股任何一次改革都要讓市場有一個適應期,慢慢地讓散戶適應並接受任何一個新的股市制度。
4月27日,深改委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下面進行總結改革的亮點:
(1)上市條件改革
允許符合條件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為未盈利的企業上市預留空間。意味著虧損的公司都可以上市。
(2)退市制度的改革
簡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引入了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個億的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
意味著創業板將會有更多實行退市,降低退市門檻了。
(3)創業板開通要求改革
個人投資者要開通創業板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並且具備2年的投資經驗,達不到這兩點的無法開通創業板。
(4)個股漲跌幅改革
創業板的漲跌幅跟科創板的漲跌幅接軌了,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5個交易日後改為漲跌20%,盤中設為30%和60%臨時停盤制度。
所以創業板改革對於業績不好的創業板股票是最大利空,短期資金為了規避風險出逃避險。
對於創業板的改革對A股市場的影響短期會造成波動,長期會利好A股市場,促使A股市場全面注冊制邁進,讓A股市場越來越成熟。
總結
綜合上面對於創業板的改革全面了解與分析,創業板與科創板接軌,讓創業板發生重大改變,對於整個股市和股民投資都是帶來不同影響,當然這個影響是利大於弊的。大家只要適應和接受了創業板的改革,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㈣ 論創業板的風險及其防範
摘要: 創業板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熱點問題之一。創業板作為我國經濟轉軌時期新型的、專為廣大具有增長
潛力的中小企業服務的資本市場, 承擔著為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的重任。目前我國創業板市場設立的條件已
經成熟, 然而創業板市場存在的風險是不容忽視的, 應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 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關鍵詞: 創業板市場; 風險; 風險防範
一、我國設立創業板的條件已經成熟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 它是與主板市場相對應的
概念。從國際上看, 主板和二板的劃分主要是為了滿
足不同層次的產業籌資者的需要。隨著科技發展日新
月異, 各種新興產業成為技術創新和經濟增長的龍
頭, 但是這些新興企業一般很難達到主板上市的條
件, 因而不能選擇主板市場作為直接融資的渠道。從
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 設立創業板市場主要是為實現
兩大功能。其一, 為中小企業, 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
提供融資渠道。在深滬兩市主板市場中, 由於上市資
格限定較嚴, 審核的程序里又存在主體歧視, 致使中
小企業直接融資困難, 創業板市場的設立為那些有前
景的中小企業提供一個平等的籌資平台。其二, 鼓勵
創新, 為風險投資提供退出途徑。風險資本是支持和
促進創新的力量。
目前, 我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條件已經成熟, 這
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 隨著國內風險投資市
場以及創新企業的逐漸成熟, 符合申請上創業板的公
司更多了, 擴大了選擇上市企業的空間; (2) 證券市
場也較為成熟了, 各種控制風險的制度正日趨完善,
證監會、輿論界與有關機構都加強了對市場違規行為
的關注和譴責, 監管部門也加強了懲罰力度, 各市場
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所增強; (3) 投資者變得比較清醒
了。因為證券市場較長時間朝一個方向運行, 容易使
投資者產生幻覺, 出現判斷上的失誤。市場有起有
落, 並按照基本面進行適當調整, 使投資者變得更為
理性; (4) 發達國家經濟的衰退, 使其對全球資本的
吸引力下降, 這些資本要尋求相對安全的市場, 中國
良好的經濟狀況成為全球資本的「避風港」, 從而為
創業板的設立提供了條件。
二、創業板市場的風險
從國際創業板市場來看, 既有成功又有失敗。美
國Nasdaq 是成功的典型, 在美國高科技產業發展過程
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 孵育了一大批中小高科技
企業, 推動了美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如IT 行業中的
微軟、思科公司等。但是, 在20 世紀80 年代歐洲小
盤股市場的發展就不是如此風光了。盡管它們也曾在
80 年代有利的經濟條件(低利率、高速成長的中小企
業群和國際資本市場的增長) 的推動下, 獲得了良好
的發展, 為歐洲經濟的高速增長作出了貢獻, 但由於
存在一些先天缺陷, 如與主板市場界限不清等, 歐洲
小盤股市場相繼失去了活力。
一般地講, 創業板市場風險主要來自上市申請人
的誠實、經營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政策變動以及市
場等因素, 具體來說, 創業板市場的風險主要有以下
幾種。
(一) 市場運作風險
雖然各創業板市場實行「買者自負原則」, 但是
