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證券法宣傳系列之十七:「同股不同權」的落地生根
我國資本市場「同股不同權」的落實與展望
在制度規則層面,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雖然我國《公司法》並未對其實行「同股不同權」作出明確規定。但《公司法》第131條規定:「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這被認為是《公司法》在制度規則層面為將來實行「同股不同權」預留了可操作的空間。此外,證監會於2019年4月發布了修訂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其中第15條對於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上市公司如何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相關事項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而且隨著注冊制的實施,上交所、深交所分別於2019年3月、2020年6月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均有關於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具體細致規定。可見,隨著注冊制的推進,我國資本市場關於「同股不同權」的制度規則也將會不斷完善。
根據媒體報道,2020年1月,優刻得登陸科創板,系國內首家「同股不同權」的上市公司,因其獨特的公司治理結構而引起熱議。而且截至2020年8月27日,上交所已累計受理3家「同股不同權」公司科創板IPO的申請。相信隨著注冊制改革的推進及制度規則的不斷完善,越來越多「同股不同權」的上市公司將登陸我國資本市場。不過,鑒於「同股不同權」特殊的股權結構設計和公司治理安排,唯有尋求特殊股權結構設計與股東權利平等保護之間的平衡點,實現交易所的行業規定等具體規則與《公司法》《證券法》等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的有效銜接,方能在滿足不同公司股權結構設計的基礎上,持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❷ 創業板改革,與科創板接軌,對於A股市場和散戶有何影響
A股市場又迎來了新的突破,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只要A股任何一次改革都要讓市場有一個適應期,慢慢地讓散戶適應並接受任何一個新的股市制度。
4月27日,深改委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下面進行總結改革的亮點:
(1)上市條件改革
允許符合條件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為未盈利的企業上市預留空間。意味著虧損的公司都可以上市。
(2)退市制度的改革
簡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引入了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個億的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
意味著創業板將會有更多實行退市,降低退市門檻了。
(3)創業板開通要求改革
個人投資者要開通創業板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並且具備2年的投資經驗,達不到這兩點的無法開通創業板。
(4)個股漲跌幅改革
創業板的漲跌幅跟科創板的漲跌幅接軌了,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5個交易日後改為漲跌20%,盤中設為30%和60%臨時停盤制度。
所以創業板改革對於業績不好的創業板股票是最大利空,短期資金為了規避風險出逃避險。
對於創業板的改革對A股市場的影響短期會造成波動,長期會利好A股市場,促使A股市場全面注冊制邁進,讓A股市場越來越成熟。
總結
綜合上面對於創業板的改革全面了解與分析,創業板與科創板接軌,讓創業板發生重大改變,對於整個股市和股民投資都是帶來不同影響,當然這個影響是利大於弊的。大家只要適應和接受了創業板的改革,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❸ 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隨著注冊制的推進,創業板於2020年8月24日實施新的交易規則,規則和科創一樣,具體如下:交易規則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標外,創業板與主板相同。2、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交所可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3、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
拓展資料:
