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投資方未分配利潤轉為實收資本後,投資方如何處理長期股權投資
不用處理,
成本法下,對方做什麼都與投資企業無關,只要收股利確認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長期股權的賬面余額是根據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算出的,
當被投資企業取得未分配利潤時,已經作出了調整,增加了損益調整.
至於對方拿所有者權益幹了什麼,都無所謂的.
2.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會計分錄及相關規定
你好,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會計分錄: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實收資本。
未分配利潤可以直接轉增實收資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會決議,可直接至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手續,無須通過驗資程序。
未分配利潤作為轉增資本的前提條件是企業應當將未分配利潤先行分配給股東,自然人股東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後,再按照有關規定以貨幣資金投資企業。
未分配利潤是投資者的收益,將未分配利潤作為轉增資本的行為實質上是投資收益分配的一種轉變形式。自然人股東獲得收益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後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再投資企業,這樣做,既符合《公司法》關於貨幣資金出資的規定,也符合投資收益分配的原則,還可以避免自然人股東偷逃個人所得稅。
轉增資本主要有資本公積轉增、盈餘公積轉增、未分配利潤轉增三種方式。
3. 被投資方將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投資方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既然股東為企業法人,那就與個人所得稅無關,只涉及企業所得稅的補繳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轉增視同利潤分配,股東應確認投資收益。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這部分投資收益要還原為含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計算應繳稅金時,再扣除這部分利潤在被投資企業已經繳納的所得稅。
簡言之,如果股東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比你公司高,這部分利潤就要按股東企業的稅率補繳稅款,如果等於或低於你公司稅率,就無需納稅。
請參考
4. 凈利潤轉增資本 是否繳企業所得稅
凈利潤轉增資本是不需要繳企業所得稅的。
凈利潤轉資本應分解為兩個步驟,第一步屬於分配利潤給投資方,第二步是投資方將分回的利潤進行投資。投資行為不產生收入不需要交稅,而居民企業之間分配股息紅利是免稅的,所以不需要交稅。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1)國有企業;(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4)聯營企業;(5)股份制企業;(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與原稅法相比,新稅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變化。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最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從長遠來看,新稅法對內、外資企業會產生六個方面的積極影響」。
一是使內、外資企業站在公平的競爭起跑線上。新稅法從稅法、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和徵收管理等五個方面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各類企業的所得稅待遇一致,使內、外資企業在公平的稅收制度環境下平等競爭。
二是有利於提高企業的投資能力。新稅法採用法人所得稅制的基本模式,對企業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實行匯總納稅,這就使得同一法人實體內部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在匯總後計算所得,降低了企業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新稅法採用25%的法定稅率,在國際上處於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提高稅後盈餘,從而增加投資動力。新稅法提高了內資企業在工資薪金、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方面的扣除比例,同時在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方面不再強調單位價值量和殘值比例的最低限,有利於企業的成本、費用得到及時、足額補償,有利於擴大企業的再生產能力。
三是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新稅法通過降低稅率和放寬稅前扣除標准,降低了企業稅負,增加了企業的稅後盈餘,有利於加快企業產品研發、技術創新和人力資本提升的進程,促進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新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稅法同時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而享受低稅率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一個必要條件是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也就是說,新稅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支出的力度,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四是有利於加快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稅法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新稅法首次引入間接抵免制度,最大限度地緩解國際雙重征稅,有利於中國居民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提高國際競爭力。
五是有利於提高引進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新稅法實施之前,外資企業的名義企業所得稅率為33%。新稅法實施後,名義稅率降為25%,比原來降了8個百分點。新稅法實施後,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外資企業也可享受,而且有些優惠政策比以前更為優惠,如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等。新稅法實施後一定時期內將對老外資企業實行過渡優惠期安排,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世界銀行研究報告認為,稅收優惠是外國投資者考慮較少的一個因素,透明的稅法和非歧視性政策等更加重要。國際經驗表明,中國穩定的政治局面、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商務配套設施和政府服務,才是吸引外資的最主要因素。
5. 股改的時候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公積的部分,要交個稅嗎
根據目前稅法的規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十一、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
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
近接一些地區和單位來文、來電請示,要求對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執行的要盡快糾正。派發紅股的股份制企業作為支付所得的單位應按照稅法規定履行扣繳義務。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8]333號)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青島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積金轉增資本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青地稅四字[1998]1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青島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精神,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准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代扣代繳。
6. 被投資單位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投資單位如何入賬
此類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無論是權益法還是成本法都無需做會計處理。
僅在備查簿中登記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的數額。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4104 利潤分配科目使用說明明確:「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本科目(轉作股本的股利),貸記「股本」科目。」;1511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使用說明明確:「被投資單位以後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企業計算應分得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損益調整)。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股票股利,不進行會計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
所以投資單位、被投資單位的會計處理應當分別是:
被投資單位的會計處理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或實收資本
投資單位的會計處理
投資單位不進行會計處理,僅在備查簿中登記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的數額。
無論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採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被投資方採用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的方式增加其實收資本,不會改變投資方在其凈資產中所享有的權益份額、權益比例,以及該股東權益的風險報酬特徵,因此不符合確認收益的條件。
7. 投資方收到被投資企業的股票股利不用做會計處理嗎
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
(一)被投資企業
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該方案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准並在工商部門辦理完增資手續後,按實際發放的股票面值,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或「盈餘公積」,貸記「股本」。
(二)投資企業
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時,並沒有增加資產或所有者權益,持股比例也沒有增加。雖然所收到的股票有市價,但這種市價已存在於原有的股票市值中,在除權日,會由於派發股票股利而使開盤價格降低,即使以後市價有可能回升,但在股票未出售前,屬於未實現的增值,根據收益實現原則,不能將股票股利確認為收益。因此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時,不用作會計處理,只需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數。
股票股利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一)被投資企業
被投資企業用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只是所有者權益內部的轉換,並沒有增加收益,因此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
(二)投資企業
取得收入時
作為投資企業,從原理來講,股份公司用留存收益派發紅股,相當於用留存收益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股本。所以,派發紅股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享受免稅待遇。那麼,符合條件的股票紅利,也應屬於免稅范圍。
8. 我們對一參股公司採用權益法核算,被投資企業用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賬務處理要怎麼做
參考《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被投資單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資方不作會計處理,但應於除權日註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
9. 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盈餘公積轉增資本需要做會計處理嗎
不需要
權益法對方盈利或者虧損,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方才需要處理
如果長投是採用成本法核算的就更不需要處理了
10. 被投資方將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投資方賬務如何處理
投資方如果按成本法核算,因投資額未發生變動,無需賬務處理。投資方如果按權益法核算,被投資方的所有者權益總額未發生變化,只是內部科目金額變動,可以不作賬務處理,也可以按比例: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