市場當局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原則出發, 仍然嚴格推
行嚴謹的監管、監察和執法措施, 確保市場公開、公
平、公正, 督促上市公司嚴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 履
行誠信勤勉義務, 同時, 還要教育投資者熟悉上市規
則, 並充分認識到創業板市場投資的巨大風險。海外
創立的二板市場或創業板很多, 但運作良好或活躍的
並不多見, 二板市場失敗的案例也不少。ECM、USM
相繼於1995 年、1996 年關閉, 澳大利亞也關閉了創業
板市場; 英國AIM、韓國KOSDAQ 以及香港創業板等
也不容樂觀。因此, 創業板市場在給投資者提供良好
的投資場所並可能帶來良好回報的同時亦會有讓投資
徹底失敗的風險, 這是一種主板市場所不能比較的系
統風險。
(二) 上市人的經營風險
創業板上市人具有高成長性的潛力, 但是, 由於
上市人或上市申請人大多是中小高科技企業, 創立或
經營時間不長, 經營管理者往往缺乏經營管理經驗,
可能受政策變化的影響, 致使投資回報並不高, 甚至
經營失敗。研究表明, 中小科技企業投資失敗率高達
70 % , 同時, 這些企業的投資回報期通常較長。即使
是世界著名的NASDAQ 市場, 在其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的同時, 也有近2 000 家企業因經營不善而不再符合
市場要求, 被剝奪上市掛牌資格。如SHC 公司, 1998
年虧損額高達7. 5 億美元。因此, 對於上市申請人或
上市人來講, 創業板市場並不僅僅是其融資的好地
方, 更是要求其不斷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創新能力
以及市場開拓能力, 以不斷地成長為高素質、高增長
能力的理想投資對象, 並保持持續發展能力, 這一點
甚為重要。
(三) 流動性不足與市場波動的風險
市場流動性是創業板的生命, 市場流動性不足使
市場失去活力和吸引力, 投資者難以獲得回報。為
此, 海外二板市場均在增強市場流動性方面作了大量
的工作, 同時, 上市人的流通盤小易於操縱, 加劇市
場的波動性。市場的劇烈波動性還表現在市場指數的
整體波動, 如NASDAQ 指數一個交易日跌去500 多點,
香港創業板指數從1 000 點跌至400 多點, 其波動幅度
均比主板市場要大得多。因此, 一些二板市場規定了
進入條件, 限制風險承受力較低的投資者進入。《創
業板市場規則咨詢文件》表明, 內地創業板市場波動
幅度設定為20 % , 遠比主板市場的10 %高, 投資者應
充分注意這一點。
(四) 上市人的道德風險
我國創業板市場企業, 雖然克服了主板市場中同
股不同權、不同利及股份不能全流通的缺點。但是,
由於企業創建者和發起人一般集中掌握股份, 全流通
的在中小散戶為主的市場上可能更為分散。因此, 這
些創業者和發起人利用很少的資金就可以控制上市公
司, 他們就有可能利用掌握的權力, 採用各種辦法把
上市公司的資源轉移到自己手中。創業板市場的高新
企業的管理層由於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用性, 更不容
易被替代, 盡管股東在所有權上是控制著企業, 但仍
會讓企業處於內部人控制之下。管理層實際上不是為
了實現股東的財富最大化, 而是其個人或小集團利益
最大化, 從而損害大多數股東的利益。公司管理層因
不履行勤勉誠信義務, 在信息披露上作虛假的陳述,
也會引發上市公司的道德風險。
三、我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風險防範措施
由於二板市場面臨比主板市場更高的風險, 且對
主板市場將有著諸多不利影響, 創業板市場能否正常
運行, 不僅關繫到投資者的利益, 還關繫到整個經濟
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因此, 我國要充分吸收國際創
業板市場發展的經驗, 為創業板設計完善的制度並加
強監管, 才能切實保護投資者, 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
利益, 才能充分發揮創業板市場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
持功能, 保持證券市場的持續繁榮和發展。
(一) 切實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
香港投資銀行界知名人士、享有「紅籌之父」稱
譽的法國巴黎百富勤勞團行政總裁梁伯韜說: 大陸創
業板能否成功, 關鍵在於能否吸引到高增長的企業上
市, 以及對風險的控制。他還忠告國內的投資銀行業
同行, 一定要挑選好的企業, 按照市場需求、市場規
律, 平衡企業與投資者的利益去定價。要避免主板市
場的問題就必須使上市企業的篩選標准更具有市場
化。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的標准重點應該放在對上市企
業質量的事前控制, 即科技含量、人力資源、市場前
景和法人治理結構四個方面。建立上市公司摘牌制
度。對於連續虧損的上市公司, 若未能在規定的期限
扭轉虧損狀況, 又無資產重組的可能, 應堅決對其股
票實行摘牌制度。
(二) 要加快對風險投資業和創業板市場的立法
工作
風險投資對我國來說是一項全新工作, 涉及到知
識產權的法律保障、法律約束和市場准入等很多規則
性問題, 同時推出創業板市場還得有「創業板市場運
作細則」等。從國外情況看, 風險投資業均是在立法
先行條件下發展起來的, 我國有關部門要抓緊起草和
公布《風險投資管理法》、《風險投資管理條例》和
《創業板市場運作細則》, 以指導、保護風險投資業和
創業板市場依法健康發展。
(三)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股市監管及其風險防範的核心是改變股市信息的