一、在交易規則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標外,創業板與主板相同。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交所可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
二、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除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制度外,創業板交易制度與主板保持一致,仍適用現有的《交易規則》。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創業板上市首日,深交所將對每隻股票的交易情況進行嚴密監控,除對漲跌幅達到既定標準的股票嚴格執行相應的停牌措施之外,對於通過大筆集中申報、連續申報、高價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等異常交易方式影響股票價格或交易量的賬戶,將依據有關規定對其實施限制交易,情節嚴重的,將上報監管部門予以查處。
在交易規則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標外,創業板與主板相同。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交所可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股票臨時停牌至或跨越14時57分的,深交所將於14時57分將其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三、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股票臨時停牌至或跨越14時57分的,深交所將於14時57分將其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1、漲跌幅限制:創業板注冊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2、臨時停牌制度:無漲跌幅限制下,當日盤中較開盤價首次上漲和下跌達到30%、60%,各停牌10分鍾,復盤時間最晚為14:57。
3、掛單限價:買入掛單≤買一的102%,賣出掛單≥賣一的98%。
4、新增證券標識: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個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權、V協議控制架構企業。
5、上龍虎榜條件:當日漲幅偏離值達±15%前五;振幅30%前五;換手率30%前五連續3個交易日:漲跌幅累偏離值累計達±30%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偏離值累計達到100% 或-50%。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偏離值累計達到200% 或70%。
❹ 論創業板的風險及其防範
摘要: 創業板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熱點問題之一。創業板作為我國經濟轉軌時期新型的、專為廣大具有增長
潛力的中小企業服務的資本市場, 承擔著為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的重任。目前我國創業板市場設立的條件已
經成熟, 然而創業板市場存在的風險是不容忽視的, 應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 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關鍵詞: 創業板市場; 風險; 風險防範
一、我國設立創業板的條件已經成熟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 它是與主板市場相對應的
概念。從國際上看, 主板和二板的劃分主要是為了滿
足不同層次的產業籌資者的需要。隨著科技發展日新
月異, 各種新興產業成為技術創新和經濟增長的龍
頭, 但是這些新興企業一般很難達到主板上市的條
件, 因而不能選擇主板市場作為直接融資的渠道。從
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 設立創業板市場主要是為實現
兩大功能。其一, 為中小企業, 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
提供融資渠道。在深滬兩市主板市場中, 由於上市資
格限定較嚴, 審核的程序里又存在主體歧視, 致使中
小企業直接融資困難, 創業板市場的設立為那些有前
景的中小企業提供一個平等的籌資平台。其二, 鼓勵
創新, 為風險投資提供退出途徑。風險資本是支持和
促進創新的力量。
目前, 我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條件已經成熟, 這
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 隨著國內風險投資市
場以及創新企業的逐漸成熟, 符合申請上創業板的公
司更多了, 擴大了選擇上市企業的空間; (2) 證券市
場也較為成熟了, 各種控制風險的制度正日趨完善,
證監會、輿論界與有關機構都加強了對市場違規行為
的關注和譴責, 監管部門也加強了懲罰力度, 各市場
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所增強; (3) 投資者變得比較清醒
