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創業板注冊制實施首日,己經連續兩年虧損的原來的創業板股票會加註st嗎
在交易制度方面,創業板效仿科創板實行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其後為20%漲跌幅限制,明確了交易制度落地實施的時間。除此之外也放寬了對於單筆交易申報的數量限制,把20%的交易制度也推開到兩類創業板基金。
伴隨著創業板注冊制的實施,傳統的打板策略或將將「失效」。
新規則實行後,創業板的股票風險會更大,每天可以下跌20%,而股票的振動幅度則變成40%,如果在漲停板買入遭遇個股大幅回調時將會遭受較大損失。而有些投資者習慣運用的「漲停戰法」,也將承受更大的風險。
另外,漲跌幅放寬至20%,先前A股適用的操作環境就會失效,也就是說需要更多的資金才能製造個股的漲停,且由於20%的漲停收益較大,許多投資者會選擇兌現落袋為安,這樣就加劇了封停的難度。
短線炒作的難度會變大,其表示,創業板交易制度改革前的一些投機性策略有效性會降低。放寬漲跌幅限制後,創業板個股漲跌停發生的數量、頻率以及連續漲跌停板數量都會下降。「投資者應盡量避免沿用過去交易制度下的一些投機策略,比如常用的『打板』策略。」
㈡ 注冊制下創業板發行審核有哪些關注要點
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在發行審核中,深交所主要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審核。
一是發行條件的審核。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應當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發行條件。深交所在審核過程中,可以對發行條件具體審核標准等涉及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理解和適用的重大疑難問題、重大無先例情況以及其他需要中國證監會決定的事項請示證監會。
二是上市條件的審核。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的,應當符合深交所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在招股說明書和上市保薦書明確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准。
對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的審核,深交所重點關注招股說明書是否就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相關事項作出充分披露,上市保薦書、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是否就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選擇的上市標准以及符合上市條件發表明確意見並具備充分理由和依據。深交所對相關事項存在疑問的,發行人、中介機構應當按照要求進行解釋說明或者核查,並修改相應申請文件。
三是信息披露的審核。深交所重點關注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達到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准則的要求;重點關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內容是否包含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達到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所必需的水平;重點關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內容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內在邏輯性;重點關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披露的內容是否簡明易懂,是否便於一般投資者閱讀和理解。
㈢ 中國A股什麼時候開始實行注冊制
目前國內的股票,只有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股票是注冊制的,全面注冊制還需要證監會的安排,目前還沒有確切的消息。
㈣ 創業板注冊制什麼時候開始
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創業板注冊制落地6月15日起深交所將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IPO申請。隨著第一隻新創業板新股上市,創業板交易制度也將發生劇變,交易方面比如漲跌停限制將擴大到20%,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停牌情況、被ST、退市等。
㈤ 創業板何時實行注冊制
您好,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正式發布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共計8項主要業務規則及18項配套細則、指引和通知,明確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並購重組、再融資、股權激勵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制度安排。
㈥ 創業板注冊制正式實施時間是什麼時候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專行)》、《創業板上市公司屬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此同時,證監會、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發布了相關配套規則。宣告證監會創業板改革和注冊制試點開始。
(6)注冊制在創業板先試行擴展閱讀:
證監會透露,這次改革將重點解決兩個問題:在科創板的基礎上,擴大注冊制試點,為存量板塊推行注冊制積累經驗;增強對創新創業企業的包容性,突出板塊特色。縱觀改革方案,改革將把握「一條主線」和「三個統籌」。「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㈦ 創業板注冊制開始時間
創業板注冊制開始時間為2020年8月24日。
補充資料
1、2020年4月27日,中央深改委會議審議通過創業板改革方案,到8月24日創業板注冊制首批18家企業上市,僅僅歷時119天,以注冊制為核心的一系列基礎制度開始緊鑼密鼓落地。
2、創業板注冊制是承前啟後的關鍵一環,它的落地,意味著注冊制正從科創板「試驗田」邁向「深水區」。
(7)注冊制在創業板先試行擴展閱讀:
一、申請創業板注冊制股票首次上市條件: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的,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標准中的一項,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准:
1、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2、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3、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溫馨提示: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孰低者為准,所稱凈利潤、營業收入均指經審計的數值。
二、創業板注冊制來了還能打新嗎?
可以,創業板注冊制只是改變了創業板的上市規則(注冊制指的是企業上市時,將上市資料提交給相關機構進行申報,相關機構對報告進行審查,不進行審核的發行方式),不影響打新,只要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有深市打新的市值即可打新。
三、創業板開通條件:
1、兩年的股票交易經驗;
2、C4及以上的風險承受能力;
3、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萬元及以上。
四、創業板注冊制下新規:
1、漲跌幅度限制由10%放寬至20%;
2、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3、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
4、優化盤中停牌機制,設置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5、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交易類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豐富和完善了退市指標。
㈧ 實行注冊制創業板首次上市幾天內無漲幅限制
隨著創業板注冊制的全面實施,創業板交易規則也將會發生深刻變化。在新股首次上市前的5個交易日內是不設漲跌幅限制的,在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的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到了20%,存量的創業板股票也將同步實施這一規則,這一規則與運行已一年的上交所科創板已經完全接軌。
創業板股票如何交易
如果想要進行創業板股票交易是需要先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然後就可以在交易軟體中買賣創業板股票了,後續的交易和普通股票是一樣的。但是用戶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用戶的賬戶在開通前最近20個交易日日平均資產需要在10萬元以上(包括10萬元)。其次用戶需要有兩年及兩年以上的交易經驗。開始的時間是用戶的賬戶第一次買股票的時間,不是指開戶的時間,而且購買一次股票是一個連續的過程,所以就算用戶其中有段時間沒有進行交易,只要賬戶是正常的,就可以。最後風險等級評測要達到積極型及以上。而且在開通過程中還會給用戶進行風險等級的測評,只有達到積極型及以上的才能夠繼續開通創業板股票。
創業板交易規則
創業板股票的交易代碼是以數字30開頭的,一般按照發行的順序依次編碼。其中交易以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如果符合規定也是可進行大宗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以及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1、競價交易。用戶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的方式買入創業板股票的,申報的數量應當為100股或100的整數倍。同時賣出創業板股票的時候,申報的數量也應當為100股或100的整數倍,如果余額中有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首日,會實施盤中股價異常波動臨時停牌的制度。
2、大宗交易。這種方式是參照主板的,需要由證券公司交易員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的交易終端上完成協議交易的委託申報,委託申報的時間要在9∶15-15∶30之間;然後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會在15∶00-15∶30之間進行成交確認。
3、盤後定價交易。這種是實行T+1的交易規則,並且單日漲跌幅限制為10%。上市首日的交易規則為: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和50%的時候,將對股票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的時候,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直到集中競價收市前3分鍾,之後會再進行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㈨ 什麼叫創業板注冊制
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自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創業板注冊制落地6月15日起深交所將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IPO申請。隨著第一隻新創業板新股上市,創業板交易制度也將發生劇變,交易方面比如漲跌停限制將擴大到20%,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停牌情況、被ST、退市等。
㈩ 深交所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發行人申請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創業板發行條件;
二是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
三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是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准(關於一般企業、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企業、紅籌企業等具體的市值及財務指標詳見本文問題2、問題3、問題4);
五是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條件。
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上述第二項調整為發行後的股份總數不低於3000萬股,上述第三項調整為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的,上述第二項調整為發行後的存托憑證總份數不低於3000萬份,上述第三項調整為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發行後的存托憑證總份數超過4億份的,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