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對稱。為此, 創業板市場要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實施嚴格的信息披露來減少
上市公司利用信息優勢損害投資者的行為, 保障投資
者的合法知情權, 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投資風險和投資
收益, 在公平、公正、公開交易的基礎上作出自己的
投資決策。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內容豐
富程度要高於主板市場, 如除披露年報和中報外, 還
要增加披露季度報表; 披露上市公司前兩年或自成立
時起公司詳細發展情況, 包括公司的客源、利潤、技
術以及發展前景等。在披露公司信息的同時, 還要完
善風險警示制度, 及時向投資者提示風險。在這方面
可以借鑒香港的做法。要確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
確, 不得有虛假、誤導。與此同時, 要對各種報刊、
網站、信息咨詢公司所發表的信息及股評中所涉及的
信息進行檢查或要求其申報來源, 對造成嚴重後果者
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 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對上市公司監管的目的就是要使得創業板市場的
系統性風險降到最低, 使得投資者非自身原因帶來的
風險降到最小。由於創業板市場的市場定位、上市交
易規則等方面具有不同於主板市場的特性, 同時也由
於上市公司自身經營風險大, 所帶來的投資者的風險
同樣加大。因此, 對創業板市場的監管規則應有別於
主板市場, 具有獨立性。這種獨立性表現在監管原則
上首先應該是高效性, 即一方面強調有力的信息披露
制度以降低市場風險, 另一方面強調公司內控機制,
把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作為企業上市的重要條件。其
次應該是有限性, 這種有限性主要表現在外控機制的
相對有限, 即證監會對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等方
面不作審查和評估, 更多地讓市場作出選擇。基於上
述原則, 中國創業板市場可以借鑒美國NASDAQ 的做
法, 採用集中統一的監管模式, 並將一線監管權授予
證交所。由其負責日常監督工作, 證監會則主要負責
重大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理, 並對證交所
的工作予以監督。同時, 從保持市場有效性的角度出
發, 還應制定嚴格的交易監管制度。
(五) 實行保薦人制度
保薦人對被保薦企業在發行上市前後的內部管理
及各項信息披露進行監管與輔導, 並對被保薦人的股
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
連帶責任。保薦人是創業板市場的第一看門人, 要求
切實履行好保薦人的職責。首先要求保薦人有很高的
專業知識。由於保薦人不一定了解創業板企業的技術
優勢, 因此保薦人除了應具備豐富的投資銀行業務經
驗及較強的經濟實力外, 還要擁有一批既洞悉創業板
運行規則, 又了解行業發展的復合型人才。其次保薦
人要樹立全新的企業價值判斷標准, 注重候選企業的
內在素質, 樹立風險意識, 做到事前慎選擬上市企業.
㈤ 創業板注冊制來了,哪些股會漲,哪些會跌
雖然今年的經濟受到新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A股市場表現還不錯,走出了一波小行情來。原因是一方面我們控制比較得力,利用四個月時間有效控制了疫情,相繼復工復產,另一方面基於國內長期經濟發展的預期,投資者認為長期經濟形勢看好。對於企業上市發行制度,我們以前採用的是核准制,而最近的科創板實行注冊制,再一次把注冊制拉回到股民的視野內,這是因為早在2013年的時候,有關部門就提出對上市企業制度進行改革,由核准制變成注冊制,中間由於幾次意外事件發生,導致注冊制並沒有落地實行。那麼注冊制會影響那些方面,那些股票會漲,那些股票會跌?我們需要了解注冊制能帶給市場什麼影響才能判斷。注冊制簡化上市流程,使符合條件的企業有需求的公司都可以上市融資。這就會造成殼資源經濟價值下降,在以前由於殼資源緊缺,現在不需要通過借殼上市了。而由於大量企業上市,對於ST等企業也是不好消息,更加劇退市的步伐。所以對於投資者來說,ST股票和市場異動股票最好不要碰。從短期來看,注冊制是利空的消息,但從長期來看,注冊制是利好的消息。短時間可能會影響個股的股價和市場表現,從長期來看這是股市市場化的必然。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需要更專業的選股知識,尤其是企業的基本面和發展前景是必須了解的。否則,很容易投資失敗。
㈥ 創業板上市的創業板簡介
創業板: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中國創業板對於上市企業的標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規定: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對申請人的發行上市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對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對創業企業所所發行的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2)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簡稱申請人)應當是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應當先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在提出發行申請時,開業時間是否在24個月以上;?