了。因為證券市場較長時間朝一個方向運行, 容易使
投資者產生幻覺, 出現判斷上的失誤。市場有起有
落, 並按照基本面進行適當調整, 使投資者變得更為
理性; (4) 發達國家經濟的衰退, 使其對全球資本的
吸引力下降, 這些資本要尋求相對安全的市場, 中國
良好的經濟狀況成為全球資本的「避風港」, 從而為
創業板的設立提供了條件。
二、創業板市場的風險
從國際創業板市場來看, 既有成功又有失敗。美
國Nasdaq 是成功的典型, 在美國高科技產業發展過程
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 孵育了一大批中小高科技
企業, 推動了美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如IT 行業中的
微軟、思科公司等。但是, 在20 世紀80 年代歐洲小
盤股市場的發展就不是如此風光了。盡管它們也曾在
80 年代有利的經濟條件(低利率、高速成長的中小企
業群和國際資本市場的增長) 的推動下, 獲得了良好
的發展, 為歐洲經濟的高速增長作出了貢獻, 但由於
存在一些先天缺陷, 如與主板市場界限不清等, 歐洲
小盤股市場相繼失去了活力。
一般地講, 創業板市場風險主要來自上市申請人
的誠實、經營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政策變動以及市
場等因素, 具體來說, 創業板市場的風險主要有以下
幾種。
(一) 市場運作風險
雖然各創業板市場實行「買者自負原則」, 但是
市場當局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原則出發, 仍然嚴格推
行嚴謹的監管、監察和執法措施, 確保市場公開、公
平、公正, 督促上市公司嚴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 履
行誠信勤勉義務, 同時, 還要教育投資者熟悉上市規
則, 並充分認識到創業板市場投資的巨大風險。海外
創立的二板市場或創業板很多, 但運作良好或活躍的
並不多見, 二板市場失敗的案例也不少。ECM、USM
相繼於1995 年、1996 年關閉, 澳大利亞也關閉了創業
板市場; 英國AIM、韓國KOSDAQ 以及香港創業板等
也不容樂觀。因此, 創業板市場在給投資者提供良好
的投資場所並可能帶來良好回報的同時亦會有讓投資
徹底失敗的風險, 這是一種主板市場所不能比較的系
統風險。
(二) 上市人的經營風險
創業板上市人具有高成長性的潛力, 但是, 由於
上市人或上市申請人大多是中小高科技企業, 創立或
經營時間不長, 經營管理者往往缺乏經營管理經驗,
可能受政策變化的影響, 致使投資回報並不高, 甚至
經營失敗。研究表明, 中小科技企業投資失敗率高達
70 % , 同時, 這些企業的投資回報期通常較長。即使
是世界著名的NASDAQ 市場, 在其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的同時, 也有近2 000 家企業因經營不善而不再符合
市場要求, 被剝奪上市掛牌資格。如SHC 公司, 1998
年虧損額高達7. 5 億美元。因此, 對於上市申請人或
上市人來講, 創業板市場並不僅僅是其融資的好地
方, 更是要求其不斷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創新能力
以及市場開拓能力, 以不斷地成長為高素質、高增長
能力的理想投資對象, 並保持持續發展能力, 這一點
甚為重要。
(三) 流動性不足與市場波動的風險
市場流動性是創業板的生命, 市場流動性不足使
市場失去活力和吸引力, 投資者難以獲得回報。為
此, 海外二板市場均在增強市場流動性方面作了大量
的工作, 同時, 上市人的流通盤小易於操縱, 加劇市
場的波動性。市場的劇烈波動性還表現在市場指數的
整體波動, 如NASDAQ 指數一個交易日跌去500 多點,
香港創業板指數從1 000 點跌至400 多點, 其波動幅度
均比主板市場要大得多。因此, 一些二板市場規定了
進入條件, 限制風險承受力較低的投資者進入。《創
業板市場規則咨詢文件》表明, 內地創業板市場波動
幅度設定為20 % , 遠比主板市場的10 %高, 投資者應
充分注意這一點。
(四) 上市人的道德風險
我國創業板市場企業, 雖然克服了主板市場中同
股不同權、不同利及股份不能全流通的缺點。但是,
由於企業創建者和發起人一般集中掌握股份, 全流通
的在中小散戶為主的市場上可能更為分散。因此, 這
些創業者和發起人利用很少的資金就可以控制上市公
司, 他們就有可能利用掌握的權力, 採用各種辦法把
上市公司的資源轉移到自己手中。創業板市場的高新
企業的管理層由於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用性, 更不容
易被替代, 盡管股東在所有權上是控制著企業, 但仍
會讓企業處於內部人控制之下。管理層實際上不是為
了實現股東的財富最大化, 而是其個人或小集團利益
最大化, 從而損害大多數股東的利益。公司管理層因
不履行勤勉誠信義務, 在信息披露上作虛假的陳述,
也會引發上市公司的道德風險。
三、我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風險防範措施
由於二板市場面臨比主板市場更高的風險, 且對
主板市場將有著諸多不利影響, 創業板市場能否正常
運行, 不僅關繫到投資者的利益, 還關繫到整個經濟
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因此, 我國要充分吸收國際創