②申請人是否符合管理層穩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發生重大變化。
③申請人是否符合主業突出和持續經營的要求,即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不間斷地從事一種主營業務,該種主營業務是否有實質進展。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控股股東是指在行使表決權時,可以推薦半數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股東;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超過公司股東名冊上所列的第一大股東在名義上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的股東;或以其他方式事實控制公司的股東。
(4)判斷原企業(包括非公司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屬於整體改制,是否可以持續計算營業記錄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是否進行過經營性資產的剝離;
②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對營業紀錄可比性的影響;
③是否按照資產評估結果進行帳務調整,並按照高速後的資產值折股。
(5)判斷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連續計算營業記錄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是否進行過資產剝離;
②是否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作為折股依據。
(6)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②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中是否有虛假記載。
(7)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規定的上市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股本總額是否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
②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股東是否達到200人;?
③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
④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本次發行前的股東持有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35%以上
(8)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應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申請股票發行時的審計基準日,其經審計的有形凈資產是否達到人民幣800萬元;
②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合計是否達到人民幣500萬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否達到人民幣300萬元;?
③在申請股票發行的審計基準日,資產負債率是否不高於70%;
④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
⑤是否已聘請主承銷商進行輔導;
⑥是否已聘請保薦人。這里的有形凈資產是指總資產減去總負債減去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後的凈值。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折扣與折讓後的凈額。
(9)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會關注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產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請人的發展潛力和成長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是否為現金、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④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進行過合並、分立、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⑤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進行過增資產擴股;?
⑥主營業務收入是否主要來自關聯交易;?
⑦是否與控股股東或並行子公司存在同業競爭;?
⑧是否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組織機構;?
⑨是否已按照《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的規定設立獨立董事,強化法人治理結構;
⑩發起人的數量;
⑾認股權或股票期權的設置;
⑿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為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
(10)判斷獨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時,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是否達到2名;?
②獨立董事是否具備相應的任職能力和獨立性。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一)香港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項目 香港主板 香港創業板 實收資本 無具體要求 無具體要求 營運記錄 須具備三年業務記錄,發行人最近三年主要業務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必須顯示公司有兩年的「活躍業務記錄」 盈利要求 盈利測試:過去三年純利總額達5,000萬港元,其中最近年度須超過2,000萬港元,另外前兩年的純利合計須達3,000萬港元;
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上市時市值至少為20億港元;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至少為5億港元;新申請人前3個會計年度年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市值/收益測試:上市時市值至少為40億港元;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至少為5億港元。 不設置盈利要求 最低公眾持股量 一般占公司已發行股本至少25% 股票於上市時至少必須達到3000萬港元且須占已發行股本 的20%-25% 最低市值 預期公開發行部分市值不低於5000萬港元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得少於4600萬港元 證券市場監管 其機制相對成熟,監管制度和監管力度較強,政府的監管手段結合市場的力量對上市公司構成極大的約束,監管層和公眾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不規范問題則反應比較突出。 全面信息披露,買賣風險自擔 (二)新加坡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項目 新加坡主板 新加坡創業板 實收資本 無具體要求 無具體要求 營運記錄 須具備三年業務記錄,發行人最近三年主要業務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採用美國會計准則或新加坡准則 有三年或以上連續、活躍的經營紀錄,所持業務在新加坡的公司,須有兩名獨立董事;業務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兩名常住新加坡的獨立董事,一位全職在新加坡的執行董事,並且每季開一次會議。 盈利要求 過去三年稅前利潤750萬新元,每年至少100萬新元,或最近兩年累計稅前盈利1000萬元新幣(1新元約等於5元人民幣)。 並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會計師報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見,有效期為6個月 最低公眾持股量 25%股票至少有一千名股東持有,大於3億新幣比例減至10% 公眾持股至少為50萬股或發行繳足股本的15%(以高者為准),至少500個公眾股東 最低市值 8000萬新幣 無具體要求 證券市場監管 全面信息披露,買賣風險自擔 (三)美國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項目 美國主板 美國創業板 實收資本 無具體要求 有盈利的企業資產凈值要求在400萬美元以上,無盈利企業資產凈值要求在1200萬美元以上 營運記錄 須具備三年業務記錄,發行人最近三年主要業務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採用美國會計准則 有盈利的企業經營年限沒有要求,無盈利的企業經營年限要在三年以上 盈利要求 三年盈利,每年稅前收益200萬美元,最近一年稅前收益為250萬美元;
或三年累計稅前收益650萬美元,最近一年450萬美元;
或最近一年總市值不低於5億美元的公司且收入達到2億美元的公司,三年總收益合計2500萬美元。 要求有盈利的企業以最新的財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兩個會計年度凈收入40萬美元;對無盈利的企業沒有凈收入的要求 最低公眾持股量 社會公眾持有的股票數目不少於250萬股;有100股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000名 25%以上,有盈利的企業公眾的持股要在50萬股以上,無盈利企業公眾持股要在100萬股以上;有盈利的企業公眾持股量在50萬股至100萬股的,股東人數要求在800人以上;公眾持股多於100萬股的,股東人數要求在400人以上。無盈利的企業股東人數要求在400人以上。 最低市值 1億美元 無要求 證券市場監管 其機制比較成熟,監管制度和監管力度較強,市場化程度高,政府的監管手段結合市場的力量對上市公司構成極大的約束,一旦上市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處罰嚴厲。 二、中國創業板上市條件建議
(一)國內主板和創業板上市條件的簡要比較 項目 國內主板 國內創業板(建議) 實收資本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 營運記錄 須具備三年業務記錄,發行人最近三年主要業務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須具備兩年業務記錄,發行人最近三年主要業務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盈利要求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最近1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最低公眾持股量 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最低市值 無具體要求 無具體規定 證券市場監管 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地方,但規范化、與國際接軌是今後發展的主題,國內市場的監管將是一個逐步加強的過程。對於國內公司而言,始終有地緣優勢,政府始終以保護和發展作為主題 (二)國內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分析:
創業板市場與主板市場不同,現階段其主要目的是為高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發展前景廣闊、成長性較強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由於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偏小,營運時間較短,市場前景不確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穩定,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得銀行不敢為其貸款,而中國主板市場因為進入門檻過高也將它們拒於門外,這樣就特別需要一個有別於主板市場的創業板市場為它們提供融資渠道。考慮到新興高科技公司業務前景的不確定性,在構建中國創業板市場時,要設法降低市場進入門檻。
1、股本要求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但對業務要求可能較嚴。按照目前中國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企業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3000萬元,股票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而中小高科技企業一般都處於創業期,生產規模偏小,無法滿足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所以,創業板市場應適當放鬆對公司股本總額和發起人擁有股本總額的限制,從而盡可能讓規模偏小、缺乏資金、但產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上市。創業板市場是為那些具有活躍業務記錄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在放寬企業上市條件的同時,應該強化公司的業務標准和管理標准,即公司必須具有突出的主營業務、明確的主導產品、詳盡嚴密的業務發展計劃、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巨大的主業成長潛力,而且具備高質量的管理團隊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統。隨著市場的發展,創業板市場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於3000萬元降為不少於2000萬元。
2、營運記錄及財務盈利要求
主板市場的上市規則對營運和財務的要求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而高科技企業由於技術創新能力較強,使得技術升級換代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時間短,無法達到上述條件,因此可規定,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前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兩年以上,且最近1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並且規定,原企業整體改制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已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連續計算,在最近二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為了增強中國創業板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上市條件可考慮進一步放鬆,對於研究與開發力量很強的企業,只需要有一年的經營記錄,可以不設最低盈利要求,且不分企業存續期間的所有制性質均可連續計算經營業績。考慮到許多網路企業在創立時期大都沒有盈利,因此對其盈利記錄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長的業績記錄。