業板市場發展的經驗, 為創業板設計完善的制度並加
強監管, 才能切實保護投資者, 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
利益, 才能充分發揮創業板市場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
持功能, 保持證券市場的持續繁榮和發展。
(一) 切實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
香港投資銀行界知名人士、享有「紅籌之父」稱
譽的法國巴黎百富勤勞團行政總裁梁伯韜說: 大陸創
業板能否成功, 關鍵在於能否吸引到高增長的企業上
市, 以及對風險的控制。他還忠告國內的投資銀行業
同行, 一定要挑選好的企業, 按照市場需求、市場規
律, 平衡企業與投資者的利益去定價。要避免主板市
場的問題就必須使上市企業的篩選標准更具有市場
化。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的標准重點應該放在對上市企
業質量的事前控制, 即科技含量、人力資源、市場前
景和法人治理結構四個方面。建立上市公司摘牌制
度。對於連續虧損的上市公司, 若未能在規定的期限
扭轉虧損狀況, 又無資產重組的可能, 應堅決對其股
票實行摘牌制度。
(二) 要加快對風險投資業和創業板市場的立法
工作
風險投資對我國來說是一項全新工作, 涉及到知
識產權的法律保障、法律約束和市場准入等很多規則
性問題, 同時推出創業板市場還得有「創業板市場運
作細則」等。從國外情況看, 風險投資業均是在立法
先行條件下發展起來的, 我國有關部門要抓緊起草和
公布《風險投資管理法》、《風險投資管理條例》和
《創業板市場運作細則》, 以指導、保護風險投資業和
創業板市場依法健康發展。
(三)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股市監管及其風險防範的核心是改變股市信息的
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對稱。為此, 創業板市場要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實施嚴格的信息披露來減少
上市公司利用信息優勢損害投資者的行為, 保障投資
者的合法知情權, 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投資風險和投資
收益, 在公平、公正、公開交易的基礎上作出自己的
投資決策。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內容豐
富程度要高於主板市場, 如除披露年報和中報外, 還
要增加披露季度報表; 披露上市公司前兩年或自成立
時起公司詳細發展情況, 包括公司的客源、利潤、技
術以及發展前景等。在披露公司信息的同時, 還要完
善風險警示制度, 及時向投資者提示風險。在這方面
可以借鑒香港的做法。要確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
確, 不得有虛假、誤導。與此同時, 要對各種報刊、
網站、信息咨詢公司所發表的信息及股評中所涉及的
信息進行檢查或要求其申報來源, 對造成嚴重後果者
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 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對上市公司監管的目的就是要使得創業板市場的
系統性風險降到最低, 使得投資者非自身原因帶來的
風險降到最小。由於創業板市場的市場定位、上市交
易規則等方面具有不同於主板市場的特性, 同時也由
於上市公司自身經營風險大, 所帶來的投資者的風險
同樣加大。因此, 對創業板市場的監管規則應有別於
主板市場, 具有獨立性。這種獨立性表現在監管原則
上首先應該是高效性, 即一方面強調有力的信息披露
制度以降低市場風險, 另一方面強調公司內控機制,
把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作為企業上市的重要條件。其
次應該是有限性, 這種有限性主要表現在外控機制的
相對有限, 即證監會對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等方
面不作審查和評估, 更多地讓市場作出選擇。基於上
述原則, 中國創業板市場可以借鑒美國NASDAQ 的做
法, 採用集中統一的監管模式, 並將一線監管權授予
證交所。由其負責日常監督工作, 證監會則主要負責
重大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理, 並對證交所
的工作予以監督。同時, 從保持市場有效性的角度出
發, 還應制定嚴格的交易監管制度。
(五) 實行保薦人制度
保薦人對被保薦企業在發行上市前後的內部管理
及各項信息披露進行監管與輔導, 並對被保薦人的股
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
連帶責任。保薦人是創業板市場的第一看門人, 要求
切實履行好保薦人的職責。首先要求保薦人有很高的
專業知識。由於保薦人不一定了解創業板企業的技術
優勢, 因此保薦人除了應具備豐富的投資銀行業務經
驗及較強的經濟實力外, 還要擁有一批既洞悉創業板
運行規則, 又了解行業發展的復合型人才。其次保薦
人要樹立全新的企業價值判斷標准, 注重候選企業的
內在素質, 樹立風險意識, 做到事前慎選擬上市企業.
❺ 創業板注冊制首批18家企業上市,還有哪些新規則