3、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條件適當的放寬
創業板市場應放寬配股等再融資條件。股本的不斷擴張是企業發展壯大的一個主要表現。為了提高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後續融資能力,增強其發展後勁,促進上市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創業板市場需要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寬松的再融資環境。
4、鼓勵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收購兼並
現代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歷程表明,資本經營已經取代產品經營而成為企業發展的主要手段,以此來實現企業低成本的快速擴張。美國那斯達克市場是美國高科技企業收購和兼並的主戰場。正是通過收購和兼並活動,一方面一些屬於傳統產業的上市公司以各種方式介入高新技術產業,以增添新的生機和活力,培育企業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以這種方式迅速地發展壯大,以達到規模擴張和業務拓展的目的。
5、創業板市場的監管
創業板的監管原則是以信息披露為主的原則和買者自負的原則
(1)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嚴格。規模較小、業務處於初創期、新興行業,這些因素都說明創業板是高風險市場。因此,創業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比主板嚴格。如要求發行人每年要對上市文件註明的業務目標與實際發展進度作一比較等。
(2)市場動作奉行以信息披露為基礎的原則,創業板應更注重效益,而主板則考慮在效益與安全之間的平衡。創業板市場追求的是高風險和高效益,主板市場則以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為主要目標。因此,創業板的投資者主要是對市場有充分了解並希望參與高風險、高增長性公司的投資機構。
(3)加強對公司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如發現有違規行為,將給予適當的處分。
㈦ 創業板上市門檻降低好還是不好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 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一步活躍。
㈧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防範創業板企業風險的途徑
(一)樹立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首先,就創業板的法律依據而言,企業要認真研究《公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深證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實際規范。其次,創業板企業應充分利用中介機構的資源為其所用。聘請顧問律師,通過講座、培訓等方式,培養企業領導層的法律意識、強化法治化管理與風險防範理念,提高企業員工的法制觀念和建立依法經營的企業文化,增強員工識別法律風險的能力,使律師服務的企業形成「法律是一種管理資源」的現代企業理念。並協作建立起企業健全的風險防範機制,使企業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真正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補救,杜絕引發法律風險。
(二)加強公司治理
加強公司治理能夠有效地實施風險控制。首先,創業板企業要建立良好的組織結構,要使企業的內部組織及其行為結果始終保持與企業的目標一致,並保證其靈活性以便於應對內外部環境的變化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其次,做到股權清晰、控股權穩定;權責分明、各司其職。管理層應不斷汲取新的管理理念,更新自己的管理模式和經營方式,設計合理的組織結構。再次,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建設,提升員工勝任能力,營造誠信的企業文化氛圍。
(三)加強財務預算管理
創業板市場雖然為這些企業提供了融資渠道,但如果資金籌集來了卻沒有被有效利用與控制,導致經營業績不佳,想要再度融資就難了;尤其對於高科技企業來說,資金的缺乏必定會增加其經營風險、技術風險和財務風險。因此企業管理層應當建立預算管理體制層級關系,配備相應職能部門和人員,明確職責和許可權,加強企業內部協調與運作;提高財務決策水平,建立短期財務預警系統,編制現金流量預算,嚴格監控資金支出的流程。企業應通過合理配置資產,加速資產周轉等措施,促進企業盈利能力的提升。
(四)加強應收賬款管理,鞏固主要業務
對於那些存在大量應收賬款的創業板企業,當務之急應加強應收賬款管理。首先,運用科學方法結合實際經驗,建立應收賬款管理政策。其次,確定客戶的資信等級,評估其償債能力。再次,確定合理的應收賬款比例。最後,建立銷售責任制。此外,有些創業板企業行業單一,一旦失去佔主導地位的單一業務,便會毫無招架之力。因此,創業板企業應當注重鞏固與重要客戶的往來關系。分析企業當前資源狀況,確定自身的優勢和劣勢,保證主要業務的同時發展其他業務,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提高企業盈利能力。
(五)加強研發實力,建立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導致技術風險的因素復雜多變,究其根本應從企業內部消除盡可能的缺陷。首先,為了減少費用負擔,分散技術開發風險,企業可以聯合其他企業共同開發,建立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尋求技術資源的互補與結合,以達到利益共享、降低風險的雙贏目的。但是,在技術聯盟過程當中,也會存在利益的沖突。合作會導致技術流失的風險,合作的成果會成為未來競爭的武器。其次,企業應加強人才培養,創造良好的組織文化氛圍,增強組織凝聚力。加大研發投入,提升和優化組織成員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改善技術活動的設備條件,提高企業的技術活力,保持技術持續進步,以求在競爭當中立於不敗之地。
(六)加強內部審核監督,強制信息披露
由於創業板市場上市標准較低,而通過舞弊造假以達到上市要求、魚目混珠的企業也不乏;且上市的企業皆為高成長性企業,投資風險非常大。而我國證券監管機構也相應地對這些企業提出比主板市場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增加創業板市場的透明度,大大提高市場流動性。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會相應的增加信息審核和披露的成本,這就要求上市的高科技企業必須在嚴格的市場監管制度下加大內部審核監督力度,將強制性信息披露和自願性信息披露有機結合起來,保證創業板市場的有效運行。
㈨ 最近創業板很火,美國有微軟。中國媒體預言 中國會有很多微軟的。試問不同政體對其影響力的大小.
創業板市場的推出為主板市場高科技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機遇。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直接進入創業板市場的可能性似乎不大,但由於主板市場中的許多上市公司都存在將其部分業務或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可能性,因此可以極大地提高公司總體的價值水平,從而為主板市場帶來許多新的投資機會。此外,由於主板市場中具有相當一部分已經比較成熟的科技企業,他們中許多與科技板市場上市企業類似的個股也有望在其示範作用下得到價值的再次挖掘。創業板市場為主板上市公司提供了戰略意義上的發展機會。上市公司將所屬的子公司或項目公司在高科技板上市,在不失控股權的前提下,可以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擁有創業板公司的主板上市公司,更可以拓寬融資的渠道,加強籌集資金的靈活性,從而有利於形成全方位的資本市場通道。創業板市場的設立,既能扶持一大批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又能對主板上市公司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發揮積極的作用。如果創業板市場受到過分追捧,對主板市場的沖擊也在所難免。投資者短線投機的心態過於濃烈,而長線投資的意識尚待強化。我國證券市場在推出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和老基金重組時,可以看到市場上的非理性氛圍還相當濃厚。我們一旦推出高新技術板,一定會受到眾多投資者的熱烈追捧,這樣一來對主板市場的沖擊也就再所難免。在短期供求關系及概念支持下,創業板市場上的股票價格可能有較大的上漲空間,這將吸引相當一部分資金從主板流向創業板市場。如果創業板市場不設漲跌停板限制,再考慮到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本規模普遍較小,而且可供炒作的題材豐富,股價的活躍性和波動性必將大於主板股價,這也將吸引進一大批投機性資金,因而短期內可能從主板市場抽走相當數量的資金。當然,資金並非僅僅只是在存量上調整主板和創業板之間的分配,只要資金面保持增量供應,創業板對主板資金的負面影響將會被控制在一定幅度內,主板市場也有自身的優勢,比如風險性要低於創業板。主板市場上現有的高科技概念股票的定價將受到影響。 創業板市場對兩個市場股價的影響 兩個市場的股價走勢在一定程度上將是一致的,不管是主板市場,還是創業板市場,兩者所依託的宏觀背景是相同的,政治局勢、經濟形勢以及經濟政策等宏觀因素的變動最終都將反映在兩個市場的股價變動中。兩個市場中任何一個市場的波動都有可能引發另外一個市場的連鎖反映。當然兩個市場的走勢也將呈現相當大的差異,市場股價的變動還取決於每一個上市公司的股價變動,上市公司的股價變動又取決於其微觀企業層面狀況的變化。由於創業板與主板市場所涵蓋的上市公司的產業歸屬與產品市場不同,相應地,投資者也會對兩個市場的上市公司業績及其股價寄予不同的預期,因而其股價變動也會有相當大的差別。主板市場中屬於高科技產業的個股走勢將向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股價靠攏。在主板市場中已有一定數量的高科技上市公司,一些傳統產業中的上市公司也有可能通過資產置換而加入到高科技產業中來。此類上市公司由於產業屬性與創業板市場中的上市公司較為相近,企業經營所面對的小環境也與創業板企業相一致,因此,投資者可能會傾向於用同一個價值標准與模型來衡量它們,並更多地將兩者進行橫向比較與評估。在此基礎上,兩者的股價走勢就有可能趨於一致。創業板市場與主板市場的競爭突出體現在對於上市公司和市場資金的爭奪上。在創業板市場建立之後,主板市場就面臨著來自於創業板市場的競爭,面臨著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分流。潛在的擬上市公司會選擇創業板市場,那些已在主板市場上市的高科技企業也有可能通過分拆或下設子公司間接到高新技術板上市,一些傳統產業中的上市公司可能通過培植高科技業務並將與該項業務有關的資產轉而申請到創業板上市,從而使得其具有成長潛力的核心業務實際體現在了創業板市場的股價中。上市公司素質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投資者的資金流向,投資者將更多地關注創業板市場的走向,增加對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而創業板股價的走高反過來又會推動上市公司資本擴張,並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業加入到創業板市場中去,從而實現創業板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雙贏局面。創業板市場良性循環的實現對主板市場而言,可能意味著增量資金的絕對或相對減少,意味著上市公司預期成長潛力的相對下降,從而對其股價產生相對不利的影響。 創業板市場可能會放大投資風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比主板市場要大,這主要來自於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創業板市場的上市企業主要是高新技術中小企業,中小企業本身發展就不確定,而且高新技術在帶來高收益的同時,必然伴隨著高風險,是典型意義上的風險投資。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會明顯放鬆,主要是放鬆其盈利要求,這本來是充分考慮到創業板市場上市企業的特點,但必須看到目前的主板市場審核標准高,上市條件嚴,仍然不少企業上市後不久業績就滑坡,甚至有些企業在上市前採取人為包裝、虛構利潤等違法行為,給投資者帶來很大的損失。在條件放鬆的情況下,有些企業會人為虛構高科技含量,上市後才暴露,對市場的影響也難以估量。雖然創業板市場上市企業股票發行實施主承銷商保薦責任制度,但目前券商的整體管理水平比較低,中介機構獨立性還是比較弱,這些都可能會帶來潛在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市場的建立將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兩個市場的波動。由於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公司選擇標准與主板市場完全不同,主板市場注重上市公司的資本規模與現有業績水平,而創業板市場更注重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對其靜態的盈利能力與資本規模並不作要求或不做過多的要求,從而使得創業板上市公司在具有潛在成長前景的同時,其未來狀況也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反映在市場上就會造成股價的劇烈波動,從而有可能造成創業板走勢的大起大落,這種走勢特點也會或多或少影響到主板市場,從而加劇了證券市場的整體波動風險。 創業板市場對投資者提出更高的要求由於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的不對稱,對創業板市場的市場監管難度較大,由於申請上市的中小公司處於成長期且不確定性很大,因而對這些公司的投資風險也就相當地高,這就對投資者本身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投資者能對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經營能力和潛力進行自行評估,並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監管機構不會提出投資潛力或風險程度的任何建議,也會對投資者的投資利弊作出判斷,即創業板市場堅持和強調「買者自負」原則,當然創業板市場會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明顯的風險警告,以此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 創業板市場將引發市場投資理念、思路和操作上的變化。