明確未盈利企業標椎,要求近兩年的凈利潤為正,累計利潤在5000萬以上,或者市場價格在10億元以上,一年的凈利潤為正,營業收入在一億元以上等。
❻ 創業板首日停牌規則是怎樣的
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停牌規則如下:
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這五個交易日期間有不理性的投資情緒產生,因此設置了臨時制度:當盤中交易價格較開盤價上漲或下跌幅度首次達到30%、60%時,會臨時停牌10分鍾。停盤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舉例說明:當日開盤價為50元,首次上漲到30%,即股價為65元時臨時停牌10分鍾。計算方法:50+(50×30%)=65元。股價繼續運行,當股價再次觸發60%,即股價為90元的時候再次臨停10分鍾,計算方法同上。
比如說:在2021年4月9日,創業板有3隻新股上市,三隻新股的首日漲跌幅均觸發了兩次臨停製度,從過往走勢看,連續發生兩次臨停,後市投資熱情多半會退卻,因此要警惕投資風險。
隨著注冊制度的推廣,創業板於2020年8月24日實施了新的交易規則。規則與科創相同,如下:
1、限價:創業板登記制度下新股上市首5天沒有限價,之後限價比例為20%。
2、臨時停牌制度:無限價,盤中交易價格相對開盤價首次漲跌30%和60%,每次交易停牌10分鍾,最晚復盤時間為14: 57。
3、掛單限價:102%的買掛單≤一買,98%的賣掛單≥一賣。
4、新證券識別:N代表上市首日,C代表2-5個交易日,U代表無利可圖,W代表同股不同權、V協議控制結構的企業。
5、去龍虎榜的條件。
同日:漲幅偏差值達到前五位的15%;幅度30%的前五名;前五名的離職率是30%。
連續三個交易日;價格漲跌累計偏差達到30%添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數:
1、日收盤價偏差值連續10個交易日達到100%或-50%。
2、連續3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的偏差值達到200%或-70%。
❼ 創業板股票交易新規則有哪些
1、 漲跌幅限制。
規則條文: 本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解讀:所有創業板的股票,以後每天的漲跌幅由原來的10%變為20%。意味著該規則實行後,創業板的股票風險會更大,每天可以下跌20%,而股票的振動幅度則變成40%,如果在漲停板買入,很多可能虧損40%以上。而有些投資者習慣運用的「漲停戰法」,也將承受更大的風險。
2、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本所可以通過適當方式作出相應標識。
解讀:創業板新股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意味著該股票的上市定價是否合理,可以在上市一周內得到檢驗,如果該股票估值過高,市場可以馬上修正。這也意味著,新股上市破發的機會增加,炒作新股的風氣有可能得到壓制。
3、熔斷臨停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 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解讀:沒有漲跌幅的股票,在遇到上漲或下跌到30%的時候,會熔斷臨時停盤交易,停盤時間為10分鍾,這是第一檔位;在遇到上漲或下跌到60%的時候,會再次熔斷臨時停盤交易,停盤時間也為10分鍾,這是第二檔位;10分鍾後可以繼續交易。
停盤時間如果跨越14:57的,在14:57分直接復牌。在停盤期間申報的交易,先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4、盤後定價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盤後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解讀:這一條文源於上海科創板的規則,但一般投資者並不容易理解這一規則。其大概意思是:沒有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這兩個時段內,投資者可以像買賣普通股票一樣,在交易軟體上以盤後固定價格申報的方式發出交易指令。但在集合競價階段並不會成交,而是在15:05-15:30這25分鍾里,根據時間優先的順序按照收盤價撮合成交。
這一規則對於投資者而言,主要有兩個作用:一,可以避免當天買入股票後,承受虧損的局面;二,可以根據收盤後情況,再作出投資決策,給予投資者更多理性選擇的機會和時間。
除了上述比較重要的條文以外,還有以下幾個規則需要注意,但不詳細去寫了。
第一, 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第二, 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納入可出借范圍。
第三, 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范圍。
❽ 港交所20多年最重大改革是什麼
香港市場迎來20多年以來最重大改革。香港交易所(00388.HK,下稱「港交所」)12月15日宣布,正式拓寬現行上市制度,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在主板上市。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稱,此次改革將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讓香港這個金融中心更有全球競爭力。市場人士表示,允許「同股不同權」可以吸引更多「新經濟」公司赴港上市,對香港市場百利無害。