如果說主板市場主要以市盈率為定價原則,那麼創業板市場就特殊得多,對創業板上市企業發展前景的預期將是今後投資創業板市場的主要依據,而與高收益相伴的往往是高風險,這樣將對投資者的專業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不僅要及時准確把握信息,更要掌握高超的風險規避技巧。設立創業板市場,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重新塑造新的投資理念,對大牛市行情起推波助瀾的作用。一大批高新技術企業加盟證券市場,其誘人的發展前景和巨大的增長潛力,必將拓展投資者的想像空間,激發市場活力。以業績和市盈率作為投資原則的原有投資理念將會受到一定的沖擊,取而代之的是以成長性為核心的新的投資理念,投資理念將會產生革命性的變化。 證券市場能否取得持續的發展,主要要看這個市場能不能吸引優秀的企業來上市,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來投資。高科技企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應該成為創業板市場爭取的重點,但一些非高科技企業也有著良好發展前景和巨大增長潛力的,如果把這些企業排除在外,則市場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改變科技板的提法,並進而對創業板市場進行重新定位,就可以增強創業板市場的包容性,進一步擴大市場范圍,從而可以滿足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型投資者的投資需要。即將開設的創業板市場的提法和重新定位,將有利於這一市場健康成長和發展。 創業板市場有助於證券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還沒有充分發揮,突出表現為市場資金的流向並未與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要求相吻合,從屬高科技產業的上市公司與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在股價及後續融資能力方面並沒有明顯的優勢,一些處於夕陽產業、業績大幅滑坡的上市公司其市值與市盈率仍然居高不下。創業板市場不僅拓展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還將凸現高科技產業及其相關企業在整個證券市場中的地位,引導市場投資者更大程度地關注中小高科技企業並對之寄予更濃厚的投資興趣。 創業板市場將推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進程 我國證券監管部門的高層領導多次強調,推動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加強監管,使之走向規范,進一步實行市場化,凡是市場能夠起正常作用的,就要讓市場來決定。我國證券市場十多年以來的實踐也證明,政府直接干預過多是證券市場滋生一系列問題的源頭所在。當前,減少政府對證券發行的直接干預,提高企業上市的透明度,推動證券發行的市場化進程,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證監會也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創業板市場的開設可以為我國證券市場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推進市場化進程提供一個很好的契機。 創業板市場將推進我國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正在緊鑼密鼓地籌備創業板市場,以適應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迅猛發展的需要,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目前國內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的條件基本與其他行業內的企業相同,但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初期普遍具有規模較小、盈利不穩定、急需資金投入的特點。由於主板市場的進入門檻對這些企業而言相對較高,間接融資的信用等級又偏低,因而資金問題一直困擾和阻礙著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創業板市場門檻的降低將使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能夠從證券市場獲得直接融資。首先,可以改變在間接融資條件下主要由銀行承擔投資高科技項目風險,卻無法獲得除貸款利息外的相應收益的狀況,建立一種「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投融資體制,進而增強金融系統的抗風險能力。其次,創業板市場為風險資本提供了退出套現機制,可以吸引更多的風險資本投資於高新技術的產業化。高新技術產業的基本特徵是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快節奏,這不是銀行投資、政府補貼所能支持的,必須培育民間資本投資,促進風險投資多元化。第三,部分中小企業成功上市後,其創建者獲得的高額創業利潤和社會聲譽,將激勵更多的人從事創業活動,促進人才、資金等社會資源配置到高新技術領域。特別是高新技術中小企業上市後,將接受來自市場管理層超過主板市場的嚴格監管,這有利於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建立規范、透明的運作機制,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我國中小企業資源相當豐富,有一大批具有發展潛力且成長性頗佳的中小企業,大力拓展直接融資渠道,積極推薦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以證券市場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已上市的高科技公司不僅可以通過增資擴股來擴大自身的規模,而且可以積極探索分拆子公司等金融創新,充分利用創業板市場,實現主板上市公司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協調互動、共同發展的效應。 創業板市場將率先與國際證券市場接軌 證券市場要為生命力很強的新經濟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雖然對新經濟的闡釋目前還見仁見智,然而,信息化和全球化已成為「新經濟」的實質是公認的。我國證券市場大部分還沒有開放,但已經正在加入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國即將加入WTO,也給中國證券市場帶來挑戰和機遇。因此,減少政府幹預,強化市場機制,增加市場層次,是中國證券市場為新經濟創造良好市場環境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國證券市場本身需要在市場化進程中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和發展。作為新興市場,創業板市場將在一定程度上擔負起制度創新的角色,而傳統市場雖然在制度設計方面有諸多的缺陷,但基於現實環境的束縛,其制度的改革將是漸進的。 建立創業板市場有助於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地位。資本市場的全球化是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全球資本市場的資金流向來看,包括NAS DAQ在內的全球新興市場正成為全球資金追逐的一個焦點,高科技企業所蘊含的巨大成長潛力成為支撐新興市場不斷壯大的內在動力。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將逐步展開,主板市場的開放步伐可能會相對慢一些,而創業板市場將率先與國際市場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