而創業板上市的審批權力也發生了變化。審批創業板上市申請的權力將由上市科交給上市委員會,收回審批權的時間為2018年就上市委員會決策制度進行咨詢有結果後。
除了創業板的門檻有所提高,主板的上市門檻也有提高。港交所規定,將主板上市申請人在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價值由2億增至5億元,並將主板公司在上市時的最低公眾持股價值由5000萬增至1.25億港元。
如何做好投資者保護
在2014年,香港熱議「同股不同權」時,很多市場人士質疑,與美國市場不同,香港並沒有「集體訴訟」制度,一旦實現「同股不同權」,很多小股東的利益可能會被控股股東所侵害,因此在當時,「同股不同權」在市場上反對聲音很高。
對此,李小加稱,在新的規則中,現有規則對於如何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不受控股股東侵害所涉及的投資的保護措施,絲毫沒有因為引入「不同投票權」架構而改變或者減少,上市規則中新增的章節只是改變了以前只允許通過資本投入來獲取控股地位的規定,現在允許「新經濟」公司通過合同(即公司章程)形式來獲取控股股東地位,為了應對未來有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風險,新的章節還將對這一權利設定更具針對性的特殊投資者保護措施。
明年一季度,港交所計劃推進上市規則的細則咨詢,計劃制訂出全面、完善的細則規定,實施最有利於香港市場發展,最能保持香港國際競爭力的方案,尤其是一定要設定好相應的投資者保護措施。
高盛股票資本部中國區主管王亞軍稱,從監管的角度來說,「同股不同權」不會帶來大比例的虛假公司,目前香港的市場淘汰率大約在5%至10%,不管什麼樣的市場都會有不好的公司,但「新經濟」公司不一定就會比傳統企業更高。實際上,目前很多科技公司都是依託於實體經濟的,滿足人類基本需求的,只是模式比較新穎,所以出現泡沫的可能性不大。
王亞軍稱,這一波上市的互聯網公司與2000年的有本質的區別,2000年時,互聯網公司都是純互聯網的公司,但發展到現在,很多上市的互聯網公司都有一個本質的共同特點,就是這些公司解決的還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互聯網只是一個平台,這些公司透過互聯網,來改變用戶的體驗和效率,同時也改變企業運營效率,所以這不存在泡沫的問題,因為人類背後最基本的需求是不會改變的。
「新經濟」公司對香港市場百利無害
王亞軍在接受第一財經獨家專訪時稱,香港市場需要與時俱進,修改一些規則來吸引「新經濟」公司赴港上市,在過去幾年,香港的IPO集資額連年達到全球最多,但這個數據的本質,實際上是受益於內地國企改革紛紛赴港上市的,而且國企到H股上市的體量也非常大,幫助了香港市場在IPO的集資總額上連年獲得「全球集資王」的稱號。
與此同時,內地的「新經濟」公司也在孕育發芽。王亞軍稱,這些「新經濟」公司將會給香港市場出一個難題,因為民企可以選擇上市地點,比如去美國,或者去A股,這些民企考慮上市地點的因素主要會是香港市場有什麼條件是具有吸引力的,除了香港離內地比較近,文化比較接近以外,是否還有其他因素可以吸引這些民企。
王亞軍稱,以「同股不同權」為例,對於某些大型科技公司,隨著企業的發展,不斷在融資,但創始人的股權卻不斷地被攤薄,而這些創始人又是核心人物,不能失去控制權,此次「同股不同權」改革針對的就是這類公司,因為如果沒有這個制度,這些公司都只會考慮美國市場。
有市場人士對第一財經稱,在2014年,阿里巴巴要赴港上市時,香港曾經因為「同股不同權」引發巨大爭議,當時很多市場人士不願意為了一家公司改變上市規則,但是目前,隨著越來越多的「新經濟」公司要赴港上市,港交所必須為一堆公司改變,否則將失去市場競爭力。
王亞軍稱,從明年開始,香港市場不僅要和海外市場競爭,還要面對內地市場的競爭,隨著A股上市排隊等候時間越來越短,一旦A股的上市等候期變成6個月,那麼香港市場的時間優勢就會變得很微弱,縱使香港市場有健全的法律體系,專業的從業人員,但能不能抓住這一波「新經濟」公司的上市浪潮,就會面臨很大挑戰。
盡管面臨多重挑戰,但是從市場的反應來看,目前香港市場已經開始變得有吸引力,李小加稱,很多「新經濟」公司對於香港的上市機制改革都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近期,港交所已經收到了越來越多「新經濟」公司有關赴港上市的查詢。有外資投行人士透露,目前多家投行排隊等待上市的公司數目,是過去幾年每年平均數的2倍以上,而且有很多「互聯網+」概念的公司。
王亞軍稱,明年會有很多科技類公司到香港上市,尤其是金融科技公司,上市數量可能會很多,因為金融科技股的本質是金融,在香港市場金融類股份是很受認可的。而且,目前很多金融科技股的創始人,都是國內發家的,這些人沒有很強的美股情節,而且從文化和理念上來說,他們更能接受香港市場,這也是明年對於香港新股可以期待的地方。
王亞軍預計,香港市場明年集資額有望達到400億至500億美元,是2009年以來的第二高,而且很多公司都是來自TMT行業。王亞軍稱,希望香港可以抓住機會,制定詳盡的計劃,看清楚未來,業界對於香港市場能否成為孕育科技巨頭的發源地抱有很大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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